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学生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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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学生规章制度

武汉纺织大学学生住宿暂行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是稳定校园秩序的重要工作。

学生是学生宿舍的主人,享有使用和自我管理学生宿舍的权利,同时负有创造和保持舒适、优美、清洁、安静、安全的学生宿舍环境的义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管理。

为了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实现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1、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宿舍管理的最高机构,其职责是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宗旨,制定各项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监督、检查宿舍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

2、校后勤总公司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是宿舍管理的常设机构和职能部门,负责对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宿舍的调配,安排学生住宿,宿舍卫生用品的配置,联系房屋设施的维修,负责保管和调配宿舍内各类公物设施和装备,宿舍的卫生管理,协助保卫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按需要自行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负责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考核与奖罚,组织开展宿舍卫生检查,“十佳寝室”,“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记录和考核学生在宿舍内的行为表现,提出奖惩意见,并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处罚,对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入校必须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在指定的学生宿舍对号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或占有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和调整;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休学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否则不得办理毕业或离校手续。

2、新生报到时,根据学院招生情况,公寓管理中心按照招生男女人数比例,将房号分配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对号安排住宿,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凭学院安排名单和住宿费交纳凭证,办理入住手续,发放钥匙和公物用品。

3、招生结束后一星期,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对住宿进行适当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通知各学院。

4、学生住房一经分定,不得相互调换。

如有个别调整,应由本人申请,报各学院批准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由公寓管理人员安排调整。

5、学生入住后,必须填写“学生公寓住宿信息卡”,使宿舍家具设备责任到人。

6、学生离校(退学或毕业)须凭离校通知单、“学生公寓住宿信息卡”及房间钥匙,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管理人员到其寝室检查房间设备有无丢失、损坏等情况,验收合格后,办理注销手续,准予退宿离校。

7、学生须按离校通知单规定的时间离校,超过离校规定时间,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按10元/天收取住宿费用。

8、学生寝室实行“计划用电、超用收费”的办法。

9、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学生住宿安排表,并经常检查和考核住宿人员,掌握学生的住宿情况,及时向所属学院通报。

10、禁止在学生宿舍自留客人住宿,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处以标准住宿房费的5倍罚款。

11、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

12、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异性,违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1、宿舍四周公共卫生间、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清洁工负责,坚持二扫二拖,护栏、扶手常抹,管理人员每天坚持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做好记录。

2、寝室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将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道内,清洁工按时清运。

每周四文明监督员要进行卫生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作为评“十佳”和“文明”宿舍的依据之一。

3、严禁在走廓、窗口、水池、大小便池倒剩饭,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朝走廊或窗外泼水,严禁随地吐痰,禁烧废纸物品,严禁在宿舍区域内溜冰,打球(篮球、排球、足球等)严禁在宿舍墙内乱写乱画,张贴纸张,乱踩脚印或将脏水、墨水泼在墙上,严禁在宿舍养宠物。

四、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保证在校学生的安全是每位学生应尽的职责。

广大学生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各类意外事件的发生。

2、室内电线不得随意缠绕在床架上,插头用完后一律拔出,严禁违章用电,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3、学生宿舍凡违反下列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在校生必须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房、调床。

对于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擅自调换房间、床位的同学,视同占用两个床位,并加收双倍住宿费。

(2)严禁带入或使用各类小家电及煤气炉、油炉、酒精炉等易引发火灾物品,违者没收物品、由本人写出检查,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在宿舍内发生违规行为又无人主动承认、且无法查明的,视为全宿舍共同违规,并处以双倍罚款。

(3)严禁破坏供电线路,禁止宿舍之间乱接电源行为,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严禁破坏防盗栏、网和消防器材,违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4)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做饭、焚烧杂物、纸张,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等违禁电器,违者没收电器,本人写出检查,并处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对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严禁私接公共用电,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不得移动损坏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违者交由保卫部门处理。

5、严禁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和赌博等,违者没收赌具,处以五十元罚款,并按校有关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6、禁止小商小贩和各种不良人员混入住宿楼内。

7、学生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好,坚持做到离开宿舍时关窗锁门,平时提高警惕,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8、严禁翻越学校围墙,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处以十元罚款。

9、学生宿舍实行凭证登记会客,门卫有权检查进出宿舍大门的各类物品,并做好记录。

10、女生宿舍楼实行全封闭管理,男士不得入内。

早晨6:

20开门,晚10:

