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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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XX-TSF-XX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承包人:
公司项目经理部
分包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注:
合同编号:
XX(项目编号)-TSF(土石方)-XX(合同序号))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承包人: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分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发证机关:
/
资质专业及等级:
/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承包范围:
完成按设计施工图范围内、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或核定单、联系单等图纸文件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土石方工程。
2.4.承包内容:
乙方须按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土方大开挖、基坑和基槽开挖、基坑和基槽回填、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外运、土方外运、土方平整台班、基坑排降水措施等及卸土区土石方的消纳、平整、维护及卸土区周围的居民协调、整个运输全过程实行城管、渣土办、交警、运政、环保、环卫的协调工作等(上述工作内容不代表每项一定发生,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内容,此部分工作内容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调整。
)。
2.5.承包方式:
包施工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含悬挂标语、CI/VI维护等)、包成品保护、包总包配合、包保修、包工程管理、包风险(含人、材、机的涨跌风险、安全、设备风险)、包现场环保工作、劳动保障津贴、利润等一切费用的固定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
3、工期
3.1.开工日期:
暂定于年月日开工(以甲方实际开工令为准)。
3.2.竣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3.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具体分包工作期限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调整。
3.4.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备案,进度必须按期或提前完成。
3.5.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工期延误:
按施工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任何情况下工期不予顺延,工期延误一天罚款万元。
4、合同价款与调整
4.1.合同价款:
4.1.1.本合同价款采用种方式确定。
①固定费率。
甲方按本分包工程结算总造价(不含税)的%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②固定价格。
固定总价万元。
即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为实施本工程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本合同价款除约定可调整的项目外,无论何种情况,均不予调整。
③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若乙方负责本工程的土石方的运距在10km以内(含10km,距离按自卸车从甲方施工现场到甲方指定卸土区的土石方运输和甲方大门到甲方指定卸土区门外(入口外)的进、出口的路程两端的距离,四舍五入法计量),则其费用按元/车次予以结算;若超出上述运距,则其费用按每超1公里20元/车次累计法办理结算。
此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
本工程约定的土石方的装车、运输、卸土、回填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
每车装车容量按自然紧方量计,每车必须达到12m3以上。
结算公式为:
元/车(含10公里)+超出公里量×元/车=结算价/车,为杜绝徇私舞弊,所有计量票据必须通过甲方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确认报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结算。
④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分包合同价款暂定为:
大写:
人民币整,小写:
¥(具体施工作业分包价款以最终结算为准)。
详见附表《土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及说明,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变更金额总价在±5%以内不予调整,超出部分则按实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及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大型挖土石方开挖工程量按土石方先进行场地方格网标高测量,并经双方确认,按相应计算规则进行计量;基坑基槽土方开挖及土方回填则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按照现行计算规则计算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回填量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基础或实体工程量后以体积计算。
注:
本工程的土石方中的土石方归方所有(依据项目部自身情况处理土石方所有权。
)
4.1.2.以合同价款可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据,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月度或节点已完工程量。
过程计量只是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但支付的进度款作为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组成部分。
4.1.3.上述合同价款中包括一切与承包工作内容有关的本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人员的进出场费用,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自备工具费、部分材料、机械费(含机械的进出场费、油费、机械日常维护费、保养费及维护配件更换和经常大修等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和其他措施费、土方场内外运距(已综合考虑)、劳保费、医疗费、差旅费、管理费、风险费、保险、现场文明施工用工及工具等一切用工的各种费用且包括质量达到合格、工期提前或按期完成、安全无伤亡事故所有费用。
4.1.4.固定综合单价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范围:
(1)乙方自身需要的临时设施、准备、完善所需的人工费;
(2)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所有施工直接费和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防护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及夜间施工费等。
(3)所有劳保费用包含在包干单价中,承包人不另承担。
(4)完成本合同规定“安全施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及CI维护”、规定的内容。
(5)各工种交叉作业人、机械降效费;
(6)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医疗费、差旅费、现场保卫、安全事故医疗费及善后处理费、安全无伤亡事故奖、文明施工达标奖、民工食宿有关费用、操作工人的五险一金费用以及合同期内人工工资涨价风险等。
(7)其他标段平行施工产生干扰的费用。
4.2.合同价款调整
4.2.1.不论土质类别、开挖难易,乙方均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
4.2.2.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以任何原因调整;乙方不能因单价问题采用多人围堵、冲击甲方或建设单位办公地点,威胁、恐吓甲方或建设单位个人,损毁甲方或建设单位的财物,阻扰施工、停工等方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若出现上述情况,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万元/次的违约金。
4.3.签证与索赔
4.3.1.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用工和返工可向甲方签证。
4.3.2.若因设计变更引起乙方返工,其返工费用按乙方索赔签证办理,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签证量,建设单位没有签证认可的不予计量。
4.3.3.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报酬。
4.3.4.上述约定签证与索赔价款的确定:
按相应的综合单价结算。
5、工程量确认
5.1.工程量确认周期:
每月25-28日。
5.2.由甲方项目部负责人指定成立工程量确认小组,负责对乙方已完工程量进行确认。
5.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对施工进度的要求,完成一个工程量确认周期内的工程量,并经自检合格后,按5.2条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拒绝整改的,甲方可以不予计量。
5.4.甲方接到乙方符合要求的报告后,7天内由技术人员按设计文件核对工程量,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量确认小组,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验收、确认。
甲方工程量小组确认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为工程量确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指派专人参加,经双方共同确认的结果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的,甲方确认结果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
5.5.需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中,经甲方工程量确认小组验收不合格的,或监理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验工计量,并由乙方及时按要求返工处理,直至产品合格,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6.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或增加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超过设计数量,甲方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5.7.验工计量所需资料一式四份,包括工程量确认单、工程分包中间支付结算单以及本次计量范围所有的技术经济资料。
