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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一卡通总体工作方案

河南省社会保障一卡通整体工作方案

(2014—2016年)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设计、人社先行、拓展延伸、一卡多用的基本思路,至2016年,实现“三个全覆盖”、“三个100%”,即社会保障卡发卡对象覆盖全部参保人员,金融服务终端覆盖全部行政村,社会保障卡应用覆盖人社全部用卡业务;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率达到100%,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系统省级集中率达到100%,卡使用投诉解决率达到100%。

全面实现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实时联动、协同办理和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全省通用”。

同时,积极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其他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

(二)年度目标。

2014年,完善社会保障卡应用相关规范,建设省级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应用社会保障卡550万张。

开通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应用目录)中30%的项目,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领取、城镇职工及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为重点开展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实现就业类业务的普遍用卡。

实现10个省直管县部分业务数据省集中。

2015年,应用社会保障卡4000万张。

开通应用目录中70%的项目,实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业务的普遍用卡,实现省内异地用卡。

60%以上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缴费或领取待遇。

基本完成10个省直管县信息系统省集中,省辖市信息系统省集中覆盖范围达到30%。

2016年,社会保障卡应用基本覆盖全部参保人员。

全面开通应用目录中的项目,社会保障卡应用覆盖人社部门全部用卡业务,普遍实现持卡人通过社会保障卡缴费或领取待遇,按照部里规划初步实现跨省用卡。

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其他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全面完成市、县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省集中。

二、责任单位

(一)全省责任分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的牵头单位及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和应用管理的责任单位是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

社会保障卡在具体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是省、市、县人社部门相关业务单位。

(二)省厅责任分工。

电子政务中心:

牵头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制作发行、应用管理和服务,以及技术支撑环境建设。

医保中心、医保处:

负责推进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用卡,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服务工作。

农保处、养老处、养老局:

负责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用卡,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服务工作。

养老局、养老处:

负责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用卡,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服务工作。

工伤中心、工伤处:

负责推进工伤保险业务用卡,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服务工作。

失业处:

负责推进失业保险业务用卡,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服务工作。

就业办:

负责推进就业业务用卡,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卡服务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工作部署

1.以即发即用为目标,将数据采集重点调整到现已享受社保待遇的参保人员上来,加强社会保障卡采集数据和业务数据的比对和回写工作。

2.总结、交流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省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快速推进。

(二)制度规范

3.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流程,规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之间,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银行之间的社会保障卡交接程序。

4.签订合作银行补充协议,建立健全合作银行、卡服务商服务标准,以及履约测评和整改退出机制。

不断优化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和卡服务商,确保社会保障卡投诉解决率达到100%。

5.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制定《河南省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全省开展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建设。

6.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一卡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建立一卡通专项资金管理台账,编制年度一卡通建设项目计划。

7.加快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立项申请和收费标准核定。

(三)社会保障卡发行

8.统筹安排各类参保人群的制卡数据采集和数据比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2014年,省辖市数据采集任务为3000万人,直管县为260万人,省直为40万人,委托管理的行业单位为20万人。

9.建设省级社会保障卡初始化服务外包项目,开展社会保障卡初始化、密钥装载、社会保障卡检测、成品卡配送等工作,满足年2000万张的生产能力。

10.启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2014年开展2个省辖市试点,2016年实现持卡人员基础信息与业务状态信息在各个业务系统之间的共享和应用。

11.建设省级集中制卡项目,承担我省社会保障卡集中补换卡业务,年制卡能力不低于300万张。

12.2015年完成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待遇享受人员的信息采集、信息比对和社会保障卡发放,新旧卡替代率达到100%。

(四)社会保障卡应用及服务

13.加快“五险合一”统一软件上线步伐。

2014年,养老保险统一软件上线率达到85%,职工医疗保险上线率达到55%,居民医疗保险上线率达到45%,生育保险上线率达到60%,工伤保险上线率达到65%,失业保险统一软件上线率达到50%。

2015年,全面完成统一软件上线工作。

14.优化升级“五险合一”和就业服务统一软件的数据结构、业务功能、操作界面,提高软件系统的运行性能、可靠性、可用性和易操作性,更好地支持各类业务经办,满足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应用社会保障卡。

15.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为基础,推进省内异地持卡就医结算。

加快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系统的测试上线,推动市级异地就医系统的部署实施。

组织两定单位改造HIS系统、收费端软件,以及PSAM卡申领、读卡器更新等工作。

妥善处理医保卡和社会保障卡的兼容、过渡问题。

2014年开展10个省辖市省内异地持卡就医结算,2015年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16.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为重点,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和就业补贴中的应用。

2014年,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015年,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待遇发放中的应用,启动社会保障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应用。

17.开发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与金融卡管理系统的接口,达到一方受理、双方互认的效果。

18.随着社会保障卡业务应用进展,结合服务人数和人群特点,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大厅、基层劳动保障所设置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

19.建设社会保障卡网上服务系统。

支持社会保障卡申领、挂失、解挂、卡信息和业务查询、网上缴费等业务。

(五)信息安全

20.建设数据库审计系统,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达到走过有痕、事故可索、证据可查的系统管理目标。

