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修改后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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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修改后doc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江苏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业主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土建工程给劳务分包人施工,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办理注册登记)

劳务公司名称:

资质证书注册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陕西神木大柳塔东岸名居工程

工程地点:

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镇

分包范围:

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地槽清理和地基换土人工配合等工作

具体施工范围内容为完成神木县大柳塔东岸名居施工图所设计的所有土建工程之所有项目,包括图纸显示和根据图纸内容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及施工前变更(不包括建筑面积的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所罗列之项目:

(1)工程施工单位现场内及生活区的工作内容(不仅限于边坡的支护、围护/地下管线/障碍物/道路/围墙/架空电缆/周边建筑物以及周边道路的保护及处理、现场未完善的生活设施等);

(2)、地基钎探及基槽清理;换填施工的人工配合。

(3)、垫层(含垫层)以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为完成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

(4)基础部分的各种砖胎模;及地下防水工程。

(5)按本招标工程图纸及变更承担本结构工程中所有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的实施、完成和缺陷的修复并须达到整体剪力墙、柱、梁及现浇板装修不抹灰的清水墙板的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劳务分包人必须承担为此而抹灰发生的费用;

(6)施工图及变更所显示的预留钢筋、预留钢筋除锈、止水对拉螺杆的定位焊接、预埋件的制安及预留洞口的留置;

(7)施工图纸所设计的内外墙砌筑、抹灰及地面工程,(含外墙保温)

(8)施工图所设计的屋面工程。

(9)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等场内二次转运,承包范围内所有周转材料场内装卸车、以及为完成本工程范围内所应从事的一切辅助工作;

(10)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内、外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四口五临边脚手架防护搭拆、施工电梯防护措施搭拆、施工电梯楼层跑道及安全门的搭拆、外架防护、周边硬性防护、出入口安全通道及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内,为本工程所必须搭设的水平防护、钢筋制作棚、木工棚等)的搭拆,电梯洞口防护门的钢筋制作焊接安装、悬挑架部分槽钢的切割制作、刷漆及槽钢上定位杆的焊接,楼层踢脚板的刷漆及安装,钢管刷漆、上料平台的安装;钢丝网的防护,安全标语的挂设,。

(11)图纸范围内的后浇带留置及后续施工已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12)冬季施工期间采取的各种防护及保温措施人工费(包含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的人工费及生活区工人取暖费用)

(13)塔吊安装以前必须施工项目所增加的人工费;

(14)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人员的床铺及被褥等生活用品及食堂用具等

(15)因场地狭小施工场地内的材料二次倒运及工人住宿搬迁人工费均已经包括在合同单价内。

(16)本工程的施工机械,甲方只提供塔吊和人货电梯,(司机及信号工均由乙方负责)其余的施工机械均由乙方自备。

现场电源甲方只负责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所有的钢管支撑及脚手架及防护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购买,但使用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工程施工所需模板和木料及工程用辅料也均由乙方自行购买。

以上即使未表述完整,除非本合同中另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人的分包范围应包括(除临时设施房屋的搭设所需人工费)为进行和完成所有土建工程项目所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及其他工程、工作均被视为已包含在内,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若劳务分包人拒绝施工,工程承包人可派他人施工,发生费用在劳务分包人当月结算中按本合同承包单价的1.2倍扣除。

3、工期:

开始工作日期:

2010_年8月_6_日,结束工作日期:

_2011年12月31_日,±0.00以下在2010年11月15日前结束。

主体结构封顶总日历工作天数自±0.00以上计算七十五天,装修工程至2011年12月31日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劳务分包报价单;

(4)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5)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

7、图纸

7.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2套。

8、项目经理

8.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高春明职务:

项目经理

8.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职称:

9、工程承包人义务

9.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对发包人负责;

9.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承担相应费用:

