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

上传人:聆听****声音 文档编号:13895259 上传时间:2023-06-19 格式:PPTX 页数:77 大小:12.18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6页
第6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7页
第7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8页
第8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9页
第9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10页
第10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11页
第11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12页
第12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13页
第13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14页
第14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15页
第15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16页
第16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17页
第17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18页
第18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19页
第19页 / 共77页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_第20页
第20页 / 共77页
亲,该文档总共77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7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分析.pptx

,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搜救业务培训,国内外海上搜救体系比较和分析,天津海事局孙海涛,一、沿岸国海上搜救义务的由来二、中国海上搜救体系特点三、主要发达国家海上搜救体系四、比较和分析五、研讨,一、沿岸国海上搜救义务的由来,1、1979年国际海上搜救公约(1998年修正案)2、搜救公约”的目的和宗旨3、搜救公约”的主要内容,1、1979年国际海上搜救公约(1998年修正案),自从人类的祖先扬起风帆,踏上探索海洋的那一天起,各种海难、天灾就一直相伴在我们左右。

为保护人命安全和海洋环境清洁,1979年4月9日至27日,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在汉堡召开了国际海上搜寻救助会议,经过广泛的讨论和研究,与会各方达成共识,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MaritimesearchandRescue,1979:

SAR),简称“搜救公约”,由此诞生,他为各国开展海上搜寻救助和国际合作提供了基础。

通过建立国际海上搜寻与救助计划,尽可能使搜救程序标准化,便利各国政府间和参与搜救工作各机构间的直接联络和有效合作,并为健全搜救机构提供指南。

2、“搜救公约”的目的和宗旨,公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国际搜救计划促进各国政府之间以及参与海上搜救活动者之间的合作。

公约于1985年6月22日生效。

该公约的缔约国在公约中承诺“保证做出一切必要的安排进行海岸值守及对沿其海岸的海上遇险者进行救助,这些安排必须包括建立、操作和维护实际可行的、必要的海上安全设施”。

搜救公约的技术要求放在附则中,公约要求缔约国确保做出安排以在其沿海水域提供足够的搜救服务。

公约鼓励各缔约国与其邻国签订搜救协定,建立搜救区,合作使用设备、建立共同的搜救程序,进行培训和互访。

3、“搜救公约”的主要内容,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简称搜救公约)本公约由八条法律条款和一个附则组成,凡引用本公约,同时也就包括引用其附则。

我国于1985年6月24日批准此公约,自1985年7月24日对我国生效。

各当事国能够单独地或与其它国家合作,开展搜救服务,确保对海上遇险的任何人员提供援助。

各当事国须单独地或与其它国家合作,确定搜救服务的基本要素:

法律框架、指定负责当局、组织现有资源、建设通信设施、协调和运行、改进服务(国内和国际间的合作关系和培训)。

各当事国须为搜救服务的全面开展、协调和改进,制定适当的国家程序。

建立负责一个或多个搜救区域及保证有效通信的救助协调中心或提供搜救协调的其它机构;各当事国须了解所有能参与搜救行动的设施,并可将适当的设施指定为搜救单位,每一搜救单位都须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设备;按照搜救准备、接警、评估、初步行动、紧急处置、现场协调、中断和终止的程序开展搜救行动;建立船位报告制度,协调商船参加搜救行动;与相关国家协商进行搜救责任区的划分和开展国际合作。

二、中国海上搜救体系特点,1、海上搜救”一案三制”不断完善2、海上搜救部际间协作机制不断推进3、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4、海上搜救应急保障能力逐步增强5、加强海上搜救国际交流与合作,1、我国海上搜救“一案三制”不断完善,197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下发文件,成立了“全国海上安全指挥部”,其办事机构设在交通部,由交通部负责人任指挥部主任,国家及军队各涉海有关部门为成员。

