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信托业的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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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信托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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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
(一)信托业改革进程相对缓慢,信托制度逐步完善
(二)自2021年以来我国信托资产规模和利润在不断增加
(三)信托公司员工的数量在增加,信托公司的团队也在增加
(四)信托业务投资对象分布较广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原因
(一)内部问题
1.管理水平低,人才匮乏
2、缺乏核心盈利业务
3.产品结构不合理
4、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二)外部问题
1、信托法律滞后
2.缺乏政策支持,产品难以流通
三、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信托业治理结构
1、完善其股权结构
2.调整董事会和智能结构
3、设立独立董事完善监督指导
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二)设立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
(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四)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重点发展社会公益信托服务
内容提要:
在金融领域,信托业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通常被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从1979年至今中国信托业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
在这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信托业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满足企业和个人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财富的急剧增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专业理财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也迫切希望我国信托业的进一步发展。
截至2021年底,我国的银行存款91.74万亿人民币,国家的外汇储备3.31万亿美元,除了银行存款、股票市场和房地场市场以外人们也希望有更多投资的渠道,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信托业已经历了五次大的清理整顿,与其他同业三大支柱相比,呈现明显的发展劣势,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绊脚石”。
因此,找出我国信托业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从我国信托业的现状出发,从我国信托业的市场定位、政策法规、发展环境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找出我国信托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增强监管、加强创新、提升服务等保障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信托业;治理结构;慈善信托
信托机构是一个按照信托制度活动的主体,而我国信托机构的主体是信托公司。
经过这几年来的整顿,我国的信托业已经成功的化解
在积累了20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后,资本也得到了充实,管理得到了改善,并组建了一支专业团队为社会提供信托服务。
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
(一)信托业改革进程相对缓慢,信托制度逐步完善
1978年12月,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中国的信托业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得到恢复,在完全没有制度准备的情况下摸索前行。
从1979年10月恢复的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成立至今,信托投资公司先后经历了五次整顿,其机构数由高峰时期的近千家减少到现在的60家左右,如图1,可谓陷入了发展———整顿———再发展———再整顿这一怪圈,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并实施。
《信托法》首次将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信托的变更和终止及公益信托纳入法律规范范围内。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5月修订并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经营范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与自律、惩罚均有明确规定。
2002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
在2021年上半年,我国银监会相继颁发了一下几个章程: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向下财产托管和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信托公司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等。
以上银监会的种种措施都说明了我国对
信托业重视并决定严格监管信托业,使中国信托业有完善的监管机制,所有信托业务都有法可依。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中国金融机制的原有缺陷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信托业为各地区的建设提供了资金来源。
