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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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控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热控专业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专业热控技术监督的管理职能、监督内容与量值传递,技术管理,检查与考核。

2引用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发电分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3术语

仪表:

对热力设备及系统的参数进行检测的仪表称为仪表。

控制装置:

对热力设备及系统的工艺过程进行调节、控制、保护与联锁的装置称为控制装置。

本标准对仪表及控制装置统称为仪表及控制装置,简称为热控装置。

4任务

热控技术监督的任务是:

通过对热控系统及设备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以及周期性的日常检定、校验、维修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的状态,以满足生产建设的要求。

5管理职能

5.1为贯彻落实《火力发电厂仪表及控制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加强热控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发电分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分场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5.1.1专业热控技术监督网在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热控专业负责人负责分场热控监督的管理工作,分公司生产管理部为上一级管理部门。

5.2主任的职责

5.2.1督促热控技术监督工作,贯彻上级有关热控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计量法规,审核分场热控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方案和试验措施。

5.2.2协调热控各专业关系。

5.3热控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5.3.1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令、法规,监督规定以及上级颁布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指示,拟订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定期进行修编,经批准后执行。

5.3.2加强热控计量标准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周期检定计划,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计量标准量值准确传递,定期组织对运行的在用计量仪表的系统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

5.3.3组织做好热控系统及设备的检定、调试、检修、维护、改造、消缺、验收及主要热控参数的现场抽查等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不断提高热控系统及设备的“三率”水平。

5.3.4做好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保证技术记录、检定记录、技术台帐的规范、准确、及时和图纸齐全并与现场保持一致。

经常总结生产经验,采用先进技术,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培训工作。

每半年向热控监督专责人上报热控专业设备台帐。

5.3.5参加分公司发生的热控系统及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

5.3.6参加分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机组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审查、安装、调试的质检验收和交接工作。

5.3.7每月向分公司生产管理部上报“热控监督月报表”和技术监督月总结,同时每季上报“三率”报表。

做好年度技术监督计划和年中、年终工作总结,分析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年度的工作打算。

5.3.8负责本部门人员技术培训工作,保证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5.4班组技术员职责:

5.4.1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令、法规,监督规定以及上级颁布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指示。

5.4.2做好本班所辖热控系统及设备的检定、调试、检修、维护、改造、消缺、验收及主要热控参数的现场抽查等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不断提高热控系统及设备的“三率”水平。

5.4.3做好本班组技术管理工作,保证技术记录、检定记录、技术台帐的规范、准确、及时和图纸齐全并与现场保持一致。

经常总结生产经验,采用先进技术,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培训工作。

每季度向分场上报本班组设备台帐。

5.4.4参加分场发生的热控系统及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5.4.5每月25日前向分场上报“热控监督月报表”,报表数据要求准确、详实。

5.4.6负责本班组人员技术培训工作,保证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6技术监督与量值传递

6.1技术监督范围

6.1.1热控设备的范围

6.1.1.1热控计量标准器具和装置

6.1.1.2检测、显示、记录系统

6.1.1.3自动控制系统

6.1.1.4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

6.1.1.5程序控制系统

6.1.1.6计算机监控系统

6.1.2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内容

6.1.2.1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火焰等物理量的一次传感器

及配套的前置放大器、转换器、变送器、信号开关等)

6.1.2.2脉冲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

6.1.2.3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

6.1.2.4显示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

调节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

6.1.2.5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及联锁设备、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

6.1.2.6程序控制系统(程序装置控制器、程控用电磁阀、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

6.1.2.7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数据采集、电液调节、模拟量控制、顺序控制、保护、连锁、显示、记录、存储等功能单元及工程师站、操作员站、打印机等人机接口设备,通信

网络,电源系统、机柜、盘台等设备)

6.1.2.8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信号源、测试仪器、量值传递用的标准器具等)

6.2热控施工调试监督

6.2.1引进的热控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用于指示的参数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6.2.2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装置,必须是双重化供电,相互独立可靠,电源电压波动和电源切换都应符合微机正常使用要求。

