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XX创建暨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升百日集中攻坚行动检查考核实施细则九个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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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XX创建暨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升百日集中攻坚行动检查考核实施细则九个部分

“美丽XX”创建暨“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升”百日集中攻坚行动检查考核实施细则(九个部分)

 

(一)城市道路及两侧环境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二)城市河道环境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三)公路铁路及两侧环境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四)建筑工地及周边环境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五)城市综合环境秩序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六)住宅小区环境秩序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七)园林绿化环境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八)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九)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推进小组综合督查考核细则

 

(一)城市道路及两侧环境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类别

整治标准和要求

评分办法

1

城市道路环境卫生清洁

路面无垃圾(杂物)、暴露垃圾堆;道路无积泥(沙石),道路晴天无积水,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等缝隙无垃圾(杂物)。

路面垃圾(杂物)≤3个扣0.4分;路面垃圾(杂物)<5个扣0.7分;路面垃圾(杂物)≥5个扣1.4分;有暴露垃圾堆(面积≥0.5㎡)扣2.8分;路面烟蒂≧4个/200米,街巷路面烟蒂≧6个/200米超过1个,扣0.1分,超过100%,扣0.7分,超过200%,扣2.1分;

雨水井沟眼积泥(嵌石)扣0.4;路面积尘≧8克/平方米,街巷路面积尘≧10克/平方米超10%,扣0.4分,超过50%,扣1.4分。

道路积泥(沙石)长度<5米扣0.7分;道路积泥(沙石)长度<10米扣1.4分;道路积泥(沙石)长度<20米扣1.75分;道路积泥(沙石)长度≥20米扣2.8分;道路侧石积尘积泥厚度≤0.2cm扣1.4分;0.5cm≥道路侧石积尘积泥厚度≥0.2cm扣1.8分;道路侧石积尘积泥厚度≥0.5cm扣2.8分;路面清洗质量不到位未见本色扣2.8分;交通隔离栏(墩)有积泥(灰)<10米扣1.4分,≥10米<20米扣1.75分,≥20米扣2.8分;晴天积水<3㎡扣2.1;晴天积水≥3㎡扣3.5分;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扣3.5分;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导致有责交通事故扣7分;(当天暴雨、防台防汛期间除外)

人行道板间、各类井盖间等缝隙有高出道板缝隙的杂草(景观道路单列)扣0.7分。

道路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无暴露垃圾堆;绿化无缺株死株、黄土裸露、积灰积尘等情况。

树圈有垃圾(杂物),烟蒂≧3个扣0.4分;道路(人行道)绿地内垃圾(杂物)≤3个(隔离栏内1米)扣0.4分;道路(人行道)绿地内垃圾(杂物)<5个(隔离栏内1米)扣0.7分;道路(人行道)绿地内垃圾(杂物)≥5个(隔离栏内1米)扣1.4分;道路(人行道)绿地内有暴露垃圾堆(面积≥0.5㎡)(隔离栏内1米)扣2.8分。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无油污、污渍,路面清洗质量到位见本色。

路面油污、污渍<1㎡扣1.1分;路面油污、污渍≥1㎡扣2.1分;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导致有责交通事故扣7分。

道路两侧、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侧石无乱涂写招贴;无生活污水污染路面。

有乱涂写招贴扣0.7分;未即时清除,晚上8点至第二天早上8点的非法涂写,上午8点前未清除扣0.06分;

生活污水污染路面<1㎡扣0.7;生活污水污染路面≥1㎡扣1.4分。

无渣土乱倒、垃圾乱扔等行为。

渣土乱倒、垃圾乱扔等现象发现一起扣0.2分。

集中治理农贸市场周边、“城中村”及城郊接合部环境脏乱差问题。

市场周边垃圾桶存在分类错误、垃圾混装、未清洗,气味大,有蚊蝇扣0.2分/次;城乡结合部道路及绿地内发现垃圾每次扣0.1分;

雨天路边存在积水,积泥(沙石),冬季结冰等每次扣0.1分(当天暴雨、防台防汛期间除外)。

路灯设施无破损,缺亮;无积灰积尘。

路灯破损,缺亮抄告后24小时未整改扣0.1分;发现有积灰的扣0.1分;

