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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文本

 

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

(2006-2020)

 

文本

规划项目名称:

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

项目委托单位:

霍山县人民政府

规划编制单位:

安徽建苑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设计证书等级:

乙级

设计证书编号:

(皖)城规编字022008

 

霍山县城总体规划项目参加人员

霍山县人民政府

王光祥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彭瑞友霍山县建设局局长

任鸿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局长注册规划师

尹蓉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工程师

尹新月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助理工程师

彭浩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助理工程师

 

安徽建苑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项目负责人:

储金龙博士、副教授、注册规划师

规划编制人员:

程堂明硕士、工程师、注册规划师

凌琦副教授、环境工程师

杨伟伟硕士、讲师、设备工程师

刘朝晖规划师、硕士

鹿东涛助理规划师

陈善兵助理规划师

张雨雷助理规划师

刘周助理规划师

卢凯助理规划师

张坤助理规划师

左俊助理规划师

王同林助理规划师

 

 

安徽省霍山县城总体规划

(2006-2020)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适应霍山县城长远发展需要,优化配置各项资源,协调城乡各项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第2条《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以下简称本规划)文本与国家和地方的其它相关法律、规章配套实施,共同对霍山县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3条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国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10)》

《六安市总体规划》(2003-2020)

《霍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霍山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

六安市建委建规函[2006]38号《关于对霍山县要求调整县城总体规划的复函》

第4条规划期限:

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第5条本规划一经批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依据本规划执行。

对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发展战略

第6条战略方针

通过对霍山县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的综合分析和合理预测,全面促进霍山县的社会经济文化事业以及城镇建设的发展,将霍山县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交通便捷、人民生活幸福的现代化城市。

第7条经济发展目标

近期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5%,达到60.8亿元。

远期2020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递增8%,达到131.3亿元。

第8条产业结构指标

近期至2010年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达到10:

50:

40;

远期至2020年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达到8:

45:

47。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9条县域总人口2010年37.1万人,2020年40万人。

第10条县域城镇化水平2010年达到45%,2020年达到60%。

第11条县域城镇人口2010年为16.7万人,2020年达到24万人。

第12条县域体系规划布局充分利用霍山的地理区位优势,在全面和重点开发的基础上,形成“强心活边、点轴结合“的总体战略布局。

第13条城镇体系规划布局原则

加强县域中心城的建设,促进县域中心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以带动全县的社会经济发展。

从更大的地域范围考虑区域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规划等级。

采用各种有效措施来完成人口的集聚和城市化过程。

增强社会化服务体系,从更大地域范围考虑城市功能的完善和城市的布局结构。

依托现状城镇发展,在县域内扶持若干中心城镇,积极挖掘各个乡镇的特色,逐级带动各乡镇的城市化和地区经济发展,并加强县域经济的横向联系。

第14条规划城镇等级分为三级,第一级是县城,第二级是中心镇,第三级是一般镇。

第15条到2020年,将佛子岭镇并入衡山镇,太平畈、单龙寺、东西溪、太阳撤乡建镇。

规划期末共设16个建制镇。

第16条规划县城远期人口规模13万人,可达到设市标准,条件成熟可考虑撤县建市。

第17条诸佛庵镇、与儿街镇、上土市镇、东西溪镇为中心镇。

规划期末诸佛庵镇人口规模3万人,与儿街镇人口规模2万人,上土市镇人口规模1.5万人,东西溪镇人口规模1万人。

第18条其他十一个镇为一般镇。

其中下符桥、黑石渡、落儿岭、但家庙、磨子潭、佛子岭规划人口规模在5000人以上,漫水河、大化坪、单龙寺、太平畈、太阳人口规模在5000人以下。

第19条各城镇职能类型。

等级

名称

职能类型

主要职能选择

县城

衡山镇

综合型

工业、商贸、旅游相结合的县域中心

中心镇

诸佛庵

工贸型

商贸、林产品系列开发

与儿街

工贸型

农副产品精加工,粮油市场

东西溪

工贸型

旅游、林产品开发

上土市

贸旅型

旅游、土特林产品开发贸易

一般镇

漫水河

旅游型

旅游、中药材系列开发

下符桥

工矿型

矿产资源开发

大化坪

工贸型

茶叶市场

单龙寺

工贸型

林产品、中药材系列开发

落儿岭

工贸型

造纸工业

佛子岭

旅游型

旅游、工业系列开发

但家庙

工贸型

乡镇工业

黑石渡

工贸型

乡镇工业

太阳

工贸型

林产品、中药材系列开发

磨子潭

贸旅型

旅游、土特产品加工贸易

太平畈

工贸型

中药材、林产系列开发

第20条霍山县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布局是以霍山县城为中心,以诸佛庵、与儿街、上土市和东西溪为次中心,沿主要交通线,结合产业布局,形成不同层次、有启动能力的产业——城镇发展轴。