30关门。

男生宿舍女生不得随意入内。

11、自行车、摩托车出入学生宿舍大门时,必须下车推行,并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违者罚款五元。

12、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可处警告以下处分。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治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学生宿舍家具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的公共设施,如家具、桌子、凳子、门窗等一律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配备、管理。

不允许随意搬动。

2、学生入住宿舍,需交纳财产押金。

3、各寝室家具编号,入住学生必须签定“学生公寓住宿信息卡”,做到家具保管、使用责任到人。

4、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寝室的门锁,因故更换门锁必须经管理人员的批准,否则视作故意破坏宿舍财产处理。

5、学生不得将设备家具等拿到宿舍外,学生离校需凭离校通知单,由管理人员检查其家具,若无损毁或丢失,管理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离校;若家具有损坏和丢失,必须按价赔偿,具体赔偿细则见附表1、2、3、4。

6、学生离校时凭“学生公寓住宿信息卡”(管理人员签名),财产押金收据到后勤总公司财务部退还押金。

六、学生宿舍作息规定

1、周日至周四晚熄灯时间为23:

30,周五至周六通宵供电。

2、上课时间不准吹、拉、弹、唱。

不准大声放音乐和打牌聚会等。

3、夜间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起哄,违者按扰乱公共秩序处警告处分。

4、晚归者一律凭有效身份证件经门卫处登记放行,一月内无故晚归达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未经学校同意,学生擅自在学校外租房住宿,或未经准假,晚24:

00后仍不归宿的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学生宿舍公物管理规定

1、所有住宿成员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宿舍的公物设施,不准任意拆卸,如有损坏、丢失,按规定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设施的加倍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

2、各寝室的门锁由物业中心统一配制,学生入校时须交押金十元,领取钥匙一把。

如有丢失,由寝室长向管理中心申请换锁并补交成本费;严禁私自转让及配钥匙,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学生毕业、休学或退学时,均需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离校手续,签章后有关部门方可放行。

4、寝室内的公用设施,如照明设备、门窗、玻璃等出现问题由寝室长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

凡因自然老化的损坏,必须按以旧换新的办法予以修复;无旧件者(灯泡、灯管、开关、电器等)一律视为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或加重处罚后予以修复。

5、人人应养成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人离寝室应随手关灯,寝室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用完水后应注意关闭水龙头。

八、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

提高学生宿舍的用电管理,增强节电意识,充分发挥电资源最大效益,做到合理用电、安全用电。

1、学校对住宿学生每人每月免费提供4度电量,超过部分由学生自费购买。

2、学生住宿供电由智能控制系统监管,本系统能够准确高效地对用电终端进行计量计费并可对每一终端用户限制负载。

短路、过载可及时起到自动保护作用。

3、每月初,对宿舍上月用电状况、剩余金额将张榜公布,学生如对计量收费有意见可先向收费点查询,直至向后勤总公司投诉。

4、学生请勿违章用电,如有发生将按照《学生宿舍暂行管理办法》和《学生宿舍(公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5、宿舍在正常使用电器情况下,如果出现供电不畅、插座损坏、照明故障等均应到学生宿舍区后勤总公司维修服务点报修。

一般维修从报修起24小时内维修完毕,如有延时须由服务点向报修人解释延期理由,否则报修人可向后勤总公司投诉。

6、学校根据供电、用电、节假日、季节及防火、治安等因素,适时调整供电办法。

届时另行通知。

九、对在我校学生宿舍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无人承认的,由整个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凡本管理办法中尚未列入的有关事宜,可参照学校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为保证读者有一个文明安静良好的学习氛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特制定如下规定,请共同遵守。

一、公共秩序

1、读者凭校园卡进入图书馆。

2、要文明礼貌,注意衣冠整洁,穿拖鞋、背心、裤衩者谢绝入馆。

3、以遵循社会公德为荣,禁止大声喧哗。

馆内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和吃零食。

4、要珍惜个人的品德和荣誉。

严禁损毁、偷盗书刊,违者从重处理。

二、校园卡管理规定

1、校园卡的发放

(1)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发放校园卡,经图书馆新生入学教育合格后,以班为单位开通借阅功能,毕业离校时须凭校园卡办理离校手续。

(2)各类进修人员、校外读者凭有关部门证明,持校园卡开通社会读者的相关功能。

(3)凡我校正式教职工凭工作证或人事处有效证明开通借阅功能。

(4)校园卡的补办由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

 

