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管理制度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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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制度0.docx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0

 

 

二零一八年四月

第一章计算机基础设备管理

第1条各部门对该部门的每台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共享计算机则由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件有使用、保管责任。

第2条公司计算机只有网络管理员进行维护时有权拆封,其它员工不得私自拆开封。

第3条计算机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设备的电源。

人员暂离岗时,应锁定计算机。

第4条计算机为公司生产设备,不得私用,转让借出;除笔记本电脑外,其它设备严禁无故带出办公生产工作场所。

第5条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6条计算机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或故障严重,不能应用于实际工作的,应报计算机管理人员处理。

第7条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包括气味、冒烟与过热)时,应当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并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检查或维修。

第8条公司计算机及周边设备,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所装软件均为公司财产,计算机使用者不得随意损坏或卸载。

第二章计算机系统应用管理

第9条公司电脑的IP地址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分配,员工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

第10条计算机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负保管之责,使用者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或遗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11条计算机保管人和使用人应对计算机操作系统和所安装软件口令严格保密,并至少每180天更改一次密码,密码应满足复杂性原则,长度应不低于8位,并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中至少3类混合组成;对于因为软件自身原因无法达到要求的,应按照软件允许的最高密码安全策略处理。

第12条重要资料、电子文档、重要数据等不得放在桌面、我的文档和系统盘(一般为C:

盘)以免系统崩溃导致数据丢失。

与工作相关的重要文件及数据保存两份以上的备份,以防丢失。

公司设立文件服务器,重要文件应及时上传备份,各部门专用软件和数据由计算机保管人定期备份上传,需要信息技术部负责备份的应填写《数据备份申请表》,数据中心信息系统数据应按备份管理相关要求备份。

第13条正确开机和关机。

开机时,先开外设(显示器、打印机等),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退出应用程序和操作系统,再关主机和外设,避免非正常关机。

第14条公司邮箱帐号必须由本帐号职员使用,未经公司网络管理员允许不得将帐号让与他人使用,如造成公司损失或名誉影响,公司将追究其个人责任,并保留法律追究途径。

第15条未经允许,员工不得在网上下载软件、音乐、电影或者电视剧等,不得使用电驴、BT等严重占用带宽的P2P下载软件。

员工在上网时,除非工作需要,不允许使用QQ等聊天软件。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及网络资源玩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若发现信息技术部可暂停其网络使用权限,并报相关领导处理。

第16条不得随意安装工作不需要的软件。

公司拥有的授权软件软件须报公司副总审批通过后由信息技术部或授权相关部门执行。

第17条计算机出现重大故障,如硬盘损坏,计算机保管人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信息技术部报告,并填写《设备故障登记表》。

第18条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取消其所有的IP资源使用权限,回收其电脑并保留一个星期,若一个星期之内人事部没有招到新员工顶替,电脑将备份数据后入库。

第三章计算机安全管理

第19条如需要私人计算机连接到公司网络,需信息技术部授权并进行登记。

第20条不得随意安装软件,软件安装按照《软件管理》实施。

第21条所有计算机设备必须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未经信息技术部同意,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中安装非公司统一规定的任何防病毒软件及个人防火墙。

所有计算机必须及时升级操作系统补丁和防病毒软件。

第22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引入病毒。

第23条计算机使用者发现病毒后应立即停机并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技术部或本部门病毒防治工作负责人,按《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处理。

第24条因工作需要使用QQ等通讯工作,应当仔细辨别后再接收,对接收的文件应用安全软件查杀后确认无毒再打开。

第25条不得利用公司的网络资源发布,传播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信息,违者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26条不得利用公司的网络资源进行入侵、破解、篡改其它人的电也脑、工作站或者服务器等网络犯罪行为,若发现立即终止其网络权限,并上报公司最高领导保留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权力。

第四章计算机软件安装及保管

第27条公司之各类授权计算机软件,统一由信息技术部负责保管,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

各单位因业务需要需使用时可提出申请,由信息技术部依该软件之授权使用范围进行安装。

第28条计算机保管人对软件负保管之责,软件使用者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或遗失,应负赔偿责任。

软件使用者应当对口令严格保密,并至少每180天更改一次密码,密码应满足复杂性原则,长度应不低于8位,并由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中至少3类混合组成。

对于因为软件自身原因无法达到要求的,应按照软件允许的最高密码安全策略处理。

第29条各部门软件分配使用后,保管人或使用人职务变动或离职时,应按照人事部门流程移交其保管或使用之软硬件,并办理交接,由信息技术部对其软件使用权限进行调整。

第30条信息技术部在实施系统变更,如变更操作系统、软件安装、升级时都必须做《计算机设备软硬件变更清单》。

第31条信息技术部每半年会同需求部门对计算机系统和数据中心信息系统用户情况进行一次复查。

第五章软件使用者义务及权限配置

第32条禁止员工使用会干扰或破坏网络上其它使用者或节点的软、硬件系统。

第33条员工不得将公司授权软件私自拷贝、借于他人或私自将软、硬件带回家中。

第34条软件保管人或使用人,对于保管或使用软件不可盗卖、循私营利或其它不法情事,违者除提报主管及依公司规定惩处外,如因此触犯著作权者或造成公司损失,则该员应负刑事及民事之全部责任。