198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发文,在交通部建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2005年,国务院批准建立以交通部为牵头单位,各有关部委和军队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中国海上搜救系统的组织机构,商业运输船舶和渔船,其他社会力量,工业信产部,公安部,气象局,总参(海军、空军),武警部队等16个部门,交通运输部,民政部农业部国家海上部卫生际部联席会议中国海上政搜府救公中务心船舶和航空器海关总署军队舰艇和航空器安监总局,海事执法船艇,海上专业救助力量,-海(水)上突发事件预警预防组织协调海上搜救和船舶防污染应急处置海上险情和海盗事件信息的接收与处置,中国海中国上海搜上搜救救中中心心主要职责,2、海上搜救部际间协作机制不断推进,根据“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的原则,作为牵头部门的交通运输部着力加强与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间的相互协调与沟通,在先后与卫生部、中国气象局、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建立海上搜救联动机制,不断推进“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

3、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04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国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实际,交通部开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该预案于2005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施行。

2008年初,我国南方地区发生了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新的形势为我们的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经国务院同意,2009年3月9日,修订后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施行。

我国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沿边黑龙江省建立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的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建立了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

各省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均设在直属海事系统。

内陆地区的搜救工作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地方海事局组织实施。

全国已建成26个船舶交通管理中心(VTS):

实现了对重要通航水域所有船舶的有效交通管理和为船舶提供助航服务。

在沿海设置了94座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基站,基本覆盖了我国沿海重点海域和长江干线江苏段。

实现了覆盖水域国际航行船舶、重点船舶的动态监测和船舶之间的身份识别,4、海上搜救应急保障能力逐步增强,现有中国船舶报告子系统由上海船舶报告管理中心、北京指挥端站和上海海岸电台报告站和大连、广州、上海、青岛、天津和深圳六个用户端站组成,覆盖了东经130度以西、北纬9度以北的中国海域。

规划在所有沿海各直属海事局和处在高风险区的海事分支机构配备用户端站共22个,使这些部门可以直接获取船舶报告信息。

东经130度,北纬9度,中国船舶报告区,3.按照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的要求,建立了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实现了搜救机构对报告区内中外船舶动态的掌握,便于组织船舶之间的互救。

4.建成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实现了船岸间运用卫星和地面等多种手段的实时通信和接收全球水域船舶遇险报警。

北京海事卫星地面站,中国海关,中国渔政,公安边防,港航企业,人民军队,60米海事执法船,45米海事执法船,交通运输部海事执法船艇是我国海上搜救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力量。

35米海事执法船,大型执法船“海巡31”,我国最先进的专业救助船“南海救101”,主机功率14000KW,打捞局4000吨打捞工程船“华天,最先进的救助直升机EC225,专业救助能力不断加强300米饱和深潜水,2006年中国与韩国签署两国海上搜救协议,5、加强海上搜救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日韩俄四国搜救操作级别会议,三、主要发达国家海上搜救体系,1、海上搜救机制的建立主要可分为五大类2、搜救力量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形式3、各国搜救体系简介,1、海上搜救机制的建立,以美国、日本、韩国为代表的国家,组建职能广泛的海上警备队。

以加拿大、西欧和东南亚等为代表的国家设立跨部门的搜救协调中心。

RCC设在军队或海岸警备队。

以南美国家为代表的国家,搜救协调中心设在军队。

以英国、俄罗斯和一些东欧国家为代表的国家,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内设立搜救协调中心,协调海上救助工作。

德国和澳大利亚,搜救协调中心的设置比较特殊。

德国搜救协调中心是设在作为民间机构的德国救生艇协会;澳大利亚的搜救中心设在海事局,海事局不设分支机构也不拥有任何搜救力量,搜救中心也不设分中心。

2、搜救力量的发展模式,2.1发展政府和军队搜救力量-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加强海事和海上防卫装备的建设,这些公务船、舰艇和飞行器是海上搜救的主要力量;2.2政府购买私人搜救力量-欧洲许多国家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搜救机构主要通过租用私营飞行器担负搜救值班任务。

2.3发展社会救助力量-西方国家发展民间的社会救助力量具有悠久的历史;志愿者队伍成效显著,承担了政府难以负担的责任。

1、美国,1.1美国海上搜救体系的模式美国海上搜救机构由国家搜救委员会(NSARC)和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二级体系组成。

