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扛起监督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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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扛起监督责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

扛起监督责任

 

规矩齐全并不会自成方圆,制度的力量要在执行中显现。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既是修订《条例》的指导原则,也是落实《条例》、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所在。

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对党委常委会成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承担起监督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体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好头、作好表率,下面就会跟着做。

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能否正确认识和对待来自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提醒,是检验党性强弱的试金石。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该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以对党的绝对忠诚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坚决不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擅自行使,不该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行使,“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党员破法无不始于违纪,违纪必有苗头。

“四种形态”写入《条例》固化为党内法规,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抓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方针,避免把监督同惩治划等号,就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把重点放在事前和事中,落实《条例》关于“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等规定,“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的工作见诸日常。

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还需要用好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等各种日常监督制度,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在潜移默化、日积月累中不断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根基。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两者并重,在党内监督中必须结合起来综合使用。

《条例》关于保护、激励党员干部的内容都是硬性规定,也是有效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前提。

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既要严格管理监督,也要做到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

《条例》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凸显了各级纪委在党内监督中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也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履行好“专责”,首先就要作表率,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防止“灯下黑”问题,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坚持严字当头,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督责任,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做足功课,用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等方式,发挥好派驻机构“探头”作用,用好信访举报这个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

同时,要切实用好问责这个利器,通过问责压实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好《准则》《条例》,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事辍者无功,耕怠者无获。

王岐山同志指出,“我们是一党长期执政,最大挑战就是权力的有效监督,持续破解这一难题,才能永葆先进性和有效性”。

利器已具,更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持续”二字上狠下功夫,以切实有效的党内监督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以下是关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讲话稿范文3篇,欢迎阅读参考。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讲话稿【范文1】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新征程,对推进伟大事业、建设伟大工程、夺取伟大斗争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全市上下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抓实抓好,以实际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在辽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要坚持严字当头,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要理解和把握好严字当头的现实针对性,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增强严的定力,保持严的韧劲,切实把各级党组织建设好、管理好,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要理解和把握好“全面从严”这一要求,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强化刚性约束,不讲价钱、不打折扣,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

要坚持重点发力,突出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注重抓好思想教育,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

注重严明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注重强化自我监督,更好地增强政治免疫力。

注重明责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注重“关键少数”,让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都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要坚持问题导向,下大气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既要弄清问题,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准则》《条例》,把自己摆进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使查摆问题的过程成为明确工作方向的过程;又要解决问题,联系自身实际,一项一项地梳理分析,区分不同问题性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和办法。

要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要当好表率。

在深入学习全会精神上当好表率,学得更深一些、要求更高一些。

在增强核心意识上当好表率,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在强化党性修养上当好表率,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在勇于担当负责上当好表率,坚守职责,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讲话稿【范文2】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以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把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放在首位。

要确立“以人为本”为核心,实现党建工作常态化管理。

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上,重点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一个优秀的党支部书记就是一面旗帜,能够带领一个部门,能够稳定一个局面,能够营造一个风气,能够影响一个环境,能够创造一个业绩。

在党支部书记人员选拔上,不搞“一刀切”,不搞“终身制”,不搞“近亲繁殖”,不搞“任人唯亲”,对不胜任的党支部书记“不换思想就换人”。

同时还要有的放矢培养造就支部书记后备人才,给他们压担子、交任务,搭舞台、唱主角、演配角,为党支部书记队伍提供后备人才支持。

以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把加强党建工作机制创新作为重要考核手段。

基层党建工作十分繁杂,因此要把党组织日常工作当作一个管理系统来抓,把党建工作机制创新作为新常态下的重要考核手段。

以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把建立党支部抓落实责任体系落到实处。

对部署的工作要有安排、有检查、有跟踪、有问效。

对每一项工作都要有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完成时限、目标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

工作中及时总结提炼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把创新成果转化为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通过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促进党建工作整体上水平。

基层党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要求高,标准严,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建立一套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作协调的工作机制,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不仅要用心,更要用力。

用心就是党支部书记和“支部一班人”要聚精会神,心往一处想,善于干事创业;用力就是党员干部拧成一股绳,合成一股劲,向着一个目标同时发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讲话稿【范文3】

2018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京召开。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习总书记就《准则(讨论稿)》和《条例(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党的十八大六中全会的召开,不仅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还高度评价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就。

会议强调党内政治生活是传统,要当做党建重要任务抓。

因此强调党内政治生活是必要的、重要的、严肃的。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是要做到“清清爽爽”。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

我党是具有严密的组织、严明的纪律和严肃的党内生活。

对于基层单位而言,抓好基层党建,严肃基层党内政治生活是十分必要的。

习近平同志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就是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践行“两学一做”的基础之上,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

君子之交淡如水,同志之交清若潭。

以志相交,方能坚如磐石。

以心相交,方能成其久远”。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方式,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直接决定其思想和个人生活、工作作风。

因此,强调党内政治生活是必要的、重要的、严肃的,必然要做到正本清源,把好从严治党的“重要关口”。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是要做到“明明白白”。

基层党组织是基层党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核心力量,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加强基层党建,推进基层党组织民主化进程,落实“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各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明明白白”开展党内生活。

重视自我批评,通过开展自我批评,了解自身不足,积极改正,要通过自我批评带动真正批评的开展,真正是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完善自身约束自身行为的强大武器。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是要做到“干干净净”。

严肃党内生活就是要加强党内监督,用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此次十八大六中全会对《党内监督条例》进行了修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以便“干干净净”的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

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贯彻落实“三严三实”,以廉洁自律,两袖清风的形象出现在群众中,真正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扎根于基层,服务于群众。

“清清爽爽、明明白白、干干净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四字口诀,是推进基层党组织民主化进程的四字口令。

党的十八大六中全会的顺利召开将更好的促进基层党建的发展,为党内的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解读:

为什么要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列一章?

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集中体现

很多人注意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对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专辟一章,作出许多务实具体的规定。

这是对2003年颁布的《条例(试行)》的突破,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担当精神,对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

翻开党章,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专门对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等党的中央组织的职权作出规定,明确“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在第二章分5条,全面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

比如,第十条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三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这些规定,总结了党史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结合了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是对党章要求的进一步具体化和细化。

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

在党内监督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始终做到“四个服从”,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

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来自于各级党组织,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要从党的中央组织做起。

党的中央组织带头监督最有说服力。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从严管党治党,为全党树立了典范。

2018年6月22日至25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政治局自身建设、提高中央政治局工作水平提出五点要求。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听取中央每一轮巡视情况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点问题见人见事,提要求明确具体,为巡视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巨大震慑提供了根本遵循。

四年来,中央政治局及时研究部署、具体指导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央政治局常委分别到各自联系点出席并指导专题民主生活会,极大地增强了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在短时间内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的重要因素。

《条例》把十八大以来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监督经验,以制度条文的方式固化下来,比如“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

”“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等,体现了鲜明的实践特色,成为本次《条例》修订的又一个亮点。

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全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

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标杆榜样作用。

四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自身做起,在方方面面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赢得了广泛赞誉。

2018年12月7日,不少深圳市民在路上近距离偶遇习近平总书记的车队。

车队途经市区多条主干道,沿途不封闭任何道路,车队与公交、出租车、私家车并行。

这是总书记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一次生动示范,与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领导同志身体力行的优良传统一脉相承。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力越大、影响越大,越要自警自律,越要自觉接受监督。

《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这表明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十四条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这一规定回应了社会关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释放了以上率下、领导带头的强烈信号。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少数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群众反映强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就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作出明确规定;上海、广东等地推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将这一问题正式写入《条例》,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起到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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