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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县7家、盘山县3家、兴隆台区2家、双台子区2家、辽东湾2家、辽河口1家,虽然各县区下达了处罚、整改和停产通知,但后续的监管力度严重不足,企业还在违法生产,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的问题严重。

在检查的50家施工场地中,普遍存在工地道路未全部硬化、料场覆盖不完整、出入口无车辆冲洗设施等问题。

(三)目前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1、强化考核。

日前《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考核细则(试行)》的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到各省市,每年环保部将联合各有关部委从大气环境质量和10项重点任务对各省市、各地级城市进行考核。

我们下一步将认真研究考核细则,细化任务、明确职责,报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下发到各县区、经济区及各部门执行。

2、落实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在已完成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到2015年11月底前兴隆台区必须完成淘汰25台82.5蒸吨、双台子区必须完成淘汰19台45.5蒸吨、盘山县必须完成淘汰2台6蒸吨的工作任务。

市住建委负责供暖锅炉的督办指导;

市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生产锅炉的督办指导;

市质监局负责对列入淘汰名单的锅炉不予年检。

二是加大力度,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严格机动车登记年检,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年内完成800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建成区要全面划定为“绿标区”,禁止黄标车上路行使。

今年要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

市交通局负责完成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淘汰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其他黄标车淘汰工作并对驶入绿标区内的黄标车辆进行处罚;

市发改委负责推广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

市工商局负责日常执法检查;

市服务委负责8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三是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推动气化盘锦,实施严格的燃煤总量控制。

市发改委负责盘锦市煤炭消费年均增量控制在4.4%以内。

四是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对各类建设工地,要全面推行规范化施工,确保“六个100%”,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改。

各级交通、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对道路扬尘,要持续开展渣土、砂石物料等运输车辆整治活动,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杜绝沿途抛洒滴漏和带泥上路;

各级环卫部门在城区街道实行机械化洗扫作业方式,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频次,大风扬尘天气要继续加大洒水频次。

各级环保部门对混凝土搅拌站要严格环境监管,落实各项抑尘措施。

五是加大投入、治理污染,确保重点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对火电、石化、大型燃煤企业等重点排放行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对停产治理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坚决实行停业关闭。

65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面安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今年炼油能力超过500万吨的石化企业今年要完成泄漏监测与修复治理工作,解决异味污染问题。

六是严控秸秆焚烧。

市农委负责加快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出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性文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全市范围内无火点产生。

(四)需要市委、市政府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督促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各市直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协调推进盘锦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关停工作。

我们建议:

市发改委协调关停相关事宜;

市住建委在供暖期前协调华润盘锦热电厂接收广田热电供暖范围事宜,华润盘锦电厂也要积极与广田公司商谈关停的相关详细事宜。

市环保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速推进华润盘锦热电厂通过环保验收。

二、关于碧水工程开展情况

(一)今年前7个月支流水质情况

支流14个断面均值达标率为14.3%。

太平河孙家桥断面为Ⅴ类水质、外辽河沙岭桥断面为Ⅳ类水质,均符合考核标准,其余12个断面均不符合考核标准。

从全省河流水质考核情况来看,上半年我市排名第四,从辽河上下游城市来看(铁岭、沈阳、辽阳、鞍山、盘锦)我市考核排名第一。

1、近岸海域基本情况

两个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海水水质均为四类海水,水质差,超标因子为无机氮。

与去年相比,无机氮略有升高。

2、城镇、乡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

我市已建成一污、二污、盘山县、大洼县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为24万吨/日。

我市辽河治理“三大战役”共建1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3.3万吨/天,目前实际处理水量约0.5万吨/天。

3、水源地基本情况

全市有6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7月份,水质监测全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状况评估6项得分为94.8分,属优秀。

(二)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境内支流污水直排等问题突出

(1)螃蟹沟污水直排问题:

三厂泵站未建完,生活污水直排;

兴隆台区芳草路以东乐府江南和爱顿国际城建设项目未落实环保要求,小区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

三污正在建设,兴隆台区东北部生活污水直排;

(2)太平河污水直排问题:

精细化工园通往二污的工业污水管线部分坍陷未修复,导致园区工业污水通过太平河泵站雨水口进入太平河;

(3)清水河污水直排问题:

大洼镇的生活污水通过四排总明渠进入县污水处理厂,导致水体黑臭;

大洼城南有新建小区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导致男排总水体黑臭;

汇入清水河的排灌渠接纳了南岗子村等畜禽养殖废水,水体超标严重,并且通过圈河排总进入近岸海域,影响水质;

(4)绕阳河污水直排问题:

