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弃管绿地病虫害防治服务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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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区弃管绿地病虫害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2016年中山区弃管绿地病虫害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DLJB-1616

招标人: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

投标邀请函………………………………………………………………0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05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0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4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6

附件1开标一览表…………………………………………………………49

附件2评标方法……………………………………………………………50

2016年中山区弃管绿地病虫害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2016年中山区弃管绿地病虫害防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DLJB-1616

二、招标内容:

中山区弃管小区绿地、部分山林的病虫害防治(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或以上资质;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一套。

报名时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五、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6年5月17日起至2016年5月23日止每天8:

30—11:

30、13:

00—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西岗区香园街5A号。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2016年6月7日9:

00至9:

30(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受理区(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6年6月7日9:

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6年6月7日9:

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0万元,同时本项目设有拦标价,将于开标前三日公布,投标单位报价超出拦标价的按废标处理。

十一、招标人: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十二、招标代理人: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邱宇明电话:

0411-

传真:

0411-(自动)电子邮箱:

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香园街5A号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2016年中山区弃管绿地病虫害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DLJB-1616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3

投标人可采用电汇、支票或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

投标保证金金额:

2万元人民币。

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6月3日16:

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谈判保证金递交地点: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联系人:

周会计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

盛京银行大连五四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帐号:

0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携带由投标人公司反开的等额保证金收据至招标代理公司办理,投标保证金只退还到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标当日在(2016年6月7日9:

00至9:

30),到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16)当面递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2016年6月7日9:

3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2016年6月7日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5月17日起至2016年5月23日止每天8:

30—11:

30、13:

30—16:

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邱宇明联系电话:

0411-

公司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香园街5A号

10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或以上资质;

(三)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

12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00万元,同时本项目设有拦标价,将于开标前三日公布,投标单位报价超出拦标价的按废标处理。

13

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所报的综合单价中包含病虫害所涉及的药品、人工、机械、运输、利润以及为发现病虫害而发生的人工、车辆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2、中标单位应实时监控辖区内弃管绿地、部分山林的病虫害疫情,发现疫情及时治疗,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病虫害防治方法,综合防治,保证绿化效果。

若防治不力,受到居民举报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招标人将视树种、绿地面积和病虫危害的影响程度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一旦出现疫情,中标单位未及时治疗,影响绿化效果,招标人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合同价款及其它投标相关的费用不予支付和退还,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同时招标人保留损失追偿的权利。

3、中标单位要始终把预防工作放在第一位,要根据病虫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做好预测预报,随时观察和调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在治理上,要以生物、物理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

在使用化学防治时,尽量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减少对生态的破坏,达到用药少、用工少、成本低、成效明显的效果。

5、服务期内,在进行树木病虫害防治时打药应不少于五次防治,其中一次为预防,另外四次要安排在病虫害易发前一个月实施。

在进行草坪病虫害防治时打药应不少于十次,且每月内打药不少于两次。

均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防治措施,不定期按照随发生、随防治的办法进行,应根据病虫害的发生、发展周期,采取相应的预防和防治。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中山区弃管小区绿地、部分山林的病虫害防治(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4)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服务期满后,结算价款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全部结算价款(无息)。

2.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叁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

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3〕364号),或向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0411)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开标一览表

附件2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承诺书;

5.项目实施方案;

6.其他;

7.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8.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一切与病虫害防治工程相关的费用。

3.投标单位所报的综合单价中包含病虫害所涉及的药品、人工、机械、运输、利润以及为发现病虫害而发生的人工、车辆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投标人应提供:

服务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说明;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2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中山区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

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权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认为放弃相应权利。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装订、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

(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6)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9)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10)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1)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9.计算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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