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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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XXXX一期住宅

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人:

XXXXXX有限公司

9

目录

协议书

1、工程概况 ..….1

2、承包范围 2

3、承包方式 3

4、工期要求 4

5、质量标准 5

6、合同价款 5

7、付款方式 5

8、甲分包、甲供材和甲指材 6

9、其他约定 7

10、合同订立 9

11、合同附件 9

附件一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的协议 10

附件二保修协议书 19

附件三甲指乙供材料/品牌清单 19

专用条款

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41

2.土建总包移交验收流程 45

3.安全文明工地操作细则 50

4.总包机电专用技术条件 57

5.总包工程单价组成规则 63

通用条款

1.通用条款 81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如本合同与本工程的政府备案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XXX一期住宅及地下车库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XXXXXX市XXXX路88号。

 3.建筑类型:

住宅B、C、A、D栋楼地下1层(即地下车库一层),地上18层。

4.本工程范围为住宅B、C、A、D栋楼及地下车库一层,具体详见附件《经典名城一期总平面红线范围》。

5.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XXXXX平方米,其中:

地下室约XXXX平方米。

二、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本工程总承包施工和总承包管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不包括在乙方工程内容之中而由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如下:

(1)住宅大堂与电梯前室的精装修、室内精装修工程;

(2)单元入口门、进户防盗门、防火卷帘门制作及安装工程,但所有门窗灌浆、塞缝、防水、收口均在总承包工程范围内;

(3)电梯工程,但电梯间的预埋工作在总包范围内;

(4)阳台栏杆与室内窗台栏杆、楼梯栏杆及百叶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5)各单位工程室外出外墙1.5m以外的室外给排水、污水、消防水、(含阀门及各类表体安装);

(6)低压柜(包含低压柜出线到第一个配电箱/电表箱的进线电源电缆)及以前的室外供电工程;

(7)燃气工程;

(8)电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弱电安装工程,但楼内所有弱电预埋管敷设、户内多媒体箱安装在本合同总包范围内;

(9)桩基础、桩基检测、特种基坑支护(锚杆、土钉、排桩、搅拌桩等)、人防、室内环境检测分项工程;

3.除第2.

(2)项之工程内容外,其余工程内容均包括在本总承包工程合同范围内。

4.乙方与甲方直接发包的相关各专业专项工程的施工界面按下述内容确定:

(1)室内强电安装工程完成至设计施工图纸明确的提供相关专业专项工程(电梯、消防等)的电源箱为止;从电源箱引出至各相关专业专项工程控制箱或设备的线缆属专业专项工程承包范围;

(2)管道井预留洞口和桥架的防火封堵属于本合同的承包范围。

5.乙方须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其它措施项目。

6.乙方负责管理所有分包单位(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无偿提供分包单位(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所需水电安装接驳口及相关水电费用。

7.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在乙方施工范围内,但乙方负责所有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包括穿墙穿砼构件的预埋)、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所有分包的塞缝、收口由乙方负责,包括单元入口门、入户门、电梯门、煤气安装洞口、外墙干挂石材等处塞缝收口,以及设计变更、分包施工滞后导致的开槽开洞产生的收口由安装单位塞缝乙方收口),以及线管内预留铁丝。

8.乙方不负责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和场外运输,但须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和场内运输、保管等。

9.特别约定:

(1)集中交付前,地下室、电梯井道基坑内的积水均由乙方负责排除;

(2)室内线管所穿铁丝及电线并头费用包含在合同安装单价中;

(3)若室外有院墙或院门,乙方需配合从室内强弱电箱预埋到小院门口可视对讲机和电动门的管线;

(4)签订合同后,由于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所影响而造成工期和人工成本的变化,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范围内容进行调整,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5)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本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材料检测及送检。

即通过政府部门工程验收及与完工工程接头、碰口(如:

后浇带等)等所有施工内容之费用(包括政府文件要求甲方承担费用的部分);

(6)甲方有权将该工程的工程款或结算款10%的金额用于购买贵司的商品房,其中:

一部分用于购买住宅和车位,一部分用于购买商铺;房源由我司指定,销售价格执行购买时我司售楼部公布销售单价。

乙方对此不能有异议。

三、承包方式

1.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施工标准、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回填状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期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明了,本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外墙节能检测(含节能材料检测及节能系统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费、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措施项目费(已完、未完工程及设备冬、雨季保护措施费和成品保护费)、其他项目费、竣工验收前外墙一次性清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利润、规费、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支付的各项税金】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本合同已约定除外),并计算了全部费用。

但,天然基础地基检测费、桩试验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由甲方缴纳(未含在的总包合同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重新检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交纳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规费【包括但不限于:

社会保障费(或称为建安劳保费或社会保险费或社会保障金或养老保险金等)、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保险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按项目所在地政府文件规定取舍)、排污费、环保噪音费、节能检测费用等】、税金等,无论当地政府规定由甲方或乙方缴纳,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并综合考虑政府返还金额比例,本合同价款均已包含上述费用。

若按当地政府规定上述部分费用由甲方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则甲方在乙方当期工程款中全额扣回。

如部分项目可由甲方代扣代缴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民工保证金由甲方代扣代缴,根据各地政府部门规定由甲方报建前一次性交纳后在第一期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其余代扣代缴费用在甲方交纳后的下期进度款中予以一次性扣回。

因为乙方没有缴清规费,影响到甲方办理有关证照,甲方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扣除,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

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甲方对乙方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甲方不接受乙方重新组价的要求。

3.除钢筋价格按合同约定进行调差外,其他项目均为综合单价包干,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而调整。

4.工程量全部是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计算,除后续设计变更、签证外,合同工程量不作调整,乙方在合同报价过程中,应核对工程量并考虑其量的风险,并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措施项目费用、总包协调服务费及清单内以“项”为单位的项目费用为包干价,如乙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采用相应措施项目,甲方有权直接扣除该项措施项目费用。

施工区域内临时建筑(乙方的民工临舍、工地办公室、进出入口安全设置等)、临时道路、围墙、场地硬化等临时设施的施工及完工后的拆除(包括设备基础拆除)工作均由乙方按要求完成,拆除的建筑垃圾须运至政府部门规定的指定位置,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不再签证计算。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届时生效或有效的法律法规而需要新增支付的任何税种与额外支出的任何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就该等新增的任何税种或税费额外支出任何费用。

此外,如果因届时生效或有效的法律法规需要缴纳增值税,则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部分费用已包含于合同总价。

7.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合同的A座和D座正在报建过程中未取得相关资料已全然清楚,并对A座和D座的工程位置所要施工的所有因素造成的影响充分考虑,乙方须积极主动地进行施工,不得以A座和D座缓建或者暂停或者不建为籍口向甲方提出额外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施工(竣工)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或考虑。

四、工期要求

1.合同总工期:

XXXX日历天;合同开工日期以甲方代表发出之书面通知为准;

2.本工程施工节点见下表:

B、C、A、D栋楼及地下室

工程节点

施工天数(日历天)

节点完工日期

累计天数(日历天)

开工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完成至±0.00

50

201年月日

50

12层结构砼浇筑完成

95

201年月日

145

主体结构封顶

40

201年月日

185

外架拆除完成时间

120

201年月日

305

初步验收时间

15

201年月日

320

竣工验收时间

15

201年月日

335

竣工备案时间

30

201年月日

365

五、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达到国家规范及政府相关要求,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政府各专业监管部门一次验收合格;

2.本工程集中交付后一年内,因渗漏水返修的户数不超过本工程总户数的3%;其他相关要求按国家规范。

3.毛坯交楼到场交付率达95%,无缺陷交付率达80%;

六、合同价款

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整。

详见下表:

合同价款明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合同价款(元)

备注

1

地下室

总价包干,分别含各栋的商业部分及配套用房(如:

电房、垃圾房等)

2

B1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3

B2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4

B3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5

C1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6

C2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7

A1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8

A2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9

D栋楼±0.00以上(即地上)部分

10

总包协调配合服务费

按各分包合同价的1%收取(供电/供水/天然气/电视/电话除外)

11

合同总价款

暂定总价包干

七、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单位工程分别计算和支付;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与时间:

(1)全部单体结构封顶,按结构封顶的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含工程过程资料合格);

(2)全部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3)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

