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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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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

一、简述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采用百分制,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组成,其中: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权重为60%,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按实计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一次,每考试合格通过一人得0.002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并在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得分上增加。

二、企业评价

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按照广州市建委负责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附表1)和《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附表2)实施。

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

当日18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本日计算,当日超过18时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次日计算。

三、工程评价

(一)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我委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下称自动评分系统)。

自动评分系统依托“监督管理系统”、“混凝土追踪系统”、“检测监管系统”、“深基坑和地下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筑起重设备实时监控系统”及“现场考勤定位系统”、“现场诚信评价资料上传模块”等子系统运行,通过自动采集施工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行为管理和结果管理中的质量安全数据,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自动评分。

自动评分系统评价标准分为①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4),②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6),③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7),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8~9),⑤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0)五部分

(二)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

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3~4);施工企业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5~6);监理企业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7);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8~9),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进行评分(详见附表10)。

2.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要求对各阶段工程的质量安全自动进行评价,各个分部工程设置不同分值权重,评价结果是对现有已完成的工程所进行的评价。

3.监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与施工企业同期进行。

4.计算日18时前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当日计算,计算日18时后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第二天计算,计算日当日无在建工程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分别赋予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水准分30分。

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分别乘权0.4和0.6后相加为其工程评价得分。

(三)工程评价规程。

1.工程责任质量监督员和责任安全监督员应对所监督工程的上传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确认。

2.各工程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按本工程总包单位的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由总包单位对其按实际进行好、中、差3个等次的评价,获“好”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加5分,获“中”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分数,获“差”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分数减5分,计算后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

工程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工程的,应另登记为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现场诚信评价分数通过自动评分系统上传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参与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计算,参与计算的分数采用计算日前二天的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得分。

四、得分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工程评价评分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最终得分;监理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和工程评价评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最终得分。

得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计0分。

五、其他规定

(一)各评价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个人。

对疏怠职责、徇私舞弊、评价不公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被评价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或其正常施工工程应当评价未被评价的,应在评价后5日内向评价单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附证明材料、照片等。

评价单位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查实情况予以处理和答复。

异议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答复5日内向评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或广州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书面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应在10日内予以调查并答复。

被答复企业对答复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确认上传资料的,责令责任监督员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所属监督站予以处理。

附表:

1.广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评价标准

2.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评价标准

3.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4.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5.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6.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7.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10.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

附表1

广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企业不良评价

重大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2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其他事故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每发生1次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扣20分,每发生1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扣10分,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0.5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1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5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2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半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1次扣10分,其中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扣20分,半年内有效。

弄虚作假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严重违章

违反规章,造成重大危险源失控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逃避监管

施工企业: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违章出土

施工企业:

承担安全总责工地违反散体物料运输“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无证夜施

施工企业:

无证夜间施工的,或夜间施工防噪声措施不力被投诉至监管部门3次以上的,扣5分,有效期半年。

其他行为

被记录并公示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1分,有效期1个月。

附表2

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企业不良评价

重大事故

监理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2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其他事故

监理区域内每发生1次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扣20分,每发生1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扣10分,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

通报批评

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0.5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1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5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2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半年。

整改不力

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扣10分,半年内有效。

弄虚作假

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严重违章

重大危险源失控,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转包、违法分包业务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逃避监管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监理工地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却擅自开工,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

违章出土

监理工地违反散体物料运输“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的,1次扣5分,有效期半年。

无证夜施

监理工地无证夜间施工的,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的,扣5分,有效期半年。

其他行为

被记录并公示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个月。

附表3

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1

行为管理

 

 

 

 

 

 

项目经理到位情况

10

得分分值计算:

到位天数/(月天数*0.8)×10

□    加分,最多加10分

2

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

3

拆模后,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为“好”,加3分,评价为“中”,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加3分

3

混凝土试件均植入芯片

3

按穗建质[2012]168号的要求,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混凝土试件都植入芯片,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4

建筑材料送检使用二维码

2

建筑材料进场送检使用二维码识别系统,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5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1

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6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

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7

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

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8

 

 

建筑幕墙分部工程验收

1

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9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包括现场保温砂浆样板墙检测结果合格))

1

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10

过程管理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2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11

主体结构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2

主体结构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12

钢结构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2

钢结构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13

建筑幕墙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2

建筑幕墙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14

技术交底

2

1、单位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加1分;2、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加1分,共计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15

结果管理

基桩完整性检测(超声波法检测、低应变动力检测)

5

基桩完整性检测全部合格,当Ⅰ类桩占90%,且未出现Ⅲ、Ⅳ类桩时,加5分;基桩完整性检测全部合格,当Ⅰ类桩占80%,且未出现Ⅲ、Ⅳ类桩时,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加5分

16

基桩钻芯检测

5

基桩混凝土抗压强度全部大于设计强度等级,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17

地基基础静载试验(竖向抗压、竖向抗拔、水平静载)

5

地基承载力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加5分

18

基桩高应变法检测

5

基桩承载力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加5分

19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

5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全部达到设计强度95%(含95%)以上,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20

钢筋物理性能检验

2

钢筋物理性能检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21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

2

钢筋接头检测试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22

结果管理

防水材料(涂料、遇水膨胀橡胶、止水带、防水板)试验

2

防水材料进场检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23

砌体材料试验

2

砌体材料(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灰砂砖、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砌块)、混凝土实心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实心砖等)进场检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24

