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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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doc

来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18〕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建管并重”的原则。

加装电梯住宅的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尊重各方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电梯加装方案;政府部门要发挥指导协调职能,加强政策和舆论引导,优化各项审批流程,为居民提供精简、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要求,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市场监管等相关手续;要注重加装电梯的后续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机制,按照“共同缔造”的原则,促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形成长效治理格局。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来宾市市本级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未设置电梯的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1.我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

2.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3.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有关城市规划等规范、标准要求。

(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一级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申请条件

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自主或者委托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与拟加装电梯单元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进行充分协商,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

协议应明确电梯及相关设施的权属、建设资金来源、电梯使用责任人、后期维护管理约定等内容;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协议签订后,要将加装电梯的业主意见征集情况以及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资金预算、费用分摊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内容形成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申请人负责统一意见、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资金保障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可通过如下渠道筹集:

(一)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

(二)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由我市住建局制定。

(三)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门的业主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额度和提取条件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确定并公布。

(四)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五)业主可按有关规定申请自治区财政资金补贴(具体补贴参照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桂建发〔2019〕7号)。

(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对既有住宅投资加装电梯,并通过刷卡使用付费等租赁模式获得收益,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以上加装电梯所筹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同时积极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实行在业主同意后,电梯厂商等企业出资加装,业主租赁使用等市场化模式。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

申请人应当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

初步方案应包括:

规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的可行性分析,增设电梯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和日照分析图、资金估算等相关内容。

应在建筑或小区用地范围内,且能满足城乡规划、日照、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等方面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的要求。

相邻建筑原本已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加装电梯应不降低其日照标准。

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时,相邻建筑间距的要求可放宽。

(二)协议备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应当经相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的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等内容。

申请人持签署的协议和方案到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和街道(镇)备案。

(三)专项设计。

经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和街道(镇)备案后,申请人应委托具有建筑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改造的房屋结构进行安全鉴定。

经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委托该建筑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专项设计。

专项设计成果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本办法基本原则。

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申请人将施工图文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四)联合审查。

申请人向规划、建设部门提交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2.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其中有单位产权的房屋的,应提交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3.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其中委托其他组织、企业的,应提供授委托人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5.经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镇)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

6.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部门及涉及管线单位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汇同审批部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经联合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配合市规划建设部门在加装电梯小区范围内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进行批后公布。

7.施工许可。

加装电梯工程投资总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上的,实施主体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具体申请材料和提交方式由市行政审批部门确定并公布。

8.告知承诺。

加装电梯工程投资总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造价除外)在30万元以下的(含30万元)的,采用告知承诺管理。

实施主体应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告知承诺手续,并提交工程建设安全承诺书、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审查的施工图等相关材料。

(五)组织施工。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有关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和监理。

电梯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安装、检验检测,检验合格并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使用登记。

施工前,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施工告知,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查。

施工过程中,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电梯安装的监督工作。

(六)组织验收。

申请人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安装单位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电梯安装单位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应邀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共同参加,形成验收合格意见并明确维护保养、监督方式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向消防主管部门申请消防备案,并将电梯加装设计图纸报原建筑物图纸存档的城建档案馆进行备案。

六、电梯管理

(一)申请人应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领取并张贴《电梯使用标志》。

领取使用标志前,申请人必须明确使用责任人,并签署使用委托协议。

(二)为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能,电梯改造服务范围内全体产权所有人应协商制定电梯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确定加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

有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小区,原则上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的日常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给予指导。

(三)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规处理。

七、相关规定

(一)规划要求。

加装电梯后不影响原有小区道路的通行,造型外观应与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加装电梯的建筑屋面可上人的应开放屋顶。

以幢或单元为单位加装电梯的应统一规格,统一色彩。

(二)建设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制,项目实施主体对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则,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和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实施主体和各参建单位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方案。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依职责分工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加强监督管理。

(三)使用管理要求。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承担电梯的运行维护和安全运营责任,可通过协议委托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由其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受委托的电梯使用责任人,可以是物业服务公司、电梯企业或业主代表。

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承担原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其他事项。

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项目,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加装电梯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部门职责

(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做好电梯加装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土地和房产权属审核工作,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审批和指导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消防审查和指导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加装电梯补助费用方案制定。

街道和社区监督、指导申请人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做好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

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住宅的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应予以协助和支持。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加装电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确保电梯加装顺利推进。

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集。

九、保障措施

(一)简化审批程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再办理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审批和环评审批相关手续。

加装电梯涉及供电接入或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改迁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加装电梯专项受理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积极协商调解。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在公示期间,若有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可向组织签订协议的业主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意见并自行协商。

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业主或异议人可向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由其依照工作职责和程序积极组织调解,努力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期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应积极主动参与,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三)加强试点示范。

要对本市范围内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既有住宅进行摸底调查,积极建立项目库,选择具有代表性、基础条件较成熟、群众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既有住宅小区、楼栋或单元作为加装电梯的试点项目,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

市政府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知道试点项目小区积极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推进。

十、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授权委托书(样本)

2.来宾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

3.来宾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信息汇总表

4.来宾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附件1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人:

幢单元位业主(名单附后)。

受委托人:

为位业主代表作为实施小组。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

(加盖手印)

1

2

3

4

5

申请对象代表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

(加盖手印)

1

委托事项:

因幢单元增设电梯事宜,委托人特委托授权人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权限:

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包括代为提交申请、委托设计、公示征求意见、与业主进行协调、代为领取相关审批文书等。

年月日

注:

授权委托书签订,应根据《物权法》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委托人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房号

联系电话

签名

(加盖手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2

来宾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范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增设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

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在本单元(小区

幢单元)增设载客电梯一部。

二、产权归属:

增设电后的新增面积,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申请主体:

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行实施:

业主民主推选出为本单元增设电梯项目总负责人。

(二)委托实施:

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现委托代为申办增设电梯的有关事宜。

四、业主、电梯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

(一)业主主要职责:

(二)电梯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

五、资金分摊比例:

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万元估算,各住户的分摊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

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

(万元)

2.电梯电费运行费用的分摊办法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

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

(万元)

3.电梯维护费用的分摊办法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

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

(万元)

六、电梯投入使用后,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现行住宅电梯管理统一办法执行。

不尽事宜由本梯业主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3份,每梯项目总负责人或代理单位执1份,所属社区备案1份,物业公司执1份。

本协议复印至每位业主1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九、其他约定:

 

十、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

601

602

603

501

502

503

401

402

403

301

302

303

201

202

203

101

102

103

见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所有申请业主签订协议后报街道。

附件3

来宾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业主信息汇总表

序号

房号

楼层

户主

面积

(是或否)同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总计

人数比例

为同意户数人数/所有户数人数的百分比

面积比例

为同意面积/所有户数总面积

附件4

来宾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申请地址

总层数

该楼总梯数

每梯总户数

是否有

架空层

业主代表

负责人姓名

住房号

联系电话

房屋申请

情况说明

房屋结构

建成时间

申请房屋业主

同意比例(百分比)

是否签订资金

分摊协议

是否有后续

管理方案

社区意见

(社区盖章)

年月日

街道

意见

(街道盖章)

年月日

申请

提供材料

业主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全体申请业主授权委托书;

全体申请业主委托人名单;

全体申请人产权证明复印件;

来宾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

加梯设计方案;

加梯公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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