2、校园卡的使用

(1)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旦发现,从发现之日起停止借阅5个月。

(2)校园卡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到学校校园卡中心和图书馆挂失,如未及时挂失而造成被他人冒借书刊,由持卡人承担责任。

(3)丢失的校园卡找到或办理好后,须持有关证件(学生证、身份证等)到图书馆解挂。

(4)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时,对于遗留问题严格执行借阅管理制度。

 

三、借还书规则

1、借阅手续

(1)读者凭校园卡进入图书馆,进入书库后换取代书板查找书籍,查阅中请把代书板插入所取书处,若此书不是你所需要则将书插回原处,取出代书板;若此书为你所需,则可以将代书板取出并放回原处,将所借图书一并交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对丢失、损坏代书板将照章处理。

(2)读者借书时,须对所借书、刊进行认真检查,若发现破损、缺页、批点、勾划、污损等现象,须向工作人员申明,由其加盖破损章,否则,还书时工作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将照章处理。

 

2、借书期限及有关事项:

(1)所有图书借期一个月,在未超期前可在网上自行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期为30天。

(2)所借书刊逾期不还,要收取滞纳金。

如果寒暑假或节假日闭馆内超期不计滞纳金,但必须在假期后指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将连同假期时间一并计算超期时间,并按每本0.05/天收取滞纳金。

(3)如果读者所借书刊丢失,应在借期内购买同种书刊或进行赔偿处理。

如在借期外进行赔偿处理,还将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4)如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向读者催还所借书刊。

(5)学生凭校园卡可借书6册,教师或研究生凭校园卡可借书15册,专家博士教授可借书20册。

 

四、预约、续借、催还图书办法

1、网上读者注册办法

(1)登录图书馆主页;

(2)点击“我的图书馆”,进入网上图书馆的“注册”界面;

(3)申请密码。

按操作界面在“证号”输入框里输入“校园卡”卡号,点击“申请密码”后按操作界面操作执行,成功后返回登录界面;

(4)用户注册。

在“用户登录”界面,输入“校园卡”卡号和密码,点击“本馆读者注册”,再按提示要求逐项填写,点击“确认增加”,系统提示“用户***注册成功,请返回登录;

(5)用户登录。

注册用户按操作界面输入“注册名”或“校园卡”卡号(需填一项,两项都填以卡号为准)和申请成功的密码,可登录进入“我的图书馆”。

 

2、网上预约图书办法

(1)注册后的本馆读者可在网上自行预约本馆藏图书。

(2)注册后的本馆读者,在图书未超期前可自行在校园网内登陆图书馆主页上“我的图书馆”续借所借图书一次,续期为30天,专家博士续期为60天。

(3)预约图书到馆后须及时入预约书架,并保留一周,一周不取则取消预约。

(4)预约图书应确实为所需图书,不得随意无目的预约。

(5)图书馆将不定期对超期图书做催还处理,对全校师生读者的借书情况进行清查统计,并对超期读者进行催还书工作,催还通知分别送到所在院、部、处、室,其中学生读者的催还书通知公布于图书馆公告栏,便于读者及时归还图书。

3、续借图书办法

读者可续借1次,续期为30天,专家博士教授的续期为60天。

网上续借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我的图书馆”的登录界面上,输入读者校园卡和密码,进入“我的图书馆”。

(2)点击界面中的“借阅查询”,出现“借阅查询”的界面,显示您所借的全部图书的情况。

(3)在界面中找到您想续借的图书,点击其左边红色的“续借”字样,系统返回,出现续借处理完成的提示,续借完成。

 

4、催还图书办法

图书馆采用催还单和网上催还相结合的办法,提醒读者按时还书。

因此,读者必须到图书馆查询台或者校园网的图书馆主页进行网上读者注册(详细方法见注册方法),详细填写您的e-mail地址。

(1)学生读者:

每学期放假前30天,流通部对全校学生读者的借书情况进行清查统计,并对超期读者进行一次催还书的工作,催还单发放到各班信箱。

(2)教工读者:

每月的最后一周,流通部对全校教师读者的借书情况进行清查统计,并对超期读者的借书情况以e-mail形式传送到每位读者的信箱。

教工读者必须进行网上读者注册,详细填写e-mail地址,否则无法得到催还通知。

(3)对多次催还仍不归还者,除超期罚款外,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违章行为的处理规定

对损坏、丢失、盗窃书刊者处理办法如下:

1、读者必须爱护所借书刊,不得将书刊卷折、污损、批点、勾划、剪裁、拷贝、临摹。

凡有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并对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其检讨书公布于众,或行政处分。

