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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方案

  街道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惩防体系,构建和谐稳定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新办发〔〕25号)文件精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在各社区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

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民主决策程序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引发矛盾纠纷,私分、挤占和挪用救灾救济款物,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干群关系等问题时有发生;因社区事务管理不规范引发的居民上访事件也不断增多。

现行的社区组织体系中监督组织发育不全,普遍存在社区居民自治重选举、轻监督的现象,社区事务监督流于形式,很难对社区管理和社区干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只有创新社区民主监督形式,加强社区民主监督工作,切实解决好社区居民自治谁来实施监督、怎样监督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化解社区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稳定的现实要求;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健全完善惩防体系、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是确保群众当家作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创新。

国家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明确要求: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

这充分说明,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二、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党内监督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创新社区民主监督组织,突出社区居民监督主体地位,加强社区民主监督,健全监督长效机制,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确保社区居民充分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确保基层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切实构建社区权力结构合理配置的制度框架,形成社区重大事项由社区党组织会议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决策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主要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依法依规监督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监督的原则;重点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经街道党工委研究,成立街道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党工委书记)

  副长: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工委,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下设指导组,负责督促指导各社区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

  1、社区

  组长:

(纪工委书记)

  成员:

  2、社区

  组长:

(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

  3、社区

  组长: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

  4、社区

  组长: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

  5、社区

  组长:

(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

  四、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宣传发动

  时间安排:

4月25日至5月10日,工作任务如下:

  一、街道

  1、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和各居委会选举工作业务指导组。

  2、组织学习宣传市、县关于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目标任务。

  3、召开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安排落实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

  二、社区

  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工作,由社区党总支直接领导、组织和主持选举工作。

按相关文件和工作安排部署,社区党总支要积极做好有关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准备工作。

  1、召开”两委”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布置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办法和程序等。

  第二阶段产生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时间安排:

5月11日至5月19日,工作任务如下:

  一、公告任职条件、职位设置及人数和居民代表名单

  1、社区党总支讨论提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并征求居民代表意见后发布公告。

  2、确定职位和职数。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由社区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职位和职数并发布公告。

  3、公布居民代表名单

  经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居民代表名单于预选候选人日3天前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名单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居民代表名单一经张榜公布,应通知外出的居民代表回社区参加居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

  二、预选候选人

  1、预选方式。

采取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预选,参加预选的居民代表人数应达到全体居民代表的4/5及其以上(不含委托投票数)。

  2、投票方式。

预选采取无记名直接投票的方式,按照居民代表一人一票提名。

应尽量避免委托投票,确需委托投票的,每人接受委托票数不得超过1票,委托投票数必须控制在全体居民代表人数的20%以内。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

  

(一)资格审查

  由街道纪工委和社区党总支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符合任职条件的初步候选人的预选得票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差额1人原则取足委员正式候选人4名。

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得票多少的顺序于选举日5天前张榜公告。

  

(二)候选人退出

  候选人主动放弃被选举权的,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2日内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书面提出。

因候选人放弃被选举权造成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应当在原预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者递补,并在选举日2日前张榜公告。

  四、做好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确定投票方式;

(二)公告投票时间和地点;(三)提名选举工作人员;(四)印制委员选票;(五)准备选举大会材料;(六)竞职承诺;(七)布置会场;(八)判断当选选票数据;(九)根据公告的选举时间、地点,组织居民代表和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参加选举大会投票。

  第三阶段选举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

  时间安排:

5月20日,工作任务如下:

  一、召开选举大会

  选举大会由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召集,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担任主持人。

  二、委员另行选举

  委员另行选举,应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的当天或选举日后3日内举行。

  三、封存选票、上报选举结果

  选票由社区党总支部负责封存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情况报告单报街道纪工委和县民政局备案。

  四、及时发布当选公告

  居民监督委员会顺利选举结束后,社区党总支部应及时发布当选公告。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

  时间安排:

5月21日至6月10日,工作任务如下:

  1、总结选举工作,立卷建档,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

  2、在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的监督下,做好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交接(如公章、办公地点及用品等,财务及公共财物情况等)。

  3、培训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合理做好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分工。

  4、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目标。

  五、工作要求

  1、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实施,确保6月10日前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

  2、街道纪工委、相关部门、工作组要加强对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督促指导。

  附件:

1、街道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

  2、街道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日程安排表

  街道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

  根据《关于在全市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玉办发〔〕18号)和《关于在全县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新发〔〕25号)要求和有关选举的规定,参照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办法和程序以及县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为确保我街道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有序开展,圆满完成,特制定此工作流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宣传发动

  一、街道

  1、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和各居委会选举工作业务指导组。

  2、组织学习宣传《关于在全市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玉办发〔〕18号)和《关于在全县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新发)〕25号),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目标任务。

