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标制定采油井资料录取规范通用版本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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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标制定采油井资料录取规范通用版本要点

 

Q/SH10202348—2015

 

采油井资料录取规范

 

2015-06-26发布2015-08-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开发地质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胜利油田分公司开发处、胜利采油厂、东辛采油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梁洁玉、李晓荣、李周荣、张春明、许海玲、樊学花。

采油井资料录取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油井生产管理的资料录取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油井资料录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609—1999天然气取样导则

SY/T5225—2012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402—2008原油含水量的测定电脱法

SY/T5600—2010石油电缆测井作业技术规范

SY/T5864—2012抽油机井示功图测试

Q/SH0564—2013《自产原油》(试行)

Q/SH10201555—2013含游离水原油水分测定

Q/SH10202170—2013热化学驱井资料录取规定

Q/SH10202171—2013蒸汽吞吐、蒸汽驱井资料录取规定

Q/SH10202175—2013二氧化碳吞吐、二氧化碳气驱、氮气驱资料录取规定

Q/SH0564-2013自产原油

胜油局发【2013】185号文件《胜利油田化学剂及原油质量管理办法》

3采油井录取资料内容及要求

3.1生产参数

生产参数每天记录一次。

抽油机井录取泵径、冲程、冲次;自喷井录取油嘴直径;电潜泵井录取油嘴、泵型、排量;水力喷射泵井录取泵型;螺杆泵井录取泵型、排量、转速。

3.2生产时间

生产时间每天记录一次。

3.3油压、回压、套压

3.3.1正常生产井,油压、回压、套压每天观察记录一次。

若生产波动较大时,加密观察次数。

3.3.2新投产井、作业后新开抽井,开井的10天内,油压、回压、套压每12h观察记录一次。

10天后同3.3.1。

3.3.3抽油机井录取回压、套压,要求同3.3.1~3.3.2。

3.3.4水力喷射泵井录取回压、泵压,要求同3.3.1~3.3.2。

3.3.5螺杆泵井录取回压、套压,要求同3.3.1~3.3.2。

3.3.6长期停产井,每月定时装压力表观察记录一次套压。

若压力变化波动较大时加密观察。

3.3.7压力单位为MPa,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3.4采用信息化自动采集生产参数的采油井资料录取规范

采用自动采集生产参数的抽油机及电潜泵井,应对照以下采集参数进行资料的采集、录入及保存。

3.4.1抽油机井

a)示功图:

1)自动采集频次应不低于每小时一次,数据按整点自动上传至配套的工况远传系统中;

2)正常生产井示功图每天自动采集传输的数量应不少于8个;

3)正常生产井每天应从自动采集的功图数据中选取能反映正常工况的一个数据做为测量值,录入到开发源头数据库的表YS_DCA01(抽油机井示功图)中;

4)工况异常或倒井时每天应从自动采集的功图数据中选取能反映工况异常的一个典型功图数据做为测量值,录入到开发源头数据库的表YS_DCA01(抽油机井示功图)中;

b)动液面:

利用自动采集的示功图等数据计算的动液面与实测动液面误差在±10%的井,应以计算的动液面做为每天的动液面测试值,录入到源头数据库表YS_DCA03(动静液面)中。

c)电流、油压、回压、套压、井口温度:

1)正常生产井以每天自动采集的电流、油压、套压、回压平均值做为日度测量值,录入到源头数据表YS_DBA01(采油井日数据)中。

2)出现异常情况的井选取代表性的自动采集数值做为日度测量值,录入到源头数据表YS_DBA01(采油井日数据)中。

3.4.2电潜泵井

a)电流、电压、油压、回压、套压、井口温度:

1)自动采集频次应不低于每5分钟一次,数据自动上传至配套的电泵井工况远传系统中;

2)正常生产井每天应以自动采集的各类参数平均值做为日度测量值,录入到开发源头数据库的表YS_DBA01(采油井日数据)中;

3)电泵、机组等出现工况异常时应选取能反映工况异常的典型数据,录入到开发源头数据库的表YS_DBA01(采油井日数据)中;

b)产液量:

利用自动采集的电流、电压、油压等数据计算的产液量与实测产液量误差在±10%的井,应以计算的产液量数值做为每天的液量计量值,录入到源头数据表YS_DBA01(采油井日数据)中。