信托公司将客户交给信托公司的闲置资金用于急需资金开发的企业,充分优化资源配置。
经过几年的调整,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在2022开始“爆炸性”增长。
2022年底,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从去年年底的3600亿元增加到9621亿元。
重要原因是银行信贷合作“新股”产品的盛行。
以中信信托为例,信托资产规模在2022年底仅为385亿5100万元,但在2022年底飙升至196亿9300万元。
2022年1月19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召开第二次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自律公约》,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银行信贷合作业务。
中国信托业协会正式指定2022年度信托业自律。
同年8月,监管部门制定了对信托业更重要的监管规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根据这些措施,信托公司必须在2022份财务报表中披露其净资本和风险资本。
该措施规定,各企业的风险资本具有相应的净资本支持,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净资本的要求,因此净资本监管已成为信托公司资产规模扩张的重要制约因素,推动信托公司在不同风险条件的业务之间合理配置有限资金,引导信托公司根据自身净资本水平、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做出差异化选择,有效控制整体风险,迫使信托公司认清自身优势,调整资本规模,优化业务结构。
2022以来,随着金融改革的加快,证券公司
基金、保险为代表的金融同业机构,被监管层赋予以类似信托公司经营方式开展同质化资产管理业务的权利,信托业的红利遭受到了严重的削弱,更多的资产管理机构从更广、更深层面介入资产管理市场。
图1中国信托公司数量(1982-2022)
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2021-2021年的资料整理。
(二)信托资产规模和利润都在增加
自2021年以来,信托公司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连续4个年度保持了50%以上的同比增长率。
2021年首次超过公募基金的规模,2021年又超过保险业的规模。
如此增速和规模,使信托业当之无愧地成为近10年来增长最快的金融部门。
根据信托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计算,行业人均净利润高达321万元,远远超过银行业。
而上市银行2021年人均净利最高的为北京银行,人均净利140万元,如表1。
表1中国信托资产增长(2022-2022)
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网站资料整理。
目前,在中国重新注册的信托公司约有68家。
据风信统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信托资产的总规模为9兆4500亿元,利润总额为257亿7600万元,见图2。
2022至2022年间,中国信托业发展迅速,信托财产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
目前,已有58家信托公司公布了2022年度报告,净利润总额为322亿元。
中国信托业务的主要形式是基金信托,截至2022年6月30日,信托基金占信托财产总额的70.83%左右。
上半年,67家信托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79亿元,比去年同期的259亿元增长35.44%,二季度信托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4.91%。
67家信托公司上半年利润总额
257.76亿元,人均利润155.66万元,相比去年同期189.96亿元的利润总额和142.76万元的人均利润,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5.69%,人均利润同比增长9.04%,其中信托业务收入2677599万元,占76.33%,如图3。
图22022-2022中国信托资产规模及利润
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2021-2021年的资料整理。
图3中国信托资产来源
资料来源:
中国信托业协会《2021年度中国信托业发展评析》
(三)信托公司员工的数量在增加,信托公司的团队也在增加
2021年53家公司总员工数为4832人,增加724人,增长幅度达14.98%。
平均每家公司的人数从91人上升到105人。
截止到2021年年底,有18家信托公司员工人数不足100人;32家信托公司员工人数在100人到200人之间;7家公司人数在200人到300人之间;超过300人的信托公司共6家。
信托公司平均人员规模为174人。
截止2021年6月份我国信托业从业人员超过1.1万人。
(四)信托业务投资分布广泛
工商企业一直都是资金信托的第一大投资领域,同比创历史新高,截止2021年2季度资金信托运用于工商企业的规模为2.62万亿元,占比高达29.40%,相比于去年底1.86万亿元的规模和26.65%占比,规模增长了40.86%,占比提高了2.75个百分点。
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基础产业是资金信托的第二大配置领域,今年2季度末,资金信托对基础产业的配置规模达到2.39万亿元,占比进一步提高到26.84%,相比去年底1.65万亿元的规模和23.62%的占比,规模增长了44.87%,占比提高了3.22个百分点,表明信托公司加大了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但同时也应高度警惕政府过度融资背后的风险。
证券投资是资金信托的第三大配置领域,自2021年以后,随着信托公司证券账户的解封以及证券市场长期低迷后逐步开始显现的投资价值。
金融机构是资金信托的第四大配置领域,资金信托对金融机构配置规模的较大增加,是信托公司加强信托产品流动性和安全性管理的结果。
房地产是资金信托的第五大配置领域。
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以及房地产市场风险的加大,2021年开始,房地产
信托的比例开始下降到10%以下,并回落到基金信托的第五大分配领域,如图4所示。
托市场+灵活的制度安排”就是信托业保持高速增长的秘诀。
