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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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工作流程

北京交通大学开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工作流程

 

备注:

1.为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基本训练,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实践工作记录手册,如实填写计划项目实施过程涉及到的立项申请、选题申报、研讨记录、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并妥善保管,本手册将作为项目结题和答辩的重要依据。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实践工作记录手册已经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到的所有表格,可以直接下载此手册,根据要求填写不同表格,也可分项下载各表格。

3.中期检查:

所有项目中期检查由学院在每年11月进行,学校抽查。

4.结题验收:

校级项目由各学院于每年4月上旬前进行。

北京市和国家级项目同时参加学院组织的结题验收工作。

学校将于每年5月-6月进行优秀项目成果展示与交流。

所有项目需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研究型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建设目标

第二条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尽早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工程实践、参与科研训练,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新模式,进一步推进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初步训练。

第三条通过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形成完善的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知识结构和能力发展要求的大学生科研训练体系,建立学生进行自主创新和科研训练的长效机制。

争取在2007-2010年获得50个左右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涌现一批优秀成果,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使我校在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中有突破性进展,使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真正成为创新性拔尖人才培养的催化剂、学生才能展示的舞台、优秀成果培育的沃土,确保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持续增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机构。

学校领导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实验设备处、计财处、科技处和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研究协调资源利用、项目合作和研究管理办法以及配套政策等重大问题。

工作组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参加,组织落实“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

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落实经费、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等工作。

专家组由在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负责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总体指导及项目的检查评审。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工作组、专家组和导师组,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和指导。

工作组由主管教学或主管科研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制定学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学院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工作。

专家组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负责项目的具体检查和评审。

导师组由骨干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学生的项目指导工作,是学生创新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同时各学院通过教改立项方式对大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培养方法、模式、管理与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等进行系统研究,为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提供参考。

四、申报立项

第六条立项原则:

遵循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探索性原则,结合学校特色,依托学科优势,产学研结合,开展立项研究。

立项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第七条项目选题要求:

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要有具体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并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第八条项目范围主要包括:

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项目级别分为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四级。

第九条申报立项人员要求

(一)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在校一至三年级本科生;

(二)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

第十条申报立项步骤

(一)形成《课题指南》并向全校公布

  各学院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与发动,接受教师和学生的立项申请,确定立项项目及指导教师,形成《课题指南》并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报名,确定院级项目

  根据《课题指南》,学生个人或组建团队完成“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选题申报书”的填写,于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学院组织专家按照学院工作细则进行项目评审,初步确定课题研究成员名单(每个项目接纳人数不超过5名)、项目级别,并对项目进行排序,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报学校。

(三)确定校级项目并公布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项目及资助金额并向全校公布。

(四)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文件精神,在校级项目中评审出申报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

项目申报立项与选题工作一般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一条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是否明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是否合理可行;

(二)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三)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

(四)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五、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为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基本训练,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学生必须如实填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小组研讨与交流会议纪要,做好项目的研究日志记录工作,认真完成《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实践工作记录手册》的填写工作,本手册将作为项目结题和答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中期检查与交流

(一)中期检查前,学生需要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进展表。

(二)学院检查

学院组织专家、项目组学生成员与教师,采取多种形式(审查项目组成员递交的阶段报告、查阅项目相关材料、召开座谈会、中期答辩、现场走访等)对各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项目级别调整的建议。

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学院将中期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资料汇总表》中过程管理情况部分,报学校。

(三)学校抽查并公布结果

学校组织专家对校级项目及拟调整级别的项目进行抽查,公布检查结果。

(四)学校、学院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项目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变更

(一)项目负责人变更:

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提出变更意见,所在学院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校级及以上项目报教务处备案。

(二)指导教师变更:

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指导小组确定新的指导教师,校级及以上项目报教务处备案。

(三)项目组成员变更:

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补充成员,校级及以上项目报教务处备案。

(四)项目内容变更:

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指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在相近课题或领域内适当变更。

校级及以上项目报学校备案。

(五)项目结题时间变更:

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指导小组审核批准。

校级及以上项目报学校备案。

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五条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学校对批准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校级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规划管理,学院负责具体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跨校选课费、会议费等开支。

学生经费支出单据要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持项目经费本到计财处报销,具体可参考《北京交通大学创新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对于国家级、北京市级项目除国家、北京市下拨的经费外,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相应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学院对批准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应给予经费支持。

(四)项目经费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

(五)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宜的指导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实验,自主分析总结,接受以上诸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增长研究和实验才干。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要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六、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学校审核并公布。

学院指导小组要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鉴定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专家组组长由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教师担任,成员不应少于3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

第十八条工作内容与程序

(一)提交材料:

项目组根据学院结题验收时间安排,按时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总结报告表》,完成《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实践工作记录手册》所规定的内容,并整理装订成册,与研究成果的其他证明材料一起提交。

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

对于探索性研究项目,允许失败(由于态度不认真或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除外),对于失败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对失败的原因做出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二)审阅材料:

学院专家组应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重点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工作量等。

在此基础上,确定集中结题答辩时间,并将结题鉴定工作安排报学校。

(三)组织答辩:

答辩具体方式由学院自行决定,但应包括以下环节:

  1.学生简要汇报本人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参加项目工作在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收获。

  2.专家提问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以及现场汇报中存在的疑点、错误及应改进的方面、考察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等。

(四)项目鉴定与成绩评定:

学生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应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做出项目鉴定与参加项目的每名成员的成绩评定结论。

项目鉴定分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级,学生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档次。

对于鉴定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给出中止或延期的具体建议,对中止的项目,学生成绩最高只能记为“及格”。

(五)上报材料:

学院根据结题验收结果提出项目级别调整的建议,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中相应部分,提交各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实践工作记录手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工作手册》、成果清单及证明材料,并提交学院结题验收总结。

(六)审核公布:

学校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审核,并公布项目最终级别及成绩,组织各学院完成学生学分、成绩登录。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一般于每年4月中旬前完成。

第十九条项目总结与交流

(一)材料建档

学院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研究成果汇集工作,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项目组提交的验收材料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工作相关支撑材料整理归档。

(二)组织交流

学校汇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研究成果,并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第二十条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资格;鉴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取消下一次申请参加项目研究的资格。

七、相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全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均要对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帮助参加项目的学生制定有利于专长发挥的个性化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可以突破原培养计划的模块框架。

具体操作按《北京交通大学培养计划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经查实弄虚作假者,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籍、选课、学分与成绩认定方面的管理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与激励办法》。

第二十五条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参照指导毕业设计的标准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指导成果可申报教学成果奖;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对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指导教师具有优先选择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权力。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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