曙光生活污水每天约1.5万吨直排;

曙光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后解决了油超标的问题,但COD仍不能稳定达标;

(5)一统河污水直排问题:

华锦集团雨排口高盐水排放;

11、魏家泵站正在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强降雨时,生活污水直排。

(6)辽河干流污水直排问题:

辽河中路泵站污水直排辽河;

13、鼎翔生活污水直排

2、支流河整治措施

一是强化指导和监督。

印发了《关于加强枯水期河流水质保达标工作的函》等规范性文件,下发了21份《盘锦市河流断面水质通报》督促县区对水质超标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是协调解决重点问题。

给政府递交《关于辽河中路泵站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的报告》,对清水河、太平河超标问题,鼎翔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现场调研,下发催办函。

3、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运行负荷偏低。

其中盘山县污水处理厂运行符合仅为22%左右,市第二污水厂的运行负荷为67%,没有达到省政府绩效考核运行负荷率达到75%以上的要求。

二是供电线路不足。

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为双回路供电,目前实际为单回路供电,无法保障二污不间断连续运行的供电要求,上半年发生一次因停电停运近2天的事件。

三是雨季处理量虚高。

“二污”因一统河水位上涨,使大量地表水流入截流干管,6、7月份运行负荷已超过10万吨/日。

四是市第一污水厂因进水量超过设计负荷。

为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保证进水水质达标。

(责任主体:

环保局)

二是加快推进三污建设和县区污水厂的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提升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水平。

兴隆台区政府;

大洼县、盘山县政府。

三是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的问题(主要是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应加快科技大街以北地区、一统河北岸地区、双台子铁路以东高家地区污水收集纳网工程建设。

住建委)

4、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客观问题。

污水收集量不足、管网覆盖范围小、缺少运行费用、运行管理不规范。

二是主观问题。

领导重视和资金投入不够。

三是污水处理厂未运行。

现在共有田庄台、东风、唐家、王家、沙岭、得胜、坝墙子、欢喜岭这八座污水处理厂未运行。

为解决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

一是增加污水量。

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鼓励农民入住楼房,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乡镇新建小区的入住率,增加污水产生量。

各县区政府)

二是完善管网布局。

(县区政府提前做好市政管网的规划,新建项目建设同时铺设污水管网。

三是打包运营。

为了乡镇污水处理厂能够专业化、规范化运行,节约人力、财力。

推进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打包,委托技术单位统一运行管理。

四是强化监督。

对17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分批推进,并按照省政府要求,对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县区政府)

5、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主要是高升水源和石山水源保护区内有畜禽养殖企业,存在饮用水质安全隐患。

我局于去年已经向盘山县政府和辽河口管委会对保护区下达催办函,要求清除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畜禽养殖企业。

三、关于全市生态建设和落实《关于加快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工作推进情况

(一)生态创建情况

工作中,我局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坚持把生态示范创建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生态县、镇、村创建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生态县、生态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盘山县2014年10月份通过了省级生态县验收,大洼县2015年8月份通过省级生态县验收。

目前,我市生态市创建工作位居全省前三。

全市有环境优美乡镇国家级1个、省级4个;

生态乡镇国家级3个、省级8个;

环境优美村省级20个;

生态村国家级1个、省级66个;

省环境优化发展‘十佳村’2个,省环境优化发展“先进村”1个。

2015年7月,由于我市农村生态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省环保厅推荐我市参加环保部主办的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全省仅2个推荐名额)。

(二)全面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情况

1.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2015年-2017年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工作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目前,已初步完成2015年-2017年三年工作任务分解,下一步将向各责任单位征求意见,报市政府审议批准后实施。

2.及时向省环保厅上报信息。

市委六届九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后,我们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结合盘锦实际,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情况,以简报形式及时上报省环保厅。

3.规范全市畜牧业发展。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市畜牧兽医局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市畜牧兽医局编制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

向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加快组织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盘牧发[2015]116号),要求各县区和经济区于10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区域)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上报市畜牧兽医局和市环保局,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上报市政府审议批准后实施。

规划批准实施前,原则上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再进行审批。

四、关于环境监察工作的情况

(一)今年前7个月环境监察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年初以来,我局针对新《环保法》和环保部四个配套办法的颁布实施,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在环境监察方面主要开展了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按照国务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企业现状和环境监管现状,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我局成立4个督导组,具体督察、指导县区大检查工作的开展。

从五月初开展此项工作以来,督导组每月到县区督导检查一次,抽查已经排查的企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下达环境监察督办单。

二是开展了建筑施工及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混凝土搅拌行业整治工作。

针对我市大气环境状况,环境监察局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及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混凝土搅拌行业排查等项工作。