  3、召开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安排落实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

  二、社区

  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工作,不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党总支直接领导、组织和主持选举工作。

按相关文件和工作安排部署,社区党总支要积极做好有关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准备工作。

  

(一)召开”两委”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布置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

  1、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人员到位。

  2、学习上级关于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3、分析研究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居民小组会、广播、标语、黑板报、走访等形式宣传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任职条件,居民监督委员会的产生、组成及委员的罢免和补选等,宣传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办法和程序。

  第二阶段产生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公告任职条件、职位设置及人数和居民代表名单

  

(一)社区党总支讨论提出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并征求居民代表意见后发布公告。

  公告样式为:

  社区党总支部公告

  (第1号)

  现将县、街道两级规定并经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公告如下:

  1、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意识、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居务,热心公益,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3、在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居民小组组成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加居民监督委员会;

  4、为便于对社区内党务的监督,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应由居民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

  希望居民代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的精神实质,并根据条件要求提出自己满意的人为本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社区党总支部(章)

  年月日

  

(二)确定职位和职数。

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经社区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2人,并发布公告。

  公告样式为:

  社区党总支部公告

  (第2号)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月日讨论决定,我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2人。

  请居民代表互相转告,并按此职数的规定,等额预选委员候选人。

  社区党总支部(章)

  年月日

  (三)公布居民代表名单

  经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居民代表名单于预选候选人日3天前张榜公布,张榜公布的名单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公告样式为:

  社区党总支部公告

  (第3号)

  现将经登记确认的选举本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居民代表名单公布如下,如有错漏,请于月日前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出。

  居民小组(人)

  、、、……

  居民小组(人)

  、、、……

  ……

  共计人。

  社区党总支部(章)

  年月日

  居民对公布居民代表名单有异议或有登记遗漏的,社区党总支部应当作出解释或纠正。

确有登记遗漏,应补充登记,让其参加选举。

  居民代表名单一经张榜公布,应通知外出的居民代表回社区参加居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

  二、预选候选人

  1、预选方式。

采取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预选,参加预选的居民代表人数应达到全体居民代表的4/5及其以上(不含委托投票数)。

确定好预选时间、地点及要求,安排好工作人员,并发布公告。

  公告样式为:

  社区党总支部公告

  (第4号)

  经研究决定,我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预选提名确定候选人,采用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等额预选。

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投票的时间定在月日点,地点在地,过时不再接受投票。

请全体居民代表做好准备,踊跃参加预选投票。

  社区党总支部(公章)

  年月日

  2、无记名投票。

预选采取无记名直接投票的方式,按照居民代表一人一票提名。

应尽量避免委托投票,确需委托投票的,每人接受委托票数不得超过1票,委托投票数必须控制在全体居民代表人数的20%以内。

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预选投票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在居民代表的监督下当众开箱验票、计票、汇总统计,并按得票由多至少发布公告,公告初步候选人名单。

  预选选票样式为:

  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选选票

  职位

  候选人姓名

  住址

  委员

  说明:

1.提名委员候选人3名,等于或少于提名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提名名额的选票无效;

  2.提名的候选人姓名无法辨认或胡写乱画的选票无效;

  3.无公章的选票无效。

  年月日(章)

  公告样式为:

  社区党总支部公告

  (第5号)

  经居民代表预选,我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已产生,现将名单公布如下(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

  (票)、(票)、……

  社区党总支部(公章)

  年月日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

  

(一)资格审查

  街道纪工委和社区党总支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符合任职条件的初步候选人的预选得票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差额1人原则取足委员正式候选人4名。

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得票多少的顺序于选举日5天前张榜公告。

  公告样式为:

  社区党总支部公告

  (第6号)

  经居民代表预选,街道纪工委和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了我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现将名单公布如下(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

  、、、

  居党总支部(公章)

  年月日

  

(二)候选人退出

  候选人主动放弃被选举权的,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2日内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书面提出。

因候选人放弃被选举权造成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应当在原预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者递补,并在选举日2日前张榜公告。

  放弃竞选声明书样式为:

  放弃竞选声明书

  社区党总支部:

  在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中,本人被推荐为委员候选人,现本人自愿放弃委员候选人的竞选。

  特此声明

  签名:

  年月日

  公告样式为:

  社区党总支部公告

  (第号)

  因委员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的竞选,造成委员候选人差额不足,按在原预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者递补,确定为我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

  社区党总支部(公章)

  年月日

  第三阶段选举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一)确定投票方式

  采取召开选举大会,全体居民代表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投票选举。

  

(二)公告投票时间和地点

  公告样式为:

  社区党总支部公告

  (第7号)

  经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采用召开选举大会投票的方式,具体投票时间定为月日点,选举大会会场设在(地点)。

