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医技缺陷界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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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护理医技缺陷界定

医疗、护理、医技缺陷界定

医疗、护理、医技工作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诊疗工作中的不足,甚至产生一定的不良后果;根据其对患者的影响程度,分为轻、中、重三度。

本缺陷界定标准仅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质量管理,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根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的鉴定部门裁定。

轻度缺陷:

对患者不造成影响或对患者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

中度缺陷:

影响疗效,延长疗程,造成组织器官的可愈性损害;或违反操作规程,增加患者痛苦与医疗费用,但无严重后果。

重度缺陷:

严重影响疗效或造成重要组织器官损害致功能障碍;甚至造成残废、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

1、病历书写缺陷

轻度缺陷:

(1)首页、楣栏及相关表格填写不全;

(2)整份病历有3处以上无上级医师签名;

(3)连续三天以上无病程记录;

(4)医学术语不当或有明显文字错误;

(5)病历排列顺序或检查单粘贴不规范。

中度缺陷:

(1)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缺一项;

(2)住院三天内或手术前无上级医师查房意见;

(3)本科室连续住院超过30天无阶段小结;

(4)新入院患者及手术后三天无连续病程记录;

(5)首次病程记录无诊断依据或诊疗计划;

(6)专科患者病历无专科情况记录;

(7)转科患者无转科及接收记录;

(8)会诊单和各种检查单有缺失;

(9)缺交接班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和特殊治疗记录之一项;

(10)病危、病重患者未及时下病危、病重通知或过早停病危、病重医嘱者。

(11)申请单书写不规范,申请目的不明确,导致误检、漏检者。

(12)不规范修改三处及以上,或关键点不规范修改一处者。

(13)拷贝现象出现3处及以上,或关键点(如:

年龄、性别、左右等)拷贝错误者。

(14)病历记录缺页造成病历不完整。

重度缺陷:

(1)主诉、现病史、体检有重要遗漏造成诊断错误或影响治疗、抢救;

(2)病危患者24小时、病重患者2天无上级医师查房、无病程记录;

(3)死亡病历无死亡抢救、死亡讨论等记录;

(4)缺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出院记录、病程记录之一项;

(5)手术无术前谈话签字记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前术中护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术后医嘱之一项。

(6)致残手术、首次开展的重大手术,无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的手术未报告医院领导批准者。

(7)有明显篡改病历痕迹者。

(8)缺注册医师书写或签名的入院记录。

2、诊断缺陷

轻度缺陷:

(1)疑难病例未及时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

(2)次要诊断或合并症遗漏,未影响治疗者;

(3)过度使用不必要的辅助检查者;

中度缺陷:

(1)因常规药品缺乏或设备故障而贻误诊断时机;

(2)非疑难病症超过一周诊断不明,并未按诊断规范组织会诊或上报;

(3)主要诊断确立,遗漏并发症诊断而影响治疗者;

(4)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败造成患者痛苦;

(5)主要疾病诊断依据不足,导致诊断不确切。

重度缺陷:

(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或遗漏,导致延误治疗;

(2)疑难、急、重症病例未请示上级医师或会诊而延误诊断治疗者;

(3)因实施诊断措施失误而损伤重要脏器者;

(4)因依赖医技科室检查报告而导致错误诊断;

(5)未及时实施关键性检查措施而延误诊断。

(6)病理标本丢失,影响诊断治疗者。

3、治疗缺陷

轻度缺陷:

(1)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未影响疗效或造成损害;

(2)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

(3)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

(4)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

(5)无菌诊疗操作后发生感染并发症。

中度缺陷:

(1)用药不当、处置失误或错下医嘱已执行而影响疗效,但未造成损害;

(2)非重症患者明确诊断后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3)因常规药品或设备准备不足而延长疗程。

(4)未记录有药物过敏史,或漏开过敏试验,而导致误用过敏药,未造成严重后果。

(5)应邀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单24小时内、急诊会诊30分钟内未到申请科室会诊者。