对两县两区企业先后2次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已给县区环保局下达了整改意见,并2次进行督办。

准备对没有环保手续的企业,给电业部门发函予以断电处理。

三是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上半年,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1家次,其中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9家次,行政处罚违法企业12家次。

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环境违法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四是积极开展案件移交移送工作。

截止日前,共移交移送9起环境违法案件(市本级2起,县区级7起)。

主要是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废硫酸、油泥)和清洗油罐车等。

五是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和落实岗位责任。

起草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颁布。

初步建立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实施环境监管A、B岗制度。

按照环保部《环境监察办法》规定,到企业进行检查必须2个人以上才能实施,因此,对每家企业监管采取A、B岗制,A负主责、B负辅责,使每家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二)下一步将开展的重点工作

1、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

全市将成立5个检查组,深入到各县区、经济区对所有企业进行一次排查,梳理问题,建立环保档案,重点检查具有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发现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本项工作,将聘请部分专家参与检查,确保排查工作质量。

2、全面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

重点对市、县(区)及经济区2010年至2014年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核查,对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要重新核定,依法征收,对不缴纳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保证排污费核查精准有效,将引进第三方审计机构参与(省厅提出的建议)此项工作,确保排污费征收到位。

三、环境监管存在问题

一是所辖企业管理人员环保观念淡薄。

部分企业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缺乏环境保护意识。

能不能从宣传部门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环境保护大讲堂、环境保护宣传队进企业、进社区等形式,让所有经营者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守法经营。

二是环境监察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

市、县(区)都存在不懂业务、不学业务、不钻业务的人员,主要是当时进人把关不严,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能进到环保系统都往环境监察部门安排。

这方面县区更为严重,有的环境监察人员一问什么都不知道,更可气的是不懂还不学。

另外还存在人员年龄结构的问题,多年不进新人,可能会造成青黄不接。

这就是要求必须改变环境监察人员结构,从根本上解决业务素质不高、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三是环境执法手段落后,证据难以保全。

两县的环保所虽然成立,但所需经费难以保证,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办公用房、办公设施、采样设备等都需要财政投入。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2016年开展移动执法,所需装备、设备也需要财政的投入。

能不能从行政罚没中来解决,用罚款来购买所需装备。

四是大气污染物监测手段落后,不能满足环境执法和处理环境信访需要。

现在发现异味污染,执法基本上靠鼻子闻,监测设备没有。

有监测设备也只能是监测一些常规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根本就监测不了。

特别是在处理环境信访时,用现有的设备一监测不超标,但异味仍然存在,老百姓不满意,我们束手无策。

这更需要财政的投入,购买一些先进设备用于执法。

如果不能购买,也可以购买第三方服务,这也需要财政投入。

五、关于环评工作情况

一、目前环评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到8月中旬,我局先后完成包括忠旺铝材、80万轻烃回收、盘锦港码头、航道、东升纸业以及天然气城市供气管线工程等在内的市级重大项目在内的市级审批项目39项。

先后配合完成了兵器项目和30万吨原油码头项目等省级市级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二、承接省厅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1、审批权“收放结合”。

对能够下放的审批权全部下放至县区和经济区环保局进行审批;

对按规应应保留在市级的化工、医药、重污染类项目审批权,我们将严格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确保“项目上马”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对以扬尘、烟尘产生量较大的燃煤锅炉、水泥粉磨、混凝土搅拌和稻米加工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市级环保部门,加以严格控制、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将畜禽养殖类建设项目上收至市级审批,以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环境和减排工作。

2、自定全新审批目录。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各自公告,参照以上两上层机关编制审批目原则,按照“同级审批、同步放权、各负其责、就近服务”的原则制定我市最新的审批目录,并广泛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以明确市、县、区及经济区两级审批权;

环保竣工验收按审批目录同步执行。

三、目前环评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大部分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不健全。

前盘锦市主要的经济园区有11家,大部分园区存在环保基础设施不健全的问题,不利于园区及企业的未来的发展;

部分园区并未按照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进行距离内环境敏感目标的搬迁工作,这也成为上述地区环境信访事件频发的主要根源。

2、市内“镇级小工业园区”过多。

盘锦市各类镇级的小工业园区过多,大多没有规划及环保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工作薄弱。

四、解决思路和办法

1、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将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纳入园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地位,同时将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作为受理和审批该园区建设项目的重要前置条件,促进园区加快实施。

2、控制小工业园区的无序扩张。

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控制镇级小工业园区的无序扩张,进一步促进我市重点园区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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