第35条尊重知识财产权,禁止下载XX的音乐、影片及软件。

防火墙与安全网关管理

第36条信息技术部门应指定网络管理员负责防火墙和安全网关的管理工作,网络管理员必须熟悉网络理论、网络设计和防火墙管理,接受防火墙应用和网络安全方面的培训。

第六章防病毒管理

第37条信息技术部系统管理员负责公司病毒防治工作。

第38条病毒防治管理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应提高防范计算机病毒的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第39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进行部署、监管和指导。

第40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建立突发病毒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在重大病毒爆发时,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应急方案、付诸实施,并跟踪有关反馈信息和处理结果。

第41条信息技术部负责组织计算机病毒防治培训和讲座,提高员工的病毒防治安全意识。

第42条信息技术部及时发布"新病毒预告",提供特定病毒专杀工具、相关安全补丁等提供本公司用户选择使用。

第七章防病毒软件的安装及升级

第43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在全网范围内建立多层次的防病毒体系,要使用国家规定的、具有计算机使用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防病毒产品。

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火墙以及安全卫士等恶意软件防治工具。

第44条对新购进的计算机及设备,在安装完操作系统后,系统管理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安装防病毒软件。

第45条没有安装防病毒软件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到公司网络中。

第46条防病毒软件的类型遵循公司统一规划,不得私自安装其他类型的软件。

第47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数据中心防病毒软件的升级,病毒特征库至少要做到每天自动升级检查,自动部署。

各部门病毒防治工作负责人负责所辖范围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的升级。

第48条对病毒特征库的升级情况应该进行手工检查,将当前版本与软件厂商在网站上公布的版本进行比较。

第49条一旦出现传播速度快,威胁大的新病毒,应该立即进行手工升级。

第八章病毒处理措施及用户管理

第50条发现病毒后,应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技术部或本部门病毒防治工作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应采取以下措施:

(1)隔离受感染主机:

当出现计算机病毒传染迹象时,立即隔离被感染的系统和网络,并进行处理,不应带"毒"继续运行。

(2)防止扩散:

如出现大面积传播的趋势,要根据病毒的传播形式,采取网络访问控制、内容过滤等手段控制病毒的扩散;

(3)查杀病毒:

尽量使用专杀工具对病毒进行查杀,完成后,重启计算机,再次用最新升级的防病毒软件检查系统中是否还存在该病毒,并确定被感染破坏的数据是否确实完全恢复。

(4)查找中毒原因,改进和完善防护措施,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填写《病毒查杀分析报告》交信息技术部存档。

第51条正确安装和使用本公司指定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卸载病毒防治产品。

第52条发生突发病毒事件应立即拔掉网线,应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技术部或本部门病毒防治工作负责人。

第53条不得随意下载和运行未确定安全性的软件、程序和文档。

收到不明电子邮件,不得浏览和运行,以免感染计算机病毒。

杜绝病毒传播的各种途径。

光盘、U盘和移动硬盘等存储介质在使用前应进行病毒检测。

第九章备份操作管理及恢复

第54条备份工作应由信息技术部门安排备份管理人员和备份数据保管人员。

备份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备份、恢复操作和登记工作,备份保管人员负责备份介质的取放、更换。

第55条数据被大规模更新前后,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发生重大改变前后,须对系统和应用程序进行备份。

第56条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应制定相应的备份恢复计划。

第57条需要恢复备份数据时,应由需求部门填写《数据恢复申请表》,内容包括数据内容、恢复原因、恢复数据来源、计划恢复时间、恢复方案等,由需求部门以及信息技术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备份管理员负责实施。

第58条备份管理员应对《数据恢复申请表》进行保存和归档,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应每三个月对上述文档进行审阅,确保备份恢复工作的合规性。

第59条所有备份介质一律不准外借,不准流出公司,除备份管理员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取用,若要取用须经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备份介质登记表》。

借用人员使用完介质后,应立即归还。

由备份管理员检查,确认介质物理和数据完好无误。

备份管理人员及借用人员须分别在《备份介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介质归还。

第60条备份介质要每3个月进行检查,以确认介质能否继续使用、备份内容是否正确。

一旦发现介质损坏,应立即更换,并对损坏介质进行销毁处理;对超出保存期的数据可以进行冲洗。

存放介质需要冲洗或销毁时,应填写《备份介质冲洗销毁登记表》,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和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审批后,备份管理人员与备份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后由备份管理人员销毁,必须使备份介质中的数据永久不可读取,备份数据介质销毁后,在《备份介质登记表》中注明冲洗或销毁。

销毁时须备份管理人员和备份保管人员双人以上在场,防止数据的泄漏。

《备份介质销毁登记表》由备份保管人员保管。

第61条长期保存的备份介质,必须按照制造厂商确定的存储寿命定期转储,磁盘、磁带、光盘等介质使用有效期规定为三年,三年后更换新介质进行备份。

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应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

以上操作由备份管理员提出申请,信息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并在《备份介质登记表》和《备份介质销毁登记表》中登记,备份保管员负责核对。

第一十章办公室环境管理规定

第62条办公室内保持干净整洁,办公区域不可接待外来人员,如工作需要,相关人员负责陪同并登记。

第63条计算机使用者离开座位时,要退出系统登陆或密码锁定终端,防止他人进入。

第64条涉密或敏感信息要妥善保管,办公桌面不得放置包含敏感信息的纸档文件等资料。

不能因为方便而将相关密码信息贴在屏幕上或办公台上。

第65条严禁私自使用他人的计算机,如工作需要,必须由计算机使用人陪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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