3.5产液量

3.5.1采用自动化分析计量仪计量的井,按照以下要求计量:

a)陆上正常生产井,每3天计量一次;海上正常生产井,每5天计量一次。

每次计量时间不少于30分钟。

若变化超过±20%时,应重新计量;

b)液量波动较大的生产井,每天计量一次,每次计量时间不少于30分钟;

c)间歇出油井(间开井),开井生产时每天计量一次,每次计量时间不少于30分钟;

d)新投产井、作业后新开抽井,开井的10天内每天计量两次,每次计量时间不少于30分钟;

e)油井调参时,调参前1天、调参后3天,每天计量一次,每次计量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5.2采用油气分离器计量的井,按照以下要求计量:

a)陆上正常生产井,含水≤95%的井每3天计量一次;含水>95%的井和海上正常生产井,每5天计量一次。

每次量三遍取平均值。

b)液量波动较大的生产井:

日产液量超过10t的井,波动超过±10%时,每天计量一次,每次量油三遍取平均值;日产液量小于等于10t的井,波动超过±20%时,每天计量一次,每次量油应至少一遍。

液量波动井待液量稳定后执行3.5.2a)。

每天计量一次,每次量三遍取平均值。

c)间歇出油井(间开井),开井生产时每天计量一次,每次量三遍取平均值。

d)新投产井、作业井作业后新开抽井,开井的10天内每天计量应至少一次两次,每次量三遍取平均值,直至生产稳定后执行3.5.2a)。

e)油井调参时,调参前1天、调参后3天,每天计量一次,每次量三遍取平均值。

3.5.3采用示功图在线量油的井,按照以下要求计量:

a)示功图在线量油仅用于有杆泵抽油机井日产液量计量,要求每天计量产液量。

通过计算机每小时计量一次数据,取24小时数据平均值作为当天日产液量:

1)提取24小时功图量油数据时,要对数据进行筛选,剔除因示功图图形错误等问题导致的错误产液量数据;

2)当正常示功图提取的量油数据值小于8个时,延用昨天数据。

延用时间大于3天的,采取定压标产等其他计量方式,直至示功图计量恢复正常为止。

b)因作业导致抽油泵泵型改变时,在作业完井前从示功图系统中进行泵型修改。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功图量油:

a)示功图显示抽带喷、管漏、泵漏的有杆泵抽油机井;

b)通过定压标产车等其他计量手段对功图量油数据进行标定,日产液量误差超过±10%的有杆泵抽油机井;

c)24小时内异常功图(图形错误、参数错误等)或不传输功图总数大于16个的有杆泵抽油机井;

d)每月利用标定仪对载荷传感器进行标定,新开作业井利用定压标产车等其他计量手段,对功图量油井进行标定。

液量波动超过±10%时,延用前一天数据。

延用时间大于3天的,采取定压标产等其他计量方式,直至示功图量油误差恢复到±10%的范围内为止。

3.5.4陆上采用油罐计量、海上采用船舶拉油的井,每天计量一次。

3.5.5水力喷射泵井和掺水生产井,计算日产液量时应扣除动力液量和掺水量。

3.5.6日产液量单位为t,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只舍不入。

3.5.7月产液量等于当月每天的产液量之和,单位为t,取整数,小数部分只舍不入。

3.6含水率

3.6.1不含水或含水率小于1%的井,每5天取样化验一次。

3.6.2初见水井,每天取样化验一次,连续取样10天,证明油井含水为止。

3.6.3陆上正常生产井:

含水率≤90%的井,每3天取样化验一次;90%<含水率≤95%的井,每4天取样化验一次;含水率>95%的井和海上采油井,每5天取样化验一次;陆上含水率小于95%的井,每3天取样化验一次;陆上含水率≥95%的井、海上采油井每5天取样化验一次。

要求与量油同步进行。

3.6.4新投产井、作业后新开抽井,开井的10天内每天取样化验应至少一次两次,直至生产稳定后执行3.6.1~3.6.3。

要求与量油同时进行。

3.6.5油井调参时,调参前1天、调参后3天,每天取样化验一次。

3天后同3.6.1~3.6.3。

3.6.6在不改变生产层位、工作参数的情况下,含水率<60%的井含水率突然变化超过±5%时,60%≤含水率<90%的井含水率突然变化超过±3%时,90%≤含水率<95%的井含水率突然变化超过±1.5%时,含水率≥95%的井含水率突然变化超过±1.0%时,要求每天加密取样二次以上(时间间隔1小时以上),按所取样次的平均值录取含水率。

