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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合集》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合集]》

第一篇: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加强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班子运作和决策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现就局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的形式实行集体议事,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通气代替集体讨论。

第二条领导班子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进行议事决定,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职,防止和克服党政不分、职责不明和该决策的不决策、不该决策的乱拍板的现象。

第三条局行政集体议事的形式是局长办公会议。

下列事项必须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1、研究讨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

2、研究加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开展统一执法活动;

3、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

4、经济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

5、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的调进调出,干部行政职务的任免,行政奖励和处分,年度考核定等次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

6、职工奖金福利;

7、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

8、以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名义制定的规定、制度和政策性文件;

9、以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

10、以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

11、其它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局党委集体议事的形式是党委会,下列事项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1、研究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落实措施,讨论、制订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

2、发展新党员;

3、所属党支部成员的职务任免;

4、所属群团组织的换届改选和人事安排;

5、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和党内奖惩;

6、以党组织名义制定的有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规定,以党组织名义组织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

第五条局党政领导班子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议事决策时,应加强协作,紧密配合。

党组织负责人应出席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党组织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应主动听取行政领导意见。

第六条除上级另有规定外,上述两个会议一般合并为党政联席会议。

第七条领导班子会议(包括局长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指定专人在统一制发的《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簿》上作好记录,并做到完整、准确、严格保密,会议由主持人在记录上签名。

第八条按照双务公开的要求,对领导班子决定的事项要公开的,应在双务公开栏内公开。

第九条局领导班子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1、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议题来源于机关部门或分管领导提出,局办公室汇总,由主要领导确定,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2、领导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人事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3、根据会议议题,领导班子会议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4、领导班子议事应坚持一事一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讨论、表决。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方能有效。

5、领导班子议事时,每个班子成员应打破工作分工的界限,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对实行表决的事项,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讨论重大问题遇有意见分歧,出现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由下次会议再作决定。

6、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研究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第十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遵守以下议事纪律:

1、凡涉及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议题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本人没有提出的,由会议主持人予以提醒。

2、对领导班子集体所作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组织提出,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执行集体决议。

3、对会议讨论情况和按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对外议论和扩散,坚决反对和严格禁止会上不说、会后乱讲的现象。

第二篇:

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具体要求,实现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我县乡乡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类别

乡乡镇党委会,乡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乡乡镇长办公会,乡乡镇党政联席会。

二、会议内容

(一)乡镇党委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化。

3、讨论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党组织设置、奖惩、发展党员及其他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4、听取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群团等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策。

5、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或建议本乡乡镇机关干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调整、辞退及管理、教育、奖惩等事项。

6、讨论决定村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录用、任免、工资、奖惩等事项。

7、讨论提出本乡乡镇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的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建议;研究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8、研究决定本乡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向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向本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议案;研究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

10、听取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汇报,讨论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1、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乡镇书记办公会

1、研究讨论提交乡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副科级干部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任免、调整建议和副科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3、讨论决定本乡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

4、其他需书记办公会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乡镇长办公会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本乡乡镇党委和本乡乡镇人代会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的措施;贯彻落实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上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决议,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制订本乡乡镇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

3、研究提出本乡乡镇各站所、行政村经济发展思路、具体措施、收支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4、听取本乡乡镇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各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研究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研究提出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6、讨论研究以乡镇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报告和文件;提请由党委会研究确定的行政工作事项;提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政府所属企事单位的人事任免、奖惩、调配的建议。

7、其他需乡乡镇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四)乡镇党政联席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党委会决定的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具体落实措施。

3、讨论决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措施;通报阶段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

4、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

5、讨论决定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具体事宜。

6、讨论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7、研究讨论党委会决定的乡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的具体事宜。

8、讨论制定本乡乡镇机关工作制度和职工福利问题。

9、听取其他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0、讨论研究本乡乡镇党委、政府相交叉的工作以及其他需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的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

(一)会议参加人员和主持人

1、党委会由党委委员参加。

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2、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参加。

会议由书记主持。

3、乡镇长办公会由乡镇长、副乡镇长参加。

会议由乡镇长主持或乡镇长委托副乡镇长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政联席会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副主席、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纪委书记参加。

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乡镇长主持。

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5、会议研究的内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家人或亲属的,有必要回避的,有关人员要主动回避。

(二)会议准备

1、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及其他委员的意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

书记办公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书记审定。

乡镇长办公会议题由乡镇长或副乡镇长根据党委的决策意见和具体分工情况及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提出,乡镇长审定。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书记或乡镇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

非紧急情况下不准临时动议议题。

2、议题确定后,一般应在召开会议的前三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议题承办人要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要如实向会议汇报情况并负责回答与会人员的询问。

3、党委会由党委秘书记录,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指定专人记录,乡镇长办公会由政府秘书记录,党委、政府联席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或政府秘书记录。

各类会议设有专本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发言人的主要发言内容,决议决定内容。

会议主持人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决议的形式

1、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基本原则。

2、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任何人不能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他人。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3、对需要形成决议、决定的重要议题,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议事要一事一议。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一人一议。

决议、决定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4、决议、决定一经形成,任何人不能改变,如需改变,必须提请相应的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5、会议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意见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上再进行表决。

也可把争论的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裁决。

五、会议纪律

1、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应参加会议人员因公因事未出席,会后主要领导要及时向未出席会议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征求对有关问题的意见。

3、不能以碰头或简单沟通的形式代替会议,未形成会议记录的视为未研究。

4、与会人员必须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凡涉及到保密的内容,在决议、决定未公布前,不得擅自泄漏。

