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退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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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货
销售退货
不同时点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2009-12-39:
45:
44来源:
《财会通讯》作者:
【大中小】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对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明确指出: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而实务中由于不同时点的销售退回,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对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影响也有所不同,现根据笔者的理解谈一下自己的拙见。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
销售退回如果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种情况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
如果销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则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这种退回就不需要对收入调整,也就不存在对所得税金额的影响。
2.当年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在当年退回。
销售退回如果发生在企业已确认收入之后的当年,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
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果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采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2006年8月5日销售A商品一批于乙公司,售价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成本80万元。
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乙公司于2006年8月14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2万元。
2006年11月20日,因该批商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被乙公司退回,该批商品甲公司已收到入库。
乙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了进货退出证明单,同时甲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应作如下会计账务处理:
(1)8月5日确认销售收入时:
借:
应收账款──乙公司117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
库存商品──A商品 800000
(2)8月14日收回货款时:
借:
银行存款 1150000
财务费用 20000
贷:
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0
(3)11月20日销售退回时:
借:
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贷:
银行存款 1150000
财务费用 20000
收到退回商品时:
借:
库存商品—A商品 8000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由此可见,当年确认收入在当年退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调整2006年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交增值税项目,只影响200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计算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减少18(100-80-2)万元,应交所得税金额将减少5.94(18×33%)万元。
3.上年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退回,除应在退回当月作相关的账务处理外,还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冲减报告年度(即上年)的收入、成本和税金。
现仍以上题为例,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甲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为2007年4月30日,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07年3月25日,销售退回发生在2007年3月20日。
不考虑对盈余公积的调整。
该项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应作为调整事项调整2006年度财务报告相关项目的金额,并在2007年账上作如下调整: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0-20000)9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贷:
其他应付款1150000实际支付时再做下面的分录(注意下面的分录不影响报告年度即2006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
借:
其他应付款 1150000
贷:
银行存款 1150000
借:
库存商品──A商品 800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80000-800000)×33%〕594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94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120600(980000-800000-59400)元,应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6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600
同时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中作如下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其他应付款1150000元,增加存货成本800000元,冲减应交税费229400(170000+59400)元;未分配利润调减120600元。
(2)在利润表中冲减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元(含现金折扣20000元),冲减主营业务成本800000元、财务费用20000元(现金折扣)、所得税59400元。
由此可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销售退回,影响的是200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冲减的是2006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金额59400元。
4.上年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与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退回。
