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口信号把钩工岗位描述1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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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井口信号把钩工岗位描述1字
副井口信号把钩工岗位描述
一、岗位职责描述
(一)基本信息
我叫﹡﹡﹡,是当班副井信号把勾工,本人身体健康能够圆满完成本班工作任务,本人是本岗位**级工,隶属运输区运输***队,本人在本岗位已经工作***年;
我的工作职责是在区、队长的领导下配合绞车司机完成副井矸石、物料、设备和人员的提升工作。
(二)岗位主要责任
岗位工作职责:
1.副井信号工必须经过正规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副井信号工应在便于观察瞭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房(室)内操作。
3.当班期间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并集中精力按照统一的信号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4.副井把钩工必须经过正规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副井把钩工在副井提升时观察副井罐笼物料、设备、及人员肢体或所携带的工具有无突出罐笼之外,确认无误后给信号工传信号。
副井口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本作业工种操作规程,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坚守工作岗位;
2、准确发送信号,注意罐笼位置和提升人员安全;
3、开车信号发出后,无特殊情况不准再打定钟;
4、保持信号房内清洁、无杂物,罐笼每班至少用水冲一遍;
5、认真检查罐笼门、安全门等的完好状态,上下人期间负责关好罐笼门、安全门,盖好挡帽,维护好上下人员的秩序;
6、详细检查回(升)物料、设备罐的捆绑情况,以及长度、宽度、高度等情况,发送信号要及时准确;
7、保持罐笼内及南北码卫生;
8、井上北码信号把钩作业工要认真检查,保证所回罐内无罐底无杂物。
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不准进行交接班,必须在罐笼到位停稳,打停车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1)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上一班有关运行的工作情况。
(4)当班的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1)接班人精神状态不正常。
(2)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完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
信号发送:
1.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发出后,信号工不得离开信号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对于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解决处理。
3.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运行。
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4.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5.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6.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与有关领导请示批准。
7.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8.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
岗位权限:
有权制止人员三违;有权拒绝“三超”物料运输;有权制止斜坡行人。
业绩指标:
本岗位已连续安全操作***天。
二、岗位人员基本要求
本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上岗资格证书、身体状况、职业禁忌症等;
本岗位年龄要求18至55周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必须经过特殊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信号把钩作业资格证书;患有视力、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严禁从事本岗位。
三、岗位操作的设备。
岗位所需设备及检查维护内容,包括本岗位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工具的配置、使用、列表检查和维护等
(一)本岗位主要设备:
副井罐笼、矿车、推车器
副井提升系统参数
(一)、井架
∙1、井架高度:
16m
∙2、滚筒中心相对标高:
1.3米
∙3、井架结构形式:
金属结构
∙4、过卷高度:
6m
∙5、过放距离:
7m
∙6、过放时防止墩击的设施:
有契形防墩罐钢梁
∙7、井口安全门形式:
汽动栅栏门。
∙8、倾角:
上码:
23�43'32〞 下码:
29�43'52〞
∙9、偏角:
上码:
1�13'27〞 下码:
1�13'25〞
∙10、天轮直径:
4米
∙11、天轮轴承:
3644*2
∙12、天轮支承形式:
固定天轮(滚动轴承)
(二)、井筒
∙1、井口标高:
+234.50m
∙2、井底标高:
+30.50m
∙3、井筒直径:
φ6m
∙4、井筒中钢梁:
工字钢32
∙5、钢梁间距:
4000mm
∙6、钢梁架数:
52根
∙7、罐道规格:
38kg/m钢轨罐道
∙8、罐道布置:
单侧布置
∙9、罐道需用量:
816米
∙10、井筒间隙:
(立井)容器与容器364mm,容器与井壁250mm,容器与钢梁50mm
∙11、梯子间:
有梯子间,金属结构,不能可靠使用(锈蚀严重)
∙12、罐道梁材质规格:
工30
∙13、井筒内敷设管路:
φ150排水管一趟、φ250排水管二趟、 风管1�vv39-150m2 1�ZQD5-185m2 电缆二趟ZLQP-3�150mm2
(三)、提升容器
∙1、提升容器名称:
罐笼
∙生产厂家:
石家庄飞机制造厂
∙2、提升容器规格:
单层单车同侧3吨矿车罐笼(F311-901-00)
∙3、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形式规格:
