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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一、简述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采用百分制,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组成,其中: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权重为60%,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按实计算。

二、企业评价

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按照广州市建委负责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附表1)和《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附表2)实施。

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

当日18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本日计算,当日超过18时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次日计算。

三、工程评价

(一)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

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管辖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和《建筑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3和附表4,管辖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5和附表6),对其施工(包括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至少每两个月分别进行一次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规定日期(见附表7)前,完成对其监督范围内所有正常施工工程的新一轮评价,并在完成内部审批后及时录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全部工程评价情况录入完成后,应在规定日期当日18时前将本批评价情况上报。

上报时可评价而未被评价的工程,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应赋予施工(监理)单位该工程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0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人责任,并由评价监督机构纠正。

3.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应当对各监督站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分数进行差值调整换算,调整差值和换算后分数应当记录在评价记录中。

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调整后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获得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为调整前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获得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为给予评价的监督站本批次相应的调整差值,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该监督站本批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平均值,

为当日全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加权平均值,计算权重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站各占20%,各区(县级市)监督站各占5%,均取其最近一批评价数据。

差值调整换算后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获得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超过100分的,得100分,不足0分的,得0分。

4.计算日18时前监督站上报进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的工程评价评分经调整差值后参与当日计算。

施工和监理企业所有正常施工工程的最新一次工程质量管理评价评分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评分的平均值分别为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计算日当日无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分别赋予水准分60分。

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分别乘权0.4和0.6后相加为其工程评价得分。

(二)工程评价规程

1.工程责任质量监督员和责任安全监督员按照上述规定的评价频率,对所监督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

评价应由两名以上的监督员共同进行。

评价时,监督员应如实填写评价表,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评价企业保管于工地现场,另一份应在评价当日呈报所在部门领导,并由监督员所在部门领导和监督站领导审批,由专人负责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2.各工程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按本工程总包单位的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由总包单位对其按实际进行好、中、差3个等次的评价,在质监站进行现场评价时向质监站书面提交。

获“好”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加5分,获“中”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分数,获“差”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分数减5分,计算后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

工程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工程的,应另登记为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

3.评价经审批后,各监督站专责人员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

4.监督站领导或部门领导对评价情况可以组织复查,复查应重新填写和签署评价表。

四、得分计算

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将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每日的工程评价评分和企业评价评分相加,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最终得分。

得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计0分。

五、其他规定

(一)各评价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个人。

对疏怠职责、徇私舞弊、评价不公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被评价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或其正常施工工程应当评价未被评价的,应在评价后5日内向评价单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附证明材料、照片等。

评价单位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查实情况予以处理和答复。

异议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答复5日内向评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或广州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书面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应在10日内予以调查并答复。

被答复企业对答复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督查和专项检查,应检查工程评价情况,发现未按照规定频率评价、评价情况与实际不符等问题,责令责任监督员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所属监督站予以处理。

附表:

1.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评价标准

2.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评价标准

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4.建筑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5.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

6.建筑监理企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

7.各监督站工程评价上报日期规定表

附表1:

广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企业不良评价

重大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2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其他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每发生1次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扣20分,每发生1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扣10分,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0.5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1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5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2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半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1次扣10分,其中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扣20分,半年内有效。

弄虚作假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严重违章

违反规章,造成重大危险源失控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逃避监管

施工企业: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违章出土

施工企业: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违反散体物料运输“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无证夜施

施工企业:

无证夜间施工的,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被投诉至监管部门3次以上的,扣5分,有效期半年。

其他行为

被记录并公示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1分,有效期1个月。

附表2

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企业不良评价

重大事故

监理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2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其他事故

监理区域内每发生1次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扣20分,每发生1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扣10分,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0.5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1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5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2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半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扣10分,半年内有效。

弄虚作假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严重违章

重大危险源失控,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转包、违法分包业务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逃避监管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监理工地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却擅自开工,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违章出土

监理工地违反散体物料运输“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的,1次扣5分,有效期半年。

无证夜施

监理工地无证夜间施工的,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的,扣5分,有效期半年。

其他行为

被记录并公示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个月。

附表3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使用说明

1.请按照工程类别选用相应的评价表。

绿化广场工程参照道路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的标准执行;地铁工程按照工程内容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或隧道工程评价标准执行;垃圾处理工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评价标准执行;其他未列工程,可以套用已有标准的,均参照最相近的标准执行。