5.8.甲方应在工程量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完成的验工计量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
乙方如对该次审核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
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及计量资料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期最终计量结果和结算依据。
6、结算与支付
6.1.支付比例:
乙方所承包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付至%,工程经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乙方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书。
乙方最终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5%,若超过,乙方须按超过审定金额5%以上部分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
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款付至%,6个月后工程款付至%,剩余5%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保修期满待业主返还质保金后扣除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余款3个月内全额无息支付。
6.2.工程款(进度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到分包人与合同主体一致的单位存款帐户。
6.3.甲方每次付款时,分包人须提供符合当地税务局要求同等金额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和收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同时分包人还需要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税务抵扣问题.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办理税务抵扣,则分包人需承担此部分税款。
6.4.最终结算完毕后,分包人须提供结算金额全额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和收据。
6.5.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6.6.最终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好后,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必须提供所属机械设备、油料款及班组民工工资支付完结表。
7、甲乙双方职责
7.1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执行经理为:
;职务:
。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
7.2甲方权责
7.2.1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具有对本合同修改、补充的权力。
7.2.2具有对乙方索赔签证进行审核、确认的权力。
7.2.3具有对最终结算审核、确认的权力。
7.2.4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作业指导书、基线)。
7.2.5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施工图纸,及时提供合同中约定应由甲方准备的材料与设备。
7.2.6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乙方递交的验工计量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
7.2.7协调乙方人员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
7.2.8甲方有权对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和不听安排的人员,乙方将无条件服从。
如乙方不能满足承包人对其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要求,甲方有权勒令分包人停止施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2.9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作进行技术交底及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7.2.10审核由乙方指定的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及要求。
7.2.11为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甲方有行驶代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权利。
在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时,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工资表,从当期的分包结算款中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确保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时到位。
7.2.12.甲方现场负责人对乙方运土石方车辆的工作量进行签单并派专人负责校核运输票证及数量,作为甲乙双方结算时的有效依据。
(注: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③种方式时,此条款适用于本合同。
)
7.3乙方权责
7.3.1乙方指定为现场总负责人(联系电话),且为乙方指定的文件有效签字人;乙方指定现场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且每日早、晚均要向甲方报到,偶尔离开须向甲方请假并委托代理负责人,如未请假离开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罚款500元。
乙方其他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候(包括节假日及双抢期间)均不得擅自离岗,否则发现一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天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节假日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减少,每减少一人,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天。
7.3.2.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应提交本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设备材料进场计划。
7.3.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
分包人向甲方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每月日向甲方报次月进度计划和本月已完成统计量,每周五向甲方报下周进度计划和本周完成情况。
7.3.4.分包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配置足够的机械(挖机、推土机、自卸汽车等)以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7.3.5.分包人负责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如因分包人原因损坏甲方已完成品工程,由分包人负责维修和补偿,除此外,甲方可视情节对分包人予以元罚款。
7.3.6.分包人需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承包人审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承包人其它等有效施工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7.3.7.分包人负责办理所有相关施工手续(含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渣土外运许可证),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车辆满足市政文明卫生的要求,分包人安排专人负责冲洗车辆,车辆清洗之一切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运输车辆或运土过程对市政道路造成污染的清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7.3.8.分包人负责土方外运及堆土场的所有费用,并对土方外运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必须及时清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含罚款、交通意外事故费、环保费用等)。
7.3.9.负责处理所有对外及周边村民的关系,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与周边村民发生冲突或其它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甲方概不负责。
7.3.10.若分包人在挖土方的过程中使桩头、施工成品、周边电缆、降水设备等遭到破坏,则需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3.11.分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如噪音、渣土等)所造成的损失。
7.3.12.积极配合甲方申报各类奖项,若因分包人原因影响甲方申报奖项,后果由分包人承担。
7.3.13.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及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杜绝出现超挖现象;如因乙方原因出现上述情况,超挖部分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并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3.14.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不得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7.3.15.乙方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人员、车辆、机械和施工措施配备足额施工人员、车辆和机械,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设备。
7.3.16.乙方必需按照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它等有效施工文件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所承包的分项工程。
7.3.17.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7.3.18.乙方必须确保所属机械、车辆、民工工资准时发放。
7.3.19.乙方必须根据产生需要及本合同约定的投入人员要求,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资格证和操作证,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作业人员投入工作。