请居民代表互相转告,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选举大会投票。

  居党总支部(公章)

  年月日

  (三)提名选举工作人员

  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提名选举工作人员,总监票员1人,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若干人。

秘密写票间监督员、代写选票处的代写员等由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确定。

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述选举工作人员。

  (四)印制委员选票

  选票样式为:

  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选举选票

  (委员候选人按预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

  委员候选人姓名

  符号

  

  

  说明:

1.本选票应选委员3人,等于或少于规定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规定名额的选票无效;

  2.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应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未划符号的为无效票;

  3.填写选票时,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符号要清楚、工整;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4.无公章的选票无效。

  年月日(章)

  (五)准备选举大会材料

  1、选举办法、主持词、制定大会会场纪律等。

  

(1)选举办法。

委员选举办法和主任选举办法可分别制定,也可两项选举办法合并制定一个选举办法,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而定。

  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选举大会通过)

  1.根据《关于在全市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玉办发<>18号)和《关于在全县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新发<>25号)以及有关选举规定,结合本居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2.社区选举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3人,其中:

主任1人,委员2人。

  3.委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1人;主任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

  4.委员候选人采取由居民代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按得票多少经资格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主任候选人采取由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在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提名产生,得提名票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能确定为主任候选人。

委员由居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主任由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5.在选举时,居民代表和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应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未划符号的为无效票;

  6.填写选票应用钢笔或蓝色圆珠笔,如居民代表和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在投票现场因不识字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领取选票后到代写选票处代写,代写人必须按照选举人的意志填写选票,但不得委托他人代投票。

  7.选票由总监票员、监票员发出。

居民代表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到投票现场投票的,可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居民代表代写代投票,受委托人必须按照选举人的意志填写选票并代为投票,每个受委托人代为投票人数不得超过1人,委托投票数必须控制在全体居民代表数的20%以内;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选举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时,必须到投票现场参加投票。

  8.选举时,参加投票选举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居民代表必须达到全体居民代表的4/5及其以上(不含委托投票数);参加投票选举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必须全部到齐。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9.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的居民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

委员候选人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委员候选人获得过半数选票的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委员候选人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另行选举;主任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未过半,应重新投票选举,若第二次投票选举仍未当选,应择日再选。

  委员另行选举的候选人从第一次选举中未当选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产生,差额人数为1人。

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必须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应在当日举行,也可在第一次选举后3天内举行。

  10.选举时,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名、计票员名,唱票员名,以上人员由社区党总支部提名,选举大会通过。

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由社区党总支部指定。

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述选举工作人员。

会场设秘密写票处和名写票工作人员。

  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由社区党总支部提请大会通过后,在社区党总支部的领导下,负责选举的发票、投票、计票等工作。

  11.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必须当众清点所有票数,由总监票员将实际发出选票和收回选票数报告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由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唱票、计票完毕,总监票员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计票结果,由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宣布选举结果和发布公告。

  12.投票结束后,居民代表留在原地休息,观看监督开箱、计票。

  13.投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向全体居民代表公布,并于次日将选举结果张榜公告。

  14.委员、主任选出后,由街道纪工委颁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当选证书。

  15.未尽事宜,由社区党总支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16.本选举办法经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大会通过后执行。

  

(2)会场纪律

  1.参加选举人员要按指定座位坐好,不得随意走动和擅自离开选举会场,遵守大会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2.参加选举人员要珍惜民主权利,投出庄严的一票,选好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3.参加选举人员不得妨碍他人自由行使民主权利,有妨碍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破坏本次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3)选举大会的其它材料

  投票箱、当选证书、选举结果报告单等报表、投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划票用的圆珠笔和国歌、国际歌磁带等物品。

  (六)竞职承诺

  实行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竞职承诺在街道、社区两级存档备案,并在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竞职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本人基本情况、竞选职位及理由、表明正确对待竞选的态度、明确当选后的工作承诺、表明落选的态度和参选的纪律承诺等。

书面公开竞职承诺书须经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和街道选举工作指导组审查。

  (七)布置会场

  选举大会投票会场要设立主席台,摆放麦克风,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座签;主席台上方要悬挂”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大会”字样的会标。

  (八)判断当选选票数据

  判断候选人当选是以”参加投票的选民”为基数,废票和弃权票包含在基数内。

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基数=票箱里收回的全部选票数=有效票数(含弃权票)+无效票数(废票)。

候选人获得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

  (九)根据公告的选举时间、地点,组织居民代表和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参加选举大会投票。

  二、召开选举大会

  选举大会由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召集,社区党总支部书记担任主持人。

按准备好的主持词进行。

  主持词:

  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大会主持词

  各位领导、各位居民代表:

  我社区第一届居民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于月日开始,在全体居民代表的积极参与下,通过一段时间的积极准备,选举前的各项工作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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