(4)竣工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5)余下5%结算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任何利息。

保修期以甲方公布的集中交付之日起计(分批集中入住的,按每批集中交付时间,分批起算。

保修款按同比例支付),保修期限按附件二《保修协议书》约定。

4.甲方支付结算款前,乙方须提供全额发票(指包括保修款金额的发票)。

5.甲方支付每一笔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发票。

如付款节点在营改增实施后,需提供营改增实施后的增值税发票,除非得到甲方同意有所改变,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或者根据甲方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相关发票。

八、甲分包、甲供材和甲指材

1.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住宅大堂与电梯前室的精装修、室内精装修工程;

(2)单元入口门、进户防盗门、防火卷帘门制作及安装工程,但门窗灌浆、收口在总承包工程范围内;

(3)电梯工程,但电梯间的预埋工作在总包范围内;

(4)阳台栏杆与室内窗台栏杆、楼梯栏杆及百叶安装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5)各单位工程室外出外墙1.5m以外的室外给排水、污水、消防水工程(含阀门及各类表体安装);

(6)低压柜(包含低压柜出线到第一个配电箱/电表箱的进线电源电缆)及以前的室外供电工程;

(7)燃气工程;

(8)电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弱电安装工程,但楼内所有弱电预埋管敷设、户内多媒体箱安装在总包范围内;

(9)桩基础、桩基检测、特种基坑支护(锚杆、土钉、排桩、搅拌桩等)、人防、室内环境检测分项工程;

(10)外墙装饰工程的主材,包括真石漆、外墙砖、外墙干挂石等主材。

2.甲供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1)配电箱、户内多媒体箱、水表、电表(含相关阀门等);

3.甲指乙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三《甲指乙供材料/品牌清单》。

九、其他约定

1.甲方代表:

先生,乙方项目经理:

先生(符合国家的规定),乙方施工人员附表。

2.上述乙方项目经理须通过甲方面试,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3.本工程要求首层脚手架悬空,此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措施费中。

4.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5.乙方承诺严格履行合同,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6.各独立分包单位(政府有关独立工程如天然气工程、高低压供配电工程等除外)须向乙方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壹万元人民币后转交甲方监管账户,施工结束后经甲乙双方确认若无扣款后应无息退还给独立分包单位。

否则甲方有权从此项费用中扣除。

7.甲方所有发出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等文件必须有甲方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否则结算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不计入结算。

8.本工程所有砼墙面、天棚须保证能达到国家一次验收规范要求,不应再进行抹灰处理,乙方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如不能达到此要求,乙方须按规范要求整改并达到合格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发包给第三方进行整改或进行增加抹灰处理,此费用将在工程款中扣除,结算时不再计取任何补偿费用。

9.若签订合同前,梅州市或XXXXXX市发布有关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记取的通知,此部分费用报价时可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不单独列项。

结算时,甲方不再计取任何补偿费用。

若签订合同后,发布类似通知,甲方不再计取任何补偿费用。

10.土方回填后,乙方需负责施工道路恢复及维护,确保施工场地及各楼宇之间的施工道路畅通,不得影响本工程及后期分包工程的正常施工。

11.本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不得低于市文明工地标准,希望并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分包单位进场后,乙方需提供给各分包单位足够且适当位置的水电接驳点,不得因自身原因影响分包单位水电正常使用。

每层每单元一个水的接驳点,每三层每单元一个电的接驳点,适当位置需要增加接驳点,须无偿配合。

13.本工程所用砂浆如政府强制规定用预拌砂浆,甲方将不做任何补偿,此风险乙方在商务谈判时已综合考虑。

14.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图纸延误和监理人员指示失误造成的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闲置以及材料和构件积压损失。

15.施工管理机构是乙方具体派驻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该管理机构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调整。

如施工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单位就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发现5次不到位,且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未整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的一切经济损失。

16.若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虽然可以通过加固或修整达到修复,但已引起业主的投诉,影响公司信誉者,要给予赔偿,赔偿在结算工程款(或进度款)中扣除。

17.交楼后除天面和外墙外其他地方出现渗漏,引起客户投诉,乙方除负责在限期内修复、确保不再渗漏外,每渗漏一处赔偿2000元以上质量违约金,第二次整改仍出现渗漏处罚5000元违约金,并对造成业主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8.乙方未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或没有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的单项工程,对乙方给予5000元以上违约金。

