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新中国大厦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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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新中国大厦租赁合同
新中国大厦租赁合同
【篇一:
大厦租赁合同模板】
**大厦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位于_________物业____层___单元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租约”)如下:
名义楼层第二十八层(该层房产证房号分别为2401室、2402室、2403室、2404室)作为办公用房
第一章承租区域与用途:
1.1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以下简称“承租单元”),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按(以下简称:
面积):
______平方米租予乙方。
1.2承租位置见附件一平面图上以阴影显示承租区域。
1.3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第二章承租期
2.1租赁期限:
___年
第三章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租金:
3.1.1租金按建筑面积____㎡计算,第一年日标准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第二年日标准租金______元/㎡?
?
乙方以半年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六个月租金。
3.1.2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六个月的租金,起租日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合同起租首季度租金。
续后乙方应在每公历月的前___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季度的租金。
3.1.3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见附件1。
3.1.4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3.1.1条款约定的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3.1.5若乙方未能在每公历月的前____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月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3.1.6如乙方逾期超过应付租金日3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甲方除有权收回承租房外,乙方还须支付:
应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同时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2保证金
3.2.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的标准租金和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支付租赁房屋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共计人民币____元。
3.2.2如乙方在承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全额缴清应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则甲方应于租赁期终止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3.2.3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要求将支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因乙方拖欠甲方租金或物业管理中心的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费用。
3.2.4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依据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所付保证金不退(不可抗力除外);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保证金。
3.3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用
3.3.1物业管理费月标准为:
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合计:
__元/月)。
3.3.2不足月物业管理费按下列办法计算:
在承租期内,乙方除应自觉履行交纳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
3.4付款方式
3.4.1上述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等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
租金、保证金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
3.4.2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与交付租金办法和时间一致,由甲方代收。
3.4.3以汇款方式交纳租金、保证金及物业管理费等过程中产生的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首月保证金、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
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乙方对于消防、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
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甲方应尽义务的手续。
4.2双方同意承租房屋的交付,按附件二所述标准办理交验手续。
4.3承租房屋若是由大厦统一安装的商业入户门,乙方在装修时不得改动,如必须改动应征得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的同意并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4.4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5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
4.6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
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8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9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10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承租房屋交还
5.1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无需把承租房屋恢复到原交房装修状态。
5.2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自行拆除其对承租房屋所进行的任何附加
装置,否则,该附加装置甲方有权处置,甲方对该附加装置移走或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3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完成房屋的清洁。
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及由保洁公司对该承租房屋进行保洁,处理留置物品所发生的费用及房屋清洁费由乙方承担。
5.4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如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第六章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6.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租房屋,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之约定。
乙方应遵守附件三《业主临时公约》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维护大厦运行的其它制度和规定;有责任监督、检查、督促物业管理中心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6.2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监督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为承租房屋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及其它应具备功能,使公共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6.3大厦空调供应时间:
冷气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6.4大厦采暖供应时间:
采暖采用市政供暖,每年11月15日至第二年3月15日。
6.5在承租期内,除本租赁合同所述乙方违约情况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房屋。
6.6甲方负责在提供的商业水牌位置上标明乙方企业名称,其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6.7若乙方注册公司,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注册公司必要的租用办公场所证明。
乙方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证明不作他用,并承担因挪为他用时的法律责任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6.8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及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承租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9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约定时限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各项应缴纳费用。
若乙方违约,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中心有权在向乙方发出最后书面通告7天后的情况下,截断承租场所之电力、空调、水、燃气及其它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等,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用)及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6.10乙方须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大厦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并在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大厦相关的物业管理文件。
6.11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分租给第三方。
6.12乙方须遵守中国政府及北京市政府有关防火、卫生的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的安全、卫生规则。
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或大厦的任何地方进行烹煮或燃烧任何物品,也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任何具有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的物品及重型设备。
6.13在承租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内属甲方维护的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进行修复。
甲方或物业如未及时修复,乙方可自行或委托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并从下月租金中直接扣除,若已发现损坏或故障而未在合理期间不予通知,造成涉及乙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办公,其损失和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6.14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将承租房屋及其任何部分作为播音室(乙方企业产品宣传、学习、推广等播音室除外)或用于宗教或其他仪式,或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也不得使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在使用承租房屋时对甲方或其他租户构成损害或危险。
6.15除经甲方和物业管理中心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外设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厦外面显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
甲方及物业管理中心有权拆除乙方违反本条款而设置或展示的广告宣传、灯箱、招牌标记、装饰、旗帜、海报或其他物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6乙方在经营中,若设置陈列品、橱窗、经营桌椅等时,应布置整洁、安全、美观、便于应急交通,并保证有足够的照明。
商品陈设应健康、美观,符合政府对相关行业的规定;得在承租场所内、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叫卖或安装各种危及周边承租人身心安全的闪灯、旋转灯以及噪音发生源。
6.17若因乙方违反本合同6.12、6.14、6.15等条规定,造成政府执法部门依据宁波市城市市容管理相关规定,对甲方或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处罚,其处罚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6.18乙方在经营期间,须向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其区域内的公众责任险,其保险责任包
【篇二:
商厦租赁合同(原样本)】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署并遵守如下条款:
租赁办公单元的基本情况
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市,作为其办公场所,单元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件:
租赁单元的平面图,其中红线区域标明的范围为乙方租赁单元的区域)。
2.乙方明确知晓租赁单元的用途只限于用作办公场所,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将租赁单元改作他用。
3.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
能耗费包括水、电、空调等全部各项能耗为每月人民币(¥:
元)/每平方米,合计每月人民币(¥:
元);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
元)/每平方米,合计每月人民币(¥:
元);上述各项费用合计每月人民币(¥:
元)(合称“租赁费用”)。
5.若租赁单元设有独立计量的水、电表,乙方承租的单元内的用水、用电费用,
由乙方负责。
6.租赁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每乙方应在每主动预付当期的租赁费用,交付到甲方财务部或汇至甲方的指定银行帐户。
7.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公司名称:
帐号:
8.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三日内或接受租赁单元前(以较先者为准),应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叁个月租赁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元)作为押金。
此押金在双方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向甲方交还租赁单元,付清所有应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后,由甲方在两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如果乙方交还的单元有损坏情况发生,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未能维修,维修费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多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此外,如果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无故提前终止租约,押金不予退还。
9.甲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租赁单元。
乙方应接受租赁单元的现状。
如乙方未能接收租赁单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该损失额以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一日租赁费用计算,同时甲方可不返还已向乙方收取的押金。
权利和责任
10.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依时支付租赁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
11.乙方依法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的税赋、政府行政收费及债权债务。
1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租赁单元分租、转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准许
第三方使用或合作使用该租赁单元(不论乙方有否收取租金或利益)。
13.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在租赁单元内做足消防措施,自行配备合适数量的灭火器,保证所租单元的消防和安全措施、设备等应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其雇员作定期的消防培训。
14.乙方不得擅自在乙方租赁单元以外之楼梯间、通道及其它公共场所做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并保证租赁单元以内的所有消防通道随时畅通。
1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或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及不道德的活动,如有违反,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亦有权提早终止此租赁合同。
如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甲方及物业管理处有权按照物业管理规定作出相关处理。
16.乙方在租赁期内须接受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无锡市华光珠宝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即华光珠宝城管理处)的管理,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物业服务合同》和其他相应规则。
17.乙方应爱护该租赁单元及设施。
若因设施本身缺陷而导致损坏,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若因乙方使用该租赁单元及设施不当而造成毁损,乙方应立即修理或恢复该租赁单元的原状;若乙方不能自行修复,甲方可代为修复,乙方承担所有修理费用。
若确系故意损毁,乙方还应承担及向甲方支付与维修费用金额相同的罚金。
方负责租赁单元装修的各项工程及验收及其费用。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解除或终止,乙方均不得对该租赁单元内的固定装修作破坏性拆除。
19.装修公司人员必须在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许可证。
如乙方未得到甲方和物业管理处同意而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装修或由于乙方过失而导致该租赁单元损毁,由乙方负责恢复原样,承担相应全部费用支出。
20.乙方若因本身的疏忽导致水、气、烟或其他物体外溢,损坏他人或其财产而产生的诉讼、索赔和要求,则乙方须负全责。
21.乙方应对该租赁单元内的人身和物品的安全负责,乙方应自行采取适当的保安措施及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应的保险。
22.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员等之事故、过失或疏离职守,致使大厦建筑物及公共设备(包括其它租户的财产)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之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23.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租赁费用,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租赁费用,甲方有权追索乙方所欠的租赁费用,并每日按应付租赁费用额的0.5%收取滞纳金。
(每日应付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
若乙方拖欠租赁费用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租赁单元,并没收押金,乙方应缴清应付之租赁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
24.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以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至第22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不返还乙方所交之押金,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租赁单元交还甲方。
26.如乙方因不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消防责任而导致发生火灾等重大事故,所受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其他约定
27.在租赁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如乙方需要续租,应向甲方提出续租的书面申请;甲方在接到乙方续租书面申请30日内,给予乙方书面回复,双方洽谈并重新签署租赁合同。
28.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应于合同终止日前搬出全部物件及向甲方交还该租赁单元和相关设施,并在搬迁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如超过终止日仍有余物,则视为乙方放弃该余物的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间投资的装修物,除非得甲方同意,乙方必须拆移该装修物,还原该租赁单元,修复损坏的地方。
如甲方同意乙方保留装修物,有关装修物将无偿归甲方所有。
29.租赁期间,若甲方出售该租赁单元,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转由该租赁单元购买人履行,乙方应及时与该租赁单元购买人签署租赁合同,新的租赁合同签署并经甲方确认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30.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的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应就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在合约期内,如遇自然灾害、战争、动乱、政府主管部门合法的行政行为以及其它非一方所能控制和避免的社会性事件、紧急事件、在承租范围内发生刑事案件、恐怖事件等,而导致双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使本合约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篇三:
2016年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1]】
深圳市房屋租赁
合
同
书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制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知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
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个人
大陆居民: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港澳台居民: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
行证。
境外人士:
护照(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保留复印件。
2、单位
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部队证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
(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须附中文译文,未
经中国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经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三)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
(四)授权委托
1.产权为个人:
须出具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
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若无法取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的,须出具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
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
2.产权为单位:
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须出具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
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
证和认证。
(五)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房屋信息编码卡: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房屋出租面积共计平方米。
产权人或合法使用
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
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
码:
。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
月人民币元(大写:
元)计算,
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
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
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内打
“√”)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
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
途:
。
本合同租赁房屋的用途应与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使用用途保
持一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
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
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并报辖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
关登记备案。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
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
充列明。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
(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条件:
1、2、3、□只满足条件之一。
□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内打
“√”)
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方式及时
间: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2、3、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
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费;乙方负责
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
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