美国的搜救体制是将全国水域分成内水,近海和远海三种区域。

美国海岸警卫队是美国海上唯一的综合执法机构,也是目前世界最现代化的海上执法队伍之一,其执法体制和模式成为许多国家海上执法队伍建设争相模仿的典范。

海事搜救政策(MSAP):

美国的海上搜救体系通过分级来实施,1、美国,1.2管区设置USCG的总部设在首都华盛顿。

按照地理位置,美国全国国土划分成二大辖区,即大西洋辖区和太平洋辖区。

下辖九个分区(有争议),1、美国,1、美国,美国海岸警备队的运作机构情况,1、美国,搜救力量的基本情况空中:

用于巡航搜救的固定翼飞机68架,用于巡航搜救的直升机136架,总部设1个航空管理机构,管理26个航空基地,各基地的配置距离一般在200海里-500海里之间,每个基地根据不同任务配置数量不等的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最低配置为3架直升机。

船艇:

船艇种类比较齐全,主要为巡逻船、破冰船、巡视船、训练帆船、航标船、工程船、拖船等,共计2240余艘,部署在四十一个基地,191个搜救站,专用巡逻船160余艘。

“深水”计划:

2006年制定并实施为期25年耗资为420亿美元对其巡逻船、飞机进行现代化改造的“深水”计划。

1、美国,1、美国,人员构成和经费美国海岸警卫队现兵力总数为53000人(2004年6月数字,不包括辅助队队员),其中现役人员39000人、后备役人员8000人,文职人员6000人,经费全部来自政府拨款。

2007年达78亿美元。

志愿者队伍志愿者队伍和参加辅助工作的志愿义务人员将近35000人,占总数的41%,这些志愿义务人员多属于航海、船艇、无线电台的爱好者。

教育培训美国海岸警卫队学院是培养海岸警卫队员的高等学府,有齐全的培训制度与设施。

2、日本,2.1搜救体制海上保安厅,是维持日本海上安全及治安为目的的行政机关,属于国土交通省之下。

在主要宗旨是执行海难救助交通安全防灾及环境保全治安维持的任务,包括海洋权益保全(领海警备、海洋调査)。

与其它国家的沿岸警备队国境警备队等(准军事组织)称呼的机关相当,职员数约1万2千人,而大部分人是海上保安官。

英语名称在1948年开厅以来是使用MaritimeSafetyAgencyofJapan(略称:

MSA或JMSA),于2000年开始改称为JapanCoastGuard(略称:

JCG)。

海上保安厅的主要任务包括:

警备业务、环保及防灾、海难救助、海洋情报、海上交通管理,2、日本,日本海上应急组织结构图,2、日本,2.2搜救区域划分日本已经建成以海上保安厅为中心,覆盖全日本海域的还是那个搜救网络。

该网络将其管辖海域分成11个管区,每个管区内设海上保安厅本部,其下再设若干海上保安部和海上保安属。

2、日本,2.3搜救力量海上保安厅拥有各类巡视船艇50多种,共计700余艘,其中载直升机巡视船13艘,大型巡视船40艘,中型巡视船46艘,小型巡视船20艘,消防船5艘,其他巡视艇200余艘,另外还有测量船、设标船、航标维护船和教育实习船等。

拥有各类型固定翼飞机29架,各类直升机46架。

基本可以实现目标海域24小时不间断巡逻。

2、日本,2.4民间搜救力量广泛利用民间力量也是日本海上搜救体制的一个特点,日本沿海民间较早的组织“日本水难救济会”总部设在东京,在沿海道,府,县设有24个分部,分部再下设295个救助所和115个分所。

日本水难救救济会拥有85艘小型救助船。

19000多名职员救助人员。

日本海的保安厅将会视为海难应急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除了对其工作予以指导外,还给与必要的协助。

3、韩国,3.1韩国海上搜救管理体系隶属于国土海洋部的韩国海警(大韩民国海洋警察庁KoreaCoastGuard)是韩国主管海上搜救的政府机关。

海洋警察厅海洋警察队伍实行中央垂直管理,划分为厅署派出所办事处四个层级。

韩国海洋警察是由海洋警察厅总部,四个地方海洋警察总部,13个海洋警察署所组成,旗下在全国有71个派出所,下面包括258个办事处。

3、韩国,3.2搜救装备海洋警察厅的装备有:

巡逻艇,应急反应船,防污染船,飞机(2架国定翼飞机,15架直升机)等,目前,韩国海警拥有各类舰艇200余艘,海警拥有1000吨级以上巡逻舰约22艘(计划将大型巡逻舰增至30艘),250-500吨级巡逻艇约39艘。

新世纪以来,韩国海警加快了舰艇、飞机和备的更新步伐。

仅2004年,海警就新装备千吨级以上警备舰3艘,百吨级警备艇2艘,直升机4架。

同年,韩国海警建成并启动了警备舰艇位置自动标识系统。

2005年,韩海警又有20余艘装备先进的警备艇下水或完成配置。

韩国3000吨级大型巡逻船太平洋1号),3、韩国,人员目前,海洋警察厅有三类工作人员共10034名,其中警察5830名,主要从事现场执法工作;公务员612名,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现役军人3592名,协助警察执法,属于义务兵,并且定期轮换。

历史沿革1953年12月23日,隶属内务部治安局的海洋警察队+在木浦和济州岛的海洋警察队海洋警察庁1979-1991-1996组建海洋水产部2008年2月,将建设交通部,海洋水产部的海运物流,港湾、海洋环境保护职能,行政自治部的土地注册职能加以整合,组建国土海洋部,4、英国,搜救体系英国实行大搜救的管理模式,英国目前搜救组织分两个层次三个方面。

三个方面主要是指海上搜救、陆上和海上航空器搜救、陆上搜救;两个层次为英国搜救战略委员会和协调组织机构。

英国搜救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组成搜救协调机构:

海上、陆地和航空器搜救三类协调机构,4、英国,4、英国,4.2海上搜救机构英国海上搜寻和救助目前实行“战略委员会统一领导,主管机关负责协调,各搜救组织紧密合作”的运行模式。

英国搜救战略委员会运输部海岸警卫署(MCA)及其所属的皇家海岸警卫队(HMCG)各地海上搜救协调中心(MRCC)各救助单位。

皇家海岸警备队(HMCG)下属19个分支机构,分布在英国沿岸,其中19个分支机构设有MRCC,负责全天24小时海上险情的接警和紧急反应。

MCA设置了150个覆盖整个英国的流动站来接受VHF、MF的报警。

4、英国,4.3搜救区域划分英国将沿海搜救责任区划分为三个分区,即东部搜救区、西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搜救区以及西南部搜救区(图1)。

英国对海上搜救实行扁平式管理,MRCC或分中心不按行政区设置,而按照地理位置设置,地方政府一般不干预搜救工作。

从接警、响应、指挥到搜救终止都由MRCC统一协调。

4、英国,4.4搜救力量英国目前90%的海上搜救工作由社会力量完成,海上人命救助主要依靠社会组织皇家救生艇协会(RNLI)负责实施,海事和海岸警备署(MCA)仅负责搜救的指挥协调,MCA租用的4艘拖轮和4架直升机以及军方提供的8架直升机承担约10%的海上搜救任务量。

但英国搜救直升机均为大型机,搜救半径为150至200海里,12架直升机有效搜救范围可覆盖全部沿海水域。

(实际上,还包括MCA英国空军、皇家海军、医疗急救单位、美国空军第21特别行动中队的空中力量),4、英国,在装备方面,英国MCA的18个雷达站、沿海AIS地面站以及各个港口的VTS覆盖了整个英国沿海水域。

MCA专用无线电19频道覆盖了150海里以内的英国水域。

另外,英国建立了防治海上污染应急系统,用于防污染的设备设施包括2架飞机、4个物资装备库、4艘紧急拖轮、13艘港口作业拖轮。

英国海上险情绝大多数是小型船艇事故(主要是游艇),其海、空双重待命搜救力量为英国搜救工作提供了保证,MRCC无须过多协调其他搜救力量(如过往船舶)参加搜救行动。

4、英国,皇家救生艇协会(RNLI)成立于1824年,是慈善机构和志愿者救助队伍,由WilliamHillary创立,于1854年使用现在的名称,主要负责实施海上人命救助,增进海上安全,目前已将救助范围延伸至内陆水域并提供海滩人命救助服务。