砼中氯离子含量

3

按穗建质[2013]599号要求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氯离子检验合格,加3分,有效期30天。

□加3分

25

给排水管材、管件试验

2

各类型(规格)的给排水塑料管材、管件进场检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2分

26

建筑设备电线电缆检验

2

各类型(规格)的电线、电缆进场检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2分

27

建筑设备断路器、漏电开关试验

2

各类型(规格)的断路器、漏电开关进场检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    加2分

28

结构实体检测

5

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抗压强度代表值全部大于设计强度等级,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29

5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全部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30

5

钢筋间距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偏差全部满足验收规范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31

抹灰砂浆拉拔试验

3

抹灰砂浆拉拔试验全部合格,加3分,有效期30天。

□    加3分

32

结果管理

 

 

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

3

外墙饰面砖拉拔试验全部合格,加3分,有效期30天。

□加3分

33

保温砂浆厚度检测

2

保温砂浆厚度检测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2分

34

保温砂浆拉拔试验

2

保温砂浆拉拔试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2分

35

合计

/

100

/

实际得分(B)

说明:

1、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基准分为50分,标准分100分,质量管理诚信评价得分=(实际得分B+50)/(100+50)×100

2、所有项目在有发生时才计算得分,没有发生的不得分。

3、检测(验)结果低于“评价标准”最低限的,该项不得分。

4、评价周期为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之日起到项目竣工为止,周期内每天18时进行评价数据的自动采集

 

附表4

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

序号

扣分项

分值

扣分评价标准

实际扣分

1

基桩钻芯检测

10

基桩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内的每组扣2.5分,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上的每组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2

地基基础静载试验(竖向抗压、竖向抗拔、水平静载)

10

地基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10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3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

10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95%的,每组扣0.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4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

10

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抗压强度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内的每组扣2.5分,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上的每组扣5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5

保温砂浆厚度检测

10

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每组扣2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6

保温砂浆拉拔试验

10

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每组扣2分,最多扣1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7

落实建设主管部门整改情况

20

未按期落实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每次扣10分,最多扣20分,每次扣分有效期30天。

扣分

附表5

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1

行为管理

项目经理现场履职

10

得分分值计算:

到位天数/(每月天数*0.8)×10。

□加分最多加10分

2

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

3

拆模后,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为“好”,加3分,评价为“中”,加1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加3分

3

混凝土试件植入芯片

2

按穗建质[2012]168号的要求,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混凝土试件都植入芯片,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2分

4

建筑材料送检使用二维码

2

进场材料及构配件送检使用二维码识别系统,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2分

5

分部验收情况

5

重要分部工程按要求及时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加5分,有效期30天。

□    加5分

6

过程管理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经监督机构

2

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2分

7

钢结构检测方案经监督机构

2

钢结构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2分

8

实体质量检测方案经监督机构

3

实体质量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3分,有效期30天。

□加3分

9

技术交底

2

1、单位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加1分;2、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加1分,共计2分,有效期30天。

□  加1分□    加2分

10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

5

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全部达到设计强度95%(含95%)以上,加5分,有效期30天。

□加5分

11

钢筋原材试验

2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2分

12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

2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2分

13

钢绞线、钢丝试验

2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2分

14

结果管理

砂试验-砂氯离子检验

2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2分

15

混凝土路面砖

1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加1分,有效期30天。

□加1分

16

混凝土路缘石

1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加1分,有效期30天。

□加1分

17

排水管材试验

1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加1分,,有效期30天。

□加1分

18

基桩完整性检测(超声波法检测、低应变动力检测)

5

基桩完整性检测全部合格,当Ⅰ类桩占90%,且未出现Ⅲ、Ⅳ类桩时,加5分;当Ⅰ类桩占80%,且未出现Ⅲ、Ⅳ类桩时,加3分,,有效期30天。

□加5分

□加3分

19

基桩钻芯法检测

5

基桩混凝土抗压强度全部大于设计强度等级,加5分,有效期30天。

□加5分

20

基桩静载检测-竖向抗压检测

3

基桩承载力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3分,有效期30天。

□加3分

21

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

2

基桩承载力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2分,有效期30天。

□加2分

22

地基平板荷载检测

3

地基承载力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3分,有效期30天。

□加3分

23

道路回弹弯沉值-路基弯沉值

3

检测结果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3分,有效期30天。

□加3分

24

道路回弹弯沉值-路面弯沉值

3

检测结果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3分,有效期30天。

□加3分

25

道路混凝土强度(钻芯法)检测

3

道路混凝土抗压强度全部大于设计强度等级,加3分,有效期30天。

□加3分

26

道路面层厚度-沥青路面结构层厚度

5

检测结果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加5分

27

沥青路面压实度

5

检测结果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加5分

28

管道质量(CCTV检测)-排水管道电视检测

3

检测结果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3分,有效期30天。

□加3分

29

桥梁动载检测

8

(检测结果达到设计要求,加8分,有效期30天。

□加8分

30

桥梁静载检测

5

检测结果达到设计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

□加5分

31

合计

/

100

/

实际得分(B)

说明:

1、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基准分为50分,标准分100分,质量管理诚信评价得分=(实际得分B+50)/(100+50)×100。

2、所有项目在有发生时才计算得分,没有发生不得分。

3、检测(验)结果低于“评价标准”最低限的,该项不得分。

4、评价周期自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之起到项目竣工为止,周期内每天18时进行评价数据的自动采集

 

附表6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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