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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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浪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古浪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应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标准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应急响应

3.1应急预警、接警、处警、联络方式

3.2信息报送

3.3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3.4应急救治程序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4.2调查总结

4.3应急责任追究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5.2技术保障

5.3物资、经费保障

5.4通信与交通保障

5.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6、附则

6.1预案修订

6.2其他适用预案项目

6.3名词术语

6.4预案解释部门

6.5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食品安全事件速报制度

2、接警处警中心及联络员通讯录

3、应急医疗救治专家组名单

古浪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武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古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的原则。

实行预防为主、防控和救治相结合方针,把抢救人的生命作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第一位,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医学技术手段,全力做好食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和救治准备工作。

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有关机构、人员应分别按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相应的规范、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做好食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坚持注重实效,有备无患的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辖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和救治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坚持依靠群众,全面动员的原则。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任何公民和单位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坚持靠实责任,奖惩分明的原则。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过程中,按《武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古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人民的生命等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1.5事件分级标准

Ⅰ级食品安全事件(特大,红色标示):

对全县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Ⅱ级食品安全事件(重大,橙色标示):

1.对全县50个以上村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Ⅲ级食品安全事件(较重,黄色标示):

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Ⅳ级食品安全事件(一般,蓝色标示):

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2应急组织体系

设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或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部署、调整与指挥协调。

2.1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乡企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监察局、县国资局和相关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

2.1.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确定和宣布启动或终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2)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3)统一领导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必要时,协调驻古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事件救援;

(4)督查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及县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5)及时将事件动态及救援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根据县政府决定,向新闻宣传等部门授权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关信息。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向县政府汇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动态情况,并经县政府批准,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督促指导事件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做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蔓延扩大,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情况;

(3)收集、整理和汇总各部门及事件发生地辖区内应急处理信息,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4)提出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意见;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6)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7)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

(8)负责处理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起草指挥部各类文件,编印审核简报,承办总指挥、副总指挥召集的各种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

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事件的其他任务。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建设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县公安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

县民政局:

负责事件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

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转移;

县农牧局:

负责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商务)局:

负责组织对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酒类产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卫生局:

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商局:

负责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

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检验和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粮食局:

负责在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由主管领导负责,组建相应的应急指挥体系,领导、指挥本乡镇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预警、接警、处警、联络方式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设立食品安全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并指定联络员和联系电话,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2信息报送

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

乡镇、部门得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特重和重大事件的报送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地乡镇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3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1)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分级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2)食品安全事件达到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时,所在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所在乡镇(街道办)要向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相关事件情况;一旦发生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根据事态发展,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4应急救治程序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和各部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接警处警中心得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汇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成立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政府(街道)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3.4.1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医疗救护队尽快赶赴现场;组织专家组根据事件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

3.4.2救援。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医护人员对健康损害人群进行医疗救治,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

接受食品安全事件健康损害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该事件健康损害者的救治情况。

3.4.3事故报告。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拟写应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报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并由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事件适时组织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政府。

3.4.4应急终止。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3.4.5新闻报道。

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拟写新闻统发稿和事件情况公告,报县政府同意后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县民政局要做好事件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县卫生局、农牧局负责做好现场消毒与疫情预防监控工作。

4.2调查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和相关部门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事件或应急救援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和个人。

对重大和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或专家组,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

4.3责任追究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对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件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应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2技术保障

5.2.1急救机构

县医院、县中医院是全县的紧急医疗救治中心。

5.2.2应急救治队伍

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组织、建立食品安全事件专业应急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卫生部门要根据本县地域分布特征,分古浪、大靖两片,分别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疾控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中确定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对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组织应急事故处理演练,并将医疗救治专业应急人员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有人员变更要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3演练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

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5.3物资、经费保障

5.3.1物资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要与发改局、财政局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适时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的物资。

物资储备种类包括:

药品、医疗器械、疫苗、消毒剂、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查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传染病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要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会同发改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3.2经费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会同财政局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运转经费的保障工作。

5.4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5.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食品安全事件。

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附则

6.1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2其他适用预案项目。

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件适用于本预案。

6.3名词术语。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是指食品(食物)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食品安全事件速报制度

附件1

食品安全事件速报制度

1、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所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较重食品安全事件,所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应于3小时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3、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所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应于2小时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由市、县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发生特大食品安全事件,所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应于1小时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乡镇(街道)应急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省、市应急指挥部,由省、市、县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并作出应急处理。

5、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向上级报送食品安全事件情况时,同时抄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食品安全事件速报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并尽可能说明原因和发展趋势等。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食品安全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位置(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点等);

(2)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3)事件简要经过、涉及范围、主要临床症状、可能原因;(4)发展趋势;(5)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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