5、西班牙,5.1海域特点处在世界上最重要的海洋交叉口,海上交通异常繁忙。

海域渔业发达,有大约13500艘渔船在海域捕鱼,比排名第二的欧洲国家的两倍还多。

旅游产业发达,大约有300000艘娱乐船只暂时或长期聚集。

偷渡现象严重,近几年,成千上万的人试图通过偷渡到西班牙以改善生活,但走私偷渡船的简陋使他们的生命在偷渡过程中处于极度危险之境,西班牙海上安全救助协会平均每天救助偷渡移民84个。

5、西班牙,5.2救援区域国际海事组织分配给每个沿海国家一个海上搜救区域,各国负责搜救区域内海上搜救行动。

西班牙分配了超过150万平方公里面积的救助区域责任区,相当于国家面积的三倍。

这些责任区分成4个分区:

大西洋区,(直布罗陀)海峡区,地中海区和加那利群岛区。

5、西班牙,5.3海上搜救机构海上安全救助协会是经商船总局附属于公共事业部的公共法人实体,于1992年根据国家港口和商船法组建,并于1993年开始运作。

根据西班牙港口和商船法的第90条规定,海上安全救助协会的使命是:

负责提供海上搜寻和救助服务,提供防控海上污染方面的服务,提供海上交通控制和辅助服务,提供包括拖轮和辅助船舶的服务,提供以上提及的补充服务。

海上安全救助协会下属的操作处是海上安全与救助协会负责组织海上交通服务、搜寻与救助活动和海上人命救助,以及防控海上污染的部门。

西班牙国家海上救助协调中心,5、西班牙,5.4协调机制为履行海上救助职责,海上安全救助协会沿岸线分布21个海上救助协调中心,这些位置是以满足覆盖沿岸区域和西班牙海上搜救区需要为基础的,总负责面积相当于西班牙国土面积的3倍,约有150万公里的海域。

海上安全救助协会通过救助协调中心对所有需要的人力和物质资源进行协调,5、西班牙,装备和配备西班牙目前的巡航救助力量主要包括4架固定翼飞机、9架直升飞机、4艘可以控制海上污染的大型多功能救助船,12艘专业救助船以及53艘快速救助船,几乎所有的船艇和飞机都具有巡航救助功能,真正实现了海上立体巡航救助。

人员海上安全救助协会工作人员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时刻准备维护海洋安全。

2006年,专业工作人员总数上升到1511人,其中694人归属于空中和海上救助单元,另外457人分属于不同的救援协调中心、中央事务处和Jovellanos培训中心,在这457人中,419人数为固定员工,38人为临时工。

6、法国,6.1搜救体制法国管辖海域包含领海、专属经济区,面积约一千万平方公里,法国政府为因应海上挑战,于70年代建立海岸巡防组织,1978年3月9日海岸巡防组织法案通过,正式成立法国海岸巡防组织,整合海军、海关、宪兵等单位,强化及提升海上执法及海事服务能力。

目前法国为了增进其海上贸易、交通及其他与海上活动的安全,将与此海事相关大约近十个部委机关纳入巡防组织。

6、法国,6.2法国海岸巡防组织由总理指导,总理下设海洋事务委员会,设置一位秘书长(Secretariatgeneral),并由各相关部门选派高级别人员常驻秘书处,共计8人,统一指挥执行海洋政策,协调各机关装备及人员资源,有效执行任务。

海洋事务秘书隶属于总理办公室秘书处,为其海事幕僚,有关海事政策与执行事项,可直接向总理报告;海事总督是总理和政府相关部委直接授权的海事代表,代表政府执行国家权力并负责协调各政府部门有关海事执行事项,必要时可动用武力;另外在地区海军司令部协助之下,被赋予代表法国政府交涉海外领土主权之责任,6、法国,法国应急体系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力量,6、法国,6.2搜救执行机构,法国海上事务局是法国主管海事的机关,隶属于法国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海上交通安全、搜寻救助、船员管理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事务,共有员工2000余人。

