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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案例食品安全事件

[2022食品安全事件案例]2022年食品安全事件

2022年食品安全事件篇

(1):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2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第四节特殊食品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第十五条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

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不得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三)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四)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五)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风险来源、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等信息、资料。

属于本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四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第三十二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分别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发现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一节一般规定更多相关推荐:

1.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2.2022年最新《食品安全法》

3.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于

4.2022年食品安全法草案

5.2022年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6.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

7.2022年食品安全法实施

8.2022年食品安全法宣传

9.2022年食品安全法修订

10.2022年食品安全法释义

2022年食品安全事件篇

(2):

2022年关于食品安全的作文

 

第一篇:

食品安全

俗话说:

“民以食为天”。

思想,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

食品的质量决定了人类生命的质量。

因此,食品必须是安全的并且有益健康的。

你也许会感到奇怪,绿色食品不就是那些绿色的蔬菜、水果吗怎么连奶粉、饮料之类也成了绿色食品其实,绿色食品是指安全、营养、无污染类食品。

那绿色食品的标识图案告诉我们,绿色食品出自纯净、无污染的环境,能给我们带来勃勃的生命力。

走在大街上,随处都可见小贩摆起的摊档,摊档上的则是大多数小朋友喜欢吃的煎火腿,棉花糖等等,可谁又曾想过这些“三无”食品会给人体造成多大的伤害呢先说那火腿肠吧,煎出来的物质,吃多了,容易致癌。

还有那彩色棉花糖,是由色素和糖精以及一些不知名的调料做成的,不能吃太多,特别是小孩子吃太多会不利于身体的发育。

煎火腿的油可能就是电视上常说的“地沟油”吧。

相信大家都知道,因为现在的油价飞涨,所以许多唯利是图的小贩都昧着良心使用“地沟油”来做“垃圾食品”。

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但愿生产者不再为食品安全脸红,国人不再为食品安全担心,国家不再为食品安全丢脸,我们的思考不再为食品安全沉痛。

来吧,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杜绝有害食品,倡导绿色食品,还我们一个健康的身体!

第二篇:

食品安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家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菜篮子放进去的东西也就五花八门,各种各样的美味食品逼人流口水。

我本就是一个嘴谗的人,遇到什么好吃的东西,怎么能够放过呢

这一天,爸爸下班回来路过超市,就顺便提了一大待零食回来。

我闻着香味飞奔到楼上,看着数量如此众多的大包薯片,口水就不争气地流出来了。

正在我要对零食发动攻击的时候,不巧,妈妈回来了。

她一直以来都是反对我吃零食的,别说,这次的“零食大战”有泡汤了。

恰巧,爸爸有事要离开,我就把那一大袋薯片用报纸裹着,压在课桌下面,一边装模作样地写字,一边偷偷地把手伸到桌子底下掏薯片吃。

作业一张一张地写下去,桌子底下的薯片也一包一包地少了。

至于工作的效率吗,当然是消灭薯片的效率高啦。

到了吃晚饭的时候,我才发现肚子胀了,香喷喷地饭菜闻到鼻子里,肚子就已经饱了。

到了晚上睡觉的时候,我的肚子开始一阵阵绞痛,妈妈发现了我的异样,急忙把我送到医院急诊。

啊!

谁让我一边吃零食一边写字呢,手上的细菌都进了肚子,肚子不“造反”才怪呢!

我想起了我们班的“谗嘴大王”,他最喜欢吃铁板烧了,又贪图便宜,总是到路边的小摊上买,由此,他可没有少闹肚子。

现在想想,他这是活该啊,路边来来往往的车辆那么多,铁板烧能干净吗

现在学校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使我对各种食品的卫生有了更多的认识,我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嘴巴,切记“病从口入”。

第三篇:

食品安全

民以食为天。

我国健康食品,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主题。

可是,近几年,我国不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如2022年3月,爆出地地沟油回流餐桌事件,7月,三聚氰胺超标奶粉事件又“卷土重来”,同样是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商贩趁机钻空。

目前,我国安全食品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食品概念模糊不清。

目前我国市场上食品种类没有一个比较规范的,统一的分类。

产家,立即广大的消费者对食品的分类模糊不清。

二、安全意识宣传力度不够。

当前,一方面消费者要求食品安全,另一方面又对安全食品不信任,公认度低。

“为什么会出现食品安全”因为在市场经济下,生产力利益虚心,只顾赚钱不顾产品质量,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再加上监管力度不够,不法分子钻体制漏洞,生产不合格产品平流入市场。

食品安全关键在于预防控制,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售后服务都要严格把关。

在我们的学校也同样如此,吃加餐的时候要先看日期,看奶制品是否涨袋,只有这样才能我们的食品安全。

第四篇:

食品安全

二十一世纪,科学时代,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增高,人们也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可就在最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却在不断发生,近几年的“多宝鱼致癌”“苏丹红”“问题奶粉”“病虫橘”。

事件,令人闻风丧胆。

人人都期盼食品得到保障。

民以食为天,老百姓们的饮食得不到保证,何以来谈健康话题,一句顺口溜这样说:

““吃动物怕激素,吃植物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没数。

”不知道,我们还能吃什么,摆在面前的菜,你敢不敢吃。

怕里面有农药残留物,有虫子。

人心惶惶而且磨牙切齿,消费者对政府失去信心,对商贩失去信心。

对生产者失去信心,我们竟没想到,我们会为了食品安全而担忧。

那些商贩的良心还在不在,他们为了那几个黑心钱,把自己的人格与道德无情的践踏。

还要问那些生产者们,你们居心何在,有没有想过事情的严重性,把自己商业的信誉毁于一旦。

最后问问政府,一次又一次的让不安全食品流向人群,进入老百姓的口中,难道这没有错吗一切的一切全因你们而起。

期盼着,食品安全得到保障,但何时才能达到这一目标,除了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外,也需要消费者们提高食品安全认识,不要随便买路边摊食品,与“三无”产品,更不要轻信广告,俗话说得好:

“吃一堑长一智。

”更需要那些幕后老板们留点公德心,希望不要为了一时利益,而付出更大的代价。

谁不期盼,能吃上放心的食品,期盼着,等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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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食品安全事件篇(3):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会简报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会简报

6月2日下午,我市召开食安委全体会暨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会,副市长王月娥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市、区)长、食安办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对下一个阶段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王月娥指出:

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完善机制和体制,加强检测培训,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确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风险防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严格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基层基础和能力建设,扎实推进两个创建工作,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会简报

6月2日,新庄镇召开了镇村两级干部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及今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镇镇村两级干部、镇直机关负责人162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要按照“一个目标四个方面”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以预防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确保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监督管理、快速应急处置等四方面抓好监管工作。

会议指出,抓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是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镇村两级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特别是村级协管员、信息员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协管和信息报送工作,全力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会议要求,镇食药监所全力以赴做好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监管、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培训指导协管员、信息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我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无事故。

会议还聘请了48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

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会简报

4月11日,吴忠市在市行政中心召开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总结回顾吴忠市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就推进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吴忠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刘敏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2年,吴忠市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监管效能得到加强;坚持问题导向,食品安全底线进一步筑牢;示范创建不断深入,典型引领作用明显;抽检监测准确及时,风险防控更加完善;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社会共治氛围浓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呈现出向好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

刘敏充分肯定了吴忠市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

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聚焦问题,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从强化源头治理、强化体系建设、布控监测网络、严格执法监督、坚持示范引领方面,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要守土有责,齐抓共管,全力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22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同心县政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负责人就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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