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组落实扶贫攻坚责任情况总结(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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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责任组落实扶贫攻坚责任情况总结
和发〔2021〕号
中共沈寨镇委员会
沈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沈寨镇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
通
知
各村党支部、镇直各单位:
《沈寨镇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沈寨镇委员会
-1
(三)工作保障不力。
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落实监督不到位的;资金管理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任务完成不力。
未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下达的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或阶段性任务的;贫困村、贫困人口未能分别按期“摘帽”“出列”“退出”的;在职责范围内对事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或不及时解决,导致群众对脱贫工作满意度低的;造成群体性事件或群众越级到中央、省、市县上访的。
(五)职能职责履行不力。
在承担脱贫攻坚相应职责方面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履行不力、相关环节缺失、工作不到位,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影响的。
第五条各行政村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不重视,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精准脱贫决策部署不力,责任心不强,没有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的,对本村精准识别工作不重视,不安排,不落实造成本村精准识别工作滞后的。
(二)脱贫攻坚政策执行不到位,推动工作无方法,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导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识别和退出不精准,扶贫工作群众满意率较低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积极排查调处,化解疏导,导致群众意见大,发生影响恶劣的上访事件的。
(三)村级精准识别贫困户程序不规范,申请(推荐)评议,审查公示,审核公示,审定程序不到位,或未进行公示、公告,存在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造成不该纳入建档立卡对象而纳入或该纳入建档立卡对象而未纳入的,村级内识别的扶贫对象合格率低于98%的。
-3第七条责任追究方式。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降职降级等组织处理。
干部管理权限在县级或上级直属部门的,镇党委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书面请求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理。
责任追究对象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对镇直部门及干部的责任追究,通过相关调查取证后,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镇党委研究审定后,由镇纪委按干部管理职责和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对驻村第一书记及县级派驻我镇部门(单位)干部的责任追究,通过相关调查取证,提出相关意见,报镇党委研究审议后,以党委名义书面请求上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并函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责任追究决定书进入干部人事档案、廉政档案管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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