待含水稳定后,执行3.5.3。

含水率<90%的井含水率突然变化超过±5%时,含水率≥90%的井含水率突然变化超过±3%时,加密取样。

3.6.7含水率单位为百分数,要求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3.6.8化验含水取样要求如下:

a)取样容器推荐使用油样提桶作为容器,样桶必须专用。

保持完好无损,使用前应确认该容器的清洁程度,不渗漏试样,不污染试样;

b)取样点应在井口采油树出油管线垂直段,距上游弯管或回压闸门15cm以上。

有特殊原因不能在井口取样的,可在计量间利用倒流程的方法从放空闸门处取样,但应保证取样井倒入分离器的时间不少于10分钟;

c)操作方法:

将取样器管线中停驻时间过长的“死油”排放干净。

在抽油机上行程期间平均分三次取够足量的液态样,将样桶密封;

d)取样量:

含水率在60%以下的井,取样量不少于500mL;含水率在60%~95%的井,取样量不少于1000mL;含水率在95%以上的井,取样量不少于1500mL;含水率在90%以下的井,取样量不少于2000mL;含水率在90%~95%的井,取样量不少于2500mL;含水率在95%以上的特高含水井,取样量不少于3000mL;

e)取样标签上应记录以下内容:

取样井号、取样日期、取样人。

取样时注意事项:

a)取样人员应了解被取样的物性特征和危险性,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遵守SY/T5225—2012第4章的规定;

b)取样闸门开启度应适当,一般控制在油样不溅起为合适;

c)所取样最多装到整个样桶的五分之四,当油样过满时,应重新取样;

d)含气大的井取样时,应分几次接样,要充分搅拌,直至取样量符合要求;

e)取样后应及时化验,放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f)含水化验:

采用蒸馏法按标准Q/SH10201555—2013执行;采用电脱法按标准SY/T5402—2008执行。

3.7产油量

3.7.1日产油量根据计量液量和化验含水计算,采用自动化分析计量仪计量的井,日产油量允许采用计量数据,单位为t,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只舍不入。