19.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施工延误,按承发包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

20.如果出现施工缺陷且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处以5000元以上违约金。

21.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不按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认真,复检两次仍不合格者,给予以每处(点)1000元以上违约金。

22.分项工程开工前,原材料及工序样板必须书面向甲方报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全面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行停工整改,并处以贰万元/次的违约金。

23.不按正常程序提出工程变更造成费用增加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图纸外隐蔽签证不及时,工程量填写不真实,一经查出处以伍仟元以上违约金。

24.分包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后,归总承包统一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分包单位的工作。

如出现故意不配合,屡次不改者,需向甲方支付壹万元以上的违约金,影响工期的,由总承包全部承担。

25.如果乙方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就擅自进行下一步施工,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并且需向甲方支付伍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26.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员(主办施工员)必须自检合格后,才能通知甲方验收,否则在验收时出现明显问题的(如钢筋型号、数量不符合图纸要求的等),将处以1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27.对同一部位出现两次以上维修、维修不彻底等质量问题,按总包合同条款执行。

十、合同订立

1.本协议一式六份(二正四副),甲方一正三副、乙方一正一副,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订立;

3.鉴于工程施工承发包关系的复杂性,甲乙双方一致确认:

如本合同与本工程的政府备案合同有不一致之处,无条件以本合同为履行依据。

十一、合同附件

1.附件一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的协议》

2.附件二 《保修协议书》

3.附件三《甲指乙供材料/品牌清单》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邮箱:

邮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协议书附件一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乙双方为规范与本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下分别简称“变更”、“指令”)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作以下约定:

1.乙方应及时、完整地执行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应按照签证结算审定的金额,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发出的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等文件必须有甲方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

4.因应急情况甲方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按第3条授权范围发口头指令),甲方可先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发出,但必须应在7天内,按正式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的原因,并将原文件作为附件。

5.甲、乙方均应对变更、指令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指令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6.当变更、指令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通知监理和甲方代表在完工后3日内现场确认,超过3天后每延迟一天扣除该单审定结算价的5%,超过7天后未办理确认视为乙方放弃该单结算,甲方可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通知监理、甲方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现场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确认。

7.现场确认的注意事项如下:

7.1.乙方、监理、甲方三方确认,现场拍照(隐蔽和打凿工程必须当场拍照),三方在每一页签名确认,注意要写清楚各自的单位和日期;

7.2. 土方工程的签证,乙方必须提供现场施工前后的土方方格网图以供计算。

8.乙方应在对经各方签名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认单签收后7天内报送该单结算,对于乙方缓报结算的,每迟报一天,甲方有权按扣除该单审定结算价的2%扣除违约金。

若迟报超过30天,甲方将不予审核,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让利。

9.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一份《工程指令单》或《设计变更》对应一份《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认单》,每一份《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认单》附一份结算书。

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形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结算书。

10.乙方应提交签证资料及结算书各两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0.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表格格式附后);

10.2.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10.3.图纸(如单纯签工日或以其他方式可以清楚计量工程量的则不需要,如引用大量的蓝图,可以在其上标注图纸编号代替);

10.4. 现场测量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10.5. 照片(隐蔽工程或打凿等已经灭失工程必须提供);

10.6. 签证结算书(一式两份,包括编制说明、签证结算计价表、工程量计算书、施工图纸及施工过程照片)。

11.乙方完工后申报的签证单及结算书,应加盖合同规定的乙方印章,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12.关于签证结算的约定

12.1. 签证结算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套用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等。

当没有合适的单价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的合理价格协商确定。

12.2. 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双方仅对乙方编报的结算书中甲方认为有疑问的项目进行核对,其余所有量差及漏项均视为乙方让利。

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重新补充的报价。

12.3. 若签证结算报价超过审定价5%时,甲方将按乙方报价与最终审定价差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从审定价中扣除。

12.4. 因变更或指令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乙方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情况,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12.5. 甲方成本部在审核过程中,乙方应在时间和人员安排等各方面积极配合审核工作。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审核延误及后续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13.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主合同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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