在空间上形成“大字形放射加一环”的城镇网络。

第21条公路建设

(1)建设商景高速公路。

(2)提高外环线公路等级为二级,结合防洪堤建设从县城北部通过。

(3)诸佛庵与金寨县张冲乡的公路规划拓宽为二级公路。

(4)太阳乡至磨子潭、东西溪公路规划拓宽为三级公路。

(5)佛子岭、白莲岩、大化坪公路规划拓宽为三级公路。

第22条规划将全县划分为5个景区:

衡山镇及南岳山-佛子岭景区,六万寨-仙人冲景区,铜锣寨-陡沙河景区,白马尖-四望山—堆谷山景区,磨子潭风景区。

第23条旅游景区(点)按“一点三环四线”组织空间网络:

(1)一点:

霍山县城。

综合性旅游城镇,游客集散中心,旅游接待服务中心及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供销中心。

(2)三环:

一大环(全县旅游区大循环线)县城-南岳山、佛子岭镇-落儿岭镇-六万寨-仙人冲、上土市镇-陡沙河-铜锣寨、太阳乡-白马尖-堆谷山-四望山-磨子潭镇-磨子潭水库-杨三寨-单龙寺乡-县城;二小环(全县旅游区重点开发主环线),

(1)县城-南岳山-大林竹海-佛子岭镇-赤壁外滩-县城,

(2)黑石渡镇(黑石渡大桥)-诸佛庵镇-诸佛庵革命烈士纪念碑-仙人冲-挂龙尖-六万寨-五桂峡-黑石渡镇。

(3)四线:

(A)县城-黑石渡大桥-落儿岭镇-六万寨、仙人冲-陡沙河温泉-铜锣寨;(B)县城-南岳山-佛子岭;(C)磨子潭水库-磨子潭镇-佛子岭水库-佛子岭镇-黑石渡桥-赤壁外滩-县城;(D)县城-磨子潭镇-白马尖-堆谷山。

第24条到2010年,工业废水处理率95%,外排工业废水达标率100%,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年排放量2000万吨。

各城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第25条东淠河上游佛子岭、磨子潭两大水库及其主要源流水质保持Ⅱ类标准;东淠河干流黑石渡至六安市裕安区的西两河口段保持Ⅲ类标准。

第26条到2010年工业废气处理率95%,燃烧废气消烟除尘率100%;2020年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100%。

第27条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减少排放量。

规划近期,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贮存量达到100%。

基本上不向外环境排放;城镇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处理;医院固体废物进行焚烧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28条城市性质确定为:

县域中心,以工业为主的生态旅游城市。

第29条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为9万人;远期2020年为13万人。

第30条近期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8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9.6平方米;远期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4.2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09.7平方米。

第五章城市规划区

第31条城市规划区范围为:

东至商景高速公路、衡山镇东界,南至牛角冲村、东石门村北村界,西南、西、北至衡山镇界。

总面积约96.7平方公里。

第32条城市规划区空间利用

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划分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城市发展用地、集镇建设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自然山体保护区、生态控制区七类。

其中,前三类为城市或集镇建设与发展区域;后四类为农业生产、旅游开发以及生态保护的区域,禁止城市建设活动。

第33条城市规划区空间管治

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不同区域实行相应的空间管制和引导规则。

禁建区:

划定在山水环境之间、圩区低洼地、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风景名胜核心景区以及生态廊道等地带。

应采取立法保护的手段,禁止在该地区的一切建设开发行为。

限建区:

限建区主要分布在可建区周边地区,一般是农业用地或自然开敞地带,多为基本农田的保护区。

该区域的建设需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方可进行建设。

一般这样的地区需要设定相应的规划许可,以维持其控制的严肃性。

适建区:

是城市规划覆盖的区域,这些地段按照规划要求可以进行城市建设,但其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

