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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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一).doc

2021年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

2021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环境优化年”,为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努力实现我县争创全省经济环境最优县工作目标,现提出以下工作要点:

一、强化行政审批监管,推行行政审批规范化、电子化

1.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对全县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并在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全面实行行政审批项目立项审查制度。

2.完善联合审批机制。

按照行政审批规范化要求,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统一公示目录,统一咨询投诉、统一审批窗口、统一收费的“四统一”标准化管理实施机制。

3.推进审批提速。

以审批提速增效为目标,实行对招商引资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一个窗口”代办制度,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

按照行政审批办件要100%上网运行、对外公示行政审批流程和“法定时限内提速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全面修订、固化网上审批程序时限,全面实行网上实时监察。

二、强化专项治理行动,营造企业良好的服务、生产经营和生产施工环境

1.治理“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做到令行禁止;及时办理上级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县长信箱、12345平台的群众诉求;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解决办事拖拉、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治理不正确履行职责、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滥用权力、野蛮执法等行为。

2.治理“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认真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涉企检查备案制度、“一事不再查”制度,治理“乱检查”行为;建立“涉企收费明白卡”制度,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收费“一票制”,治理“乱收费”行为;落实行政处罚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执收承诺制度,严禁处罚与经济利益挂钩、严禁职能部门与中介机构利益捆绑,治理乱罚款。

3.治理“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行为。

按照《关于加强重点项目指挥部建设和项目公司管理的意见》(湘办〔2021〕77号)的要求,成立全县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问题解决“挂号销号”制度、矛盾纠纷快速调处制度、派出所驻点执勤制度、项目公司依法文明施工制度、安置补偿政策公开制度、项目建设信息反馈交流制度,对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环境开展集中整治,特别是“三强”案件,应依法迅速处置,严厉惩治。

4.开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专项检查。

认真落实《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督促各单位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

探索行政处罚电子监察方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行为。

加强非税收入预决算审计,严查向基层执罚单位变相下达执罚指标、按比例“提成”罚没收入等执法争利行为;同时,按照省市要求,对相关单位规范涉企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以推进司法公正为重点,推行司法领域优化发展环境问题专家咨询制度,设立专家咨询小组,对县优化办受理的司法领域涉企投诉,先行提交专家咨询小组研究并出具处理意见书,然后转交司法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机构办理。

对县优化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司法(行政)强制措施时,实施机关应事前报告优化办并充分听取专家咨询小组意见。

督促建立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与县优化办建立优化司法环境情况定期沟通机制。

组织优化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企业对司法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情况开展公信力年度测评。

5.加强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企业经营环境中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三、强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公共服务部门办事公开,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推行阳光行政。

乡镇和县直单位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流向。

职能部门必须在部门门户网站(页)上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的目录、法定依据和办事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2.推进公共服务部门办事公开。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办事项目、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和服务指南,建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反馈、处理等制度,全面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确保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3.强化队伍保障。

年内,组织一次执法单位股、所、队长及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活动。

通报一批执法不规范、服务不优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同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窗口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查究问责工作,从严查办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

1.强化投诉处理。

进一步发挥“12432”热线的作用,整合各类行政投诉、公共服务专用电话的受理平台,畅通企业和群众公共诉求渠道;加强“12342”机关效能和优化发展环境投诉热线问题的处理,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投诉;加强投诉机构队伍建设,提高快速处理投诉、有效解决诉求的能力。

2.开展效能监察。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效率低下和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开展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效能监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处理一批责任人员。

3.查办违纪案件。

贯彻落实《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继续开展优化环境案件查办“五个一”行动,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

对有案不查或对上级交办、督办案件查处不力的,对涉案当事人和涉案行为所在的乡镇、县直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推进重点企业和项目特派员派驻工作,履行“六包六促”工作职能

把向重点企业和项目派驻特派员工作作为帮扶企业,促进涉企行政执法单位规范行政、办事提速、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效果。

1.加强政企互信。

向全县公开承诺特派员派驻工作具体做法和特派员工作职责;特派员向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就“六包六促”职责进行公开承诺;制作《特派员工作手册》,在企业醒目处设置“特派员服务信箱”,公示特派员联系电话,定期收集企业反馈的信息,逐步建立政企互信、互动机制。

2.加强重点帮扶。

特派员要就企业和项目生产经营的现状、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根据调研情况,结合企业和项目工作实际,组织涉企单位主要负责人到驻点企业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企业和项目单位提请解决的问题,对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对联席会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报请相关领导研究具体解决办法。

3.促进部门工作。

充分运用特派员行政问责和查办案件的建议权,对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发现的涉企行政执法和服务单位乱作为、不作为、缓作为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促进涉企执法和服务部门依法行使权力,提高办事效率。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

要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视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头等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同时,要结合实际,制订好本单位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县纪委监察局将充分运用监督检查、效能监察、查究问责等手段,督促各单位落实本通知所安排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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