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守则改革实施意见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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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导语】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3号)精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构建与高考综合改革相衔接、一体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现就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市级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实现到2020年秋季,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全面推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各地和有关学校不得再另行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1.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2.考试内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要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立德树人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

2:

1。

命题采取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分的科目委托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市里统一组织考试,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自主命题;其他考试、考查科目,由市里统筹安排。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实行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方式进行;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的纸笔考试采取同场分卷方式进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由各市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

4.考试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生物、地理科目考试安排在学生八年级学年末或九年级学年末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5.结果表达

在全科开考的基础上,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等科目按照国家要求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其中,语文150分(汉字书写考试赋分不低于3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100分笔试+20分人机对话),物化综合120分(100分笔试+20分实验操作,100分笔试中物理为60分、化学为40分,20分实验操作中物理、化学各1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二科,地理、生物二科,各市须结合本地实际,分别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均为50分(二选一科目也可以采用等级方式呈现,然后各市依据等级每科以适当分值计入总分),所有文化课计分科目总分不超过700分。

未选择计分科目均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各等级的划分由各市根据本市初中考生数量和高中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确定,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录取时均要求达到B级及以上,并适当给予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权,允许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对等级的自主要求。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根据各市实际,依据自主安排的考试成绩或考查结果,可以采取等级形式或以“合格”与“不合格”或其他灵活方式呈现。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

从2018年开始,鼓励各市广泛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试点工作,以激励学生主动、健康、全面发展,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目的,以评价学生基本素质发展水平和学科学习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

主要评价学生在行为习惯、公民素养、人格品质、理想信念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2)学业水平。

主要评价学生在知识技能、思想方法、创新意识、探究能力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3)身心健康。

主要评价学生体质体能发展水平、心理健康发展水平及在体育运动方面的能力与特长。

(4)艺术素养。

主要评价学生在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及艺术特长发展水平。

(5)社会实践。

主要评价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和实际效果。

2.评价方式

(1)日常评价。

日常评价包括即时评价、成长记录、学业考查、特长表现等方面,作为学年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进步,关注学生的表现,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依据评价标准,科学分析和判断,对学生及时作出评价。

(2)学年评价。

学年评价是阶段性评价,在每学年上、下两个学期各评价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每学年将结束时,学校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分析、与学生及家长交流与沟通的基础上,对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即综合性评语)。

(3)毕业评价。

毕业评价是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毕业评价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学生日常评价、学年评价结果以及成长记录、学生自我评价、家长评价及学生互评结果等,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语。

3.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

(1)录入信息,建立档案。

全省将统一建设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学校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在市级平台上为每一名学生建立电子档案,设立电子成长记录袋,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状况。

(2)多元评价,跟踪记录。

①学生自评。

学生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

②学生互评。

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评价小组对组内学生分别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

③教师评价。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综合素质状况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

④家长评价。

家长观察孩子的综合素质表现并写出评语。

(3)结果公示,汇总存档。

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结果由班级、年级分级管理,必须在班级、年级和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各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将评价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形成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三级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纸质版材料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形成学生的文本档案;电子版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存档,形成学生的电子档案。

学校每学期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一次存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进行一次存档,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存档。

4.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认定。

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按照五大项评价内容或细化分解成更多具体评价项目,分项分别以等级呈现;也可以采取先分项后综合的方式,根据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以综合等级形式呈现。

等级一般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由各地按照高中录取人数和考生人数比例科学划定,D等级比例要严格控制。

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综合性评语和认定结果要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2)评价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学期和学年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毕业综合认定结果作为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

原则上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录取要求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

各市要结合实际,允许高中阶段学校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提出必要的个性化要求(如5A、4A1B等)。

坚持试点先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不同等级折算成适当分值(5-10分为宜)计入中考总成绩,逐步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标准招生的传统做法。

(三)改进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1.开展考试招生录取改革试点。

盘锦市从2017年秋季入学七年级新生开始先行试点,2020年秋季开学全省所有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从2017年秋季开始,其他各市也要有计划地积极研究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试点。

试点地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正确的招生导向政策。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全省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3.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

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

各市要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项任务,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于2017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

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保证教育质量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辽宁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意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

要进一步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

要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各地要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开展好周期性评价和经常性督查,省教育厅适时组织开展抽查。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各地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

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

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加强宣传指导,做好咨询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项政策、方案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

要重点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级教研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发展学生兴趣特长。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主动创新咨询服务形式,努力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为学生报考和录取提供方便。

2012辽宁省公务员测试辅导-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体系1

2012辽宁省公务员测试辅导:

建立大病保险

制度完善医保体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

他强调,要围绕“十二五”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破除以药补医,形成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把医改不断推向深入。

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负责人关于今年上半年医改进展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汇报,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