具体条例如下:

(1)凡在书刊上用铅笔勾画、轻微污损者,停借两周,并按页罚款1.00元/页。

(2)凡在书刊上用钢笔、圆珠笔、彩笔勾画等严重污损者(包括拷贝)停借1-3个月,罚款原价书刊的2-3倍,或购同版本书一册,并交加工费5.00元。

(3)凡因各种原因将书刊污损,视情节罚款1.00-20.00元,若书刊不能使用则按书刊价2-5倍罚款。

(4)凡撕毁、裁剪书刊者,停借1-3个月,并按原书刊价5-10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丢失书刊的处罚如下:

(1)科技书刊、专业学习用书刊,按该书刊价的6-8倍赔偿。

(2)小说类书刊按该价格的5倍赔偿。

(3)一本以上的多卷书刊,每损坏丢失其中一本,按全套书(或全年)价格的8倍赔偿。

孤本、外文原版、影印版、贵重书刊等按原价格的20倍赔偿。

(4)罚款后在一个月内如找到原书或购到与所丢失相同之书刊,可持书和罚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收手续费5.00元。

3、偷窃书刊的处罚如下:

(1)偷窃书刊者,按所窃书刊的20倍罚款,停止其借阅一学期,并通知家长;在图书馆内张榜公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保卫处处理。

(2)凡对书刊的条形码、书芯进行偷换者,按盗窃书刊论处。

4、凡未涉及的违规情况,图书馆有权参照以上条款处理。

 

武汉纺织大学图书馆管理规定

为保证读者有一个文明安静良好的学习氛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特制定如下规定,请共同遵守。

一、公共秩序

1、读者凭校园卡进入图书馆。

2、要文明礼貌,注意衣冠整洁,穿拖鞋、背心、裤衩者谢绝入馆。

3、以遵循社会公德为荣,禁止大声喧哗。

馆内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和吃零食。

4、要珍惜个人的品德和荣誉。

严禁损毁、偷盗书刊,违者从重处理。

二、校园卡管理规定

1、校园卡的发放

(1)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发放校园卡,经图书馆新生入学教育合格后,以班为单位开通借阅功能,毕业离校时须凭校园卡办理离校手续。

(2)各类进修人员、校外读者凭有关部门证明,持校园卡开通社会读者的相关功能。

(3)凡我校正式教职工凭工作证或人事处有效证明开通借阅功能。

(4)校园卡的补办由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

 

2、校园卡的使用

(1)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旦发现,从发现之日起停止借阅5个月。

(2)校园卡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应及时到学校校园卡中心和图书馆挂失,如未及时挂失而造成被他人冒借书刊,由持卡人承担责任。

(3)丢失的校园卡找到或办理好后,须持有关证件(学生证、身份证等)到图书馆解挂。

(4)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时,对于遗留问题严格执行借阅管理制度。

 

三、借还书规则

1、借阅手续

(1)读者凭校园卡进入图书馆,进入书库后换取代书板查找书籍,查阅中请把代书板插入所取书处,若此书不是你所需要则将书插回原处,取出代书板;若此书为你所需,则可以将代书板取出并放回原处,将所借图书一并交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对丢失、损坏代书板将照章处理。

(2)读者借书时,须对所借书、刊进行认真检查,若发现破损、缺页、批点、勾划、污损等现象,须向工作人员申明,由其加盖破损章,否则,还书时工作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将照章处理。

 

2、借书期限及有关事项:

(1)所有图书借期一个月,在未超期前可在网上自行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期为30天。

(2)所借书刊逾期不还,要收取滞纳金。

如果寒暑假或节假日闭馆内超期不计滞纳金,但必须在假期后指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将连同假期时间一并计算超期时间,并按每本0.05/天收取滞纳金。

(3)如果读者所借书刊丢失,应在借期内购买同种书刊或进行赔偿处理。

如在借期外进行赔偿处理,还将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4)如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向读者催还所借书刊。

(5)学生凭校园卡可借书6册,教师或研究生凭校园卡可借书15册,专家博士教授可借书20册。

 

四、预约、续借、催还图书办法

1、网上读者注册办法

(1)登录图书馆主页;

(2)点击“我的图书馆”,进入网上图书馆的“注册”界面;

(3)申请密码。

按操作界面在“证号”输入框里输入“校园卡”卡号,点击“申请密码”后按操作界面操作执行,成功后返回登录界面;