契形绳卡B77-3015-01
∙4、防坠器型号:
BT-311 生产厂家:
徐州机械制造厂
∙5、罐耳形式:
浸油润滑式滚轮罐耳
∙提升容器自重:
43KN
(四)、提升参数
∙1、最大载重量:
77KN
∙2、最大载重差:
33KN
∙3、罐笼承载人数:
28人
(五)、井口、井底上罐装置
∙1、阻尼摇台:
KHT型;生产厂家:
徐州华瑞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轨距;600mm
∙2、阻车器:
ZDQ型 生产厂家:
徐州华瑞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轨距;600mm
∙3、推车机:
销齿式生产厂家:
徐州华瑞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二、副井提升绞车参数
(一)、绞车型号
∙副井绞车型号:
苏联2�4�1.8型井架式双滚筒单绳缠绕式提升机。
∙生产厂家:
苏联 .出厂日期:
1957 投入运行日期:
1959.11.5
(二)、提升系统基本参数
∙1、传动比:
11.5 /11.4
∙2、额定最大静张力:
18000kg
∙3、实际最大静张力:
7700kg
∙4、额定最大静张力差:
12500kg
∙5、实际最大静张力差:
3300kg
∙6、实际提升负荷:
10600kg
∙7、提升高度:
204米
∙8、提升容器:
3t单层罐笼2个
∙9、提升速度:
5.354米/秒
∙10、加减速度:
0.175米/秒
(三)、滚筒、钢丝绳
∙1、滚筒数量:
2个
∙2、直径:
4000mm
∙3、滚筒宽度:
1.8米
∙4、缠绳层数:
1层
∙5、滚筒材质:
木衬加尼龙
∙6、电机与减速机间联轴器类型:
蛇形弹簧联轴器。
∙7、滚筒与减速机间联轴器类型:
内外齿联轴器。
∙8、钢丝绳规格:
6�19+1—43.5—特
∙9、钢丝绳使用长度:
330米
∙10、顺捻,总破断力:
112000kg
(四)、润滑系统
∙1、减速机润滑形式:
集中润滑(电机为油圈)
∙2、润滑油牌号:
150#工业齿轮油
∙3、一次换油量:
1080kg最少960kg 注:
电机用透平油10kg
∙4、润滑站齿轮泵型号:
KCB88.3 流量:
5m3/h 压力:
0.33Mpa 功率:
2.2KW 生产厂家:
泊头市鸿海泵业有限公司
∙润滑站电机型号:
Y100L1-4 电机功率:
2.2KW 转速:
1420r/min
∙电机生产厂家:
德州翔宇电机有限公司
∙正常润滑油压:
0.15Mpa
(五)、制动系统
∙制动形式:
液压制动 制动油压:
4.2—5.0MPa
∙制动闸间隙:
1.0—2.0mm(最大不得超过2mm)
∙液压站型号:
FSYb/s—D/S
∙液压站油泵流量:
16L/min 转速:
960r/min
∙油泵生产厂家:
株洲液压泵厂
∙液压站电机型号:
Y132M1-6 功率:
4.0KW
∙电机生产厂家:
沈阳市振动电机厂
(六)、减速机
∙1、减速机型号:
MKM3
∙2、减速比:
11.5
∙3、配用减速箱型式:
单侧单机布置
∙4、配用减速箱传动扭矩:
30吨/米
∙5、生产厂家:
苏联
∙6、出厂日期:
1957年
(七)、电控设备及电机
1、电控设备
∙1)、电控设备型号:
TKD-NT型交流矿井提升机电控
∙2)、电控设备和生产厂家:
洛阳源创电气公司
∙3)、电气制动方式:
低频制动
∙4)、拖动型式:
交流
∙5)、电气制动设备生产厂家:
洛阳源创电气公司
2、主电机型号 дАφ1712—20
∙额定容量:
360kw;额定转速:
294r/min
∙额定电压:
6000v;生产厂家:
苏联
(八)、其他
∙1、最大提升速度:
(绳速)5.03m/s
∙2、一次提升循环时间:
90S
∙3、核定提升能力:
135万吨/年
∙4、每天实际提升时间:
22h
∙5、年实际提升量:
137万吨
(二)本岗位劳保用品:
安全帽、手套
(三)检查维护内容
操作前安全确认:
检查信号是否完好;连接装置应完好;检查物料捆绑是否牢固;检查道岔是否合格。
四、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
(一)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必须熟悉所使用副井的主要技术参数、生产能力、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进行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必须掌握工作地点的情况,如井筒深度、各车场(甩车场)、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状况、信号联系方法、设备完好标准,基础符合设计要求。
(二)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1.信号系统齐全、清晰、灵敏可靠。
2.提人、回料转换开关使用正确、完好可靠。
3.罐笼底挡、腰挡使用正常、可靠。
4.各种工具数量齐全、完好。
5.岗位范围内环境卫生清理干净。
(三)安全操作规程
1.程序
交接班——检查——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正常提升——搞好卫生
2.安全确认和手指口述内容
交接班:
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及各设备的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3.检查
(1)信号系统齐全、清晰、灵敏可靠。
(2)提人、回料转换开关使用正确、完好可靠。
(3)罐笼底挡、腰挡使用正常、可靠。
(4)各种工具数量齐全、完好。
(5)岗位范围内环境卫生清理干净。
4.操作程序
(1)提升物料
①目送提升容器离开指定位置,待容器停到指定的位置后打定钟。
②严格执行“一声停,二声回,三声开,四声慢回,五声慢开”的规定。
③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物件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
④车辆掉道时要与把勾工密切配合好,并组织人员上道。
(2)提升人员
①乘车人员按规定线路乘车,信号工负责监督。
②乘车人员携带超长、超宽、超大物件不得乘车。
③与把勾工配合好。
(3)搞好岗位卫生
信号工利用工作空闲时间,搞好岗位环境卫生,工作地点要清洁。
(四)安全技术措施
副井开砟升降人员安全技术措施
1.副井上、下把钩信号工应认真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做到持证上岗。
2.升降人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副井上、下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机车不准向井口顶罐;
(2)、如果罐笼内有罐时,由把钩工负责将罐推出罐笼,然后插好罐挡插销,才准进入罐笼;
(3)、罐笼每次提升人数不准超过28人;
(4)、严禁人员和物料同钩提升;
(5)、携带有危险品,如(火药、雷管)人员严禁和其它人员同罐笼上下;