21.建设网络监控管理平台。

结合网络节点监控、网络流量监控、应用并发监控、恶意登陆监控、数据动态监控,实现可视化监控管理,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风险。

(六)信息系统省集中

22.2014年启动直管县信息系统省集中工作,实现部分业务数据和信息系统省集中,2015年系统集中率达到100%。

2016年基本完成省辖市信息系统省集中和业务数据整合。

23.基于信息系统省集中目标,2015年完成同城灾备中心建设,2016年建设异地灾备中心。

(七)工作宣传

24.制作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宣传片,开通网站一卡通宣传专栏,拓展12333咨询服务内容,开展多途径、多方位宣传工作。

25.组织1-2次电视专访、广播专访,提高社会保障卡知名度。

26.在社保业务经办大厅、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定点医院和药店、合作银行营业网点等地,广泛开展社会保障卡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体推进方案中的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度。

(二)加强督查指导。

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对市、县业务督促和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

(三)提供用卡服务。

各处室要尽快制定用卡政策,各经办机构要尽快完善业务经办规程,电子政务中心要做好用卡环境支持,确保“一发就用,一用就通”,为持卡人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用卡服务。

2014年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任务清单和工作进度表见附件。

2015-2017年工作任务清单和时间进度表在相应年度初另行拟定。

附件:

1.2014年工作任务清单

2.2014年工作进度表

2014年9月3日

附件1

2014年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工作

推动

1.数据采集暨数据质量专题研讨会

10.13

电子政务中心

农保处、养老局、医保中心

2.社会保障卡应用经验交流会

11.7

电子政务中心

农保处、养老局、医保中心

3.兰考、长垣2个试点县现场工作督查

每10天

农保处

养老局、电子政务中心

4.新乡试点市现场工作督查

每10天

医保中心

医保处、农保处、养老局、

电子政务中心

2

制度

建设

5.出台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整体推进方案

9.20

电子政务中心

厅一卡通成员单位

6.出台社会保障应用实施意见

9.20

电子政务中心

厅一卡通成员单位

7.签订合作金融机构补充协议,拟定合作金融机构、卡服务商履约测评办法

9.2

电子政务中心

规财处、失业处、养老局、医保中心、工伤中心

8.出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窗口管理暂行办法

9.10

电子政务中心

厅一卡通成员单位

9.拟定社会保障卡发放业务规程

9.15

电子政务中心

农保处、养老局、医保中心、工伤中心、失业处

10.出台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9.30

电子政务中心

规财处、基金监督处

11.建立社会保障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编制2014年度项目计划

9.30

电子政务中心

规财处、基金监督处

12.修订医疗、生育保险业务规程,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相应项目

10.15

医保中心

医保处、电子政务中心

13.修订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规程,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相应项目

10.15

养老局

农保处、电子政务中心

14.修订职工养老保险业务规程,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相应项目

11.30

养老局

养老处、电子政务中心

15.修订失业保险业务规程,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相应项目

11.30

失业处

电子政务中心

16.修订就业服务业务规程,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相应项目

11.30

就业办

电子政务中心

17.修订工伤保险业务规程,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相应项目

11.30

工伤中心

工伤处、鉴定办、电子政务

18.协调财政、发改委补卡收费审批

9.30

规财处

电子政务中心

3

数据

采集

19.省辖市数据采集3000万人,数据比对和回写率不低于60%

11.30

电子政务中心

农保处、养老局、医保中心

20.直管县数据采集450万人,数据比对和回写率达到100%

11.30

电子政务中心

农保处、养老局、医保中心

21.省本级数据采集40万人,数据比对和回写率达到100%

12.30

医保中心

电子政务中心

22.行业管理单位数据采集20万人,数据比对和回写率达到100%

12.30

医保中心

行业管理单位、电子政务中心

4

制发卡

23.2014年医疗保险业务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400万张以上

12.30

医保中心

医保处、电子政务中心

24.2014年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150万张以上

12.30

农保处

养老局、养老处、电子政务

25.初始化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和建设,具备批量发卡条件

10.5

电子政务中心

规财处、纪检室

26.卡资源数据库硬件平台建设,包括方案拟定、评审、采购

10.21

电子政务中心

规财处、纪检室

27.省级集中发卡系统建设,包括方案拟定、评审、采购

11.10

电子政务中心

规财处、纪检室

28.卡管理系统与金融系统接口开发和实施,实现卡业务数据共享

10.30

电子政务中心

5

卡应用环境建设

29.县级“五险合一”统一软件综合上线率不低于60%

12.30

电子政务中心

养老局、医保中心、工伤中心、失业处、

30.市、县级就业服务统一软件上线率不低于90%

12.30

电子政务中心

就业办

31.“五险合一”统一软件优化升级

12.30

电子政务中心

有关经办机构

32.省级异地就医管理系统部署

9.10

医保中心

电子政务中心

33.市级社会保障卡数据库建设和卡管软件部署

9.20

电子政务中心

34.10个试点市(简称试点市)异地就医系统部署

9.30

电子政务中心

医保中心

35.试点市新老卡兼容开发

10.10

电子政务中心

36.协调省直定点医院HIS系统改造和读卡器更新

10.20

医保中心(组织定点)、电子政务中心(实施)