微机装置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其技术要求必须符合规定。

6.2.3计算机房、电子室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机房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工作制度。

6.2.4仪表及控制装置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应对热控系统的布置和电缆接线、盘内接线、端子排接线的接线图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做好记录,及时修改图纸,并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保证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安装和调试质量。

严禁非专业人员施工、接线。

6.2.5所有仪表(如变送器、补偿导线、测温袋、节流装置、测温元件等)安装前均应进行检查和校验,安装后对重要仪表应做系统综合误差测定,并填写仪表安装前检定证书和综合误差报告(节流装置填写复核尺寸数据报告)。

所有这些原始资料均须在投产验收后三个月内和竣工图一起移交生产部门存档。

严禁将不合格的仪表进行安装使用和投入运行。

6.2.6检定和调试校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必须合格,符合等级规定。

凡无有效检定合格证书的不得使用。

6.2.7分散控制系统调试结束后必须将组态信息及时拷贝备份,一式两份,并将拷贝一份编好顺序和日期,由专人负责保管储藏,软(光)盘要定期读写,以防丢失已拷贝的信息。

6.2.8拨插机架上的模件时工作人员必须备好防静电接地环,并有可靠的接地。

模件离开机架后必须立即装入专用防静电袋中,妥善保管。

6.3运行监督

6.3.1运行中的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6.3.1.1保持整洁、完好,标志和铭牌应正确、清晰、齐全,跳闸保护的接线端子应有明

显标志。

6.3.1.2显示(或指示)仪表误差必须符合精度要求,反应灵敏、记录清晰,人员应

定期测试仪表的系统误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3.1.3由调节系统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应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在调节系统正常工况下,调节品质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3.1.4信号光字牌应书写正确、清晰、灯光和音响报警正确、可靠。

6.3.1.5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必须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重要设备的开关、按钮应加防误操作的保护罩。

6.3.1.6用电源自动开关及熔断器应与使用设备及系统的容量要求相符,标明其电压、容量与用途,并不得做照明电源、动力电源及其他电源使用。

6.3.1.7仪表及控制装置盘柜内、外应有良好的照明,并应保持盘内、外整洁。

盘内电源、仪表取样管路出入口要封堵严密。

6.3.1.8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电缆、脉冲管路和一次设备,应有明显的名称和去向的标

志牌,并采取防火、防冻措施。

6.3.1.9程序控制系统应功能完好,联锁投入,事故追忆(SOE)应定期检查试验。

6.3.2主要仪表、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装置(见附录A)必须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发电分公司经理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因主设备及其系统问题造成主要仪表及控制装置停运,该主设备不能定为完好设备。

取消主要保护和撤消自动调节系统应报发电分公司经理及生技室批准,并备案。

6.3.3对运行中的仪表及控制装置,热控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设备巡检记录上。

6.3.4对运行中的仪表及控制装置,非热检专责人员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

运行中的热控设备的主要定值应由发电分公司生技部正式发文下达,定值如需改动,必须经分公司经理及生技室批准,并做好记录。

6.3.5进行计算机软件组态,设定值修改等工作,事先必须提出修改报告,经发电分公司经理及生技室批准后由热控专业人员执行,修改结束后,应通知有关提出修改的人员进行验收、确认以后,及时编写异动报告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使用。

热控专业在工作结束后三天将有关修改资料整理存档并上交一份至生技部备案。

6.3.6热控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机组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人员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3.7运行中的热控设备需停运,检修或处理缺陷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为便于分析和掌握热控系统和设备运行状况,应做好设备故障及保护动作记录,对每次保护动作都应进行分析总结,并登记存档。

6.3.8加强对DCS系统的监视检查,特别是发现CPU、网络、电源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并迅速采取相应对策。

并应根据机组具体情况,制定在各种情况下DCS失灵后的紧急停机停炉措施。

做好DCS设备异常、DCS卡件损坏更换及维护情况记录,定期分析DCS系统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6.3.9主要仪表应进行定期现场抽检校核试验,主要仪表的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2/3,主蒸汽温度表和主蒸汽压力表在常用点内的误差不大于其综合误差的1/2。