夏季6:

30前完成城区主次干道第一遍人机结合的普扫工作。

道路保洁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要求的(每条)扣8分;首次普扫未落实扫路车清扫的扣2分。

2

城市道路

环卫设施完好

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设置道路沿线果壳箱。

垃圾桶乱堆放扣0.7分;垃圾桶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扣1.4分。

垃圾桶无乱堆放、垃圾不超出垃圾桶投放口平面;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容器边无暴露垃圾、周边地面无垃圾污水、果壳箱(垃圾箱、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清洗到位,外观无不洁、污垢。

路面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未日产日清扣1.4分;垃圾超出果壳箱、垃圾桶投放口平面扣0.7分;垃圾收集容器边有暴露垃圾扣1.4分;果壳箱破损、垃圾桶破损扣0.7分;果壳箱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歪斜扣0.7分;桶盖未盖好、垃圾房门敞开未关闭扣1.4分;垃圾房破损、锈蚀、外墙面和地面有积存污垢,周围地面有积存污水扣2.1分;垃圾桶乱堆放扣0.7分;垃圾桶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扣1.4分;果壳箱(垃圾箱、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不到位,外观不洁有污垢扣1.4分;垃圾房未及时清理,有蚊蝇扣0.7分。

3

城市道路两侧盲区清理

可视范围不存在盲区、三不管地带。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每条)扣3.5分;未全路段普扫(每条)扣2.1分;机扫路面应干净,清扫后垃圾未吸净而有成条小堆扣2.1分;道路、人行道(含店前道路)漏扫扣0.7分(可视范围暂定50米内,有遮挡物的除外)。

可视范围不存在盲区、三不管地带,抄告后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属地卫生死角(保洁本底外有相应责任主体的)0.5分(依照卫生死角落实直接扣分,不进行加权)。

4

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厕所干净整洁

公厕内外环境、厕位、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整洁干净,无杂物、作业工具乱堆放、吊挂现象,无乱晾晒衣物等现象。

内外环境、厕位、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不洁扣0.3分;垃圾桶或纸篓满溢扣0.6分;杂物、作业工具乱堆放、吊挂,乱晾晒衣物扣0.3分;有蜘蛛网的、有苍蝇的扣0.3分(公厕内灭蚊灯上有少量蚊蝇的不扣分)。

公厕无明显臭味,免费提供手纸、洗手液。

有明显臭味扣2分;未免费向公众提供洗手液和手纸服务扣2分。

倒粪处以及大、小便器(槽)无水锈、尿垢、积粪;倒粪处以及大、小便器(槽)无堵塞;沟眼、管道流水畅通;给水、排污管道无堵塞、破损。

倒粪处以及大、小便器(槽)有水锈、尿垢、积粪扣0.3分;倒粪处以及大、小便器(槽)堵塞;沟眼、管道流水不畅通;给水、排污管道堵塞、破损扣1分。

5

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厕所标识标牌完好

公厕标识标牌设置到位,无缺失、设置不规范、破损、遮挡、残缺、歪斜。

标识标牌缺失扣0.6分;标识标牌不规范设置、破损、遮挡、残缺、歪斜扣0.3分。

(公厕标识标牌包括:

指向牌、标识牌、夜间灯光指示牌、厕门男女标识牌、无障碍标识牌、管理间标识牌、工具间标识牌、坐厕位标识牌等)

6

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厕所设施设备完好

化粪池、贮粪池、粪池盖密闭,无缺失、破损、松动;化粪池井盖出气口无堵塞;倒粪处设施无破损、上锁。

化粪池、贮粪池、粪池盖不密闭、缺失、破损、松动;化粪池井盖出气口堵塞;倒粪处设施破损、上锁扣0.6分。

公厕墙面、地面无渗漏、破损、不平整;公厕设施设备无缺失、破损、生锈,能正常使用。

墙面、地面渗漏、破损、不平整扣0.6分;设施设备缺失、破损、生锈或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

(公厕设施设备包括:

门窗及锁、窗栅、大小便器、大小便厕位隔断、搁物台及金属扣件、镜子、洗手池台面及水池、水龙头、拖把池、上下水管、水箱、水阀、衣钩、灯具、取纸机、洗手液容器、干手器、手纸架、空调器、除臭设备等。

公厕洗手供水正常;无照明昏暗、不亮,无用电安全隐患;公厕灯具、除臭设备、夜间灯光指示牌按照规定启用。

洗手供水过小,造成无法正常洗手;昏暗、照明不亮、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扣1分;灯具、除臭设备、夜间灯光指示牌未按照规定启用扣0.5分;灯具上有蜘蛛网的扣0.3分。

公厕无障碍通道能正常使用;扶手(含靠墙厕位扶手)无缺失破损、松动不牢固;无障碍间卫生洁具及辅助设施无缺失、破损。

无障碍通道不能正常使用扣1分(含规定的时间内部不对外开放公厕);扶手(含靠墙厕位扶手)缺失破损、松动不牢固;无障碍间卫生洁具及辅助设施缺失、破损扣0.3分。

7

道路指示牌

道路路指示牌无锈蚀、污损。

指示牌锈蚀、污损发现后24小时未整改扣0.2分。

道路指示牌指向正确无错。

指示牌指向错误扣0.2分。

道路指示牌按要求进行合杆。

指示牌应当合杆的但未按要求合杆扣0.2分。

备注:

1.该项考核总分100分,综合评分时按附件1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2.本实施细则暂按照《XX市清洁度评价实施办法(2019版)》规定的范围、内容、记分方式实施。

个别内容有增加、检查频次有调整、巡查机制有整合。

3.每月(半月、周)积分排名日常考核占70%、规范类占10%、综合类占20%;

4.本表所列项目不设固定分值、不设下限,发现类似问题扣完总分为止;规范类、综合类与2019版评价办法相同。

5.整治期间,数字城管采集的、智慧城管APP上报的(含志愿者)、市民(绩效员)投诉的、媒体曝光的以及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巡查考核中没有发现的,均视为一事件列入扣分事项。

重复的暂不复计。

年度目标或专项对重复件考核有要求的不变;