另外相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相比,信托投资公司的基金业务范围更加宽泛,这就使得信托投资公司在经营基金业务时,灵活地转变投资的方向,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风险,这一优势显然是现今国内任何金融机构都无法比拟的;与证券公司相比,信托投资公司除了在基金管理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竞争优势之外,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还存在着利用金融资本整合产业资本的独到优势。
由于信托投资公司为地方经济发展筹集资金,这使得其与地方政府和地方大型企业间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从而能充分利用这地缘优势,获得充足的业务资源。
二、我国信托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问题
1.人才匮乏,管理水平低
我国信托公司几年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在管理水平上与外国的信托公司相差较远,管理机制也有待提高,及在信托人才上相对缺乏。
首先是信托机构的迅速增加,使其对信托人员的过分需求,许多没有经过信托培训的人员涌进了信托机构,而这些信托素质不高的人员不但不利于信托公司业务的拓展,而其本身也是一个不安全的因素,低素质的信托人员容易引起信托行业的犯罪问题,对公司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其次,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的决策流程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管理,也缺少一个正确的内部控制系统,只会盲目地扩张,经营。
对企业战略的规划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低下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机制严重制约着我国信托机构的健康发展,也降低了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缺乏核心盈利业务
我国大多数的信托公司缺少核心的盈利业务,主业不主,缺少竞争力。
信托的意思是指委托人由于对受托人的信任,所以将其拥有的合法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并且由其按照自己的意愿遵从特定的目的对这一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可以简单的概括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从这个概念上,我们可以认识到,信托公司是应该以信托业务作为它自己的核心业务的。
但是,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中,一开始,我国引入信托这个制度只是为了我国国内融资的需求,在一段很长的时间里,我国大多数的信托公司都是以信贷这一业务为其主要的盈利来源。
久而久之,信托公司都只是发展信贷业务,而忽略了其真正的核心业务,使得其核心业务长期得不到发展。
信托业变成了名为信托,实为信贷。
直到在2021年3月1日我国颁布了新的两个规定,分别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后,才在制度上防止了信托公司偏离其核心业务的经营模式。
但是,虽然在制度上防止了,但实际上,根据2021年信托行业的收入数据中,信托业务占其收入总数中的21.94%,而自营业务却占到了78.06%。
从这个数据上,我们可以看出,信托公司的主要盈利的不是信托业务,而是其他,这是一件很讽刺的事情,信托公司居然不是以信托业务为其主要的盈利来源。
我国信托公司经营不仅经营信托存贷款业务,还从事证券业务,房地产投资等,总之什么业务都做,成为了一个四不像。
所以,我国现在的信托公司成了一个综合业务集团,信托公司只是徒有虚名罢了。
3.产品结构不合理
信托产品按产品结构和投资者划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管理信
信托,其中基金信托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单一信托只涉及一名投资者,而集体信托涉及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投资者。
由于单一信托产品的客户大多是决定产品的大型机构投资者,因此此类产品的费用和佣金收入较低;集体信托产品是信托公司为吸引众多投资者而开发的产品。
这些产品质量高,行业竞争激烈,佣金相对较高。
监管机构多次表示,希望信托公司做出更大努力,增加主动管理产品的组合,减少被动管理产品。
自2022以来,单一信托产品的平均比例已超过70%,如表2所示。
从某种意义上说,由于信托公司不需要付出太多努力,此类产品很容易盈利,而巨额交易使其成为主要收入来源。
然而,这些产品既不能促进信托公司的创新,也不能改善它们提供的服务。
相反,物业管理信托业务的份额较小,即代表客户管理非货币性资产。
表2我国信托产品结构单位:
人民币10亿元
数据来源: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
4、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我国信托业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对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形成了阻力。
我国信托公司基本上存在治理缺陷的问题。
治理缺陷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三个方面:
(1)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导原则,我国建立的关于信托业的“一法两规”在治理机构上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多数信托公司只是按照《公司法》的具体要要求去制定其治理结构,没有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考虑到信托公司本身的特殊性。
(2)我国引入信托业所遗留的历史问题,我国的信托业一开始就已经先天不足,引入时只是为了满足信贷的需要。
(3)缺乏可供参考的经验。
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治理缺陷造成的问题有:
(1)公司治理组织的宗旨不明确,治理结构在解决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提高管理者的积极性、保护股东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信托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没有就这一问题提供明确的目标和措施。