会议认为,上半年医改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基本医保人口覆盖率稳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启动,一些大城市也开展了公立医院改革路径的有益探索,医改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在认真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意见后,李克强说,医改是一项关系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进一步深化医改,能够改善民生、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还能带动消费、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结构调

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目前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难点问题进一步显现。

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努力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并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李克强指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

目前,我国全民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和风险还比较突出,往往一个人得大病,全家陷入困境。

近几年,不少地方在大病保险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成功经验。

要下决心抓紧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拓展和延伸基本医保的功能,这有利于从制度上筑牢、织密社会安,切实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希望、带来温暖。

李克强强调,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注重创新机制,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一方面,要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基本医保支付限额,用于支持群众看大病;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政府委托办理、购买服务等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放大基本医保的效用,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功能,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及

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机制。

同时,要搞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以及商业补充保险的衔接,探索形成多种形式的大病保障制度,不断提升保障能力。

李克强指出,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

破解公立医院改革难题,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必须抓住破除“以药补医”这个关键环节,进行利益格局调整,采取综合配套措施,使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后能够更加有效顺畅地运行,把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改善医疗诊治、提高服务质量上来。

李克强说,要在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有效路径。

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的经验,取消药品加成,建立医事服务费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样既可以减轻患者负担,又可以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报酬、调动医生看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优质服务、合理用药,通过避免开大处方,还可以降低医保支付压力,推动形成人民群众得实惠、医护人员添动力、医疗保障可持续、医院发展有后劲的良性循环。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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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汇总1

第一章临床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工作制度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要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

2、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职责明确,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埋工作。

2.1医院设置的质量管理与改进组织(例如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要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人员组成合理,职责与权限范围清晰,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为医院质量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2院长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质量管理与改进的领导与决策职能;其它医院领导干部应切实参与制定、监控质量管理与改进过程;

2.3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等职能管理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2.4临床、医技等科室部门主任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2.5各级责任人应明确自己的职权和岗位职责,并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与分析能力。

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方案。

3.1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是全面、系统的书面计划,能够监督各部门,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科室的日常质量管理与质量的危机管理,

3.2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4、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4.1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铡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禽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

4.2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5、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

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将质量与安全的评价结果纳入对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评价评估。

7、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可追溯与质量危机预警管理的运行机制。

8、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要用《诊疗常规》指

导对患者诊疗工作,有条件的医院要逐步用《临床路径》规范对患者诊疗行为。

9、逐步建立不以处罚为目标的,是针对医院质量管理系统持续改进为对象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能够把发现的缺陷,用于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程序的改进工作。

10、在建立与完善目前质量管理常用的结果性指标体系基础上,逐岁形成结果性指标、结构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的监控与评价体系。

(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诊疗行为,进一步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对我院的医疗技术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局校准的诊疗科目(内科、肾病学专业、普外科、泌尿外科、骨科、妇科、产科、计划生育专业、中医科、麻醉科、检验科、X线诊断、CT诊断、超声诊断)。

2.对以上开展的诊疗科目实施监督、评价、风险预警,不断提高质量水平,保证安全有效。

3.手术医师资格实行院内授权。

4.重大手术须上报医务科,分管院长审批后实施。

5.开展的新技术应由科室质控小组讨论、上报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查。

(三)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一、为尊重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对患者的病情、诊疗方案、

风险意外、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应告知患者,患者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力。

二、履行告知时,应据患者的病情,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后果等情况来决定口头告知或告知患方家属并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三、必须履行患方签字的项目内容有:

1.各种手术;

2.麻醉;

3.输血;

4.有创治疗操作;

5.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6.病危通知书;

7.尸体解剖;

四、对急危患者必须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麻醉时,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应当紧急请示报告院领导,由院领导作出指示。

五、履行告知同意的情况结果,要在病情记录中详细记录,特别是患方拒绝同意的,要向患方说明后果并履行签字。

(四)门急诊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搞好我院门急诊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秉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创建群众满意医院,建春华百年医院,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门急诊主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门急诊业务管理,组织

协调、督促检查各科室的门急诊工作。

2.门急诊的医师、护士,必须在医院统一领导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告知科主任或护士长。

3.门急诊工作人员对重病员、65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实行优先安排就诊。

4.门急诊工作人员必须重医德、讲信誉,态度和蔼,廉洁行医,服装整洁,佩戴胸卡,严格遵守门急诊各项规章制度。

5.应尽量简化手续,对急诊病人实行“三先一后”的原则,门急诊工作人员有义务帮助和协助解决来本院就诊患者遇到的实际困难。

6.门急诊实行天天交班制度,防止发生医疗事故。

7.对急、危、重病例,疑难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或请会诊。

8.负责专科、专家门诊的医师必须按门诊部“专科、专家排期表”依时出诊,不得无故停诊。

9.门急诊医师、护士必须熟练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技能和诊疗常规。

10.门急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有正当理由需短时间离开时,应有人替班,并应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以上管理制度可以同其绩效或奖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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