(二)城市河道环境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类别

整治标准和要求

评分办法

1

城市河道水清岸净

河面无水草、垃圾、浮萍;河面无蓝藻、污花、死鱼和阻水物。

河面有水草、垃圾、浮萍,每处扣1分;河面有蓝藻、污花、死鱼和阻水物的,每处扣2分。

沿河排水口无晴天排水;无市政、建设施工工程引起的突发性污水管网检修、维护、破损等问题。

沿河排水口晴天排水,每处扣5分;污水溢流入河,每处扣5分。

河岸护岸、绿化、园路无垃圾、杂物,果壳箱、座椅、凉亭、雕塑无积灰积尘;园路栈道、亲水平台无积水积泥、垃圾箱分类设置、河岸无福寿螺。

河岸护岸、绿化、园路垃圾、杂物,果壳箱、座椅、凉亭、雕塑积灰积尘,每处扣1分;园路栈道、亲水平台积水积泥、垃圾箱未设置分类投放、河岸福寿螺,每处扣1分。

2

城市河道两岸有序

无擅自向河道排水,无未经城市河道备案取水,无未经城市河道审批建设施工。

擅自向河道排水,未经城市河道备案取水,未经城市河道审批建设施工,每处扣3分。

无网鱼、电鱼、洗涤、种菜、晾晒,违章搭建、偷倒建筑垃圾、违章停放车辆。

河道内网鱼、电鱼、洗涤、种菜、晾晒,违章搭建、偷倒建筑垃圾、违章停放车辆,每处扣3分。

无牛皮癣、线缆杂乱、共享单车不规范停放。

牛皮癣、线缆杂乱、共享单车不规范停放,每处扣1分。

3

城市河道设施完好

河道挡墙、护栏、桥梁无破损;河道无空洞、塌陷、沉降、倾斜、移位、纵贯缝等。

河道挡墙、护栏、桥梁破损,每处扣3分;河道出现空洞、塌陷、沉降、倾斜、移位、纵贯缝等,每处扣6分。

园路、花坛、凉亭无破损;果壳箱、座椅、标识标牌无破损或缺失。

园路、花坛、凉亭破损,每处扣2分;果壳箱、座椅、标识标牌破损或缺失,每处扣1分。

生态浮岛无破损,曝气机无损坏或脏乱,水生植物无缺修剪。

生态浮岛破损,曝气机损坏或脏乱,水生植物缺修剪,每处扣2分。

绿化无杂草、残桩、死株、枯枝、断枝、倒伏、不定芽、缺修剪、病虫害、蜘蛛;绿化无裸露、踩踏小道、空洞。

绿化杂草、残桩、死株、枯枝、断枝、倒伏、不定芽、缺修剪、病虫害、蜘蛛网,每处扣1分;绿化裸露、踩踏小道、空洞,每处扣2分。

河道范围内自来水、燃气、电力、网络、污水等设施无破损、窨井无损坏。

河道范围内自来水、燃气、电力、网络、污水等设施破损、窨井损坏,每处扣2分。

4

全民健身

设施完好

健身设施完好、外观整洁,无锈蚀、损坏或严重磨损等影响设施正常使用的问题;健身器材标志牌、功能牌和活动须知牌完好。

健身外观不洁、表面锈蚀的,每处扣1分;健身设施破损、损坏或严重磨损等影响设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2分;健身器材标志牌、功能牌和活动须知牌破损、缺失或损坏的,每处扣1分。

5

城市河道盲区清理

可视范围无盲区、三不管地带。

可视范围存在盲区、三不管地带,每处扣3分。

盲区、三不管地带内无垃圾堆放、杂物堆积、违章种菜。

可视范围存在盲区、三不管地带,造成垃圾堆放、杂物堆积、违章种菜的,每处扣6分。

备注:

1.该项总分100分,综合评分时按附件1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2.本实施细则根据《XX市城市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2019年度)》结合城市河道环境整治的要求制订。

3.本表所列项目不设固定分值、不设上限,同一位置同一问题原则不重复扣分。

4.整治期间,数字城管采集的、智慧城管APP上报的(含志愿者)以及其他方式发现的问题,巡查考核中没有发现的,均视为一事件列入扣分事项。

重复的暂不复计。

(三)公路铁路及两侧环境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类别

整治标准和要求

评分办法

1

建筑物(堆场)整治(30分)

拆除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违法搭建和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桥下违法建(构)筑物,规范破旧建筑、临时建筑、废品收购站点、养殖场,清理整治废弃停车场、工厂、加油站等;拆后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对腾退的土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用则用。

未按标准完成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清理整治公路铁路红线范围及两侧可视范围内违规、无序搭建棚舍(彩钢棚),对合法但存在视觉污染、有碍观瞻的棚舍(彩钢棚),进行材质或色彩改造,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红线范围外未按标准完成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消除“赤膊房”,修补破损墙体,对外墙进行抹灰或涂料粉刷,使其和周围村居风貌和谐统一。

未按标准完成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清除公路铁路红线内(含桥下空间)及两侧可视范围内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拖移“僵尸车”,消除脏乱差现象。

红线范围外未按标准完成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对违法建设、严重超标的及破旧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依法拆除,经审批但建设标准低、视觉效果差、布局不合理的根据农业农村部门要求进行改造或搬移。

加固或拆除塑料大棚,清理废塑料大棚、塑料薄膜、反光膜等轻漂浮物。

未按标准完成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

违法广告牌(10分)

清理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违法广告牌,清理墙体广告,做到即拆即清;公路铁路沿线标志标牌设置规范,确保无遮挡、破损、歪斜、锈蚀、污损。

墙体广告每发现一处扣0.1分;大型屋顶广告每发现一处扣0.3分;高炮广告没发现一处扣0.5分。

3

乱采乱挖(5分)

全面停止乱采乱挖、非法穿越管线、非法种植等违法行为,做到即停即清、宜改则改、宜绿则绿。

乱采乱挖、非法穿越管线、非法种植问题每发现一处扣0.2分;未覆绿的每处扣0.1分。

4

青山白化(5分)

