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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经济发展若干理论支撑

私营经济发展若干理论支撑

(一)社会主义应是公有为主、公有私有并存的社会

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有新认识。

传统的认识是:

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建立起一统天下的公有制,才算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性,并且我们就是按照这样的观点来行动的。

但是,这样的观点未必准确,未必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正如于光远先生以前说过的那样:

社会主义者确有消灭私有制的愿望,却没有把私有制彻底消灭干净的事实。

之后他又鲜明地说:

“社会主义社会应是公有私有并存的社会。

”还说:

“马恩从来不说公有财产是社会主义的本质。

”①

我很赞成于光远先生的这一论点,仅仅我同他的论述不完全一样。

我的论述是社会主义社会还不能消灭私有制。

为什么不能消灭呢?

因为消灭了私有制,就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所以原来的认识必须修正。

事实上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在持续修正。

党的十五大报告讲: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当然包括多种形式的公有制,也包括多种形式的私有制,更包括公有私有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

没有私有制就谈不上是多种所有制。

这当然是对传统观念的一个重大的突破,甚至可以说是对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大的发展。

不过十五大报告讲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初级阶段再怎么长,也总归是一个暂短的过程,一百年不行,两三百年总行了吧!

那么,初级阶段结束后怎样呢?

我的看法是:

整个社会主义都应当是公有私有共同发展。

不能设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以后,一下子就要变成公有制的一统天下。

为什么整个社会主义都应当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呢?

一个基本的根据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都应当实行市场经济体制。

至今我们还看不到可以用别的什么体制代替市场经济体制。

以往我们采用和试行过的计划经济,因为它彻底失败了,才改行市场经济的。

而体制上的市场经济概念,理论上即商品经济概念。

因为商品经济本质上是交换经济,是不同的所有者交换产品、交换劳动的经济,因而它的微观基础必然是和必须是不同利益主体的所有者。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场经济必须以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为基础,市场经济只能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制度,二者要相互适应才行。

单一的公有制是排斥商品交换的,它也排斥竞争,并且难以促进经济发展。

只有实行包括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才能促进专业化和协作化的发展,促进不同主体间各种各样的交换,促进竞争,促进发展。

フ獾比徊皇撬邓接兄朴胧谐【济永存。

就具体的所有制形式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来说,它们都是历史的,它们既有生就有死,都不会是万岁,并且都是在发展和变化着的。

它们都有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

我们说社会主义是公有私有并存,并不是说其具体形式不再变化和发展,而仅仅说现在还看不到也不清楚将来用什么别的形式可以代替它们。

反正不能再回过头来搞以往那种计划经济体制和公有制一统天下了。

如果有人还要那么搞,必然发生历史的大倒退。

可能吗?

绝对不会。

如果整个社会主义社会都应是公有与私有并存,那必然发生另外一个问题:

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因为资本主义也是既有私有制也有公有制,它并不是全部为资本主义私有制。

我现在形成的观点是:

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的历史来看,除了原始公社这个人类社会初期的历史时期以外,迄今为止,所有社会都是多种所有制并存。

不仅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公有与私有并存,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也不是单一的私有制。

资本主义社会也有国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以及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

我们观察和判断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特征,不仅要看到它们是不是多种所有制并存,更重要是看作为主体和主导的是什么所有制。

根据这个分析方法,可以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作为主体和主导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是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国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这样不就区别开来了吗?

(二)对五十年代的对资改造完全可以重新认识

如果前一个问题谈论的是未来,那么本问题要论证的则是过去。

它们都与现实中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特别是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一种内在的、逻辑的关系。

我坚决反对这样一种观点:

五十年代消灭私有制经济是对的,现在允许并鼓励私营经济存有和发展也是对的。

这纯属风派观点,而不是一种严谨的学术观点。

但仅仅这样论述是不够的。

对于五十年代中期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当时的评价是高度赞扬的,这毫不奇怪。

到了八十年代初,因为事情过去二十多年了,已经有新的实践了,一些问题看得更清楚了,评价自然就稍稍客观了。

在中央相关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当然还是充分肯定,但也指出了缺点和偏差,如对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处理不适当,以及整个运动过急、过快,形式也过于单一,等等。

在当时来说已经不错了,能成为集体的观点为很多人接受也是一种前进。

但时至今日,这个评价行不行、够不够呢?

