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教学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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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教学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交口中心小学
2017.2
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学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二)学校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1、指挥员:
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学校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2、灭火行动组:
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
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
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
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6、其他必要的组织。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
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学校领导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报警应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
运用各种手段向师生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
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
疏散过程中,保护疏散人员安全。
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
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5、通讯联络程序:
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6、安全防护救护程序:
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7、善后处置程序:
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8、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五)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六)演练结束,应做好演练情况记录,总结经验,写出演练小结和评价,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交口中心小学
2017.2
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学校确定将食堂、图书室、仪器室、计算机室、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设立禁火标志,并建立消防档案。
严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烟,一旦发现,要立即制止。
3、根据有关规定,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要放在明显的地方。
管理人员要学习、掌握有关的消防知识,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会报警。
要经常检查灭火器,健全保养制度,如发现过期,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更换药剂。
4、电工要经常检查电器、电线的使用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电线,经常宣传安全用电知识。
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计算机室管理人员在启动电脑、等设备时,先检查线路、插头的安全。
学校燃气、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交口中心小学
2017.2
学校燃气、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加强对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工作人员管理,经常检修学校的水、电的设施设备,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2、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
减少和避免因水、电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节约用水。
不在有水池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避免给集体、国家经济造成损失,给个人生命带来危险。
4、学校要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纯净水装置应定期清洗,做好师生饮用水的消毒杀菌工作,为他们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源。
要保证每天为学生提供足量的饮用水,禁止学生喝不卫生水,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
5、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校用电安全工作,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
特别是暴风雨后,要对全校用电线路和用电器要进行及时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师生用电安全。
6、各班主任是本班的水、电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
要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安全用电常识。
7、教育学生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用电器,不乱摸电源的线路、开关,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要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8、让学生知道人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
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9、加强学校的燃气管理,教育学生不随便拨弄燃气设施设备,避免因燃气引发安全事故。
新建、扩建、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申报制度
交口中心小学
2017.2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工程消防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做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工程中消防安全,根据国家、市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的要求,严格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我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包括临时建筑)不论投资多少,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的申请单位(建筑单位)需提供:
①《三门峡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报表》;②总平面图及说明;③建筑的平面图、主面图、剖面图说明;④有防火要求的暖通空调、电气(包括防雷)、工艺流程、设备布置图及说明;⑤消防给水图及说明;⑥《三门峡市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申报表》;⑦消防给水总图、平面图、系统图(包括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淋)及说明;⑧火灾自动报警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⑨防排烟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⑩其他固定灭火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说明。
二、在送审图纸及文字资料的同时,一并送审资料光盘。
三、凡符合消防设计可以办理简易审批手续的,可参照简易审批手续有关要求执行。
四、建筑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须经消防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在竣工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计验收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不得接收使用。
五、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设计不得随意改动原建筑结构,不得拆改原建筑的防火墙,防火分隔。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结构的,须经原建筑设计单位核准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未经审核批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有消防设施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确需改变原有消防设施位置结构时,应作出专项设计,报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六、对公共场所室内的装饰、装修,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阻燃材料,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依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七、电气线路和设备(开关、插座、照明等)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禁止无证电工人员安装,安装时电线与电线之间、电线与建筑构件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在线路上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保护装置,不得安装、敷设在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上,靠近可燃装饰、装修的电器线路和设备时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建筑内部装饰、装修的布置,不得阻塞通道,影响安全疏散。
八、疏散走道或出口大片镜面玻璃可能造成视觉错觉时,应设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
公共场所在进行局部装修改造时,必须将正在作业的部分和正常运营的部分进行消防分隔,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
九、施工单位进行溶剂性涂料涂装作业时,应当加强现场通风,遵守涂装作业安全规定,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等,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十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口顶部、疏散直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十二、违反本规定,应分别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交口中心小学
2017.2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一、明确微型消防站站长、工作人员及职责。
二、消防站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联合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上,需经站长签字批准。
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的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站站长应制定站内学习、训练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学习、开展训练,并达到一定标准。
六、定期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内各项巡查、检查记录,设备台账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交口中心小学
2017.2
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管理制度
交口中心小学
2017.2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管理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学校防雷、防爆、防静电管理制度
交口中心小学
2017.2
学校防雷、防爆、防静电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部及经贸办《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是指: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晶,
第二条:
所有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各专用场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并有领导具体分工管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必须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环保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装置与设施。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贮罐,必须采用合格的防爆灯具和防爆电器设备,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私自乱接电源和违章、违规使用电。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同品种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不可超量储存。
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保持道路畅通。
二)化学试剂危险物品保存时要避免混存。
不同灭火性质的化学危险物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地点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同存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处;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三)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贮存。
四)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避雷效果检测,确保不发生因雷击而引发火灾和爆炸。
第六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后凭证上岗。
保管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
二)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贮存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的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作出详细记录;
四)为防止发生差错,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送、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公安保卫部门应定期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下列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贮存与使用要严格分开,严禁在贮存场所直接使用化学危险物品;
(三)科研、生产中使用保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学生不得单独进行。
(四)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有严格的数量控制,审批人、发料人、使用人。
第八条:
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如果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将化学危险物品全部搬到安全可靠的地方后,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用火证明,才能使用明火。
第九条:
工作人员离开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时,必须关闭所有电源,化学危险物品贮存的库房内禁止有人居住。
第十条:
在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使用,应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与安全法规,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主管单位可申报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的,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照法律、制度给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