采取“应迁则迁,不迁则改”的方法,通过“治旧”、“禁新”,开展坟墓整治工作,对有条件整体搬迁的坟墓,搬迁至就近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对就地生态化改造的坟墓,去除过大的坟圈和过高的坟背,并进行覆土植被,周边绿化。

坟前要进行植树绿化,在视线范围内遮盖住整个坟墓,通过改造和整体绿化后,坟墓与周边自然环境相成一体;对于迁坟后的宜林区域,进行复耕复绿。

发现一处扣0.1分,严重影响视觉景观的每处扣0.3分。

5

绿化缺失(5分)

整治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绿化缺失等影响景观的现象,确保无死(枯)株、空白段;做好护坡绿化、修补隔离护栏和绿篱等防护设施。

绿化缺失、死株的3处扣0.1分,以此类推;存在严重空白的每一处扣0.2分。

6

河塘漂浮物(5分)

清理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河面成片漂浮物、病死动物。

未按标准完成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7

露天粪坑(5分)

结合公厕革命,拆除、填埋露天粪坑,平整土地。

对一时难以拆除、具备封闭条件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的露天粪坑进行门面封闭,待时机成熟时予以拆除、填埋。

未按标准完成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8

污水坑(5分)

按照城管、环保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求,推进污水坑整治。

未按标准完成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9

安全隐患(20分)

无不满足倒伏距离的危树杆塔、无跨越公路铁路的废弃架空线(缆),跨公路铁路立交桥两侧无非法或未经审批的附挂管线及危及公路铁路安全运行的排(漏)水孔、脱落物等隐患。

未按标准完成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0

附属设施(10分)

落实收费公路标志标线的整改和完善,完成标志牌、K桩、百米桩破损、遮挡、不规范、标线不清晰问题的整改;完成高速公路全线收费站、互通区及主线用地内种植作物的清理;收费站设施完善,标志标线规范、完整、清晰,收费区域环境整洁,绿化到位;服务区硬件设施完善,路面平整,停车、通行秩序井然,场内卫生整洁;加强入城口环境治理,无野导拉客、引路,无生活垃圾乱扔,清扫及时,环境整洁有序;高速公路防撞墙内侧垃圾清扫及时,保洁质量高。

未按标准完成的,每一处扣0.5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备注:

1.该项总分100分,综合评分时按附件1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2.公路用地红线内由营运单位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内由铁路XX办事处负责,红线外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建筑工地及周边环境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类别

整治标准和要求

评分办法

1

建筑工地周边通行道路平整

及时发现道路病害并按标准做好维修,确保通行道路无坑洞、无积水、无沉降,人行道无松动、无残缺、无积水。

现场发现存在的问题,每处扣0.2分;未按修复质量要求或时间要求完成整改的,加倍扣分。

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1分。

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市政管道保护,无占压、损坏市政设施现象。

现场发现占压市政设施,每处扣0.2分;损坏市政设施,每处扣0.5分;未按修复质量要求或时间要求完成整改的,加倍扣分。

在初步设计文本中应体现施工区域通行道路设计专项,设计、施工标准不低于原有道路标准,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平整度、稳定性。

设计、施工标准低于原有道路标准的每处扣0.2分;未体现施工区域通行道路设计专项的不得分。

道路清洗要做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店前道路)路面、侧石、标志标线见本色,无污渍。

道路绿地(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绿化带内无杂物、无垃圾。

未按要求做好的每处扣0.2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1分。

2

建筑工地现场环境整洁

场内道路无积泥(尘)、无沙石,晴天无积水。

未按要求做好的每处扣0.2分.

实施垃圾分类,生活区垃圾桶不乱堆乱放,果壳箱、垃圾桶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无垃圾满溢。

未按要求做好的,每处扣0.2分。

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冲洗到位,净车出场,按要求密闭化运输,无抛洒地漏等违法行为。

每发现一辆车未冲净、未密闭或存在抛洒地漏就出场的扣1分。

3

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管理

依法依规进行夜间施工审批;无未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严格禁止中考、高考等特殊时期进行夜间施工。

每发现一次违规夜间施工行为的,扣0.2分;中考、高考等特殊时期进行夜间施工的,每次扣1分。

制定噪声管理制度,按夜间作业证明要求开展夜间施工作业,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发现有工地未制定噪声管理制度的,每个扣0.2分;在日常监测中,如发现有工地噪声排放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的,每次扣0.5分。