已建区:

城市中已经建成的区域,该区域中的维护改造与建设同样要服从城市规划。

第34条禁止建设地区空间管制规则

(1)地质灾害防治区管制规则采取避让措施,停止一切不合理的经济活动,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分阶段、有重点的搬迁位于泥石流等易发危险区域的居民点。

(2)水域生态敏感区和水源地保护区管制规则水域生态敏感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等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鼓励在水源地保护区植树种草,以净化环境,涵养水源;保护区附近不得建设对水质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其他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3)自然与人文景观区保护规则自然与人文资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在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守相关的文物保护法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

第35条限制建设地区空间管制规则

(1)山地生态敏感区保护规则区内严禁乱砍滥伐森林和过度利用矿产资源。

积极鼓励在本区大力发展植树造林和人工草地、改良草地等,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逐渐退耕、还林、还草。

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2)农业地区保护规则控制农业地区内的农田转变为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

第36条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东淠河以南、柳林河以东的范围内发展,城区在现有建成区的基础上,主要向东、西两个方向拓展,适度发展高桥湾科技园区。

第37条城市采用组团式布局结构,并根据主城区组团、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和衡山工业园区不同的职能分工,采用不同的空间布局形式。

第38条主城区组团东起幽芳河,西到白马尖路,北至改线后的外环线,南到现县政府。

为城市各项功能齐全、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生活地区,同时配备一定量的生产性用地。

主城区组团可以分为四个片区:

北部老城片区、南部片区、西部生活片区和衡山工业园区。

第39条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位于幽芳河以东,北至外环线,南至迎驾大道南侧。

为霍山县城主要的工业区,以工业、仓储用地为主,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西南部配备一定的居住和公建设施,形成功能相对独立和完善的工业综合园区。

开发区组团与主城区组团间以大面积的生态绿地作为隔离。

第40条高桥湾科技园区总用地面积197.78公顷,其中用于城市建设的用地为65.44公顷。

以分散型布局为主,建筑密度总体上应控制在40%以下。

功能定位是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的集研发、企业管理、企业培训、(企业专家)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第41条规划城市形态

城市空间结构可以概括为“四心三轴两环”。

“四心”指城市的一个政务中心和三个副中心(组团中心)。

“三轴”指沿中兴路南北向连接古城商业中心的公共设施发展轴、沿迎驾大道连接主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的城市景观轴、沿潜台路连接主城区和衡山工业园区的城市景观轴;“两环”指沿着霍山古县城护城河的商业绿化环和由生态绿地构成的沿规划建成区的生态绿化环。

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第42条规划商(丘)景(德镇)高速公路从城市东部穿过,从大沙埂满路桥引出道路并于城市南部建设高速公路连接线至潜台路,与城市相接。

第43条规划东(城)迎(驾厂)公路为东西向过境公路,结合东淠河和柳林河的防洪堤改造从堤顶通过;规划高庙河路兼作城市南北向过境公路。

第44条规划保留原县汽车站,作为周边邻县的短途交通客运站;在城市东西入口处布置两个服务乡镇车辆的客运站;在高庙河路与迎驾大道交叉口附近建设汽车新站,作为长途快速客运和旅游客运站,形成对外客运交通枢纽。

第45条城区交通规划原则与目标

调整、改造与新建相结合,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增强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满足县城内部交通需求,形成一个布局合理、交通便捷的道路网络体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今后的城市发展留有余地;注意结合山体、水系等自然景观,形成具有良好景观及特色的城市道路。

第46条城区道路网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规划镇区主干道规划红线宽度原则上在30米以上,设四车道;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0-30米,支路红线宽度为12-18米。

道路两侧建筑应按规划要求后退道路红线。

规划淠河路、迎驾大道、潜台路、衡山路、世林路、花园路、桃园路、高庙河路、纬六路为主干道;与儿街路、淠河路、西大街、文峰路、中兴路、南岳路、淠源路、铜锣寨路、白马尖路、诸佛庵路、康复路、玉带路、西镇路、黑石渡路、安园大道、东城路、高桥湾路、经一路、源牌路、经三路、经五路、一隆路、纬三路、纬五路,莲花路、燕窝路、飞凤路、经三南路、长安路、长安路、西安路、纬五路、纬七路等为次干道;其余道路为支路。

