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路苑监理标准化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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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路苑监理标准化制度

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

通川·路苑工程项目监理站

 

二0一0年十月

通川.路苑工程监理站监理工作制度

目录

一、开工报告审批制度2

二、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3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3

四、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4

五、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5

六、技术交底制度5

七、工地例会制度7

八、日常检查、巡查制度9

九、旁站制度10

十、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0

十一、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11

十二、监理工作报告制度12

十三、监理日记和文档管理制度14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5

十五、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制度16

十六、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18

十七、工程过程检验验收制度19

十八、平行和见证检验制度19

十九、安全专项检查制度21

二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2

二十一、安全专项例会制度22

二十二、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22

二十三、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23

二十四、监理廉政制度24

二十五、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25

二十六、安全技术管理制度26

二十七、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27

二十八、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29

二十九、进度管理制度30

三十、环保工作制度31

三十一、变更设计管理制度31

三十二、验工计价审查制度32

 

一、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10天,审查施工单位提报工程的开工报告,5天内完成审查、签发,并报项目管理机构。

其它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站,由总监工程师组织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后,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意见;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1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

2.1.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已签订;

2.1.2设计交桩、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已经完成;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1.3控制点、水准点复测及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均已完成,施工桩标保存完好;

2.1.4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材料复试资料已经监理审核批准;

2.1.5“三通一平”工作能满足开工要求(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运输便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以及能满足开工需要);

2.1.6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批准;

二、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制度

1、总监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项目管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

3、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

4、审查主要内容:

4.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4.2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分包单位的业绩;

4.4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5分包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6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站须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并重新报审。

2、审查主要内容:

3、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站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

必要时,与项目管理机构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四、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复验制度

1、监理站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

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5、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五、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1、监理站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熟悉和预审施工图。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3、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时,应核对建筑、结构、水电、通讯、设备安装等各种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否错、漏、碰、缺等情况。

4、在熟悉和预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监理站及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并将提出的问题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

5、在施工图会审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参加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会签会议纪要。

六、技术交底制度

1、参加、监督施工单位技术交底

1.1监理工程师应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的工序施工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该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书进行审查;

1.2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监督施工技术交底的全过程。

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2.1交底的内容是否涵盖了该分部、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所有工作;

1.2.2是否详细阐述了控制质量的依据、规定和标准要求;

1.2.3是否规定了施工工期或用时;

1.2.4是否清楚地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预案;

1.2.5是否明确了该项工程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责任人、进度责任人、安全责任人。

1.2.6是否准备了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交底双方是否都在交底纪要(或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1.3监理工程师应积极支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将该项工作自始至终地坚持下去,确保施工过程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1.4如条件具备,监理人员应监督或审查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

2、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的交底

2.1技术交底文件: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安全监理细则等;

2.2参加人员:

总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主要人员、监理机构有关人员、现场项目管理机构代表;

2.3技术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

2.4总监理工程师或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所属专业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

2.5技术交底意见经各方会签形成会议纪要。

2.6各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站均应向施工单位做监理细则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3、监理站内部技术交底

3.1总监应组织监理站全体人员进行设计图、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方案等技术交底。

3.2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3.2.1设计要求

3.2.2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规程等

3.2.3施工措施

3.2.4监理检查、验收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3.3技术交底会议应认真记录,其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交底内容、登记情况等。

形成会议文件,监理站存档。

七、工地例会制度

1、工地例会形式

监理站应参加或组织有关工地例会。

工地例会一般分为:

第一次工地例会、日常工地例会两种。

第一次工地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前适当时间举行;日常工地例会应与各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约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制度定期举行。

2、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2.1第一次工地例会由项目管理机构主持,监理站负责会议记录,形成纪要应由各方会签。

会议主要了解工程准备及施工准备情况,明确各方职责及主要负责人;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商定今后各方参加会议人员及召开时间等。

总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介绍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作基本程序、办法和手段等。

2.2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就上期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存在问题和下期工作计划及需要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等进行点评和安排。

必要时,可邀请项目管理机构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调及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专业、专题会议

监理组应根据需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业或专题会议制度,如:

周(旬)汇报协调会、月工作计划总结会、专题研讨会等,监理站可根据工程实施过程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各类专题工作会议,对工程施工尚未明确的一些事情进行讨论。

如涉及投资的,须邀请项目管理机构派代表参加,达到加强沟通和管理、明确标准、统一行动、交流经验之目的。

4、会议记录整理

4.1所有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并形成会议纪要;

4.2会议记录应注明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整理人、会议的主要议程、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及责任人、完成期限等。

4.3有施工单位参加的会议,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

其中:

由监理站组织召开的会议,监理站办公室负责整理形成统一文号的红头纪要下发,办公室存档;监理组组织召开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施工单位,并报监理站办公室存档。

4.4会议结束,应及时在监理日记中登记,并简要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参加人员等。

5、闭环管理

在各类会议上,如对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提出要求或责令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回复,作为附件装订于纪要后面。

在下一期会议上,监理人员要对照上期监理会议纪要,核实上期会议落实情况,防止管理漏洞。

对于处理时间较长的,要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将问题在网上或各级人员易了解的地方进行特殊标识,提醒注意,跟踪闭合。

八、日常检查、巡查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施工现场,监理组应每三天集体巡视一次;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周一次对工程进行巡视。

2、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完工地,及时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交办公室存档,对存在问题需整改上报的,将“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填报“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整改回复单”,经各级签认后,办公室存档。

3、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

3.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3.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3.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九、旁站制度

1、监理旁站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进行现场旁站监理。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安排进行旁站监理。

2、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24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

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

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

4、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5、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十、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2、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及其它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3、安全质量事故划分

安全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4、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4.1发生工程安全质量质量事故时,监理站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4.2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报告;

4.3责令施工单位尽快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4.4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研究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应经勘察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认可;

4.5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整个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4.6向项目管理机构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4.7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4.8监理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控,出现工程事故,不得擅自隐瞒不报。

十一、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监理站应建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以下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并按照内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未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就同意施工的;

2、在工序报验前,未认真执行安全检查验收把关,施工作业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落实到位,就同意转序的;

3、未认真执行巡查制度或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未执行现场跟班监控或旁站监理的;

4、对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作业,施工、技术、安质负责人未到岗把关,监理人员未责令暂停施工作业的;

5、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问题,监理人员未提出处理措施的;对较大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监理站或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6、对项目管理机构或监理站提出的问题、要求,未督促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不制止不上报仍继续施工的;

7、监理人员自身违反有关规定要求,违章指挥、不戴安全帽、失职或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及事故未及时上报等行为;

8、管辖区域内发生较大问题或各类事故的。

对造成较大影响或发生事故的,监理人员应给予清退;对负有重大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按照相关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营业线的,还应按照营业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监理报表格式和时间

监理站按项目管理机构规定(或《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报表格式统一上报,不得自行设计和采用其它表格;报表填写应做到:

文字清楚,内容及签章齐全,不得漏页、漏项。

编写时间段及提交时间:

月报:

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本月底前提交;季报:

为上季度末月26日至本季度末月25日,季度末月底前提交;年报:

为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日,12月底前提交,基本内容有:

1.1本月工程动态:

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施工情况的变化等。

1.2工程形象进度:

细化到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工点或施工区段。

1.3工程质量情况:

本月质量情况,存在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控制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1.4安全文明施工:

本月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本月安全控制的重点,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文明施工情况;

1.5变更设计;

1.6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问题;

1.7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按监理工作统计表的相关内容详细阐述本月以来的主要监理工作;

1.8下月工作重点及建议。

2、当安全及试验内容较多时,监理站可以每月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和试验工作专题报告,向项目管理机构通报工作的主要内容。

当工程项目较小,可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增加安全和试验有关内容,使安全和试验工作月报与监理工作月报合并进行。

3、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向项目管理机构反映或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专题报告,向项目管理机构汇报。

4、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站应组织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作为监理意见纳入竣工资料整理范围。

5、监理组应注意对日常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正常情况下将施工情况随月报一同上报监理站;遇到特殊问题,编写专题报告上报,由监理站汇总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6、监理站应不断总结,注意对自己工作的经验积累,定期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季度或阶段性工作报告,以利于项目管理机构对监理站工作的了解和指导。

