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网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主观题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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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网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主观题22

华工网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主观题22

华工网院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主观题(2014上半年)

论述题:

1、结合当前国内外环境,论述依法行政与社会稳定的关系(700字以上,50分)

 答: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

和谐相处的社会。

其中把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首要基本特征意义重大,而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关键所在。

一、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要建立一个安定有序、和谐发展的社会就必须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因此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都是由各级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权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的公共权力,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和体现。

行政机关无论是制定和发布规章、条例等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做出许可、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都会对公民、法人和社会

(一)缺失

应当承认在国家行政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某些公务员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以言代法,无视法治的心态。

这种心态的形成既与国家缺少法治传统有关,又与执法和司法状况欠佳互为因果。

如人治观念,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自己只是“执法者”,不受法的约束。

由于行政法治理念的缺失,我们不难想象其后果是什么,趋利执法、随意执法、暴力执法等与依法行政背道而驰的执法方式必然发生。

(二)政府职责转变滞后的问题依然存在

改革开放将近三十年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较大。

但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仍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

公共服务职能弱化;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并存等现象。

政府机关管了一些不该管、没能力管而又管不好的事,浪费了国家的财力、政府的精力,不但这些不该管的事没有办好,而且还直接影响到政府应该管、能管好的一些事情的进行。

(三)行政监督软弱

目前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从表面上看是比较完备的,但从效果上看,各监督主体之间没有形成合力,监督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监督软弱无力。

从权力机关来看,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机关缺乏专门的监督机构和多样化的监督手段,因而其监督不够有力。

从行政机关自身的执法监督来看。

目前,行政系统的自我制约机制很不健全,普遍存在“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现象。

以上种种状况,阻碍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执行,拖延着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三、加强依法行政,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一)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

首先,尽早出台行政程序法,完善行政程序制度。

行政程序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设定了严格的规则,行政权力尤其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被限定在事先设计好的公正合理的程序内运行。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综合素质高的公务员队伍是实施依法行政的有力保证,是我国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

为此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中,一方面必须十分重视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

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公务员法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严格有关法律的实施。

(三)加强对政府行政的监督

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受到监督。

行政事务的繁性、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的特点之一是首长负责制,是权的相对集中和命令与服从。

行政方式上的这些特点,使人们习惯于按个人意识办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

如果没有相应的完善监督机制其结果将不可设想,所以一定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只有如此才能保证行政权力的运作真正顺民心、合民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障社会和谐有序。

(四)改善行政执法注入和谐新思维

要实现和谐执法当前迫切解决的是防止滥用联合执法问题。

联合执法能给执法对象以威慑力,可以避免法律规定的复杂程序,高效率地处理一些棘手问题。

因而广泛地运用到旧城改造、违章建筑等方面。

然而联合执法往往也容易形成部门间的责任不清,淡化相关机关的责任心,让当事人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五)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和谐社会建设体制环境

当前政府首先要把维护社会公正作为政府和核心职能。

因为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市场具有不可克服的固有缺陷,自发的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继而形成差别引起社会矛盾。

众所周知我国的收入差别已经临近世界警戒线,在这种情形下,政府职责不能仅仅定位于“守夜人”,更应当担负起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的社会责任。

其次要坚持不懈地继续解决政府职能的设定与履行过程中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

转变政府职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政府职能适时转变,实现政府由“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审批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政府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才能营造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结合当前国内外环境,论述依法行政与国内经济发展的关系(700字以上,50分)

答: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依法行政是手段,是保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措施和武器;同时,经济发展又能为依法行政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依法行政不到位,或盲目执法或曲解法律或有法不依,违背立法的原意与初衷,搞执法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又会减缓甚至阻碍经济发展,因此,二者相辅相承,政府法制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依法行政的主体工程,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

2004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2014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这既为政府法制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任务和要求。

如何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是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政府法制工作现状,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政府法制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大、创新不足。

体制制度的不完善、意识形态的差异是制约政府法制建设的深层次原因。

要加快政府法制建设进程,个人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经济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全省各地都在努力提高地区经济竞争力,由于经济实力的不断攀升,一些地方和部门往往忽视了法制建设,导致在思想领域产生认识偏差,认为发展经济与依法行政不可兼顾,致使产生发展经济与依法行政呈现“两张皮”的现象。

特别是一些政府下属部门法制机构力量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尤为严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政府法制工作全面发展,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经济与依法行政的关系至关重要。

事实上,二者是矛盾的统一体,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

经济发展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而依法行政是手段,是保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措施和武器;同时,经济发展又能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强的物质基础,行政执法缺位、越位,不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教条主义,都会减缓甚至阻碍经济发展。

因此,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不可畸轻畸重,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抓好法制建设,这对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将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

 

    第二、政府应实行政务公开,建立规范、高效、透明的工作机制。

围绕依法治国方略的总目标,政府工作的要点是公开、公平、公正,这既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新时期实现政府职能转型中不可避免的挑战。

其中,公开是首要基础,只有公开,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

各执法部门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办事内容、程序、依据、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公布,实现政府办事的规范化、透明化。

    

第三、创新行政执法模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制度。

我们要以贯彻国务院《纲要》为契机,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第四、不断探索和完善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管理制度。

正确对待行政执法部门考核,关键要有科学的考量尺度。

考核标准要严格依其对当地经济发展所做贡献为内容,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为表现,是否有不履行、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越权履行等行为发生。

避免单纯以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多少等来衡量执法效果,这种简单粗略的考核标准,不但无法起到有力约束作用,更容易发生为追逐数字目标盲目执法情况,甚至导致某些腐败现象的孳生。

因此,一套完善、科学的执法考核标准,不但能有效监督行政部门执法,而且可以促进行政部门积极执法、创新执法,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第五、各级法制机构及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更新观念,树立地区法制工作“一盘棋”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既需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各级法制机构的通力合作。

过去,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法制机构只为本级政府服务,长期以来,形成了法制机构之间上下不联系、不往来,各自为政,没有“系统”观念。

事实上,我国的政治体制,上下级政府之间属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下级政府必须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有权进行层级监督,法制机构虽然是本级政府的机构,受其直接领导,但上下级政府法制机构同样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而非不相干、相互脱节的。

因此,政府法制工作的创新发展首先要树立法制工作整体思想,上级法制机构可以通过集中召开法制工作会议、评比先进法制工作集体等活动,加强对下级法制机构的指导和关心。

各级政府法制办、政府部门法制机构之间可以通过设立法制工作联谊团体,开展丰富的法制活动,来不断创新沟通渠道,加强联动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第六、法制工作的重心应下移,着重加强基层法制建设。

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放在基层。

目前,大部分政府的行政执法主体在市、县两级,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也相对集中在市、县两级,原因在于,基层的法制力量相对薄弱,从机构设置、人员素质、经费保障等方面都亟待加强,只有基层的依法行政工作上去了,整个地区的法制目标才能实现。

各级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也应千方百计为基层的执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并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坚决杜绝为一己之利下命令等干扰下级机关具体执法活动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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