(2)信托公司的经营受大股东控制,股权的构成不合理。
这是由我国的历史原因造成的,由于我国信托公司的最大股东通常都是国有股东,这就造成了信托公司在经营上多多少少都会受到政府的影响。
而一部分虽然不是国有股东为最大股东,但是也存在着一家独大的局面,而这些股东只把信托公司当做自己公司的一个融资平台。
(3)管理层,决策层及股东间分工不明确。
现代的公司一般都是股东,管理者,决策者各司其职的,分工明确才是一间公司良好运作的前提。
但是,在信托投资公司中,存在着董事干预经营的情况,没有一个明确的分工,影响着公司的良好运作,形成了一个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4)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没有履行其职能。
虽然监狱已经正式成立
督机构,但是在对信托公司的调查中发现,其监督机构没有实行过其职能。
(二)外部问题
1、信托法律滞后
我国信托法律法规相对落后,缺乏配套制度,阻碍了信托业的发展。
信托业是我国经济领域唯一能够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中生存并开展投融资业务的前沿产业。
因此,信任关系涉及面广,涉及面广。
基本上,没有哪个行业能与之匹敌。
然而,我国信托业从一开始就存在先天缺陷,在法律法规方面跟不上信托业的发展。
最重要的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我国《信托法》没有对从事信托业的机构的资格及其业务范围进行规定,使信托公司不具备信托领域的特殊性。
二是信托业没有明确的监管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也产生了大量的不平等竞争。
三是与信托财产等级制度、信托会计制度和信托产品税收制度相适应的制度不够完善。
2、缺少政策支持导致产品流通难
其次,现行政策对信托公司实施限制,使得信托产品难以在市场上流通,对信托公司的支持和服务相对较低。
中国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产业是信托业、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
中国改革开放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迅速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
我国的四大银行摆脱了许多不良资产,政府也出动巨额资金帮助其上市。
证券业和保险业也在其不遗余力的帮助下获得了超常的发展,企业规模也不断增大。
而且在监督方面,银行有属于它的银监会,证券有属于它的证监会,就连保险业也有属于它的保监会。
但是,同样身为金融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的信托业却并不受到应有的重视,不论在市场规模,地位,作用上都与其它三个产业相距甚远,就算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也无法与其相比。
而不仅这样,现在实行的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信托业,例如,信托产品不可以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公共媒体上进行对其介绍和宣传,信托公司以发行债券、委托投资凭证、代理投资凭证、受益凭证等等方式去筹集资金。
虽然这些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托公司的经营风险具有保护作用,但是,也阻碍了信托业的发展,是得不偿失的。
而引起这方面不公平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信托业在社会上缺乏被人们的普遍认同。
而另一方面是,信托公司本身的业务开展能力不够以及相关制度的约束。
三、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建议
根据以上我国在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从问题的根源入手,去认清问题的原因,再根据以上原因,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并根据我国的国情,找出最适合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去研究,经过多方面的总结和资料的查证,找出了一下六个对解决我国信托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比较有效的措施。
(一)完善我国信托业治理结构
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不仅可以解决公司跟股东之外的有关利益主体的权益问题,而且对信托业务的收益人具有很好的保障。
而设计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应该要由以下原则出发:
首先,要做到保障各个利益集团的应得权益。
然后是,对信托公司的股东和任职人员的能力应该规范。
再次是,对如何控制风险应该加强。
最后是,公开原则,信托公司应该将其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开放给委托人、收益人以及社会人们了解。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改善治理结构的措施应该是:
1、对信托公司的股权结构应该进行整改,完善其股权结构
信托公司不应该是一个单一的声音。
信托公司的主要股东应该进行调整,以防止其主导地位。
即使调整困难,也应该制定一些措施来制衡大股东的权利。
2、对信托公司的董事会的结构及其职能进行调整
在董事会中,我们应确保非执行董事应有一定比例,负责监督的委员会应由非执行董事负责。
董事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还要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不应该只关注眼前利益,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和责任感。
3、信托公司应该设立一个独立的董事和监督制度
在完善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设立独立董事和监督制度可以促进信托公司的发展,加强对信托公司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查。
4、信托公司应该设立和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信托公司除应当向社会公开其商业秘密外,还应当向社会公开其信托业务及相关特殊事项,以便信托业务的相关利益代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信托公司,也便于社会各界对其进行监督。