因为在这之后又有了二十来年改革开放的实践,特别是经过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教育和启发,我觉得我们完全可以把很多事情联系在一起,重新认识。

这样,我形成的新看法是:

五十年代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绝不仅仅是搞的早了、急了、快了,对原工商业者安排不适当,等等,而是根本就不应当那么搞。

不搞反而更好。

我的理由如下:

1.不搞对资改造,中国同样可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因为当时公有经济发展很快,国有制在改造前已经占据了主体和领导地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在改造前的1952年,在全部工业产值中,国有工业的比重已经占到了52.8%;在全部工业固定资产中,国有工业的比重占到了80.8%。

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例如:

冶金、机械、金融、铁路,以及一些大的矿山、工厂,几乎全部为国家所有,私营经济主要分布在棉纺工业、轻工业、食品工业等。

这样,不采取消灭私有制的政策,而采取共同发展的政策,公有经济的比重也能占到绝对优势。

2.当时进行改造的理论依据是:

“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严重地防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同社会主义经济比较起来,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一种先进的经济成分,而是一种落后的经济成分了,并且是同社会主义经济对立的。

”“必须用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来代替它。

”改造时期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等等。

这些理论观点和判断并不符合实际情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直到现在还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那个时候就落后了吗?

可以认为,这些说词、论点,全部是为了要进行改造而制造出来的。

即使拿到现在来说,也未必准确。

大家知道,当时刘少奇同志就不是这种观点。

例如他说“剥削有功”,对资本主义“不要限制”,“让资本家存有和发展几十年”等等。

现在看来,他的观点更准确。

如果按照少奇同志的观点,也许就不会进行一场对资改造运动。

3.如果不进行那场急风暴雨式的对资改造,中国经济的发展肯定比现在要好得多,我们也用不着再进行调整政策,重新允许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存有和发展,延续下来岂不更好!

要知道,采取群众运动的办法变革生产关系,是大伤元气的。

且不说资本家是“白天敲锣打鼓,晚上痛哭流涕”,即使是安排了他们的工作,也很难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当时中国同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生产技术、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并没有现在这样大。

而我们却在一段时间内只搞这种变革生产关系的斗争,而不集中力量向自然开战,这样才把时间耽误,差距扩大。

所以我觉得对于五十年代的对资改造,完全可以采取否定的态度,重新认识。

有些事情是时间越远越能看得清楚。

我们要把必然性和事情的对否区别开来。

在当时的国际、国内政治背景下,在当时那种指导思想下,中国必然要进行那样一场对资改造运动。

但必然性不等于准确性,是否准确,则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标准来判断。

如果我们用生产力标准来判断,而不是用唯心主义的“一大二公”标准来判断,我觉得完全可以说搞错了。

4.从中国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来看,不论是五十年代,还是现在,中国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多了,而是发展还很不够。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所说的德国等西欧大陆那样,“不仅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

”中国更应当是处于资本主义还极不发展的时期。

如果这个判断是准确的话,那时历史提出的任务应当是把封建主义消灭干净,以促进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不是象我们所做的那样,在封建主义的东西没有消灭干净,资本主义所允许的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的情况下,就采取过急行动,而要个体经济、资本主义绝种。

正因为这个总的判断的失误,所以当时我们所采取的行动,究竟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还是防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就值得重新思考了。

正因为私有制经济在不该被消灭的时候被人为地消灭了,所以当它被消灭后又持续地再冒出来,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重新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存有和发展,既可以看成是对那时错误行动的纠正,也可以看成是对资本主义经济还要继续发展的必然性的补课。

5.资本主义经济本身就是商品经济,并且是比小商品经济更高的现代商品经济。

而当时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内地并不很多,广大农村基本上还是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

在这个情况下实行对资改造,消灭资本主义经济,实际上就是阻断商品经济的发展,用排斥商品经济的公有制经济取而代之。

从这个具体目标看,确实是做到了,并且比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做得还好,没有引起大的震动。

但是,否定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的效果怎样呢?

不能否认,国家集中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也取得一些成就,例如卫星上天,原子弹爆炸等等,但是,一统天下的公有制因为抑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却搞得市场上物资匮乏,连人民一些基本的生活需要都满足不了,而不得不靠发票证来维持供应,城镇居民理发、洗澡、做衣服都得排队,这是符合实际的基本判断吗?