3.7.2月产油量等于当月每天的产油量之和,单位为t,取整数,小数部分只舍不入。

3.8产气量

3.8.1正常生产井,每10d测量产气量一次,每次测气应至少两遍取平均值。

测三遍取平均值。

3.8.2液量波动较大的生产井(见3.5.2.2),每天测量产气量一次,每次测气应至少两遍取平均值测三遍取平均值。

待生产正常后同3.8.1。

3.8.3新投产井、作业后新开抽井,开井的10d内每天测量产气量一次,每次测气应至少两遍取平均值测三遍取平均值。

10天后同3.8.1。

3.8.4用分离器排液测气井,如果测气15min以上液面不动,则本次测气为“0”。

3.8.5日产气量单位为m3,要求取整数,小数部分只舍不入。

3.8.6月产气量等于当月每天的产气量之和,单位为m3,要求取整数,小数部分只舍不入。

3.8.7气油比油气比要求取整数,小数部分只舍不入。

3.9井口温度

井口温度每天观察记录一次。

单位为℃,取整数。

3.10含砂

3.10.1正常生产井每半年化验含砂一次。

对于出砂的正常生产井每月化验一次,化验含水的同时化验含砂。

3.10.2新投产井、措施作业井,开井3天内应化验一次含砂,对于出砂的新投产井、作业后新开抽井,开井的3天内化验一次含砂,化验含水的同时化验含砂。

3.10.3对于因出砂造成过砂卡泵、砂埋油层及防过砂的井,每月度化验含砂一次。

3.11示功图

3.11.1抽油机井要求录取示功图资料。

3.11.2正常生产井,每月测试示功图一次。

3.11.3新投产井、作业井,开井生产24小时内应测试示功图资料,生产10天内每2天测一次示功图,直至生产稳定后执行3.11.2。

新投产井、作业后新开抽井,开井连续生产5天以上者,测试示功图。

3.11.4油井生产不正常时,应及时测试示功图。

3.11.5示功图测试技术要求按标准SY/T5864-2012执行。

3.12动液面

3.12.1抽油机井、螺杆泵井、电潜泵井要求录取动液面资料。

3.12.2正常生产井,每月测试动液面一次。

3.12.3新投产井、作业井,开井生产24小时内应测试动液面资料,生产10天内每2天测一次动液面,直至生产稳定后执行3.12.2。

新投产井、作业后新开抽井,开井连续生产5天以上,测试动液面。

3.12.4在不改变生产层位、工作参数的情况下,若油井相邻两月所测动液面值之差超过±100米时,应及时复测,录取正确校正液面值。

3.12.5油井生产不正常时,应及时测试动液面。

3.12.6动液面深度值取整数,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

3.13电流

电潜泵井每天观察记录一次,抽油机井、螺杆泵井每月观察记录一次。

3.14流压、静压

3.14.1定点测压井选取比例见附录BA。

3.14.2定点测压井的选取考虑平面上和纵向上的代表性,均匀分布。

3.14.3每个单元或区块的定点测压井保持连续性和可比性,没有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更换。

3.14.4定点测压井,每半年测试一次稳定静压、流压。

3.14.5定点测压井中选10%的井装偏心井口,利用小直径压力计测试流压、压力恢复曲线,推算地层压力。

3.14.6新井、改层井,在投产时测试一次稳定静压。

3.14.7油井转注之前,必须测试一次稳定静压。

3.14.8观察井,每月测试一次稳定静压。

3.14.9压力单位采用MPa,要求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3.15原油性质

3.15.1定点井,每年取样一次进行原油性质全分析,原油性质全分析录取数据见表1。

表1××油田××单元××井地面原油性质全分析表

井号

分析时间

井段m

采样时间

层位

采样地点

样品号

采样人

密度(20℃)g/cm3

动力粘度(50℃)mPa·s

含水%

运动粘度(50℃)mm2/s

含砂%

馏程馏程

含硫%

初馏点℃

凝点℃

100℃馏出

200℃馏出

含盐mgNaCl/L

120℃馏出

240℃馏出

含蜡%

140℃馏出

260℃馏出

含胶%

160℃馏出

280℃馏出

沥青质%

180℃馏出

300℃馏出

闪点

送样单位:

3.15.2新井、改层井,正常生产10d内必须取样进行原油性质全分析。

3.15.3除定点井以外,生产井每年取样一次进行原油性质半分析,原油性质半分析录取数据见表2。

表2××油田××单元××井原油性质半分析表

送样单位:

报告编号:

报告日期:

油样

品号

井号

油层深度

m

层位

取样

日期

密度(20℃)

g/cm3

动力粘度(50℃)

mPa·s

含水

%

备注

3.15.4取样要求:

a)取样点要求见3.6.8的要求;

b)操作方法按照3.6.8所述,先将产出液取至事先准备的大桶中,静置至油水能够分离,将上面的原油撇出置于样桶(容积约3L)中,取够1500mL~2000mL油样后将样桶盖密封;

c)取样标签上应记录化验项目、取样井号、取样井生产层位与井段、取样日期、取样单位、取样人;

d)注意事项:

所取油样应及时分析,放置时间不得超过7天,其他注意事项见3.6.8。

3.16有机氯检测

3.16.1作业油井使用重点监控类药剂开井见油后,要连续3天取油样化验有机氯含量,数据录入本单位的报表系统。

原油有机氯含量测定方法执行Q/SH0564-2013和胜油局发【2013】185号文件规定。

3.16.2要对单井拉油全过程质量管理与监控,对于卸油点和所拉原油应每天随机取样进行有机氯化验,并建立健全记录档案。

3.17产出水性质

3.17.1含水30%以上的井,每年取水样一次分析产出水性质,录取数据见表3。

表3××油田××单元×井地层产出水分析报告

井号

分析日期

井段m

取样日期

层位

取样地点

样品号

取样人

颜色

沉淀物

气味

PH值

透明度

密度(20℃)

g/cm3

阴离子

阳离子

项目

mg/L

mmol/L

项目

mg/L

mmol/L

CL-

Ca2+

CO32-

Mg2+

HCO3-

K++Na+

OH-

SO32-

阴离子总量

阳离子总量

总矿化度

mg/L

苏林分类

3.17.2新井、改层井,正常生产10天内必须取水样分析一次。

3.17.3取样技术要求:

a)取样点要求见3.6.8的要求;

b)操作方法按照3.6.8所述,慢慢打开取样闸门,首先将产出液取至事先准备的大桶中然后静置至油水能够分离时,撇出游离水200mL倒入预先准备的玻璃瓶中,并盖紧盖塞;

c)取样标签记录内容同3.15.4;

d)注意事项:

所取水样应及时分析,放置时间不得超过3天,其他注意事项见3.6.8。

3.18天然气性质

3.18.1定点井,每年取天然气分析一次,天然气性质分析录取数据见表4。

表4××油田××单元××井天然气分析报告

井号

分析时间

井段

m

采样时间

层位

采样地点

样品号

采样人

组分摩尔分数%

甲烷

己烷以上成分

乙烷

丙烷

异丁烷

正丁烷

二氧化碳

异戊烷

硫化氢

正戊烷

相对密度

3.18.2新井、改层井,正常生产10d内必须取得天然气分析一次。

3.18.3取样要求按照标准GB/T13609—1999执行。

3.19产液剖面

3.19.1产液剖面定点井选取比例见附录AB。

3.19.2产液剖面定点井,每年测试一次。

3.19.3测试技术要求按标准SY/T5465—2010SY/T5465-2005执行。

3.20原油高压物性(PVT)

新开发的油田或区块,应选择一口~三口有代表性的井进行原油高压物性取样分析。

3.21聚合物驱单元采油井资料录取规定

3.21.1对聚合物驱开发单元的采油井,在3.1~3.18的基础上,应录取采出液的见聚浓度、粘度,化验粘度与浓度同步进行。

3.21.2见聚浓度小于50mg/L的井,每月取样化验一次。

3.21.3见聚浓度大于50mg/L的井,每旬取样化验一次。

3.21.4当见聚浓度突然变化超过±30%时,加密取样化验。

3.22蒸汽吞吐、蒸汽驱井资料录取规定

按标准Q/SH10202171—2013执行。

3.23二氧化碳吞吐、二氧化碳气驱、氮气驱资料录取规定

按标准Q/SH10202175—2013执行。

3.24热化学驱井资料录取规定

按标准Q/SH10202170—2013执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产液剖面井选取比例

A.1中高渗透砂岩、砾岩及断块油藏(包括常规开发的稠油油藏)

A.1.1一般选取占油井开井数的20%以上的井作为固定井点监测地层压力;对于出砂严重及常规开采的稠油油田选取开井数10%的井作为固定井点监测地层压力。

地层压力测试不包括液面折算法。

A.1.2在重点区块,选取一定比例有条件的井进行分层压力、压力恢复监测。

A.2低渗透油藏

选取油井开井数的15%以上的井测地层压力,并选取适当比例的井进行压力恢复测试。

A.3稠油热采油藏

A.3.1蒸汽吞吐阶段选取3%的生产井作为固定测压井点,每个开发单元选一定比例的井数测焖井压力曲线。

A.3.2汽驱阶段选取3%的生产井作为固定测静压。

A.4碳酸盐油藏

根据开发需要,选取一定的生产井作为固定测压井点。

A.5浅海油藏

对自喷井能进行压力监测的全部进行监测,对机采井选有条件的固定井点安装永久式压力计进行检测。

A.6气顶、底水油藏

A.6.1在气顶区、含油带、底水区各选开井数10%以上的井作为固定测压井点。

A.6.2注水开发的油田选开井数30%以上的井作为固定测压井点。

A.7其它特殊油藏

根据油藏研究及调整方案需要酌情安排。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定点测压井选取比例

B.1中高渗透砂岩、砾岩及断块油藏(包括常规开发的稠油油藏)

中高渗透砂岩、砾岩及断块油藏(包括常规开发的稠油油藏)一般选取占油井开井数的5%~10%以上的井监测。

B.2低渗透油藏

低渗透油藏一般选取油井开井数的5%以上的井监测,日产液5t以下的井酌情安排监测井数量。

B.3稠油热采油藏

稠油热采油藏根据热采方案选取一定比例的生产井作为固定井点监测产液剖面。

B.4碳酸盐油藏

碳酸盐油藏选取油井开井数10%~15%以上的井测产液剖面,每口油井采取重大措施前后应进行产液剖面测井。

B.5浅海油藏

浅海油藏有条件的平台选取1口井进行产液剖面测井。

B.6气顶、底水油藏

气顶、底水油藏选取抽油井开井数5%以上的井进行产液剖面测井。

B.7其它特殊油藏

其它特殊油藏根据油藏研究及调整方案的需要酌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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