37.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县级覆盖面不低于10%

12.30

农保处

养老局、电子政务中心

6

卡服务

38.试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覆盖率不低于30%

10.30

医保中心、电子政务中心

39.农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设置,县级覆盖率不低于10%

10.30

养老局

农保处、电子政务中心

40.乡镇劳保所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设置,县级覆盖率不低于10%

10.30

农保处

养老局、电子政务中心

41.社会保障卡服务系统建设(含12333系统升级)

10.30

电子政务中心

有关经办机构

7

信息安全

42.建设省本级数据库审计系统

11.30

电子政务中心

纪检监察室

43.建设网络监控管理平台

11.30

电子政务中心

基金监督处、纪检监察室

44.建设省本级数据备份中心

10.30

电子政务中心

纪检监察室

8

省集中

45.直管县省集中软硬件平台建设

10.30

电子政务中心

46.兰考县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就业数据集中

12.30

电子政务中心

农保处、养老局、医保中心、失业处、工伤中心、就业办

9

工作

宣传

47.印发一卡通宣传方案

9.10

电子政务中心

厅相关单位,市县人社局

48.省、市、县人社部门网站上设专栏宣传社会保障一卡通

10.30

电子政务中心

49.在河南日报、大河报等省市媒体上发稿宣传

9.20

调研处

电子政务中心

50.通过街道、社区和经办机构、医院、合作银行的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社会保障一卡通

9.20

电子政务中心

厅相关业务处室和经办机构

51.一卡通工作广播、《对话中原》厅长专访

10.15

调研处

电子政务中心

52.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一卡通专题

10.30

厅办公室

电子政务中心

53.拍摄制作《社会保障一卡通宣传片》

10.30

电子政务中心

厅相关单位

附件2

2014年工作进度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

时限

责任单位

9月

10月

11月

12月

5

10

15

20

25

30

5

10

15

20

25

30

5

10

15

20

25

30

5

10

15

20

25

30

1

数据采集暨数据质量专题研讨会

10.13

电子政务中心

2

社保卡应用经验交流会

11.7

电子政务中心

3

兰考、长垣2个试点县现场工作促进

每10天

农保处

4

新乡试点市现场工作促进

每10天

医保中心

5

出台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总体方案

9.20

电子政务中心

6

出台社会保障应用实施意见

9.20

电子政务中心

7

拟定合作金融机构、卡服务商履约测评办法

9.2

电子政务中心

8

出台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窗口管理暂行办法

9.10

电子政务中心

9

拟定社会保障卡发放业务规程

9.15

电子政务中心

10

出台一卡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9.30

电子政务中心

11

建立一卡通资金台账,编制2014年项目计划

9.30

电子政务中心

12

修订医疗、生育保险业务规程,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相应项目

10.15

医保中心

13

修订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规程,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相应项目

10.15

养老局

14

修订职工养老保险业务规程,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相应项目

11.30

养老局

15

修订失业保险业务规程,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相应项目

11.30

失业处

16

修订就业服务业务规程,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相应项目

11.30

就业办

17

修订工伤保险业务规程,支持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相应项目

11.30

工伤中心

18

协调财政、发改委补卡收费审批

9.30

规财处

19

省辖市数据采集3000万人,数据比对和回写率不低于60%

11.30

电子政务中心

20

直管县数据采集260万人,数据比对和回写率达到100%

11.30

电子政务中心

21

省本级数据采集40万人,数据比对和回写率达到100%

12.30

医保中心

22

行业单位数据采集20万人,数据比对和回写率达到100%

12.30

医保中心

23

2014年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应用400万张以上

12.30

医保中心

24

2014年居民养老社会保障卡应用150万张以上

12.30

农保处

25

初始化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和建设,具备批量发卡条件

10.5

电子政务中心

26

卡资源数据库硬件平台建设

10.21

电子政务中心

27

省级集中发卡系统建设

11.10

电子政务中心

28

卡管理系统与金融系统接口开发和实施

10.30

电子政务中心

29

养老保险统一软件上线率达到85%

12.30

电子政务中心

30

职工医疗保险统一软件上线率达到55%

12.30

电子政务中心

31

居民医疗保险统一软件上线率达到45%

12.30

电子政务中心

32

生育保险统一软件上线率达到60%

12.30

电子政务中心

33

工伤保险统一软件上线率达到65%

12.30

电子政务中心

34

失业保险统一软件上线率达到50%

12.30

电子政务中心

35

“五险合一”统一软件优化升级

11.30

电子政务中心

36

省级异地就医管理系统部署

9.10

医保中心

37

市级社会保障卡数据库建设和卡管软件部署

9.20

电子政务中心

38

10个试点市(简称试点市)异地就医系统部署

9.30

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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