2.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结合工程的特点和性质,根据分部工程的验收要求,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主要侧重于对工程实物质量和质量检测结果的检查,对涉及到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增加了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评价,形成了质量问题的闭环管理。

3.质量评价标准要求各阶段工程完工后即对工程质量进行阶段评价,各个分部工程设置不同分值权重,如果某一施工单位对各个分部工程进行施工,可对工程进行加权平均进行综合评价,每次评价均需对完成的各阶段(分部)进行评价,按照加权平均进行综合评价。

阶段性的评价不仅对现阶段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价,而且还考虑到了过往阶段的施工质量状况,评价结果是对现有已完成的工程整体所进行的评价。

4.评价标准实施扣分制,对应的检查项目制定了详细的扣分标准,现场扣分更有针对性,扣分的依据也比较容易把握,更加客观和更具操作性,减少了现场监督执法人员评价的自由裁量权。

具体的评价标准和内容见附表。

5.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评价时,如果当月有评价的分值,则上报具体分值;如果当月没有评价的分值,则按照上月的分值上报。

6.监理企业工程质量评价与施工企业的同期进行。

 

序号

项目

满分分值

评价得分

1

地基基础工程

20分

2

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工程

40分

3

钢结构工程

10分

4

幕墙工程

10分

5

安装工程

20分

本次评价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总分数):

附表3-1-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评价人员签名:

日期:

填表说明:

1、汇总表满分为100分。

各分部(分项)评价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分别为:

地基基础20分,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40分,钢结构10分,幕墙工程10分和安装工程20分。

2、在汇总表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实得分数应按下式计算:

在汇总表中各分部(分项)工程实得分数=【汇总表各分部(分项)应得满分分值×该分部评价表实得分数】/100

3、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应按下式换算:

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分数=【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实得分)/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的满分的分值之和(应得分)】×100

附表3-1-2: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评价表

分部工程

扣分项

扣分标准

扣分分值

地基基础

项目经理不到场履行职责

评价周期内每发现一次扣15分,最多扣30分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未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备案

10分

地基基础检测方法、数量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行政文件规定

10分

未编制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

10分

出现不合格桩或异常情况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10分

出现Ⅳ类桩

每出现1根,扣5分,最多扣15分

出现Ⅲ类桩

每出现1根,扣3分,最多扣15分

承载力、持力层不满足设计要求

10分

地基基础未经验收进行底板、承台混凝土浇筑

10分

建筑材料、试件和结构实体等经检测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10分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10分

对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

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评价得分=100-扣分分值(若出现负分,计零分)

评价人员签名:

日期:

附表3-1-3:

钢筋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评价表

分部工程

扣分项

扣除分值

扣分分值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项目经理不到场履行职责

评价周期内每发现一次扣15分,最多扣30分

未编制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

10分

混凝土外观质量存在一般缺陷

每出现1处扣1分,最多扣5分

混凝土外观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每出现一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混凝土结构出现严重的渗漏和裂缝

10分

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方案未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备案

10分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法、数量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行政文件规定

10分

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强度不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每出现一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不满足验收规范要求

每出现一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钢筋间距偏差不满足验收规范要求

每出现一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满足验收规范要求

每出现一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建筑材料、试件和结构实体等经检测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10分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10分

工地未建立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

2分

对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

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评价得分=100-扣分分值(若出现负分,计零分)

评价人员签名:

日期:

附表3-1-4:

钢结构分部工程评价表

分部工程

扣分项

扣分标准

扣分分值

钢结构工程

深化设计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10分

钢结构检测方案未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备案

10分

未编制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

10分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项目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每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钢结构焊缝质量不满足设计要求

每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钢结构涂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每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钢结构安装尺寸偏差较大,超出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

每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建筑材料、试件和结构实体等经检测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10分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每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对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

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评价得分=100-扣分分值(若出现负分,计零分)

评价人员签名:

日期:

 

附表3-1-5:

幕墙分部工程评价表

分部工程

扣分项

扣分标准

扣分分值

幕墙工程

深化设计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10分

幕墙检测方案未经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备案

10分

未编制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

10分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项目抽检数量及检验方法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每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幕墙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和平面变形性能试验项目不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