(二)确立正确的盈利模式
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可以理解为信托公司如何利用自己的信托业务和信托系统,开发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为客户提供信托服务。
要建立一个盈利模式,我们应该了解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信托公司的利润来源于哪里。
那么,信托公司的利润点是什么。
第三,信托公司的利润杠杆是为吸引客户购买其产品和服务而提供的商业宣传活动。
最后是信托公司的利润壁垒,它防止竞争者在行业之间的竞争中掠夺公司客户投资的部分资金。
世界上没有一个固定的盈利模式能够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上都适合,要想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创新是有其必要性的。
提高信托公司的竞争力及盈利,我们可以由以下方面着手:
(1)利用其本身的制度优势。
信托业是我国金融领域中唯一可以连接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产业市场的行业,它具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功能,是我国一个投融资一体化以及具有多种功能的金融平台,充分认识自身优势,对提高我国信托业的竞争力的具有促进作用。
(2)不断创新信托业务。
如何管理、规划信托财产是非常灵活的,信托的应用空间是多方面的,具有十分广阔的范围。
信托产品的设计会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而创新,它是没有限制的,而在社会公益事业、社会福利、房地产、商务
管理等方面应该成为未来信任创新的重要思维方向。
只有具有优秀创新能力的信托公司才能在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在现行“一法两规”下,根据我国信托业的特点和发展方向,继续深入研究信托业的法律法规,明确信托业的法律定义、信托机构、集体信托、,商业信托等等。
此外,应根据不同的信托,如公益信托、房地产信托、企业管理信托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每个信托都有相应的法律。
这样,不仅可以规范市场,而且信托业也可以有一套完善的行业实施标准。
我们还需要设计资产管理的顶层体系,一个是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顶层设计,另一个是探索信托业发展需要哪些政策。
我们认为,顶层设计问题的核心是解决监管标准不一致和跨行业套利的情况。
我们的建议是解决目前制约信托业务发展的一些关键制度,包括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信托税收制度、信托市场流动性建设等问题。
具体来说,对于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我们建议尽快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
只有对信托财产的权利进行登记确认,信托公司的职能才能有效发挥。
否则,就有许多业务无法完成。
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当前的系统是一个独立的操作系统。
监管中的一些分类监管必然会导致监管标准不同的问题。
它应该逐步从原来的监督框架过渡到职能监督。
(四)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信托公司在高端理财行业和满足客户风险偏好方面具有巨大优势。
他们可以提供高风险、高回报以及低风险的产品
低回报但仍有竞争力的产品。
但是根据招商银行的调查,只有8%的高净值人士表示他们有信托产品方面的投资。
这表明信托公司仍有许多未发倔的客户。
但是,单靠产品诱人的回报,是无法招揽到这些潜在客户。
信托公司必须大大的提高客户服务质量,以巩固客户关系并建立长远的客户基础。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信托公司应该提供更多的服务,包括财富规划、财务咨询、交易构建等其他服务,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
另外,通过重新建立部分业务经营方向的,尤其是信息系统,信托公司将成为更加专业金融服务商。
(五)重点发展社会公益信托服务
我国是一个处于发展中的国家,现有的基础设施还是很薄弱的,虽然在沿海的地区,许多人们都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我国内陆地区还是处于比较落后的水平的,而信托业可以从公益事业入手,为我国的建设出一分力。
关于公益信托的建立,我国的信托业可以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如为一些有意在公益事业上做贡献的人提供信托服务,为这些人建立一个基金会,帮助其管理用于公益事业的资产,这样,不仅帮助这些热心人达成了他们实现公益事业的愿望,而从中改变了人们对信托的负面看法。
而又为我国的社会繁荣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尽管上述措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方法,但它们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有着相应的联系。
要解决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促进我国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建设我国经济。
我们应该摆正心态去对待我国的信托前景,对待问题要在根本上找出原因,去不断完善和改正问题。
适当地使用一些手段去巩固信托业的地位,信托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由于受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经济体制的影响,人们对信托制度普遍都不是很熟悉,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功能和地位缺乏应有的认识,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人们对信托业的态度都比较负面。
所以,搞好信托教育,普及信托知识,让广大民众和企事业单位了解信托,去改善人们对其的负面态度是很重要的,而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