(6)、开车信号发送之前,南、北码把钩工应详细检查乘罐笼人员肢体或携带的工具有无突出罐笼之外,确认无问题后,关上罐笼门和栅栏门,最后发送开车信号,否则不准发送信号开车;
(7)、信号工传递信号要清晰、准确,停车信号声音要长;
(8)、井底托罐笼装置应收回,防止墩人;
(9)、信号、把钩工应坚守岗位,配合安监人员维护好上、下人秩序,监督好人员上下罐笼情况;
(10)、信号发出后,人员不得再出入罐笼;
(11)、井底信号工负责开启井底候车室气动门。
井底把钩工负责清点上罐人数,不得超过28人,待人员进入罐笼后,关闭罐笼门、安全删栏门,经安全确认,无问题时,井底把钩工向信号工示意可以传送开车信号。
3.开砟、升降物料(设备)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等罐笼停稳两码轨道与罐笼内轨道搭平时,把钩工方可通知信号工,操作推车机往罐笼内顶罐;
(2)、人工往罐笼里推罐时,人员要站在罐的后面,严禁用手拉或者在罐的侧面推罐上罐笼;
(3)、升回特殊物料(设备)罐,把钩工上罐前要详细检查物料(设备)的捆绑情况,矿车的完好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上罐后,要详细检查罐笼内的自动挡是否起作用,以及罐笼内的设备物料的长度是否伸出罐笼,待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发信号开车;
(4)、超过3.8m长的物料,设备不准从副井罐笼上、下。
副井严禁提升超重设备(最大载重6吨)及负力超过2吨重物;
(5)、机车往井口或井底顶罐时,司机必须与信号工联系好并停止往罐笼内上罐;
(6)、严禁使用机车直接往罐笼里顶罐;严禁井底不关闭安全门发信号开车;
(7)、如矿车在井底罐笼内掉道后,必须将罐掩好,并检查有无伸出罐笼外,通知井口信号工,提升到井口上道,上道时要通知车房切断绞车电源,上道后再通知送电。
(8)、处理罐笼里的掉道罐,断轴罐等情况时,人员严禁站在罐的两侧,使用顶镐、撬棍时,要将罐掩好。
4、信号房信号工应收齐上、下信号工信号后,方可向车房司机发送开车信号。
5、井底信号工发送信号时,不得越过信号房直接向车房发出开车信号。
必须在罐笼门与安全门关闭及其它安全设施工作正常时方可向井口信号工发送信号。
6、井上、下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7、如需撑车时,上、下信号工必须联系好,方可进行撑车作业。
调绳撑车使用4号钟和5号钟。
(信号盘信号规定:
1号钟停车,2号钟回车,3号钟开车,4号钟慢回车,5号钟慢开车,紧急停车信号—紧急停车信号按钮。
)
8、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必须向车房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待处理好后再开车。
9、在岗期间信号、把钩工要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开车。
10、信号发出后,信号工不得离开信号房,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方向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并处理好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对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有关领导解决处理。
11、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12、井底、井口信号工交接班期间必须试验井底、井口各种信号闭锁及检查安全装置的完好状况。
13、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程措施执行。
(五)作业规程
信号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立井信号工必须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立井信号工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房(室)内操作。
第3条当班期间应遵守岗位责任制,并集中精力按照统一的信号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二、交接班规定:
第4条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不准进行交接班,必须在罐笼到位停稳,打停车信号后,才准交接。
第5条信号工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1)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4)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6条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1)。
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
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7条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完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
三、信号发送
第8条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9条信号发出后,信号工不得离开信号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对于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领导解决处理。
第10条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运行。
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第11条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2)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和下井口总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绞车房司机发送信号。
(3)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用通讯设备联系,避免发错信号。
第12条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第13条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14条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与有关领导请示批准。