(1)在2010  年8 月6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三通一平、。

(2)在2010年8  月 6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2010  年 8 月 6 日前向劳务分包提供相应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4)在2010  年 8 月 6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地临时食堂由甲方统一提供。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达到居住要求,劳务分包人在撤场之前必须保证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不受任何损坏,如有损坏按原价格予以赔偿。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9.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0、劳务分包人义务

10.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_7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根据承包人的进度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劳务施工人员。

10.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0.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0.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0.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设立专职的安全员,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1.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2、安全防护

12.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劳务分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2.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电焊手套、面罩、防护眼镜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负责购买,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以内,且劳务分包人必须购买合格的劳保用品,劳保用品合格证应及时上报工程承包人项目部资料室进行备案,如购买伪劣劳保用品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3、事故处理

1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3.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4、保险

14.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4.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4.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4.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劳动部门收缴的用工费用,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4.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材料、设备供应

 15.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由工程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施工现场内装、卸车及施工现场场内重复运输以及材料码堆,材料的码堆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包括在承包综合单价内,施工现场以外不属于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材料、机械装卸车,劳务分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工程承包人按实际发生的工日数量及本合同约定的工日单价进行结算。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5.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及料具。

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和不合理使用,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5.3机械设备除工程承包人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其他中小型机械或手持机械用具均由劳务分包人自理,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中。

15.4塔吊、施工电梯司机及其余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维修保养均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包含塔吊指挥人员工资)。

15.5劳务分包人的各技工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及塔吊指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6、劳务报酬

 16.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1)采用工程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固定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本综合单价包含本合同第2条工程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建筑面积按现行的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计算,每平方米综合单价为三百八十五元/m2(385.00元/m2)。

本工程采用大模板施工,大模施工所节省的工日甲方不扣除,但乙方承担大模板租赁费。

(2)、综合单价=人工综合单价+中小型机械或手持工、用具摊销综合单价+耗材及辅助材料综合单价;

(3)、人工综合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加班工资、流动施工津贴、超高人员降效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医疗补助费、差旅费及交通补助费、养老金费、失业、工伤保险费、降温费、取暧费、IC卡制作费、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费、市场不定因数风险金、利润、个人所得税等;

(4)中小型、手持工、用具摊销的综合单价:

除招标人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以外所有的中小型或手持工、用具(包括但不限于砂浆搅拌机、钢筋剪、电焊机(电渣压力用)、切割机、振动机、振动棒、电锤、手电钻、角磨机、空压机、铆钉枪、斗车、刮尺、灰桶、灰刀、铁锹、大钢尺、扳手、手锤、斧头、木工剧、钢锯、楼面临时配备的水箱等所有一切施工所需的手持工用具等)及进出场费用、机上人工、维修保养、自有设备的检测费用、自有财产及人员的保险、机上人员的上岗证操作证相关费用、税费;

(5)、耗材及辅助材料综合单价:

除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及砌块以外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对拉螺杆、脱模剂、模板撑块、现浇板钢筋垫块所有耗材辅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区域内随楼层的二级配电箱,只提供至施工楼层面5m范围内,二级配电箱以下所有的电线、铁钉、铁丝、胶带纸、海棉条、双面胶、PVC穿墙套管、绑丝、电渣压力焊的焊剂、石棉垫、电渣压力焊用焊把线、工程线、墨汁、木工铅笔等);

(6)、采用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每工日单价为60元/工日(工日/10小时,含各项管理费,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本条款仅用之于本工程以外发生的零工,本工程以内零星用工均包括在承包单价以内。

(7)、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及工程所在地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服装、安全帽、安全带、缘绝鞋、手套、防护面罩等由劳务分包人统一配置,费用包含在承包单价内。

(8)、工程在结构施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在承包施工范围内如不能按工程承包人及工程所在省市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之要求组织施工,劳务分包人除补偿工程承包人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外,工程承包人还须将按其劳务费总价的5%对劳务分包人进行罚款。

为达到上述标准,劳务分包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包含在承包单价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9)如因业主原因发生的混凝土结构施工结束后的设计变更,其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费用计取分别为:

模板按混凝土接触面20元/m3,砼土浇筑12元/m3;钢筋制安400元/t进行结算(以上均含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机具)。

(12)因劳务分包人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其履约不能令工程承包人满意,或者因其劳动力不足等而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致工程承包人将其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划出重新发包或终止合同则按以下方法进行结算:

A、因劳务分包人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其履约不能令工程承包人满意,因其劳动力不足等原因而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致工程承包人将其合同内的工程划出重新发包,工程承包人将从劳务分包人结算中扣除重新划出分包的分项工程实际发生费用的1.2倍;

B、因劳务分包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需办理中间结算时,不能按建筑面积进行结算的按各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其结算单价为:

模板制安15元/m2;现浇混凝土10元/m3;钢筋制安340元/t,其余均按陕西省定额人工下浮20%结算。

(以上均含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机具);

以上综合单价不因国家和政府有关政策调整及市场波动的不定因素等自然环境的影响而变更综合单价;

17、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7.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7.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相关专业工长签发施工任务书后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17.3按建筑面积平米包干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将本月已完全部分工作内容的建筑面积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确认,劳务分包人且必须赔偿工程承包人因此造成的返工材料费。

18、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劳务分包人自愿承诺,进场施工垫资施工总包合同拨款时间节点完成后10日内,工程承包人给劳务分包人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工程款,以后拨款进度均按照总包合同进度进行。

(2)每月的形象进度未能完成工程承包人施工控制节点,且完成的工程量大于70%时,当月的形象进度付款数额=当月完成的工程量*50%进行付款;滞后的形象进度在下月抢回后,下月支付进度款按第以上

(1)款的付款方式全额支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小于70%时可认为劳务分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劳务分包人在垫资及完成垫资后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施工人员的工资及生活费用(如劳务分包人与施工人员达成一致工资可延期发放时,工程承包人视为施工人员工资已发放),如有施工人员因工资问题或其他原因在施工现场闹事,劳务分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直至解除合同。

(4)如劳务分包人因工期、安全、质量违约,工程承包人提出终止合同后,劳务分包人必须在7日内将施工人员无条件撤退施工现场,双方在工人全部退场15日后办理结算,工程承包人按结算总额的80%支付劳务分包人;20%作为劳务分包人的违约金赔偿工程承包人。

18.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19、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19.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劳务分包人安排有一定技术或工作经验的人员配合工程承包人安装调试,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待机械设备运行良好后交给劳务分包人使用。

周转材料(依据本合同已包含在劳务分包人承包总额内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

包干单价内包含劳务分包人自备机械设备、材料的运输、场内装卸车、安拆调试。

20、施工变更

2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0.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单次变更劳务报酬达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单次变更劳务报酬不足5000元(含5000元)人民币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如有重大变更,工期可适当调整。

20.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0.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1施工验收

21.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项目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工序自检报验单),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分部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

100%;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

100%;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

95%;

不合格点率不高于:

5%;

质量问题整改率:

100%;

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应达到100%,以总包方质量部门统计资料为准,每月统计结算一次。

如低于上述约定标注,每出现一次验收未合格者,总包方将从本月工程款中扣除2000元作为罚款;如因分包方分项工程在规定时间(以项目经理部“周进度计划”为准)一次验收未通过而造成的工期、材料、机械台班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以总包方质量部门统计资料为准,每月整体统计结算一次,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本月工程款中扣除3000元作为罚款。

质量问题整改率100%,以总包方质量部门统计资料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上述标准,每出现一次分包方未能按总包方要求整改完毕,总包方将从分包方的过程进度款中扣除2000元作为罚款。

22、施工配合

22.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指令予以配合。

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2.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2.3劳务分包人必须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使本工程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各项标准,其费用已包含承包单价以内。

23、劳务报酬最终支付,按18.1

(1)条款

24、违约责任

2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8条、第23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4.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1‰/日的违约金。

24.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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