在决议、决定公布后不得泄漏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和表决的态度,对泄密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批评,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六、决议、决定的实施与监督

1、对会议的决议决定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各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别及时传达、安排,督促落实,要及时将完成情况向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3、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东汤乡镇委员会

东汤乡镇人民政府

xx年1月15日

第三篇:

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x委发„xx‟号

中共x县xx乡委员会

x县xx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

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将《xx乡党政领导

班子议事规则》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中共x县xx乡委员会

x县xx乡人民政府

xx年3月日

主题词:

制度建设议事规则通知抄送:

县委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1

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对自身的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进领导作风建设,提高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xx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凡集体决策事项,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4、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班子内部的团结协调,班子成员在形成决定后,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二、议事范围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制定贯彻与执行上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意见。

2、研究本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其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3、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

4、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认真分析、充分酝酿,经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5、凡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

6、其它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理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党委书记或政府乡长按职责主持召开,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讨论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要事先协商,取得原则上的一致。

然后将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参加会议的同志要围绕议题,进行思考和准备。

4、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要围绕议题,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会议决定。

5、党政班子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可进行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的过半数为通过。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四、议事约定

1、党政班子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2、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列席会议的同志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3、会议要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归档管理,需要上报和下发的要整理形成文件。

五、议事纪律及执行要求

1、严格保密纪律,严禁对外泄露会议的有关内容。

未经批准而擅自公开或向有关人员泄露班子会议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3、乡党委应将议事规则的情况列入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不能以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取代或个人擅自决定。

对个人、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班子成员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篇:

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具体要求,实现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切实提高我县乡乡镇领导班子执政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类别

乡乡镇党委会,乡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乡乡镇长办公会,乡乡镇党政联席会。

二、会议内容

(一)乡镇党委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乡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化。

3、讨论研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党组织设置、奖惩、发展党员及其他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4、听取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群团等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策。

5、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或建议本乡乡镇机关干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录用、聘用、任免、调动、调整、辞退及管理、教育、奖惩等事项。

6、讨论决定村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录用、任免、工资、奖惩等事项。

7、讨论提出本乡乡镇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的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建议;研究决定年度预算安排之外经费支出的审批;研究决定资产转借、变卖;研究决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研究决定上级拔付物资的分配使用。

8、研究决定本乡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方案和土地征用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向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向本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议案;研究召开大型会议和举办大型活动。

10、听取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汇报,讨论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11、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乡镇书记办公会

1、研究讨论提交乡乡镇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2、讨论提出本乡乡镇副科级干部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任免、调整建议和副科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3、讨论决定本乡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

4、其他需书记办公会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乡镇长办公会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政机关、本乡乡镇党委和本乡乡镇人代会的指示、决定和决议的措施;贯彻落实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上作出的有关行政工作的决定、决议,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制订本乡乡镇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

3、研究提出本乡乡镇各站所、行政村经济发展思路、具体措施、收支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4、听取本乡乡镇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各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5、研究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研究提出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6、讨论研究以乡镇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报告和文件;提请由党委会研究确定的行政工作事项;提出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政府所属企事单位的人事任免、奖惩、调配的建议。

7、其他需乡乡镇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四)乡镇党政联席会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3、乡镇长办公会由乡镇长、副乡镇长参加。

会议由乡镇长主持或乡镇长委托副乡镇长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政联席会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副主席、副乡镇长、人武部长、纪委书记参加。

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乡镇长主持。

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5、会议研究的内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家人或亲属的,有必要回避的,有关人员要主动回避。

(二)会议准备

1、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及其他委员的意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

书记办公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书记审定。

乡镇长办公会议题由乡镇长或副乡镇长根据党委的决策意见和具体分工情况及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提出,乡镇长审定。

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书记或乡镇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

非紧急情况下不准临时动议议题。

2、议题确定后,一般应在召开会议的前三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议题承办人要认真准备好汇报材料,要如实向会议汇报情况并负责回答与会人员的询问。

3、党委会由党委秘书记录,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指定专人记录,乡镇长办公会由政府秘书记录,党委、政府联席会议记录由党委秘书或政府秘书记录。

各类会议设有专本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发言人的主要发言内容,决议决定内容。

会议主持人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四、决议的形式

1、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基本原则。

2、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任何人不能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他人。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3、对需要形成决议、决定的重要议题,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议事要一事一议。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一人一议。

决议、决定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4、决议、决定一经形成,任何人不能改变,如需改变,必须提请相应的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5、会议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意见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上再进行表决。

也可把争论的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裁决。

五、会议纪律

1、会议的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应参加会议人员因公因事未出席,会后主要领导要及时向未出席会议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征求对有关问题的意见。

3、不能以碰头或简单沟通的形式代替会议,未形成会议记录的视为未研究。

4、与会人员必须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凡涉及到保密的内容,在决议、决定未公布前,不得擅自泄漏。

在决议、决定公布后不得泄漏与会人员的发言内容和表决的态度,对泄密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批评,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六、决议、决定的实施与监督

1、对会议的决议决定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各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别及时传达、安排,督促落实,要及时将完成情况向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3、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信任和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的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东汤乡镇委员会

东汤乡镇人民政府

xx年1月15日

第五篇:

马家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马家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提高乡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不断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根据《党章》、《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的指导思想及原则是。

以xx理论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使领导班子在议事内容、程序、方法和决策上做到科学、规范、正确、合理。

第三条领导班子议事形式以召开会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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