主要仪表现场抽检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以备查考。

6.3.10运行中的调节系统,保护系统应作定期试验,并记录存档。

6.3.11人员应经常听取运行人员意见,熟悉设备运行工况,根据有关记录分析热控设备运行情况,不断提高运行水平。

6.3.12热控设备的记录纸应保证经常完好,由人员定期更换,换下的记录纸必须证明用途,机组号、时间,集中保存不少于三个月。

对反映设备重大缺陷或故障的记录纸软盘应建档保存。

6.3.13机组自动投入率是一项综合指标,热控、检修及运行三方都有责任,应同时纳入、运行、检修等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

6.3.14“三率”(指完好率、合格率、投入率)是各级监督管理机构考核电厂的重要指标之一,专业应认真做好统计,每季将“三率”报表报生技室,经生技室及发电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送省中试所。

6.3.15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统计办法见附录C。

6.4检修监督

6.4.1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大、小修一般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

6.4.2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不得漏项。

检修、检定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并符合检修工艺要求,做到文明检修。

6.4.3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后,应严格按有关规程和规定进行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

属于主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装置(如汽轮机串轴、胀差传感器等),应由主设备所属部门会同热控部门共同验收。

6.4.4对隐蔽安装的检测元件(如孔板、测温套管等),应定期进行拆装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4.5检修工作结束后,控制盘(台)等底部电缆孔洞必须封闭完好,必要时应覆盖绝缘胶皮。

6.4.6检修后的自动调节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后应及时投入运行,调节品质应符合调节系统运行质量指标的要求(附录G5)。

6.4.7检修后的程序控制、信号、保护、联锁应进行系统检查和功能试验,由运行人员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投运。

6.4.8检修后的仪表检测系统及计算机监控系统,在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系统的综合误差测试,并符合误差要求。

新更换的一次元件(热电偶、热电阻、压力开关、变送器等)都必须校验后才能安装使用,校验数据需存档。

6.4.9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改进、调校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以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归档。

6.5量值传递

6.5.1标准装置的建立应结合分公司的实际需要,标准计量器具购置应经省电研所审查,并受其传递和监督。

6.5.2负责量值传递的单位应编制、下达年度周检计划,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拖延或不送检。

6.5.3公司计量标准室配置的装置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考核认证后方可使用,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复查申请,并做好装置的自检工作,凡未经考核或期满未复查的计量标准装置一律不得使用。

6.5.4计量标准必须按期送检,超周期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视为失准。

所有便携式现场校验设备、检定炉等应视为计量标准器具,也应纳入周检计划送检。

暂不使用的计量标准和仪器可报请上级检定机构封存,再次使用时需经上级检定机构启封并检定合格后使用。

6.5.5从事量值传递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脱离检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6.5.6用于计量工作的电测计量器具,应由公司电测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公司不能检定的,由电测检定机构统一送上一级检定机构。

6.5.7计量器具的检定合格证和检定校验报告的填写应规范。

计量单位正确,不允许漏填、涂改、更改、数据修约需正确,并要有检定人员复核、主管人员的签名。

7技术管理

7.1热控专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定期修订和执行下列规程和制度

7.1.1热控设备检修规程

7.1.2安全工作规程

7.1.3岗位责任制度

7.1.4设备现场巡回检查和清洁制度

7.1.5设备缺陷与事故管理制度

7.1.6热控设备的工作票与验收制度

7.1.7热控设备现场定期校验和抽检制度

7.1.8热控设备的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7.1.9热控设备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

7.1.10热控设备的运行指标与评级统计细则

7.1.11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7.1.12标准器具的检定规程及制度

7.1.13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7.1.14保护装置投退制度

7.2热控专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热控设备清册和主要热控设备技术档案,清册和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7.2.1仪表及控制装置设备的清册、台帐、说明书以及校验、调整和试验记录。