(6)检查、治疗中,因技术和责任因素造成断针、断管等未取出,但对人体未造成影响者。

(7)用药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毒、副作用而未及时停用者。

重度缺陷:

(1)治疗原则和关键性治疗措施错误;

(2)处置失误或用药不当造成患者严重痛苦或损害者;

(3)重症患者诊断清楚而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导致增加患者痛苦。

(4)住院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医生未及时发现,以至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5)对急症、危重患者未能优先诊治,或对危重患者随意转送而延误诊治者。

(6)拒收、推诿患者,致使病情恶化,增加患者痛苦或延误患者检查、诊断、治疗者。

4、抢救缺陷

轻度缺陷:

(1)抢救病例无上级医师指导;

(2)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

(3)抢救药物设备准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

中度缺陷:

(1)抢救不及时或措施不力;

(2)设备运转不佳影响抢救;

(3)抢救中相关科室配合不力;

(4)抢救操作不当造成组织损伤。

重度缺陷:

(1)抢救不及时导致延误抢救时机;

(2)错误判断病情或未按抢救常规操作而致失误;

(3)需多科协作抢救中科室间配合不力影响抢救效果;

(4)抢救药物、设备、能源出现障碍影响抢救效果;

(5)抢救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重要脏器损害;

(6)对危重病员实施抢救或特殊检查,出现危象时医师不在场者。

5、手术缺陷

轻度缺陷:

(1)切口遗留异物而延迟愈合时间;

(2)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畅需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愈合;

(3)器械使用不当造成患者损伤;

(4)术后因伤口处理不妥影响切口如期愈合。

(5)对术前检查准备不充分或手术指征掌握不准,而轻率地实施手术,未造成无严重后果。

中度缺陷:

(1)手术粗暴造成过度组织损伤,但无后遗症;

(2)操作不当或止血不完善,导致过量失血或需经二次手术止血者。

(3)操作不当导致感染、血肿、瘘管、窦道形成而影响愈合;

(4)违反手术分级管理的越级手术;

(5)无正当理由所致择期手术术前等候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病例除外)。

(6)体腔或软组织内遗留纱布、器械等异物,但在未离手术室前发现而拆开伤口取出者。

重度缺陷:

(1)手术方式、部位、时间选择错误导致手术失败者;

(2)手术操作不当损伤重要脏器,影响患者生理功能;

(3)违反操作规程直接或间接造成大出血休克;

(4)手术操作不当或术前准备不足而致不能达到手术目的;

(5)术后体内遗留非治疗性异物;

(6)术中遇到复杂情况,未及时报告上级医生或会诊讨论而未得到妥善处理;

(7)术中出现术前未预料到的情况,需改变手术方式而未与患者及其家属办理告知签字手续,术后发生争议。

6、院内感染控制缺陷

轻度缺陷:

(1)器械、敷料消毒不达标,但尚未引起感染;

(2)重点部门(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新生儿科、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内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消毒供应室)空气消毒不达标,但尚未引起感染;

(3)住院期间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报告。

(4)检验科、手术室、感染科等污物、污水处置不符合规范。

中度缺陷:

(1)法定传染病患者未进行消毒隔离,但尚未交叉感染;

(2)违反无菌操作原则,致使无菌切口发生感染导致延期愈合的病例数超过0.5%;

(3)因抗感染药物不合理应用引起二重感染;

(4)因漏报医院感染,导致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重度缺陷:

(1)住院期间(非潜伏期)发生法定院内传染病感染3例以上及食物中毒;

(2)无菌手术发生伤口绿脓杆菌或产气杆菌感染;

(3)因消毒灭菌不当造成同种同源病原体在短期内发生3例以上感染。

(4)因输血、输液、血液透析导致爱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血源性传染病感染。

7、麻醉缺陷

轻度缺陷:

(1)因麻醉本身原因,效果不佳,严重影响手术进行。

(2)急诊抢救手术通知单送达后,无特殊原因30分钟内麻醉医师未做好麻醉准备。

中度缺陷:

(1)低位椎管内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平面过高,出现呼吸困难,经处理未发生不良后果者。

(2)硬膜外麻醉未按常规操作进行,致穿破硬脊膜或麻醉导管遗忘体内带回病房。

(3)因麻醉插管未按常规进行,致患者牙齿松动、脱落,咽喉部严重损伤;

重度缺陷:

(1)麻醉科医生临床抢救患者时,因抢救器械、抢救药品准备不充分或操作不熟练影响抢救者。

(2)麻醉科医生因术中玩忽职守致患者出现呼吸循环骤停,经抢救顺利恢复者。

(3)因麻醉穿刺未按正规操作造成气胸或血胸者。

(4)麻醉科医生因疏忽造成患者缺氧或二氧化碳潴留者,经积极处理,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5)麻醉科值班人员无故停止、拖延或推诿手术,或擅离职守影响手术按时进行。

(6)麻醉科医生术前未访视患者并签署麻醉术前知情同意书。

8、手术室缺陷

轻度缺陷:

(1)手术患者因体位固定或摆放不当及保护不全,使皮肤轻度压伤或出现水泡者。

(2)因责任心不强,用热水袋或电极造成轻度灼伤者。

中度缺陷:

(1)遗失标本,影响诊断治疗。

(2)手术室主要手术器械、药品准备不全,影响手术进行者。

重度缺陷:

(1)手术室因交接班不严而误用未消毒物品。

(2)手术室接送患者或手术前、后坠车、坠床。

(3)因未严格查对,术中输错血或用错药。

9、输血科(血库)缺陷

轻度缺陷:

(1)损失配血标本需重新抽血者;

(2)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血液的入库、核对、储存而导致血液浪费200毫升以上者。

(3)配血后血样保存不足7天;

(4)用保存期超过3天的受血者配血标本配血者;

(5)配血时未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未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

(6)非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时发出血液者;

(7)储血冰箱存放其他物品。

中度缺陷:

(1)交叉配血试验错误已发出报告者,或发错血而未输入患者体内;

(2)收到危重、抢救患者的输血申请单,30分钟内无故未供血而影响抢救者;

(3)因责任心不强致使血液过期报废或包装损坏造成血液浪费达200毫升以上者。

重度缺陷:

(1)因全血、血液成分的储存不符合要求,影响质量而导致严重输血反应者;

(2)交叉试验错误导致输错血型;或错发血并已输入患者体内,但及时发现处理者。

10、血液净化缺陷

轻度缺陷:

(1)未及时调整治疗方案,而未影响疗效者;

(2)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

(3)未执行卫生部标准操作规程,且未引起损害者。

中度缺陷:

(1)用药不当或处置失误而影响疗效,但未造成损害;

(2)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但未造成明显损害者;

(3)未及时消毒设备或消毒剂残留,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者;

(4)未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影响疗效者。

(5)未签署知情同意书即给予治疗者。

(6)传染病未按要求分机分区治疗者(是否为重度缺陷?

)。

重度缺陷:

(1)无治疗指征或治疗方案错误

(2)当出现并发症时处理失误或用药不当加重患者痛苦或损害者;

(3)未及时发现病情变化,错过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者;

(4)无按标准操作规程消毒设备或设备消毒残留,导致患者严重损害和不良后果。

(5)因应急方案不完善,并于意外情况处理不及时造成患者损害。

11、口腔科缺陷

轻度缺陷:

注射麻醉药时,未问清病史,而致轻度过敏反应者。

中度缺陷:

(1)因操作不当,洞去腐和备洞时造成1至2度龋齿意外穿髓者。

(2)因工作粗疏,致失活剂不密合,造成牙组织灼伤者。

(3)用腐蚀药物治疗(如硝酸银、麝香草酚、碘酚)引起周围软组织严重溃烂者。

重度缺陷:

(1)根管治疗中扩孔针折断,导致拔牙者。

(2)在治疗修复中,未按常规操作造成舌、腭、龈组织较重的机械损伤者。

(3)基牙预备中磨错牙者。

12、护理缺陷

轻度缺陷:

(1)错服、多服、少服药物,延后或提前两小时给药者,未造成不良后果。

(2)错做或漏做各种临床处置,未引起不良后果者。

(3)错发、漏发各种治疗饮食,对病情有一定影响者。

(4)采集血标本时,错抽、漏抽、抽错量、未加或加错抗凝剂、标本容器不干燥、溶血、凝血、以及标本未及时送检或损坏、丢失而需要重新采血者。

(5)静脉注射时,将刺激性药物漏出血管,造成局部轻度坏死,面积小于3×3CM者(是否为中度缺陷)。

(6)因护理不当,发生Ⅱ度以下褥疮、烫伤(占体表面积<0.25%),经治疗痊愈,未造成不良后果者(是否为中度缺陷)。

(7)由于手术物品准备不全,影响手术,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中度缺陷:

(1)术前应禁食而未向患者交代,延误手术者。

(2)错用、漏用一般静脉药物或疫苗者(后果)。

(3)手术取下活体标本或各种急查标本未及时送检,影响诊疗者。

(4)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发生坠床、跌倒、脱管等,经治疗者而无功能障碍者。

(5)静脉注射时,将刺激性药物漏出血管,造成组织坏死,面积大于3×3CM者(是否为重度缺陷)。

(6)护理工作中,因护理不当,未尽到责任,造成Ⅱ度以上褥疮,或热疗或保暖造成Ⅱ度以上烫伤(占体表面积>0.25%,),短期治疗难以治愈者(是否为重度缺陷)。

(7)将过期、污染的药物输入体内,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8)无菌操作中,使用未经消毒或过期物品,经及时处理未发生感染者。

(9)接产准备不及时、观察不仔细,导致产妇在待产床上分娩者。

(10)供应室发错治疗包或包内遗漏主要器械、发放过期物品或器械清洗或灭菌不彻底,培养有细菌生长等,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重度缺陷:

(1)漏做药物过敏试验或做了过敏试验未及时观察结果又不再重做者,而给患者注射相应药物,但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2)血标本采集错误并已送血库者、取错血、输错血,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错用、漏用抢救药、剧毒药等关键性药物者。

(4)手术未认真清点纱布或器械,将纱布、器械、棉片等遗留在创口或被检查器官中,经及时治疗和纠正后无严重后果者。

(5)错写、错挂新生儿姓名、性别牌,导致新生儿错抱者。

(6)擅离职守、严重违反护理常规而延误诊断治疗抢救,造成严重后果者。

13、放射科

轻度缺陷:

(1)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者(疑难病例除外)。

(2)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胶片报废。

(3)各种特殊检查的预约超过规定时间,延误诊治者。

(4)错配显影、定影液未使用者。

(5)因摄片技术原因造成显影不清影响诊断。

中度缺陷:

(1)因登记、投照部位错误或对投照患者张冠李戴,需重新检查者。

(2)在规定存档时间内丢失检查资料者。

(3)因责任或技术原因导致检查失败者。

(4)因责任心不强,对机器设备保管、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影响工作者。

(5)诊断报告姓名或左右部位错误,已发出者。

(6)配错显影液、定影液造成废片者。

重度缺陷:

(1)因投照部位错误或对投照患者张冠李戴,导致诊断、治疗错误,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2)因诊断报告部位错误,导致治疗错误,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因违反操作常规,造成设备损坏,影响诊疗工作者。

(4)因责任或技术水平导致重大病情漏诊者。

14、检验科

轻度缺陷:

(1)普通检查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报告,检验单填写不规范者。

(2)使用未经校正的试剂,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者,未造成不良后果。

(3)不具备任职资格者单独发报告,或报告无审核发出者。

中度缺陷:

(1)丢失或损坏标本不能检查或需补查者。

(2)错查、漏查检验项目、填错检验结果、搞错标本而标本已处理不能复查者。

(3)错配或用错试剂,漏查项目,检验项目与申请项目不符合、报告结果错误者。

(4)使用变质或未经校正的试剂或用错试剂,导致发出错误结果者。

重度缺陷:

(1)所查项目不按规程处理,影响结果的准确性、及时性以致延误诊断、治疗者。

(2)因工作粗疏,错发、漏发或遗失检查结果,影响诊断及治疗。

(3)因不负责任损坏或丢失骨髓、肾盂导尿、脑脊液等特殊标本。

(4)贵重仪器因使用中违反操作常规、保管不当,造成主要部件损坏者。

(5)急诊检验危机值无故未按时报告影响诊断治疗。

(6)因污染造成假阳性,影响诊断治疗。

(7)值班人员拒查、推诿、无故拖延各种检查影响急诊治疗、抢救者

(8)因责任心不强导致高致病性传染病病原标本泄露,造成不良后果者。

15、病理科

轻度缺陷:

病理诊断报告一般项目错误,已发出报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中度缺陷:

(1)疑难病例长期诊断不明而不组织会诊;

(2)收集标本时未认真履行查对制度,因姓名、标本、部位与实际不符而未及时发现,事后得到更正,但已延误诊断者;

(3)收到体液标本未及时固定处理,致细胞破坏,影响诊断者。

(4)排泄物类标本,未作成涂片前过早遗弃,而须重留标本者。

(5)标本丢失或干腐,影响诊断。

或尸检后对尸体外形未很好整理。

(6)切片或染色不良造成无法诊断。

(7)病理切片、石蜡块在规定保存期限内,因保管不周,无故损坏或丢失,影响患者后续诊断治疗者。

重度缺陷:

(1)凡因标本编号错乱、组织污染、损坏,使诊断错误,延误诊疗,但尚能补救者。

(2)因工作粗疏致诊断结论错误而影响治疗,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快速冰冻切片术提前一天通知后,因准备不周,影响诊断治疗。

(4)病理报告发出前,遗弃病理标本,致无法作出诊断结论,但对诊断治疗无影响者。

16、药剂科

(1)药袋或药瓶上的姓名、剂量、用法书写不清或贴错瓶签。

(2)未为病人提供信息支持和咨询服务。

(3)药品的储存和摆放条件未达到相关要求。

(4)没有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及进行有效期管理。

中度缺陷:

(1)因未严格执行法定标准,制剂自检率和全检率不合格。

(2)因工作不慎,配错处方、发错药品(包括品种、剂型、剂量),但及时追回而未用于患者。

(3)因保管不善,造成药品/中药饮片发霉、变质、过期、失效,使报废率达3‰或以上。

(4)处方不符合规定,把关不严或擅自发出超限量药品。

(5)急救药品供应不及时而影响临床诊断和治疗。

(6)静脉输液配制中心的人员和设施未能保证静脉输液配制质量。

重度缺陷:

(1)急救处方未立即配发而影响抢救治疗。

(2)配制大输液含有杂质,致患者使用后有严重输液反应。

(3)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未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导致错发并已用于患者。

(4)因工作不慎,配错处方、发错药品(包括品种、剂型、剂量),且已用于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反应。

(5)使用未经批准注册、过期、变质、失效药品,或者从未经批准注册的供药渠道购入药品。

(6)对不适宜用药,未告知医生重新开方或确认用药,将药品发放于病人,并已造成严重不良反应。

17、核医学科

轻度缺陷:

(1)无故延误患者的诊疗时间。

(2)因设备保养不当而造成停诊。

(3)未按专业资质要求书写并发出检查报告者。

中度缺陷:

(1)错报检查结果,姓名,科别,或报告单填写错误,已发出者。

(2)丢失标本图像、报告或原始资料者。

(3)用错仪器、配错药液、算错药量而需再次检查者。

(4)对需检查的患者,发错药、打错针,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重度缺陷:

(1)错发报告结果,致使延误诊疗者。

(2)因不按操作常规或工作粗疏,造成放射污染短期内难以清除者

(3)错查、漏查项目及部位,不能补救者。

(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主要部件损坏者。

18、功能检查诊断科(心功能、电生理、内窥镜、B超等)

轻度缺陷:

(1)不按操作常规,造成胶卷、图片浪费者。

(2)因保管不善,丢失和损坏原始资料者。

中度缺陷:

(1)因工作粗疏,致导联、标记或部位错误,已发出错误报告,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2)检查错位、错项,遗漏检查部位,未发出报告者。

(3)错发或漏发诊断报告。

(4)未按规定时间发出检查报告,影响患者诊治者。

重度缺陷:

(1)错发、丢失图片或报告影响诊断、治疗及抢救。

(2)因工作疏忽,保管、使用不当,损坏主要仪器并影响工作。

(3)诊断与手术证实不一致,且有重大出入或遗漏主要诊断。

(4)未具备相应条件、或未进行患者告知义务,擅自行有创超声介入诊断和治疗。

(5)无意外情况抢救方案和相应抢救设施。

19、理疗科

轻度缺陷:

(1)针灸遗漏主穴、配错穴位或针灸完后忘记取针带回病房或家中者。

(2)因运动疗法或推拿按摩治疗,造成软组织挫伤,可自行恢复者。

中度缺陷:

(1)治疗时错置电极、部位或漏电,伤及患者可自行恢复者

(2)未遵医嘱而扩大紫外线照射范围,其红斑范围超过2cm2以上或6个生物剂量者。

(3)未遵操作常规进行物理治疗,导致皮肤Ⅱ度烧伤。

(4)因查对不严,或错误执行医嘱,但无严重后果者。

重度缺陷:

(1)针刺治疗中造成气胸,但自行吸收者。

(2)因运动疗法或推拿按摩治疗,造成韧带撕裂或骨折者。

(3)对诊断明确的禁忌患者进行错误治疗,导致禁忌症加重者。

(4)因保管、使用检修不当,造成贵重仪器、主要部件损坏而不能使用者。

(5)因封闭、针灸治疗造成关节中度或重度感染者。

20、高压氧科

轻度缺陷:

(1)高压氧治疗方案不合理,导致发生副作用。

(2)高压氧治疗无详细记录或资料不全。

(3)高压氧治疗简易病历书写不规范,缺少患者基本信息,简要病史,重要阳性体征及治疗期间的病程记录。

(4)无氧舱及辅助设备运行、维修情况记录。

(5)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要求进行年检。

(6)丢失、损坏患者治疗记录、登记资料、设备档案资料。

中度缺陷:

(1)对有相对禁忌症的患者选择治疗失误,造成患者病情加重。

(2)不遵守医嘱操作及护理过失,导致患者病情加重。

(3)高压氧治疗知情同意书上无患者、谈话医生签名。

(4)未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或抢救药品已过期、器械不能正常使用,影响患者抢救。

(5)未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6)空气加压舱舱内氧浓度长期>25%。

(7)氧气加压舱导静电装置损坏,或氧舱内湿度长期<60%。

(8)因氧舱清洁消毒不严,导致舱内空气培养不合格。

重度缺陷:

(1)对诊断明确的绝对禁忌症患者实施错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或发生严重并发症。

(2)因设备维修、保养或使用不当,发生机械故障或安全问题,导致患者损害。

(3)无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制度。

(4)未严格执行氧舱消毒隔离制度,导致发生3例以上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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