主城区的文庙和护城河周边以及东大街布置步行道系统。

第47条道路网结构规划

规划以环路和方格网道路相结合方式构成城市道路系统。

主城区组团干道系统结构为“两横两纵一环”。

“两横”包括淠河路、迎驾大道;“两纵”包括潜台路、衡山路、;“一环”由与儿街路和淠源路、潜台路和花园路组成。

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干道系统结构为“三横两纵”,“三横”包括世林路、迎驾大道、纬六路;“三纵”指高庙河路、安园大道、源牌路。

第48条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在玉带路东侧、衡山路西侧、与儿街路北侧、高庙河路东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设五处停车场,供社会车辆和旅游车辆停靠。

大型公共建筑均应按有关标准设置停车场地,严禁占道停车。

规划在文庙两侧、主城区中心诸佛庵路两侧、高庙河路入城处建设绿地广场。

公共加油站设于大型机动车停车场和城市出入口处,规划设置5处公共加油站。

第49条规划在迎驾大道和高庙河南路交叉口西南设置公交总站,并附设公交停车场。

第八章居住用地规划

第50条城区居住用地以居住组团为基本单元,构成“居住组团—居住小区”的两级居住用地组织结构。

居住组团规模为300—1000户,人口1000-3000人;居住小区规模为3000-5000户,人口10000-15000人。

第51条老城区组团以旧居住区改造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绿地,在此基础上建设若干以多层住宅为主的居住片区;新区组团内考虑以较高档次、设施完善、成片开发的居住用地为主,可适当考虑布置一定的一类居住区和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内新增的居住用地以城市型多层公寓房为主,考虑工宿平衡。

第52条居住区住宅日照间距按1:

1.3控制,并保证防火、通风、抗震等其他卫生、安全、技术要求。

为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多层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1.0~1.4,绿地率不低于30%;低密度住宅区容积率控制在0.4~0.8,绿地率不低于35%。

第53条中心城区共设中学3所,小学5所。

其中,城区组团中学2所,小学4所;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中学1所,小学1所。

第九章公共设施系统规划

第54条公共设施规划目标:

城区内分级分类规划布置公共设施,形成层次分明、系统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对主城区逐步实施改造,进一步完善其商贸金融、文化娱乐、居住等功能,强化中心区职能;高起点开发建设新区,围绕“四心三轴”规划配置公共设施,与老城区职能相互补充,形成以行政、文化为主,功能齐全、富有生机和活力,现代化的功能小区;合理配套建设高桥湾科技园区,体现教育科研相结合的特色和优势;建设政务中心,加强科技教育设施建设,增加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设施。

第55条主城区组团建设结合文庙传统特色的商业中心和东大街商业特色步行街区进行;南部片区着重发展行政办公、大型商业设施和写字楼等公共设施,形成全县的公共设施中心,另外在幽芳路西部、原来的生态绿化廊道上合理规划建设政务中心,形成新的行政办公中心;西部生活组团的公建设施以商业、体育、文化娱乐和教育科研为主,形成文教娱乐体育中心。

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东部,结合居住区建设为工业园区服务的公建中心。

第56条县级商贸金融设施围绕“四心三轴”规划建设,沿中兴路主要安排大型商贸设施;在老城区环城河内河沿东大街建设有特色的商业步行街区;沿西大街和南岳路建设城市生活性商业设施;在西部生活片区中心安排大型茶叶市场等商业服务设施;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中结合居住用地布置两处为居民服务的商业区,结合园区中心布置一处综合市场;在各居住小区中心,相对均衡地布置居住小区级商业服务业设施。

第57条搬迁原有的行政中心,规划政务中心位于老城区和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之间的生态隔离带、淠河东路北侧,统一安排县级行政办公用地。

应适当控制规模,避免集中连片布局。

第58条在城区组团设置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卫生防疫站、县妇幼保健总站、大别山中药职业技术学校、县康复医院(结合城关中心卫生院)。

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中结合居住小区中心设置门诊所。

高桥湾科技园组团居住小区中心设置门诊所。

第59条在西部居住片区结合广场,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现代化文体娱乐中心丰富居民文化生活;保留原有体育馆等设施,并结合绿地等设施形成主城区的活动中心,并在主城区潜台路以东新建体育场一座;结合商业服务中心,布置其他小型文娱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内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小型运动场地,居住组团内结合绿地应布置儿童活动设施,形成合理的体育设施系统;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应开放学校运动场地,创造条件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