因其销售退回发生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无法再调整上年度的纳税所得及其金额,故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现仍以上题为例,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甲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仍为2007年4月30日,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仍为2007年3月25日,销售退回发生在2007年4月20日。
该项销售退回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但因其销售退回发生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所以只能调整2007年度有关所得税项目的金额,不调整2006年度财务报告中有关所得税相关项目的金额。
会计处理如下: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20000)9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贷:
银行存款 1150000
借:
库存商品──A商品 800000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00000
由此可见,上年已确认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至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与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退回,调整的仍然是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存货等相关项目的金额,但是注意的是不能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所得税金额。
因为是所得税汇算清缴了,所以影响的是2007年度的有关所得税金额,在计算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减少18(100-80-2)万元,同时减少应纳所得税金额5.94(18×33%)万元。
5.上年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在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后退回,当然也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退回,其所造成的影响应是销售退回的当年。
现仍以上题为例作以说明,假定其他条件不变,销售退回发生在2007年5月20日,该项销售退回尽管是2006年的销货,但由于其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所以也只能冲减2007年5月的收入、成本和相关税金(会计账务处理分录同2)。
影响的是200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所得税金额,由于2006年度财务报告早已报出,也就不存在在财务报告中进行调整和在其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的问题了。
6.当年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在上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报出前退回,其所影响的应是当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相关的税金。
现举例说明如下:
甲公司2007年4月5日收到丙公司因质量问题退回的一批B产品,同时收到了增值税进货退出证明单。
该批B产品为2007年2月1日销售给丙公司,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销售该批B产品的销售收入为500万元,销售成本为4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万元,该批产品甲公司已经收到入库,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项销售退回属于2007年的销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应调整2007年度的收入、成本和税金。
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借:
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贷:
应收账款──丙公司 5850000
借:
库存商品──B产品 4000000
贷:
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0
在计算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减少100(500-400)万元,应纳所得税金额将减少33(100×33%)万元。
该项销售退回由于是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所以要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做出披露,说明这一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不同时点的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及其对所得税金额的影响是不同的,要根据具体销售退回的不同情况、不同时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收入、费用、利润
1.商品销售收入
(1)收入无法确认(如货款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i发出商品时
借:
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
库存商品
同时,将增值税转入应收账款
借:
应收账款–企业(应收销项税额)
贷:
应交税金-增(销)
ii以后可以确认收入时
借:
应收账款–企业
贷:
主营业务收入
iii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发出商品
(2)代销商品
①视同买断方式的处理
A委托方(收入为协议价)的处理
i将商品交给受托方时
借:
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价)
贷:
库存商品
ii收到代销清单(按协议价开具)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协议价)
应交税金-增–销
iii结转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成本价)
贷:
委托代销商品
iv收到款项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账款–企业
B受托方(收入为售价-协议价)处理
i收到商品
借:
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
贷:
代销商品款
ii实际销售代销商品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受托方的售价)
应交税金-增–销
iii结转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协议价)
贷:
受托代销商品
借:
代销商品款(协议价)
贷:
应付账款
iv按协议价款项付给委托方
借:
应付账款(协议价)
应交税金-增–进
贷:
银行存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
A委托方的处理
i将商品交给受托方时
借:
委托代销商品(成本价)
贷:
库存商品
ii收到代销清单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协议售价)
应交税金-增–销
iii结转成本时
借:
主营业务成本(成本价)
贷:
委托代销商品
iv支付手续费时
借:
营业费用(协议售价<不含税>*费率)
贷:
应收账款–企业
v收到款项
借:
银行存款(扣除手续费)
贷:
应收账款–企业
B受托方的处理
i收到商品
借:
受托代销商品(协议售价)
贷:
代销商品款
ii实际销售代销商品(不确认收入)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付账款(协议售价)