(4)用户注册。

在“用户登录”界面,输入“校园卡”卡号和密码,点击“本馆读者注册”,再按提示要求逐项填写,点击“确认增加”,系统提示“用户***注册成功,请返回登录;

(5)用户登录。

注册用户按操作界面输入“注册名”或“校园卡”卡号(需填一项,两项都填以卡号为准)和申请成功的密码,可登录进入“我的图书馆”。

 

2、网上预约图书办法

(1)注册后的本馆读者可在网上自行预约本馆藏图书。

(2)注册后的本馆读者,在图书未超期前可自行在校园网内登陆图书馆主页上“我的图书馆”续借所借图书一次,续期为30天,专家博士续期为60天。

(3)预约图书到馆后须及时入预约书架,并保留一周,一周不取则取消预约。

(4)预约图书应确实为所需图书,不得随意无目的预约。

(5)图书馆将不定期对超期图书做催还处理,对全校师生读者的借书情况进行清查统计,并对超期读者进行催还书工作,催还通知分别送到所在院、部、处、室,其中学生读者的催还书通知公布于图书馆公告栏,便于读者及时归还图书。

3、续借图书办法

读者可续借1次,续期为30天,专家博士教授的续期为60天。

网上续借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我的图书馆”的登录界面上,输入读者校园卡和密码,进入“我的图书馆”。

(2)点击界面中的“借阅查询”,出现“借阅查询”的界面,显示您所借的全部图书的情况。

(3)在界面中找到您想续借的图书,点击其左边红色的“续借”字样,系统返回,出现续借处理完成的提示,续借完成。

 

4、催还图书办法

图书馆采用催还单和网上催还相结合的办法,提醒读者按时还书。

因此,读者必须到图书馆查询台或者校园网的图书馆主页进行网上读者注册(详细方法见注册方法),详细填写您的e-mail地址。

(1)学生读者:

每学期放假前30天,流通部对全校学生读者的借书情况进行清查统计,并对超期读者进行一次催还书的工作,催还单发放到各班信箱。

(2)教工读者:

每月的最后一周,流通部对全校教师读者的借书情况进行清查统计,并对超期读者的借书情况以e-mail形式传送到每位读者的信箱。

教工读者必须进行网上读者注册,详细填写e-mail地址,否则无法得到催还通知。

(3)对多次催还仍不归还者,除超期罚款外,情节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违章行为的处理规定

对损坏、丢失、盗窃书刊者处理办法如下:

1、读者必须爱护所借书刊,不得将书刊卷折、污损、批点、勾划、剪裁、拷贝、临摹。

凡有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并对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其检讨书公布于众,或行政处分。

具体条例如下:

(1)凡在书刊上用铅笔勾画、轻微污损者,停借两周,并按页罚款1.00元/页。

(2)凡在书刊上用钢笔、圆珠笔、彩笔勾画等严重污损者(包括拷贝)停借1-3个月,罚款原价书刊的2-3倍,或购同版本书一册,并交加工费5.00元。

(3)凡因各种原因将书刊污损,视情节罚款1.00-20.00元,若书刊不能使用则按书刊价2-5倍罚款。

(4)凡撕毁、裁剪书刊者,停借1-3个月,并按原书刊价5-10倍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丢失书刊的处罚如下:

(1)科技书刊、专业学习用书刊,按该书刊价的6-8倍赔偿。

(2)小说类书刊按该价格的5倍赔偿。

(3)一本以上的多卷书刊,每损坏丢失其中一本,按全套书(或全年)价格的8倍赔偿。

孤本、外文原版、影印版、贵重书刊等按原价格的20倍赔偿。

(4)罚款后在一个月内如找到原书或购到与所丢失相同之书刊,可持书和罚款收据办理退款手续,收手续费5.00元。

3、偷窃书刊的处罚如下:

(1)偷窃书刊者,按所窃书刊的20倍罚款,停止其借阅一学期,并通知家长;在图书馆内张榜公布,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交保卫处处理。

(2)凡对书刊的条形码、书芯进行偷换者,按盗窃书刊论处。

4、凡未涉及的违规情况,图书馆有权参照以上条款处理。

 

六、自习室管理规定

图书馆自习室是公共学习场所,请自习者自觉遵守自习室的管理办法。

自习者要以遵守社会公德为荣,禁止在自习室中大声喧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吃零食、占座位和损坏公物,做到人走物不留,共同创造一个文明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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