7.3.20.乙方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延误、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的损失以及各种罚款。
7.3.21.乙方须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及环境保护和防护工作,否则因乙方责任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3.2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机械的操作人员及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和相关信息,同时必须按月向甲方提供全部劳务人员的工资表,工资表必须经乙方负责人和制表人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
7.3.23.乙方应与其雇佣的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进场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甲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查。
7.3.24.乙方必须在施工期间内为其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或由甲方代为购买,并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7.3.2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与第三人签订的租赁、买卖等其他合同,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行为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7.3.26.按甲方要求提交各类报表、资料。
乙方全部完成分包工程量后,乙方必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甲方或业主指定)出具的合格真实的检验、检测报告单,并应及时将施工资料按甲方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完成资料的整理工作,及时移交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否则视乙方违约。
7.3.27.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进场复试合格后投入使用,并按技术要求进行试验检测、检定等,所有检验、检测、检定等试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7.3.28.乙方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时组织进场。
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数量、能力、新旧程度、进场时间、应与承诺相符,并能够满足施工需求,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对于起重机械、锅炉和压力容器、场内车辆等特种设备,乙方必须提供由国家安全监督检验部门出具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3.2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主动协调周边关系(包括当地主管、国土、城管、环卫、路政、公安等部门)且承担相关费用,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7.3.30.乙方负责配合甲方迎接外部、公司及有关部门的不定期迎检工作;保证随时能配合甲方的现场文明施工、CI覆盖和维护以及对现有临时设施进行维护工作。
乙方须做到施工作业面、施工场地周边、工人宿舍区域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卫生,满足“四节一保护”的要求,及时做好降尘等环保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3.31.乙方负责配合甲方申请《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程》、《湖南省优质工程》等奖项所涉及承包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7.3.32.乙方必须统一土石方运输车辆的型号;车厢尺寸必须不小于长5.6m、宽2.3m、高1.5m;(注: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③种方式时,此条款适用于本合同。
)
7.3.33.乙方须保证每车装载的为本工程分包范围的挖基坑所出的土石或填基坑所用的土,确保每车满载满量,并确保每车装土容量(此容量必须为自然紧方量)高于12m3;(注: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③种方式时,此条款适用于本合同。
)
8、质量要求
8.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等级合格。
否则,乙方按照本合同结算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工程所需回填土的土源、回填土密实度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回土前须将土源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安排进土。
8.3.下列泥土不得用于回填,一经发现,乙方应按进场土加倍接受甲方的质量罚款。
a.从沼泽地各河床等湿地取出的泥土。
b.含泥炭、原木、树桩和易腐烂物质的泥土和软粘土。
c.含易燃物质的泥土。
d.含水量超过最大允许量的泥土。
e.建筑垃圾、砖块等。
8.2.按甲方《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要求和管理。
9、施工安全、劳动保护、事故处理
9.1.安全目标:
。
9.2.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9.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和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9.4.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报甲方备案。
9.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安全帽由甲方统一提供,为元/顶,根据分包人提供的花名册进行编号发放。
9.6.乙方在如土方外运,机械、车辆设备在场外行驶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9.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如因乙方野蛮施工对地下管线、高压线路等设施造成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调配,如因乙方不服从管理、擅自施工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9.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伤害等重大事故等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协助进行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9.10.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古迹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甲方进行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保护工作。
10、文明施工及CI/VI维护:
10.1.甲方承担悬挂标语、标牌和各种标示的人工费用,乙方保持承包范围内现场CI/VI覆盖形象,如有破坏应及时修复,若修复不了,照价赔偿。
10.2.乙方应安排洒水专车,确保施工现场的扬尘符合环保规定。
设置清洗槽,施工车辆进入市区前,必须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符合城管、环卫等管理部门的要求。
10.3.乙方不得出现围堵办公室,故意拉闸限电,未经过甲方允许无故停工,每出现一次从履约金里一次性扣除壹万元违约金。
10.4.按甲方《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要求和管理。
11、成品及文物保护与质量保修:
11.1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作业和各工种、各专业交叉作业对工程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的风险,妥善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尤其是路基上路床施工完成的保护工作。
11.2本工程保修期限为年,乙方在保修期内对其承包范围承担免费保修责任。
11.3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的,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保修通知可采取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形式)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1.4属乙方责任产生的保修,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拒绝签收维修通知和拒绝查看现场等逃避维修责任的、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包括甲方的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凭第三方签认的维修费用结算单、现场照片、建设单位签认的维修记录等凭证之一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维修费用。
11.5甲方应将涉及乙方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乙方,乙方需制定相应保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并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
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
若乙方原因造成文物的损害,则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2、总包配合:
12.1乙方负责与甲方所签合同中明确的各项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12.2甲方的其它专业分包工程由甲方另行组织施工,乙方负责配合及技术衔接,其配合及技术衔接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合同单价中。
配合及技术衔接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提供现有的机械设备配合。
12.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甲方要求的现场CI/VI维护;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清洁;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的保卫工作。
12.4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现场的检查、隐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