且不说三大改造完成以后,不久就出现三年困难,全国饿死两三千万人。

这局面,不能说与消灭资本主义、否定商品经济没有一点关系吧!

我的这些观点,当然带有“事后诸葛亮”性质,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只能如此。

(三)资本主义私有制直到现在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

这也是一个新的判断,与以前我们老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严重地防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要用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它”,完全不同。

但我不是否定这种生产关系内部仍然存有种种矛盾,更不否认这种所有制的历史性质。

我仅仅说,这种生产关系直到现在仍然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仍然具有活力,仍然有众多的人愿意投资,采取这种形式,仍然是新的生产力的增长点。

全世界都是如此。

去年,我在某一刊物上看到一位在美国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胡学华写给朱镕基总理的信中说:

“美国几乎没有国有企业,却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可见国企多少和国家强大与否没相关系。

一个万能的无所不包的政府必然是一个低效率的政府。

”因此他建议政府加快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速度,让民营经济去占领,等等。

这位留学生的言外之意是:

美国经济发达、科学技术先进,完全是靠资本主义私有制搞上去的。

资本主义私有制直到现在还是效率很高的所有制形式。

最近我们还看到日本《经济学人》发表的题为《21世纪型资本主义》的文章讲,18世纪后半期资本主义开始以自律性的运动,在历史上展现了自己巨大身影。

19世纪它经历了成长、成熟和衰退的阶段。

20世纪是力图克服古典资本主义的脆弱性,发展的社会经济体系占统治地位的阶段。

21世纪则是“新资本主义”显露头角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无论是市场要素,还是技术要素,还是企业要素,都出现了决定性变化。

这篇文章的作者为立教大学教授斋藤精一郎。

他的这个观点是否准确,可以研究。

但它至少说明了这样一点:

资本主义私有制也在调整、变化。

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百多年前所看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已经出现了严重防碍和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尖锐矛盾的情况的话,那么,似乎可以说,经过持续的调整,它反而出现了还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现实。

我的看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当事人,因为他们大多数是知识分子,有一定的知识,因而也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的水准上,自觉调整生产关系,探索私有制的实现形式。

经过调整后,尽管它还是资本主义,但同一百多年前那种野蛮的、残酷剥削工人的少年时期、不成熟时期的资本主义,已经大不一样了。

这里可以指出这样三点变化:

一是因为工人群众长期持续的斗争,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调整,资本主义制度下劳资矛盾是不是可以说缓和了呢?

例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缩短了劳动时间,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最低工资制、科学管理,以及推行员工持股制等,工人的工作状况、收入水平可以说是大为改善了;

二是三十年代大危机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奉行凯恩斯主义,加大了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控制和干预,加大财政支出,放宽信贷等以刺激投资和消费,使经济危机这个资本主义痼疾得到一定的缓解,加上“联合的资本家”更加对科学技术的重视,使科学技术得到极大的提升和应用,并使资本家不再重视对绝对剩余价值的占有,而主要是占有工人的相对剩余价值;

三是在企业制度方面,由私人独资、合伙为主,逐渐过渡到股份制的公司制为主,使资本主义下的私人占有同生产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相对的缓和。

现代的公司制,按我的看法,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私人所有,而是在私人所有基础上的混合所有,它已经是一定水准上的社会所有。

不知可不可以说,现代资本主义还属于资本主义的壮年时期、成熟时期,它以前的病治好了,它的毛病也改了很多。

因而它还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走到很快就要死亡的暮年。

中国现实中的个体、私营经济等私有制经济,严格说它们都是新生的,重新出现的。

在发展阶段上它们还处于原始阶段,初期积累资本时期,正在成长的年龄段,还很不成熟。

原始阶段那些易发的毛病,例如欺行霸市,假冒伪劣,残酷剥削工人,偷税漏税,稍微有点钱就摆阔气,胡花乱用等,都有。

但是它活力强,适应市场,机制灵活,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活力源,这是不能否认的。

经过一段的积累和发展以后,只要增强宏观管理和治理,它们原先那些毛病大都是可以克服的。

它们也要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升自己的素质。

它们也会调整和改善自己的生产关系,提升企业组织水平。

这些年来,我国原来私营企业的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比重大大提升,就是有力的证明。

象温州等地,开始时的假冒伪劣已得到扼制,产品和服务质量大为提升,并且创出很多名牌产品。

说中国私有制经济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认为是有大量的事实作为根据的,是用不着怀疑的。

世界如此,中国更是如此。

(四)如何准确理解马恩所说的“消灭私有制”

这个问题同上面的问题直接关联。

也是当前极“左”派反对发展私有制经济的一个核心的理由。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确实是这样讲的:

“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

消灭私有制。

”因此,极“左”派引用这句话来反对中国搞私有化是对的,但他们用来反对发展私有制经济则是错的。

为什么?

