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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业的税收筹划

前言1

第一章企业税收筹划基础理论2

1.1税收筹划的内涵2

1.1.1税收筹划的定义及其特征2

1.1.2税收筹划和其他减轻税负方法的比较4

1.2税收筹划的原则、方法和误区6

1.2.1税收筹划的原则6

1.2.2税收筹划的方法11

1.3税收筹划的实现条件12

1.3.1企业自身的条件13

1.3.2纳税人所处的外部环境要求14

第二章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及其税负状况16

2.1房地产业的定义基本情况16

2.1.1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状况16

2.1.2高速发展的房地产业所存在的问题19

2.1.3房地产业的税收政策21

2.2房地产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22

2.1.1前期准备阶段涉及的税种22

2.1.2房地产开发阶段涉及的税种23

2.1.3房地产销售阶段涉及的税种24

2.1.4其他税种26

第三章房地产业税收筹划方法28

3.1营业税的筹划28

3.2土地增值税筹划30

3.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32

第四章A公司税收筹划分析34

4.1A公司基本情况介绍34

4.2A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37

4.2.1营业税的筹划37

4.2.2土地增值税的筹划39

结束语46

参考文献47

致谢50

前言

房地产行业在过去十年间借助市场经济的发展、入世以及政府的鼓励政策蓬勃发展,各类房产在市场上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然而,随着房地产的兴旺发展,它的成长也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如何使房地产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将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

因此,从2007年起,国家就出台了一系列调整房价的政策,但房价却一直高居不下,为进一步抑制房价,国家在2011年年初又相继出台了“新国八条”以及沪渝房产税开征的政策。

国家对于房地产业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作为不动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房地产业具有投资量大、经营运转周期长、收益集中在中后期、经营流程复杂等特点,这些对于房地产的开发和投资者来说也是比较沉重的负担。

而且目前国家不断上调房地产业的各种税收税率。

因此,从他们的利益角度考虑,税收筹划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房地产业前后涉及十几种税,其中几个较大的税种,如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筹划方法,我们在本文会对其做比较具体的说明和举例,希望能为房地产业的纳税计算人员提供一点帮助。

第一章企业税收筹划基础理论

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税收学、税法学、财务管理学、会计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

它在西方国家几乎是家喻户晓,而在我国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仍处于摸索学习推行的初始阶段。

虽然部分企业已开始进行简单的税收筹划,但税收筹划作为相关机构的较高层次业务还远没有走向市场。

1.1税收筹划的内涵

1.1.1税收筹划的定义及其特征

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在学术界可谓是众说纷纭,其中,有这样几个定义比较具有代表性。

1.陈云海教授认为:

税收筹划(TaxPlanning)亦称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税收策划。

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获得“节税”(taxsaving)的税收利益。

2.江西财经大学的王兆高教授认为: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现行。

税法的前提下,在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对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它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组织、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

3.中央财经大学计金标教授认为“税收筹划”的定义是:

税收筹划。

指的是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各种巧妙安排。

综合这几种定义,我们不难看出,税收筹划具有如下的特征:

合法性。

税收筹划必须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超出法律的界限任意操纵税额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而,合法性也就成为税收筹划有别于偷漏税的最大特征;

资本性。

税收筹划的内容涉及企业一切理财、经营活动,并且是一种事前筹划的财务活动;

目的性。

税收筹划的目的十分明确,即,税收成本的最小化和资本收益的最大化;

风险性和综合性。

任何税收筹划都存在风险,税收筹划的完成并不是单个企业的独立行为,它需要企业各关联方的积极配合,得到供销双方的认可,并且能够达到双赢,否则,这种事前的计划将无法进行。

此外,税收筹划必须得到当地的税务部门的认可,评定该项筹划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计税依据和方法都合法,方能成功,否则,税收筹划可能带来相反的效应。

税收筹划不仅仅只是计税环节的工作,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有税收筹划。

这样,我们不妨给税收筹划下这样的定义。

税收筹划,亦称,税务筹划,纳税策划,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理财、经营活动进行事前筹划,以期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具有一定风险的综合的财务活动。

1.1.2税收筹划和其他减轻税负方法的比较

我们已经了解到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情、合理、合法的巧妙纳税行为。

而不是利用税法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的避税,更不是违法的偷税。

为了更加明确税收筹划的涵义,我们将其与合理节税、税收屏蔽、偷逃税收等几种行为进行比较。

(1)税收筹划与合理节税

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手段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规避纳税义务的一种行为。

不难看出,合理节税是一种税收筹划,但是将会受到法律政策的约束和税收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从而有一定的筹划风险。