在全国各地区设有6个海事中心,海事中心下还设有15个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的分支机构,另外,海外还有三个海事分支机构。

6、法国,法国在全国设有5个海上搜救协调中心,简称MRCC,分别为CHERBOUCG、GRIS-NEZ、CORSEN(BREST)、LACAROE、ANTILLET&LAREUMON,主要协调海军、海警、海关、海事等行政部门处置海上搜救事务。

7、德国,承担德国海域海上搜救任务的专业机构为设于不来梅港的德国海难搜救协会(DGzRS)。

该协会成立于1865年5月29日,是全世界成立最早的全国性海上搜救团体之一。

它以“全天候24小时在海上搜寻救助”为宗旨,以其长期在海上人命救助中的贡献和业绩享誉德国社会。

DGzRS一直保持其非官方的民间社会团体的属性,其领导为主席和副主席2人,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名誉主席则由历届总统担任。

德国政府于1982年加入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同年德国交通部(现为交通、建设与住房部)与DGzRS签署协议确认:

委托DGzRS承担履行公约所规定的海上搜寻救助义务,同时仍保持其民间社团的独立性并自主使用其搜救资源。

7、德国,对于海洋污染事故和海上严重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则由德国交通部所属北方航运厅建立的指挥部负责,DGzRS作为该指挥部的成员,参与人命搜救;为交流、评估和改进海上搜救工作,双方建立定期会晤制度,一般每年一次。

同时,德国交通部还与国防部签署有关海难和海上空难搜救行动的合作协议,规定在海上搜救行动中当DGzRS提出需求时,军队应派直升飞机或水平翼飞机给予支持。

同样,当发生海上空难时,DGzRS和船队将支持军队的空难搜救行动。

8、加拿大,加拿大的海上搜救工作有运输部所属的海岸警备队CCG担任,由国防部长负责担任综合调整整个搜救活动(其中包括CCG搜救活动)的责任语气有关的最终责任。

加拿大的海岸警备队的总部设在渥太华,沿海设有5个管区,各管区司令在CCG的领导下完成本管区工作。

另外,在管区下还设有保安部或者保安署,部长或者署长在管区司令的领导下完成本管区工作任务,各部署的组织随其规模的的大小而异,有些部署只在夏季执行任务,CCG工作156艘救船艇以及35架飞机。

四、各国海上搜救比较和分析,1、救助体系2、搜救区域的划分3、民间救助能力建设4、装备和配备5、科技研发6、人才培养,1、救助体系,一元化指挥体系:

代表为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等,组建了统一的海上执法队伍,(CoastGuard)实行中央垂直管理。

专业化指挥体系:

西班牙海上安全救助协会,21个海上救助协调中心,不受地方政府管辖。

英国两级,三个分区,19个mrcc隶属于msc但独立指挥。

德国民间机构负责德国海难搜救协会(DGzRS)。

协调指挥体系:

法国、澳大利亚更高级别的统一协调机构1.3我国的救助体系:

部级联席会议,各省横向管理,各部门垂直管理。

2、搜救区域的划分各国基本上与行政区划无必要关联,英国三个大区,十九个MRCC美国两个大区,九个小区(有资料称10或12个司令部)日本十一个分区韩国四个大区(整合13个海洋署)法国五个搜救协调中心西班牙四个区,二十一个搜救协调中心加拿大五个区中国基本以行政区域划分,3、民间救助能力建设,英国:

皇家救生艇协会法国:

法国海难救助协会德国:

海难搜救协会(DGzRS)日本:

水难救济会。

中国:

尚未形成统一的组织和规模(对大型国有航运企业是否属于民间力量的探讨?

),4、装备和配备差距显而易见,5、科技研发:

美国:

个人定位标,海上事故管理系统(CMS),英法:

先进搜救决策系统及通讯体系法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