这就涉及到如何准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消灭私有制”了。

对这个问题,我想讲两点看法。

1.马恩讲的“消灭私有制”是从根本上讲的,并且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弊端充分暴露,当时已经看出它严重地防碍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下讲的。

其出发点是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

这从《共产党宣言》中以前热情歌颂“资本主义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也可以从他们对奴隶主所有制代替原始公社所有制,以前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加以肯定中得到证明。

就是说,他们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生产力论者,一切以生产力作为判断标准。

当他们看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矛盾重重,严重地防碍生产力发展时,才说这句话的。

他们当时并没有看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经过持续调整,一些弊病得到了治疗,仍然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这样一些现实情况。

2.马恩在讲“消灭私有制”的时候,还讲过很多必备的条件。

特别是马克思讲的:

“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有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②以及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讲的:

“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的派别的脑海中。

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实际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

”因此,即使根据他们的论述,当资本主义私有制还是生产力的增长点、经济的活力源的时候,难道不应当允许和鼓励它们继续存有和发展吗?

这并不是说马恩讲的“消灭私有制”错了,而是说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准确理解,灵活运用。

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也要发展马克思主义。

现在我们党的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是完全准确的。

这里还想提出一个看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人们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持续调整和改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通过相互学习、渗透、趋同化,也许将来用不着来一个消灭和剥夺的运动,就会自然地改变和演变为社会所有制,或其它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更高的所有制形式。

股份制的出现和持续发展,员工持股制的推行,混合所有制的现代化,我觉得似乎可以说,我们已经看到一点这种端倪了。

这当然是一个很长很长的历史过程,现在谁也说不准确。

消灭私有制是必然的,但采取的形式、步骤、方法,有可能会同以往的设想不一样。

(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有、私有经济是优势互补关系

这是我们与传统观点不同的一个重要观点。

五十年代对资改造时的一个理由,是说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尖锐对立的,不消灭私有制,公有制就得不到发展,即二者是你死我活的关系。

也与现在的极“左”派观点不同。

极“左”派是说,私营经济发展快了、多了,会引起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变化,使社会主义中国发生质变。

我们说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是优势互补的关系,协作、合作的关系,当然也是竞争的关系。

过去我们对竞争的看法是非常片面的,总以为竞争就是无政府状态,竞争就是大鱼吃小鱼,把很多坏的东西都加在竞争的头上,资本主义头上。

其实,竞争是发展和进步的动力。

在市场经济下,竞争,特别是无限制的竞争,才能产生最佳的资源配置,实现最低的价格,出现最好的质量,才能使优胜劣汰机制充分地发挥作用。

有竞争才能促进相互学习,促进技术进步,促进人们向上、向前,促进生气勃勃。

说得具体一点,这些年来我国彩电行业的发展,就是依赖了无限制的竞争。

微波炉的技术进步,也是依赖竞争。

私营经济是不怕竞争的,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要依赖竞争。

只有垄断才会产生保守、停滞。

现在美国法院对微软的判决也说明这点,其精神实质很值得我们思考。

这里我还想进一步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私有制经济同公有制一起,也是在建设社会主义。

它们生产产品,提供服务,也是在满足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要。

它们发展壮大了,对国家提供的税收会更多。

他们也是在为社会创造财富。

邓小平同志讲,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大家富,共同富。

根据我最近几年的考察,哪个地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多了,快了,哪个地方经济发展也快,人民生活改善也快。

所以我一再宣传这样的观点:

发展民、私营经济是改变地方面貌、增强地方实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藏富于民的必然选择。