第15条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第16条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
把钩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把钩工必须具有立井把钩工的工作经历,熟悉把钩工作,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意观察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3条井口房内不准有闲人逗留,严禁任何人往井下扒瞧。
井底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第4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者要交清本班安全情况和机器运转情况;接班者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确认一切正常方可开始工作。
二、提升物料:
第5条升降物料时,检查装车数和重量均不得超过规定。
第6条升降物料时,把钩工按下列程序操作:
(1)罐笼到停罐位置立即推上罐座。
(2)罐停稳后拉开井口安全门和罐门。
(3)打开罐内大小罐挡,打开进罐侧阻车器,向罐内推车进罐。
(4)进罐后立即合上罐挡
(5)经检查无误,关上罐门和安全门,打开托罐座后,向信号工发出可向下放罐信号。
第7条推车时,把进罐笼的车放过挡车器后立即搬回挡车器挡好后边的车,任何时候不得把车辆提前放过挡车器。
第8条道心有人时,严禁操作推车机。
第9条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同时乘人装物。
第10条使用平板车、特殊型专用车提升物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超重、超长、超高和超宽。
(2)装车物料必须稳固,重心不偏,捆绑牢靠。
(3)车辆在罐内位置适当,稳固,牢靠。
第11条升降管子、轨道等长料时,执行专项措施。
第12条升降爆破材料时,火工人员应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联系,并经矿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才准装罐。
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破材料。
第13条遇到罐笼内卡车或在罐笼内掉道时,要与信号工联系好后,应使用绳索系着的长柄工具处理。
三、提升人员
第14条罐笼乘人数量不得超过定员‘
第15条提升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第16条当罐笼停稳发出停车信号后,必须先打开安全门和罐门,待人员下完之后,上罐笼人员才准进罐,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门抢上抢下。
第17条携带爆破材料的火工人员乘罐笼时,每层罐笼乘人数量不得超过4人,无关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第18条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身体或携带工具有无突出罐外的情况,确认无误后,才准发出开车信号。
第19条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安排妥善后,方可乘坐罐笼。
第20条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个罐笼。
第21条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挡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行。
(六)岗位关键点
关键点:
对“四超”物料严格执行专项措施,无措施严禁作业。
五、行为安全要求
(一)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交接班时的管理,实现平稳交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对交接班作出如下规定: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现场指定位置,进行安全确认和交接工作。
2.交接班时双方共同按照检查制度以及操作规程中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并检查班前会布置和上级通知命令等问题。
3.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交清当班运转情况和各种保护使用情况,交待不清不接,保护失效未处理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以及处理情况,交待不清不接。
(3)交清遗留问题没有处理的原因,交待不清或事故没有处理完不接。
(4)交清工具、材料和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
(5)交清公共和个人责任区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
(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时不接。
(7)交班不交给没有参加培训的,考核不合格的,没有取得岗位证的、喝酒、精神不正常以及对本岗位不熟悉的人员。
4.交接时双方共同操作,试运转一次,无异常现象时方可交接班,首先由接班人员向值班室值班员汇报接班情况,然后由交班人员向值班员汇报情况,值班员在区岗位交接班汇报记录上填写交接班人员的姓名、及汇报时间,为加强交接班制度的管理,没有向值班室值班员汇报接班情况的罚款10元。
5.交接班司机认为未按规定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区汇报。
6.若接班人未按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岗,并及时向区汇报询问情况,查明原因。
7.交接班后,交班人员按规定路线到各班组指定场所等齐班组的其他人员,集体升井,差一人不到,不得升井,严禁井下单人独自升井,违者按“三违”处罚。
(二)管理制度
1、凡乘坐人车、乘坐罐笼人员,必须按先后顺序,在指定地点候人车(罐笼)。
2、人车和罐笼的规定乘人数,要用醒目标牌,悬挂在候车地点。
3、井上下候人车,候罐笼地点,都要设专人检身,所有乘车、乘罐笼人员都要按规定严肃受检。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蹬钩工和检身人员有权制止,不准乘人车乘罐笼:
1)所携带的工具、器材,超长、超宽;
2)罐笼已满抢上的;
3)携带锋利工具未加防护套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