(2)税收筹划与税收屏蔽

税收屏蔽,有时又称为税收庇护,是指纳税人为了降低税负而设计的投资活动。

简单说,就是纳税人将自己的钱投资于某一特定资产而暂时免除其纳税义务,虽然最终这部分财产和所得还是会纳税,但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纳税人能从中取得节税利益,从而可以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

利用税收屏蔽进行筹划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要能在税法中找到享有税收优惠的投资项目;二是要有为税收屏蔽的投资找到一个合乎商业经营需要的理由。

否则会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很大的风险。

(3)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收

偷税,又称逃税(taxevasion),指纳税人通过一定手段,对己经形成的纳税义务采取欺诈等非法手段达到少缴税或免税的目的。

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实现手段不同。

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制度中的税收优惠条款或不同经济事项的差别税收负担,结合个人或企业的经济目标,进行最优方案的选择。

偷税是指无视税收法规的明文规定,对已经形成的企业行为事实采取欺诈、隐瞒或错误呈报等非法手段达到少交税、免税的目的。

二是法律性质不同。

税收筹划是合法的,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支持;偷税是非法的,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或调整。

三是效果不同。

税收筹划可以达到控制税收成本,实现预期利益目标的目的。

偷税受到法律惩罚,不但无法实现预期经济目标,反而会加重经济负担,甚至负刑事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企业由于对税法缺乏全面而准确的理解,如当发生资金困难时,擅自少报甚至不申报,自认为可以实现纳税递延,结果还是受到处罚。

其实他们完全可以利用征管法的规定,向税务当局报告申请缓征,合法地达到筹划目的。

1.2税收筹划的原则、方法和误区

1.2.1税收筹划的原则

所谓税收筹划的原则,是指贯穿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的计税人员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能够成为税收筹划的原则的必须是具有高度指导性,并且和税收计算的过程和内容息息相关的准则。

在国家相关规定未明确或者尚未做规定的时候,如遇到问题,则可以用税收筹划的原则来解决,因此,税收筹划又应该具有高度概括性和综合性。

(1)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

这是税收筹划最首要的原则。

纳税人必须遵从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如果违反税法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依照税法的规定,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可以合法地选择缴纳税款最少、税收利益最大的纳税方案。

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它与偷税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如果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减免税收行为”,那么从本质上看就已不属于税收筹划范围了。

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循合法性的原则,这是由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具体表现在:

企业的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规范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必须依法缴税,必须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

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属于偷漏税,企业财务管理者应加以反对和制止。

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

国家财务会计法规是对企业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国家经济法规是对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

作为经济和会计主体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如果违反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其他经济法规,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信息或做出违背国家立法意图的经济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

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财务管理者只有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熟练程度,时时把握国家税收政策最新动态,才能成功实现税收筹划的预期目标。

(2)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归根结底是企业的一项理财活动。

税收是企业经营必要的成本支出,它同利润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

为了获得节税利益,纳税人主动积极开展策划活动,持续地追求利益,以达到节约税收成本最大化。

为了达到预期的筹划效果,常需要有其他措施的配合,为了实施这些措施所增加的各项支出,就是税收筹划的成本。

如何使税收筹划成本最小,节税净收益(税收筹划的税收利益减去税收筹划成本)最大,是进行税收筹划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对多种方案的效益进行比较。

在坚持经济效益原则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为了达到预期的经济目标,要注意两点:

一是讲求时效,处理好时机和效果之间的关系。

很多法律法规的出台是在一定的经济背景下,由于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种情况变化频繁,迅速,时机往往是转眼而逝,时机与效果具有紧密的联系。

因此,筹划过程中,要尽可能缩短策划到实施的间距。

二是坚持谨慎性,凡事都应有周密的计划方案和准备,不可鲁莽草率。

(3)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原则。

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这既是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的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不可能进行税收筹划。

(4)税法和会计制度分离的原则。

计税和会计工作都是企业的理财环节,两者可能在同一过程中进行,但是,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由于会计与税法目的不同、基本前提和遵循的原则有所差别,在税务筹划上必须考虑到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适度分离的必然性。

①目的不同。

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根本点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的可能性。

税法的目的主要是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节。

目的不同,二者有时在对同一经济行为或事项做出不同的规范性要求。

②基本前提不同。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的不同,而使得二者的基本前提不尽相同。

会计分期,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的不同,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有时也不相同,从而导致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③遵循的原则不同。

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所服务的目的不同,导致二者为实现不同的目的所遵循的原则存在较大差异。

税法也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基于税法坚持的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公平原则、反避税原则和便于征收管理原则等,在诸如稳健性或谨慎性原则等许多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的使用中又有所背离。

上述的这些区别都需要在税收筹划方案中加以考虑。

1.2.2税收筹划的方法

综合税收筹划实践经验,税收筹划的方法可以从这几方面考虑:

1.调整成本法

调整成本法是指通过对企业成本的合理调整,抵减收益、减少应税所得额以减轻企业税负的节税方法。

成本的调整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适当处理,决不能乱摊成本,乱计费用。

调整成本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存货计价法、折旧计算法和费用列支法。

2.收入控制法

收入控制法是通过对收入的合理控制,相应减少所得,减轻或拖延纳税义务以减轻企业税负的节税方法。

这里必须明确,收入控制是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的合理财务技术处理。

根据接收款方式销货收入的认定,以实际收到货款时为准,因而可对取得货款时间稍加控制,相应影响收益;又如分期付款销货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也可作适度控制;工程收入实现采用全部包工法等也可以达到递延收入的效果。

3.运用低税环境进行税收筹划

低税环境是指税率较低、税负较轻的区域、行业和产品种类,低税区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是降低税率,减少纳税环节,优化税收环境。

企业选择低税区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技术开发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仅给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条件,而且为企业创造了税收筹划的便利。

此外,产业倾斜政策也给企业投资提供了政策选择和税收筹划的机会。

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抵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免征所得税两年等。

4.经营活动筹划法

经营活动筹划法是指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而进行的筹划,如公司融资的税收筹划、证券投资的税收筹划、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等。

因为每个行业、每个企业,总是会涉及具体的经营活动,这样,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筹划就可以使很多纳税人有利。

运用经营活动筹划法,要遵循税收筹划的特点,不能光看该经营活动的税收利益最大化,要把眼光放在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上,要注意与企业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相互协调。

1.3税收筹划的实现条件

一切税收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条件下选择与确定的,并且也是在一定条件下组织实施的。

税收筹划的条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纳税人自身的条件,主要是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其二是外部条件,主要是税收法治的完善。

1.3.1企业自身的条件

一般来讲,企业的经营规模越大,组织结构越复杂,业务范围越广,缴纳的税种越多。

纳税的金额越大,则税收筹划的空间就越广阔,获取的筹划利益的潜力也就越大。

除此之外房地产公司还具备以下几个税收筹划条件。

1.税收筹划主体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税收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没有相当的专业基础难以胜任该项工作。

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要求筹划主体以正确的理论作指导,更要求筹划主体具备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要熟悉税法、会计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还要具备统筹谋划的能力,否则,盲目开展所谓的税收筹划,其结果可能是从期望节税开始到反而遭遇更大的利益损失结。

2.税收筹划企业应有相当的收入规模

是否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还要看纳税企业的应纳税状况。

而纳税企业的应纳税状况复杂与否取决于应纳税义务人的生产规模和收入规模。

一个集团公司,下辖若干企业,经营着多种商品,从事几个行业的生产,每年上缴税种数量多,税款数额大,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实施税务筹划。

如果纳税企业的经营规模小,组织结构简单、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小,此时进行税务筹划的费用可能大于税务筹划的收益,就没有必要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3.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筹划主体(一般是企业)将会按照当前的状态持续正常经营下去不会倒闭,不会被破产或清算,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前提条件。

这个前提将筹划主体所进行的筹划活动置于稳定的状态之下,如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方式不同所引起的时间性差异在足够长的时间内可以转回,使税务筹划活动按照既定目标有条不紊地持续下去,从而提高税务筹划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

1.3.2纳税人所处的外部环境要求

1.市场经济体制和有效市场。

从根本上讲,企业之所以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首先是出于对其自身经济利益的追逐。

这是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的,而这种假设的前提在于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

只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享受独立的经济利益,同时在激烈的竞争中产生对成本控制的需求,税收筹划才有存在发展的空间。

有效市场假设是指税务筹划所依据的资本市场健全、有效并长期存在,这意味着市场上的信息是完全公开的,市场对信息的反应是灵敏的,市场上的价格是合理的。

2.税收制度的非中立性和真空地带。

税收中性是指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在实践中,各国政府在制定税收制度时,为了实现不同的目标,都会设计许多差异化的政策,税收优惠的范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

由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多种多样,同时作为税收契约的制定者,政府不可能获取完整信息,因此任何税收契约都是不完备的,利用税法空白进行税收筹划是许多纳税人最为本能的一种税收筹划方式。

3.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

税收契约双方具有信息不对称性,尤其在会计信息的掌控上,企业自身占据强势地位。

然而,绝大多数税收的计量又是以会计信息为基础的。

为了弥补政府在会计信息方面的缺陷,必然要求政府对企业进行税收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如果整个社会税收监管水平较高,形成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

纳税人要想获得税收收益,只能通过税收筹划方式进行,而一般不会或不易、不敢做出违反税法等有关法律之事。

如果税收监管力度较弱,执法空间弹性较大,纳税人采取风险和成本都比较低的税收欺诈行为即可以实现企业目标,自然无需进行税收筹划。

因此,完善的税收监管体系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式。

第二章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及其税负状况

2.1房地产业的定义基本情况

2.1.1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状况

房地产业是指:

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属于第三产业,是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

主要包括:

土地开发、房屋的建设、维修、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划拨、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产市场。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习惯于上将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行业称为房地产业。

我国的房地产业是在上世纪80年代重新兴起,90年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经历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下,房地产业,这一亿万价值的巨大商品开始起动,开始流通,并且迅猛发展。

2001年以来,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逐渐处在一个更为广阔的政治、经济、人文环境之中,中央与各地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以及各级市场在不断博弈中发展和成熟。

我国房地产业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整个行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

近十年来,中国房地产业一直持续上涨,房地产销售额连年增长。

通常房地产销售价格走势和投资增长可以显着反映出我国房地产周期性波动的规律。

图2.1全国房屋销售均价变化

2001年全国商品房销售均价2198元/平方米,2002年商品房销售均价为2362元/平方米,同比2001年增长3.%7;2007年商品房销售均价为3885元/平方米,同比2006年增长14.8%,较1997年增长94.5%。

2008和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房产价格出现较大波动,2009年房产业的复苏,房地产价格出现新高。

总体上,房地产价格呈上涨趋势。

(如图1)

从全国范围看,我国目前房地产销售均价并不高,但这并不能完全反应现实问题。

京、沪、穗、深等一线城市销售均价在2007年普遍达到万元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的销售矛盾,特别是住宅领域,在一线城市已经很大程度上脱离了普通人的购买能力范围。

图2.2商品房投资走势

从年度走势来看,受金融危机和次年房地产悲观预期的影响,全国商品房投资增幅在2008年和2009年出现连续下滑;而随着2009年以来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房地产市场的强劲复苏,全国商品房投资在2010年出现大幅上涨,全年同比增长33.2%,涨幅创下2001年以来的历史新高。

虽然2010年以来经历了三轮房地产调控,但并未对房地产业发展形成根本影响,房地产开发的前景依旧被看好,房地产开发投资热情依然高涨。

2.1.2高速发展的房地产业所存在的问题

图2.3国内生产总值指数与房地产业指数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房地产也指数增长与GDP增长大致吻合,一方面表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成熟度有了一定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近几年房地产业与宏观经济一样,出现了偏快增长的现象,理应与宏观经济一起理性回归。

目前,我国房地产业所占GDP的比重持续增加,作为地区经济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房地产业的过快发展也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1.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较大,住房保障工作整体比较滞后。

除了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下滑影响而导致房价出现短暂、小幅下跌之外,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房价基本呈较快上涨之势。

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厦门等房价涨幅明显偏大,2001-2009年间其商品住宅均价年均增幅分别为14%、16%、13%、19%、17%,明显高于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2009年上述城市房价收入比均超过10倍,北京、上海、深圳甚至超过了13倍,高房价问题凸显。

又由于保障性住房工作比较滞后,许多中下等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难以解决。

2.产业发展方式仍然比较粗放。

近年我国住宅产业化水平有所上升,但距发达国家仍有巨大差距,仍处于住宅产业化的起步阶段,工业化水平和成套技术集成度还比较低,科技贡献率不高,尚未形成系列化、规模化生产体系。

一是技术、部品缺乏配套化和集成化。

二是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

三是住宅性能认定制度推广缺少政策支持。

四是全装修住宅推广工作仍以试点示范项目为主,采取企业自愿的形式,效果欠佳。

3.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健全的管理体制很重要。

由于房地产业的过快发展,投机炒作现象泛滥,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的居住生活,使得住房情况严重背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衷。

而目前,对房地产业的管理,仍然主要依靠国务院、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各种“通知”、“办法”、“方案”、“条例”等。

在这种施政路径下,相关政策的行政效力往往层层衰减,各项措施执行效果往往难以保证。

2.1.3房地产业的税收政策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房地产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快速提高,且房地产税收增收贡献大于房地产税收比重,税收总收入对房地产税收依赖性较大。

2009年,我国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五项税种合计增收1155.51亿元,对税收总收入增长的贡献为21.8%,比2008年增加11.5个百分点。

加上房地产营业税和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全年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增收额所占比重超过35%。

与此同时,2009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达1.42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财政收入的20.8%。

2010年,全国房地产税收收入达到894亿,同比增长11.2%。

国家在房地产业的政策经历了从鼓励到稳健发展的过程。

这两年,针对过热的房价,为了进一步抑制其增长,国家在2010年和2011年年初出台了一系列稳定房价的政策,包括:

新国四条、新国十条(2010),新国八条、沪渝房产税(2011)等新的政策。

2010年新政策下房地产也并未发生明显变化,2011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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