增强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既要依靠公有制的发展,也要依靠私有制经济的发展。

私有制经济是完全依赖市场生存的。

将来我国进入世贸组织以后,国际资本会更多地进来,我们也要走出去。

我国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会成为我国外贸进出口生力军。

现在我国国有经济正处在深化企业改革,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精神调整宏观结构的过程之中,国有制的职能要重新界定。

调整结构的实质意味着国有企业要从一些竞争性领域退出来,而必然是国退民进。

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企业的并购、破产和财产关系的重新组合,也必然要让一部分富余职工下岗。

客观形势要求我们把国有企业改革同发展民私营经济结合起来,个体、私营经济应成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渠道。

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必然会出现相互控股、参股、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更加紧密的合作。

不久前我在北京参加一个“国企、民企合作与发展研讨会”,介绍的一个典型就是河南省平顶山国有高压电器厂与私营企业实行联合,组成企业集团公司,促进了生产。

这些难道不也是优势互补、协作互助吗?

党中央提出西部大开发以后,我看西部的开发也要走一条新路,既要依靠国家的投资,更要依靠民间的投资,发展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以及公有、私有、国家、地方,海外、内部共同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依靠市场机制来动员社会上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所以,我们一定要在观念上抛弃公有、私有相互对立的旧观念,树立公有、私有优势互补,协作、合作、共同发展的新观念。

(六)业主的经营管理是创造价值的复杂劳动、熟练劳动

这里所说的私营企业主(家),包括两种身份的人:

出资者,即所有者,在现实的企业治理结构中,主要指的是董事和董事长,包括股票持有者;另一部分为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

前者我们过去在教科书中称为资本家,后者称为资方代理人,经营者。

实际上二者不完全一样:

前者是雇主,后者是高级打工者。

仅仅在我国现实中,因为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以两种身份又往往是合一的。

仅仅从长远的观点看,两权应当分离,才能过渡为现代企业制度。

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得清清楚楚。

他甚至说:

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

”“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

”③因此,他们的收入是不一样的。

如果出资者是业主自己,他又从事经营管理,那么他就是二重身份,他获得工资,是熟练劳动的报酬,经营管理的回报;而他获得的利润,则是剩余价值。

如果他仅仅是经营者,那么,他则获得管理和监督劳动工资。

董事、监事的报酬,来源于剩余价值的分割。

这是私营经济中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在研究其性质时应当有所区别。

但这些都已经是常识了。

我在这里所以要讲这些,无非是要强调,私营企业主(家)的劳动,是比一般工人的劳动能创造更多价值的复杂劳动,熟练劳动。

而过去,我们对这一点是很不重视的,一说是资本家,往往把这个称谓同剥削者等同起来。

这是不对的。

资本家有没有剥削呢?

只要有雇佣劳动关系,就存有剥削。

因为工人只获得劳动报酬—工资。

工资是可变资本,工资以外的剩余部分,则为资本的所有者获得,属于剩余价值。

但是,剩余价值部分并不全是剥削所得。

如果我们承认私营企业主(家)的劳动是复杂劳动、熟练劳动的话,那么,必须承认,剩余价值部分中,有相当的部分是业主自己创造的。

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或新经济下,在科技含量高的民私营企业,业主的收入中绝大多数是他们自己的复杂劳动所得。

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认为管理是第二生产力。

它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当给以高度的重视和评价。

在我国现实中,我还没有看到和听到有专靠剪息票过活的那种资本家。

所有的资本所有者都是从事复杂劳动的业主。

他们的素质未必都很高,但他们差不多都是兢兢业业,没日没夜地工作,全身心地投入,也没有星期天、休息日,想各种办法把企业搞好。

有一些甚至是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专家学者。

他们创造的价值更多更大。

他们的收入中,除了工资以外,利润分红虽是按资分配,但其中也有他们自己创造的价值。

最近我国学者提出一个“按知分配”的概念。

知识就是创造更大价值的知识分子的劳动,他们的工资应当再高一些。

我认为经营管理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知识可以入股,经营管理也可以入股。

给经营管理者期权股,实际就是把他们自己以后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变成股份,参与分配。

马克思说,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

在现代经济下,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不是数倍于简单劳动,而是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倍的简单劳动。

私营业主是资本家,也是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是事业有成的精英。

听说现在有的部门和地方,明确规定,私营企业主不得评为劳模、先进生产者。

还有人不让宣传。

这是不对的。

希望他们改改这种不合时宜的老观念、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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