每项扣5分,最多扣15分

幕墙安装尺寸偏差较大,超出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

每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建筑材料、试件和结构实体等经检测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10分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每处扣2分,最多扣10分

对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

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评价得分=100-扣分分值(若出现负分,计零分)

评价人员签名:

日期:

 

附表3-1-6:

安装工程评价表

分部工程

扣分项

扣分标准

扣分值

电气

材料设备的选用和送检不符合要求

2分

违反主控项目内容

每项扣2分,最多扣20分(违反强制性条文扣20分)

违反一般项目内容

每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功能性试验

5分

未按监督执法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整改

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给排水

材料设备的选用和送检不符合要求

2分

违反主控项目内容

每项扣2分,最多扣20分(违反强制性条文扣20分)

违反一般项目内容

每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功能性试验

5分

未按监督执法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整改

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通风与

空调

材料设备的选用和送检不符合要求

2分

违反主控项目内容

每项扣2分,最多扣20分(违反强制性条文扣20分)

违反一般项目内容

每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功能性试验

5分

未按监督执法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整改

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智能

违反主控项目内容

每项扣2分,最多扣20分(违反强制性条文扣20分)

违反一般项目内容

每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功能性试验

2分

未按监督执法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整改

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电梯

违反主控项目内容

每项扣2分,最多扣20分(违反强制性条文扣20分)

违反一般项目内容

每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功能性试验

2分

未按监督执法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整改

每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评价得分=100-扣分分值(若出现负分,计零分)

评价人员签名:

日期:

附表3-2-1:

道路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序号

评价项目

满分分值

评价得分

1

工作质量

25分

2

实体

质量

路基

20分

3

基层

10分

4

面层

20分

5

挡土墙、路缘石、雨污水管等附属构筑物

15分

6

其他附属(路灯、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等)

10分

合计

(A):

(B):

本次评价实得分(C)=[(B)÷(A)]×100:

评价人员签名:

日期:

施工单位人员签名:

单位名称:

职务:

填表说明:

1.汇总表总分满分值为100分。

2.在汇总表中各评价项目评价得分为道路工程质量管理评价表中得分值③;

3.本次评价实得分(C)的计算:

检查中没有缺项时,本次评价实得分(C)=本次评价各评价项目评价得分之和(B);

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本次评价实得分(C)=[本次评价各评价项目评价得分之和(B)÷本次评价各项目满分分值之和(A)]×100。

附表3-2-2:

道路工程质量管理评价表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

序号

项目及权重值①

扣分分项

扣分标准

扣分值

扣分说明

评价得分

分项

小计②

1

工作质量(0.25)

项目经理不到现场履职

评价周期内每发现一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含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含专项方案)未按程序进行审批

每出现1(项)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每出现1(项)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和复试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

每出现1(项)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工程材料、试件和结构实体等经检测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每出现1(项)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未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验收资料或验收资料未经参加验收各方人员签认)就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每出现1(项)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地基与基础、混凝土结构、沥青混凝土路面实体质量等检测方案未报监督机构

每出现1(项)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地基与基础、混凝土结构、沥青混凝土路面实体等实体检测方法、数量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行政文件规定

每出现1处扣5分,最多扣10分

未落实质量监督站或监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每(项)次扣2分,最多扣10分

2

路基

(0.20)

软土路基处理和复合地基平板荷载检测(数量、方法、结果等)不符合标准、规范或设计要求

每出现1项(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

土方路基(路床)压实度、弯沉值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或设计要求

每出现1(项)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

违反路基质量其他主控项目的质量要求

每出现1(项)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

违反路基质量一般项目的质量要求

每出现1(项)次扣5分,最多扣20分

出现不合格或异常情况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每出现1(项)次扣5分,最多扣20分

3

基层

(0.10)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和底基层、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沥青混合料(沥青碎石)与沥青贯入式基层等回弹弯沉、压实度和稳定土类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的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规范或设计要求

每出现1(项)次扣10分,最多扣30分。

违反道路基层质量其他主控项目的质量要求

每出现1(项)次扣10分,最多扣30分

违反道路基层质量一般项目的质量要求

每出现1(项)次扣5分,最多扣20分

出现不合格或异常情况未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每出现1(项)次扣5分,最多扣20分

4

面层

(0.20)

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沥青混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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