应交税金-增–销
借:
应交税金-增–进
贷:
应付账款
借:
代销商品款(协议售价)
贷:
受托代销商品
注:
此方式无须结转成本时
iii归还委托方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
应付账款(协议售价+进项税)
贷: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银行存款
(3)销售折扣
①商业折扣(即数量折扣)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实收金额)
②现金折扣(总价法)
i销售实现时
借:
应收账款117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按总价)10000
应交税金-增–销1700
ii付款期内付款(2/10,n/30)
借:
银行存款(总价–折扣额)11500
财务费用(折扣额=10000*2%)200
贷:
应收账款11700
注:
税金不能享受折扣优惠。
iii付款期外付款
借:
银行存款(按总价)11700
贷:
应收账款11700
(4)销售折让(依上例,假设折让率为5%)
i销售方尚未确认收入
借:
应收账款11115
贷:
主营业务收入(95%*10000)9500
应交税金-增–销(95%*1700)1615
ii销售方已确认收入
借:
主营业务收入(5%*10000)500
应交税金-增–销(5%*1700)85
贷:
应收账款585
注:
此时“应交税金-增–销”可用红字冲减
(5)销售退回
①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前
借:
库存商品
贷:
发出商品
②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
a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借: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
贷:
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b结转退回产品的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注:
若以前的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会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退回的。
i现金折扣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发生的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入-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增–销
贷:
银行存款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的退回产品成本)
贷:
库存商品
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
利润分配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该科目余额)
ii现金折扣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不须冲减报告年度的现金折扣。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
贷: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6)分期收款销售
i发出商品
借: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
库存商品
ii按合同规定每期收到的货款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总售款/期数)
应交税金-增–销
iii结转每期销售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总成本/期数)
贷: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以旧换新的销售,视同购销两项业务处理
(8)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融资交易,在售后回购情况下,企业不能确认收入。
若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应在计提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并在回购时将此差额冲回。
例,2000年5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8000元,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
协议规定甲企业应在2000年9月30日购回,回购价为11000元(不含税),商品已发出,货款未收到。
i5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
应收账款11700
贷:
库存商品8000
应交税金-增(销)17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0
ii由于回购价大于原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共5期)
借:
财务费用200
贷: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00
iii9月30日回购时
借:
库存商品(物质采购)11000
应交税金-增(进)1870
贷:
应付账款12870
借: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2800
财务费用200
贷:
库存商品(物质采购)3000
注:
至此,库存商品的成本又回到8000元。
他主要由两部分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冲减而得:
回购价-原售价,原售价-成本价
(9)“三包”销售政策的处理
例:
甲公司发出商品40万元的家电产品。
货款未付,成本30万元,实行“三包”,根据以往经验估计有5%退货,3%需调换,2%需返修。
i发出商品时
借:
发出商品30
贷:
库存商品30
ii确认收入
借:
应收账款–企业38×1.17
贷:
主营业务收入38
应交税金-增(销)38×0.17
iii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30×0.95
贷:
发出商品30×0.95
注:
“包修”、“包换”不影响收入的确认,即发生了“包修”、“包换”时,只是增加了本公司的维修费用或相关成本;对另外5%的收入,则在退货期满时确认。
2提供劳务收入
①实际发生成本
借:
劳务成本
贷:
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
②确认收入(常用完工百分比法)
借:
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③结转成本(常用完工百分比法)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劳务成本
3让渡资产使用权(略)
商品期货业务
⒈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⑴取得基本席位
①交纳会员资格费时取得
借:
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贷:
银行存款
②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年末
借:
银行存款(实收金额)
贷:
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
[期货损益]
⑵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
①交纳席位占用费时
借:
应收席位费
贷:
银行存款
②退还席位时(不可转让)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席位费
⒉支付年会费
企业交纳年会费时
借:
管理费用–期货年会费
贷:
银行存款
⒊商品期货交易
⑴交纳初始或追加保证金时
借:
期货保证金
贷:
银行存款
注:
划回保证金时作相反分录
⑵提交质押品
①提交质押品划入保证金时
借:
期货保证金(实际作价金额)
贷:
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
②收到退还的质押品
借:
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
贷:
期货保证金
③处置质押品(企业不能及时交纳保证金时)
i质押品为国债
借:
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
期货保证金(差额部分)
贷:
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国债账面值)
投资收益(处置收入-国债账面值)
ii质押品为仓单(视同销售)
借:
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
期货保证金(差额部分)
贷:
其他业务收入(处置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处置收入*17%)
同时结转仓单成本
借:
其他业务支出
贷:
物资采购
⑶开新仓、对冲平仓、实物交割
①开新仓,因在交易前已交纳了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交易的准备金,故可不作会计处理
②对冲平仓
i实现平仓盈利时
借:
期货保证金(结算日价-原价)
贷:
期货损益
ii实现平仓亏损作相反分录
注:
如平仓盈利是由会员或客户违规而强制平仓的,不划归会员或客户,平仓亏损则由客户或会员承担;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及连续涨、跌停板而强制平仓的,其平仓盈利划归会员或客户所有。
③实物交割
I对仓平冲,处理同上
II实物交割
i企业被确认为买方
借:
物资采购(实际交割款)
应交税金–增–进
贷:
期货保证金
注:
实际交割款并不一定等于期货合约到期日平仓价款
ii企业被确认为卖方
借:
期货保证金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销
同时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注:
在实物交割中企业收到违约罚款收入
借:
期货保证金
贷:
营业外收入
如是因企业责任而支付的罚款支出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期货保证金
⑷支付交易手续费
借:
期货损益
贷:
期货保证金
注:
手续费包括开仓、平仓和交割手续费。
4、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⑴企业开仓建立套期保值头寸追加套期保值合约保证金时
借:
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贷:
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银行存款
⑵现货交易尚未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已经平仓的会计处理
①平仓盈利
借:
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贷:
递延套保损益
注:
若是亏损,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同时,结转其占用的保证金
借:
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
贷:
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②企业套期保值合约在交易或交割时的手续费
借:
递延套保损益
贷:
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
③套期保值合约了结,将套期保值合约实现的盈亏与被套期保值业务的成本相配比,冲减或增加被套期保值业务的成本(以盈利为例)
借:
递延套保损益
贷:
物资采购、库存商品
若套期保值合约实现亏损,则作相反的分录。
⑶如果现货交易已经完成,套期保值合约必须立即平仓,并按上述方法进行核算。
商品期货交易分为套期保值业务和非套期保值业务。
套期保值是指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
例:
假设某企业为粮食加工企业,预计2000年4月份需要绿豆原料300吨。
目前是2000年2月份,绿豆现货价格为每吨2500元左右,预计4月份绿豆价格将往上升。
但企业目前因现金短缺,无法购入绿豆;因而采用套期保值交易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
(1)2000年2月1日,开新仓买入300吨绿豆期货合约,每吨2500元,按5%支付保证金,建立套期保值头寸:
借:
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37500(300*2500*5%)
贷:
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37500
(2)2000年3月3日,卖出平仓,实现盈利45000
借:
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45000
((2650-2500)*300)
贷:
递延套保损益45000
同时转回套保上的保证金:
借:
期货保证金-非套保合约82500
贷:
期货保证金-套保合约82500
(3)2000年4月1日购入现货绿豆300吨,每吨2600元:
借:
库存商品-绿豆780000(300*2600)
应交税金-增(进)101400(780000*13%)
贷:
银行存款881400
同时转出递延套保损益
借:
递延套保损益45000
贷:
库存商品45000
因此,将递延套保损益与成本配比后,300吨绿豆的成本为735000元(780000-45000),每吨成本为2450元,从而实现了回避现货价格风险的目的。
(由此可见,本例套期保值的原理是:
在2月份企业现金短缺,无法购入低价现货,而预计4月份现货价格将上涨;用少量资金购入低价期货合约,如果4月份绿豆现货价格上涨,则期货价格也将上涨,卖出期货合约后,正好可以用期货上实现的盈利弥补现货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
)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
不带息①收到应收票据
借:
应收票据(面值)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进)
②到期收回票面金额
借:
银行存款贷:
应收票据①开出票据支付货款或应付款时
借:
原材料/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增(销)
贷:
应付票据(面值)
②到期支付票据存款
借:
应付票据贷:
银行存款
带息①收到应收票据处理,同上
②期中、年末计息
借:
应收票据贷:
财务费用
③到期兑现
借:
银行存款
贷:
财务费用(余下期限的利息)
应收票据(面值+已提利息)①开票与手续费处理,同上
②年中、年末计息
借:
财务费用贷:
应付票据
③票据到期支付本息
借:
应付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未计利息)
贷:
银行存款
其他
事项⑶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票款,收款企业作如下分录:
借:
应收账款贷:
应收票据
⑷贴现
借:
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贷: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
注:
若票据到期,承兑人银行账户不足支付,
银行将其退回给申请贴现的企业,同时从该企
业划款,该企业将票据本息转作“应收账款”。
借:
应收账款(票据到期值)
贷:
银行账款(票据到期值)
若申请贴现企业银行账户余额不足,银行将其转作逾期贷款处理:
借:
应收账款(票据到期值)
贷:
短期借款
⑸转让(如换取物资)
借:
在途物资/原材料
应交税金-增(进)
贷:
应收票据
借/贷:
银行存款(差额部分)⑶承兑人到期无力支付款项时
借:
应付票据(账面余额)
贷:
应付账款
注:
以后又补付时
借:
应付账款
贷:
应付票据
借:
应付票据
贷:
银行账款
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付款时
借:
应付票据
贷:
短期借款
注:
对5/10000的罚息的处理
借:
财务费用
贷:
银行存款
⑸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借:
财务费用
贷:
银行存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