第60条现有文保单位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加以利用,可作为旅游资源;对未列入文保单位的历史建筑和历史地段要在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保护原有的优秀建筑和街区风貌。

第十章绿化景观系统规划

第61条规划指导思想:

整治河道,绿化河岸,美化道路,继续做好城市公园的建设,增加街头绿地、城市游园及小区游园,同时结合山体水系、地形地貌,合理安排主城区、衡山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政务中心的绿化系统,营造一个点、线、面结合,新空间、多层次的城市绿化体系,美化环境,提高县城环境质量,建设绿色生态城市。

第62条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两环六带六心”,“两环”指沿护城河的绿化环和沿城市周边水体的环城绿化环;“六带”指五条南北贯通成指状楔入城市的绿化带以及高桥湾科技园沿东淠河的防护绿地带;“六心”指在城区中的六个较大型的公共绿化开敞空间。

第63条绿地系统规划

楔型绿化带:

规划建设“六带”,即沿潜台路连接高速连接线和高桥湾大桥的线形绿化带、沿衡山路连接东淠河与南岳山庄的沿路绿化带、沿文峰路连接东淠河与文峰公园的楔形生态绿化带、高庙河路南北连通的绿化带、沿花园大道南北连通的绿化带、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护型绿化带以及在高桥湾科技园沿东淠河的防护绿化带。

六条南北贯通的绿化带成指状及一条沿东淠河的绿化带嵌入城市。

公园建设:

以六个城市公园建设为主,以两个新建地区(高桥湾、新政务中心)的城市公园为重点,配合以规模大小不同、服务范围不同的区级、小区级公园、居住组团、街头绿地及小游园的规划布局。

道路绿化:

结合道路及城市景观建设,选择绿化设置方式和绿化树种,并在道路红线两侧规划分别保留5~20米的绿化控制带。

规划外环线城区段为入城林荫大道,南侧规划有100米宽成排的高大乔木林带,在与进入城市的主要道路文峰路交叉口东侧设置大型的景观绿地。

滨河绿化:

在东淠河两侧、堤坝内侧的绿化应依顺水体成自然形态,规划保留一定数量的原有湿地,绿化景观的建设以自然生态为原则;堤坝外侧应保留现有的具一定宽度的林带。

在流经城区的河流两侧规划至少10米绿化带。

生态绿化:

保护围绕县城和城区组团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团之间的绿化植被,围绕政务中心、高桥湾科技园内外规划为生态绿地,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但须严格控制建设。

第64条县城外围景观系统:

加强城市临近及周边自然生态的保护,同时加强农业生态观光园建设的规划管理,划定生态控制区。

在生态控制区内不得进行有损景观的建设活动,在县城外围形成自然生态景观区。

第65条城市内部景观系统:

县城内部的景观系统由景观轴、景观带和景观结点构成。

景观轴共八条,一是沿中兴路的城市景观轴,二是沿淠河路连接文峰塔的城市特色景观轴,三是沿主要南北向道路和河流形成的五条城市绿化景观轴,四是高桥湾科技园沿东淠河的防护绿化景观轴。

景观带共两条,一条是沿护城河形成的滨河景观带,一条是沿城市外围的绿化景观带;

景观结点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和标志性建筑等,景观结点主要沿景观轴线和景观大道布置。

第十一章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66条规划形成三片集中的工业区。

两片是位于城市东部的工业园,其一以无污染的一类工业和无大气污染的低污染二类工业为主,另一是物流园区,以货物的转运为主;二是衡山工业园,以无污染的一类工业和低污染二类工业为主。

县城范围内原则上不发展污染较大的三类工业。

第67条仓储用地主要依托工业用地布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仓储用地可作兼容控制。

第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68条近期2010年中心城区用水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远期2020年用水规模为7万立方米/日,年用水量为2555万立方米。

第69条规划期内城市用水水源仍为佛子岭水库,利用水库高水位,自流输水到县城。

第70条近期输水管采用DN800钢管直接从佛子岭水库取水到霍山二水厂。

远期规划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侧预留一个水厂,日处理水量为3万吨,预设一条DN800管道输水管,从佛子岭水库取水。

第71条规划主要输水管线沿柳林河堤岸公路至迎驾大道向东铺设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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