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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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样本
相关批转《顺德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单位:
区发展计划和统计局制订《顺德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顺德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区发展计划和统计局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场服务行业收费行为,保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者正当权益,依据省物价局《相关印发〈广东省物价局相关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措施〉通知》(粤价〔〕236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各类经营行为。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过口头或书面协议、协议、约定等形式向她人提供自有机动车停车位,并收取相关费用,应该依据本细则第六条要求确定收费标准。
第三条区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主管部门,负责我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制订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应该遵照合理赔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标准。
第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应该依法取得对应资格,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预防车辆毁损、灭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灭失,应该依法负担对应责任。
第五条在确保交通通畅,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及消防安全等条件下,激励设置临时性停车场所、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无偿机动车停放服务。
第六条依据下列要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分别实施市场调整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
(一)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除外)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实施市场调整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订。
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停车服务为主营业务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含有独立产权,全部停车位全部有顶盖遮拦,含有防晒、防雨功效停车场。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停车场所实施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表一、表二)。
(三)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地铁换乘站、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室内专业停车场,公共露天停车场实施政府定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表三)。
(四)政府职能部门同意划定城市道路占道停车位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实施政府定价,具体由各镇街依据路内标准不低于路外标准标准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制订,并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激励实施阶梯式收费。
(五)机动车辆因交通违法、肇事或故障等原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拖曳至指定停车场停放产生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施政府定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表四)。
第七条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机关等对服务对象开放内设停车场、肉菜市场门口或两侧露天停车场标准上应无偿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
为合理调整停车服务资源利用或填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收费单位应向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收费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收费。
收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标准从低制订。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
(一)进入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不超出1小时;
(二)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车场和其它经同意许可收费各类停车场(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停车不超出半小时;
(三)军警车、行政执法车、实施救助医院救护车、实施作业供水、供电、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及殡葬车辆、收投邮件邮政车辆。
第九条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依据下列要求区分车型大小和不一样时段计费。
(一)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应区分计费。
小车为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多种机动车;大车为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多种机动车;超大型车为载重10吨以上多种货车;拖挂车按以上对应车型分类,只能按1辆车计收。
(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按次、小时、天、月为单位计费。
以“小时”为计费单位,停车超出无偿时间,根据实际停放时间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不得预先收费。
跨时段停放,按不一样时段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第十条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它场地用于机动车停放保管经营,应该取得业主大会同意,所得收益扣除管理成本后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纳入维修资金或按业主大会决定用途使用,收支情况应按季度公布。
第十一条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各类经营者,应该根据明码标价相关要求,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对明码标价牌进行监制,并在停放保管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及收费地点显著位置,使用经监制明码标价牌进行公告。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者申请明码标价牌监制,应向区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样式一式两份(A4纸制作,彩色打印)。
明码标价牌具体样式见附件2。
第十二条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时,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该提供明确标示或能够正确统计机动车牌号、进入时间统计牌或卡;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时凭该统计牌或卡交纳停放保管服务费,停车场应该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票据。
第十三条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验。
对不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根据要求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要求》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区价格主管部门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顺德区发展计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顺德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2.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样式
附件1
顺德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表一)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说明:
1.停车不超出半小时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无偿;
2.摩托车在白天停放时段,同一车辆凭已缴费凭证可数次进出停放;
3.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能够下调。
(表二)居民住宅区停车场(位)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说明:
1.停车不超出1小时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无偿;
2.夜间停放时间超出1小时无偿时段,但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超出3小时按夜间最高限价收取;
3.临时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白天及夜间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能够下调;月保收费标准许可上浮20%,下调幅度不限。
(表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停车场及公共露天停车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
说明:
1.停车不超出半小时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等车辆无偿;
2.停放时间超出无偿时段,但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
(表四)道路交通违法、肇事、故障车辆专用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
单位:
元/天
说明:
起止时间连续累加二十四小时为1天,停放不足二十四小时,按一天标准收费。
附件2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样式
(表一)政府定价类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样式(蓝色)
(表二)政府指导价类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样式(绿色)
(表三)市场调整价类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样式(黄色)
专题词:
交通收费管理细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