7、及时填报项目管理机构要求的各类报告。

十三、监理日记和文档管理制度

1、监理日记是监理站和监理工程师必备的专用记录手册,是监理工作的重要资料。

监理人员应逐日逐项认真填写,特别是涉及变更设计、会议决定、上级指示,有关质量、进度、安全检查、投资等有关事项,都应详细写入日记。

2、文档管理。

监理站应建立有关往来函件、电话处理、日常监理工作技术资料整理与归档管理的相关台帐。

所有文件收发、文档资料均应严格按监理(咨询)公司贯标工作的规定进行管理。

3、工程监理台帐

各类台帐是文件化的施工信息分类记录,监理站应结合工程特点和内容选择建立,以加强对内业资料的管理。

3.1开工报告审批台帐

3.2工程进度台帐

3.3见证取样检验台帐

3.4平行检验台帐

3.5见证检测台帐

3.6旁站监理台帐

3.7工程变更台帐

3.8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台帐

3.9验工计价台帐

3.10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建立的其他台帐

上述各类监理台帐必须定期记录,记录内容应符合各类台帐的记录要求和规定。

监理站办公室必须认真对台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台帐资料的及时、完整和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4、各类监理台帐与监理日记、监理技术文件应能互相印证,主要内容一致,不得互相矛盾或无法对应。

5、监理站建立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审签。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

1.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1.2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

1.3经主管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相关文件;

1.4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规程、规范等;

2、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验收

2.1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2.2施工单位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进行自检,自检通过后,向监理站报送“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及按规定编制的全部竣工文件,申请工程验收;

2.3监理站应对施工单位提交全部竣工文件进行审查;

2.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到现场对单位工程实物进行检查;

2.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理站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组织复查,认可后签发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

2.6施工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将工程全部竣工,并经监理站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3、工程验收程序:

3.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对本标段的工程检查,达到初验的有关要求;

3.2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委员会;

3.3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对本专业工程的检验或检查;

3.4监理站应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3.5总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委员会对本标段工程进行的验收,会签竣工验收报告。

十五、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制度

1、开工前施工复测检查

1.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标段中线复测,及时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及复测成果。

复测精度要与设计定测精度一致;

1.2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中线复测,并要求其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规范、清楚,签署完备,并有复核和验算,复测成果低于定测精度或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严禁使用;

1.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

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测量资料、桩橛等是否贯通,交接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

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基点桩的设置是否准确、稳固、可靠等进行检查;

1.4对重点工程或地形复杂地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抽测或局部复测,确认测量数据正确性,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2、施工过程复测检查

2.1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验和确认。

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对发现的问题应做好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

2.2对于有沉降要求的路基工程或隧道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检查,确认路基或隧道的稳定性。

有问题时,及时上报监理站处理。

十六、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报送隐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管理机构驻工地代表或质量监督站人员参与检查重点隐蔽工程。

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先行组织内部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好各类隐蔽工程检查表,签认手续完备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工程师于隐蔽检查48h前或特别商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对于工期较紧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适当调整时间,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质检人员配合检查。

5、监理工程师确认隐蔽工程合格后,办理签证,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或检验批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严重的,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站重新报验。

7、特殊设计的、与原设计图变动较大的或监理认为需要设计单位参与检查的隐蔽工程,还应要求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

8、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停工超过一定时间,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应重新检查验收;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复工手续。

十七、工程过程检验验收制度

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自检。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及相关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标准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现场复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对于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基坑开挖、桥梁地基及基础、隧道衬砌、线路基桩等分部工程验收,根据验收标准要求,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并在相关资料上签认。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认相关资料,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签认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如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修整处理,自检合格后,监理站重新组织验收。

6、单位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验标要求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十八、平行和见证检验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前,根据“验收标准”要求,明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监理站根据平行和见证检验的项目和要求,配备仪器和设备,指定有资质的监理人员从事平行和见证检验,并明确其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

3、试验室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制订平行和见证检验工作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下发监理组实施;

4、平行或见证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暂停工序施工或返修处理;经进一步核查或处理后,重新按照规定进行检验、验收,直到合格为止,以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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