4

建筑工地工地围挡规范

围挡全封闭、无破损、有序。

每发现施工现场一处围挡破损、不修复、管理无序的扣0.2分。

围挡未封闭,扣2分。

房建工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市政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1米。

每发现围挡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围挡保持洁化;不得设置商业广告。

围挡脏乱未清洁,每处扣0.5分。

按要求制作文明施工公示牌,并在主要出入口外围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公示牌应标注工程信息、参建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未按要求设置告知牌的,不得分。

信息不全扣0.5分。

5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

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易扬尘材料、空置24小时以上的土方进行覆盖。

发现细颗粒建筑材料未密闭存放或覆盖的扣0.5分,发现裸土未覆盖或绿化的扣0.5分。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硬化到位。

发现未按要求场地硬化也未覆盖的扣0.5分

外脚架体应100%安装符合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颜色宜为绿色),封闭严密,定期清理,保持洁化。

发现密目网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现场设置喷淋、雾炮等降尘设备,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保持在线。

设备未安装的不得分;设备安装未正常运行的,扣0.5分;设备安装符合要求的,扣0.5分。

土方开挖、回填、现场破拆、切割作业,应采用洒水等湿法作业。

土方开挖、回填、现场破拆、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未满足要求的,发现一处扣1分。

建筑工地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未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的不得分。

6

建筑工地出入口管理规范

工地出入口硬化到位,主出入口50米范围内保持洁化,无碎砖乱石,无明显污泥、污水。

主出入口50米范围内未保持洁化,有碎砖乱石,明显污泥、污水的,每处扣1分。

项目大门口设置冲洗装置和废水沉淀池(三级沉淀),出土阶段必须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工程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须冲洗干净离场。

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超过10米的,每次扣0.5分;冲洗装置和废水沉淀池设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备注:

1.该项总分100分,综合评分时按附件1比例折算计入总分。

(五)城市综合环境秩序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类别

整治标准和要求

评分办法

1

街面序化管理

加强出店占道经营行为管理执法。

发现出店占道经营每处扣0.3分。

从严查处流动无照摊贩和车卖行为。

发现流动无照摊贩和机动车贩卖物品的每处扣0.3分。

无违规商业文化促销活动,临时搭建的场地要限期拆除。

发现未经审批的促销的每处扣0.3,发现后未限期拆除的每处扣1分。

无街面乱张贴、乱吊挂。

发现街面两侧乱张贴,乱吊挂的每处扣0.2分。

无人行道散发小广告行为。

发现在人行道散发小广告的每处扣0.3分。

集中整治农贸市场周边、“城中村”及城郊接合部等市容秩序问题。

农贸市场周边、“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区域经整治后,发现市容秩序问题每处扣0.5分。

2

城市空间立面

建筑外立面完好、整洁,无明显脱落和污迹。

建筑外立面有明显脱落、污迹,立面设施(空调外机架、晾晒衣架、防盗栅栏、花架、雨篷等)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扣2分。

夜景灯光设施无破损、无断字缺亮。

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功能完好,无缺亮现象,无安全隐患。

加强信息化保护,无网络安全隐患。

每发现1处景观灯缺亮扣2分;每发现1处安全(包括网络安全)隐患,扣4分。

各类杆线(牌)、箱(桶)、亭设置整齐,无破损,无油漆脱落,无乱吊乱挂,无牛皮癣。

区管设施中,路灯、近人景观灯和配电箱柜等,锈蚀(或油漆剥落)面积不得超过10%,其他非近人照明设施锈蚀(或油漆剥落)面积不超过20%。

每发现一处扣1分。

户外广告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对新出现的广告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间暂缓审批;对户外商业促销活动暂缓审批,已设立的限期整改。

工地围挡、内部建构筑物及楼盘立面上不得设置广告。

未明确整治本底清单及整治计划的,分别扣3分;未按整治计划实施的,每处扣1分;专项行动实施后检查发现新增户外广告的,每处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督办整改的,每处扣1分。

违规开展户外商业促销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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