7.2.2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清册、台帐、说明书、合格证及最新三个周期的检定记录、证书。

7.2.3各机组及热控设备实际系统图、原理图与接线图,电缆、管道清册。

7.2.4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系统图。

7.2.5主要参数测点实际安装图

7.2.6热控设备常用零、部件加工图。

7.2.7流量测量元件(如孔板、喷嘴等)的原始设计计算资料。

7.2.8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备份。

7.2.9热控设备运行巡回检查日志(包括运行巡视记录、维修和故障处理记录)。

7.2.10设备异动资料。

7.2.11联锁保护定值清册。

7.2.12热控保护动作情况统计和设备异常、障碍、事故记录分析及改进措施;DCS系统故障及死机记录。

7.2.13重大技术革新方案、图纸、资料。

7.3热控监督网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分析热控设备运行状况,检查反措落实情况,沟通各专业间信息,做好协调工作,活动应有记录或会议纪要。

8管理流程

8.1热控监督专责人→热控专业→班长、技术员

8.2班组每月25日前向分场报送“热控监督月报表”。

8.3热控专业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向生技室报送“三率报表”和当月技术监督小结,经审批后报送青海电力试验研究所

9检查与考核

9.1本管理办法由生技部、热控监督专责人负责检查与考核,违反规定考核100元。

9.2本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监督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附录A

发电厂主要仪表及控制装置

1检测参数

1.1锅炉方面

汽包水位,汽包饱和蒸汽压力,汽包壁温,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再热蒸汽压力、温度,主给水压力、温度、流量,排烟温度,烟气氧量,炉膛压力,磨煤机出口混合物温度,煤粉仓煤粉温度,煤量,燃油进油压力、流量,过热器管壁温度,再热器管壁温度。

1.2汽机、发电机方面

主蒸汽压力、温度、流量,再热蒸汽压力、温度,各级抽汽压力,监视段蒸汽压力,轴封蒸汽压力,汽机转速,轴承温度,轴承回油温度,推力瓦温度,排汽真空,排汽温度,调速油压力,润滑油压力,凝结水流量,凝结水电导率,轴承振动,发电机转子、定子冷却水流量,轴向位移,高、低缸差胀,汽缸膨胀,汽缸与法兰螺栓温度,发电机定子线圈及铁芯温度,发电机氢气压力。

1.3辅助系统方面

除氧器蒸汽压力,除氧器水箱水位,给水泵润滑油压力,给水泵转速,给水泵轴承温度。

2自动调节系统

协调控制系统,汽包水位调节系统,主汽压力调节系统,主汽温度调节系统,再热器温度调节系统,送风调节系统,引风调节系统,汽机转速、负荷控制调节系统,汽机轴封压力调节系统,凝汽器水位调节系统,高、低加水位调节系统,除氧器压力及水位调节系统,给水泵密封水压力调节系统。

3保护

3.1锅炉方面

总燃料跳闸(MFT)保护(包括炉膛火焰丧失保护、两台给水泵全停、炉膛压力高低保护、两台送风机全停、两台引风机全停、燃料中断、汽包水位异常、手动MFT),饱和蒸汽压力保护,过热蒸汽压力保护,再热器压力保护。

3.2汽机、发电机方面

汽机轴向位移保护,低油压保护,低真空保护,高、低压缸差胀,轴承回油温度,发电机主保护,汽轮机超速保护,MFT停机保护,手动停机,电超速保护,发电机断水保护,汽轮机旁路保护,高压加热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

3.3重要的辅机

重要辅机保护是指由于该设备保护动作,可能造成机组跳闸或骤减负荷的辅机保护。

如:

给水泵油温保护。

附录B

热控设备评级标准

1评级原则

1.1热控设备应结合机组检修,与主设备同时定级。

1.2因主设备缺陷而影响热控设备不能正常投入运行时,不影响热控设备的定级。

1.3热控设备必须在消除缺陷,并验收评定后方可按标准升级。

1.4主要检测系统各点校验误差不应大于系统综合误差;主蒸汽温度表、压力常用点的校验误差,应小于系统综合误差的1/2。

1.5自动调节系统的累计投运时间在80%以上方可列入统计,保护应随主设备同时投运。

1.6自动调节系统的调节质量应符合附录G5中的要求。

2评级标准

2.1检测系统

2.1.1一类

2.1.1.1.检测系统误差符合评级标准原则1.4规定;

2.1.1.2显示和记录(或打印)清晰、正确、可靠;

2.1.1.3检测零件及其附属设备安装牢固,绝缘良好,必要时有抗震及抗干扰措施;

2.1.1.4管路、阀门不堵不漏,排列整齐,有明显的标志牌;

2.1.1.5显示仪(或记录仪)打印机、CRT及盘、柜内、外整洁,接线正确,铭牌齐全;

2.1.1.6带切换开关的多点仪表其开关接触电阻符合制造厂规定,切换灵活,对位指示准确;

2.1.1.7技术说明书、原理图、接线图及检验记录齐全,并与实际情况符合。

2.1.2二类

2.1.2.1检测系统综合误差有个别点超出评级原则B.1.4规定,经调校后能符合规定要求;

2.1.2.2显示(或记录)和打印正确、清晰,个别点发生超差稍加调整即能恢复正常;

2.1.2.3仪表内个别零部件有一般缺陷,但性能仍能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2.1.2.4其它均能符合一类设备标准。

2.1.3三类

2.1.3.1不能达到二类设备标准者。

2.2自动调节系统

2.2.1一类

2.2.1.1自动调节系统的设备完整无缺、清洁,调校合格,达到制造厂技术要求;

2.2.1.2取样管路和取样点布置合理,管路、阀门、接头不堵不漏,标志牌齐全;

2.2.1.3电缆、线路、盘内布置符合安装规定,电气绝缘良好,标志牌清楚、正确、齐全;

2.2.1.4自动调节系统正式投入前应进行对象特性试验,投入后应作扰动试验,试验记录齐全,调节质量符合附录G5的要求。

2.2.1.5自动调节系统累计投运时间占主设备运行时间90%以上;

2.2.1.6试验报告、检修报告、原理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2.2.2二类

2.2.2.1自动调节系统的对象特性试验不全,但调节质量基本符合附录G5中的要求。

2.2.2.2自动调节系统累计投运时间占主设备运行时间累计投运时间在80%以上;

2.2.2.3电缆、线路和盘、柜内布置等个别地方不正规,但不影响系统的正常投入;

2.2.2.4其它均能符合一类自动调节标准。

2.2.3三类

2.2.3.1不能达到二类自动调节系统者。

2.3保护、联锁信号及报警系统

2.3.1一类

2.3.1.1保护及信号报警系统的机械及电气部分良好,动作正确、灵敏、可靠,能随机、炉及辅助设备连续投入运行,运行中未发生误动及拒动;

2.3.1.2整套系统及零部件安装牢固,清洁整齐,电气绝缘良好,防护措施完善;

2.3.1.3试验报告、检修记录、系统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2.3.2二类

2.3.2.1定期校验时发现整定值有变动,但未发生误动或拒动;

2.3.2.2个别零件有缺陷,但不影响系统的正常投入;

2.3.2.3其它均能符合一类保护及信号报警系统标准。

2.3.3三类

2.3.3.1不能达到二类保护及信号报警系统标准者。

2.4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

2.4.1一类

2.4.1.1数据采集系统测点投入率≥99%以上,主要测点系统误差(暂定)符合评级原则1.4规定;

2.4.1.2数据采集系统的CRT屏幕显示数据,画面稳定、清晰、带信号动作正确,画面切换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2.4.1.3数据采集系统及附属设备完整无缺,打印机动作灵活、打字清晰、时间制表正确;

2.4.1.4数据采集系统的事故追忆信息分辨率必须符合要求,动作程序准确;

2.4.1.5数据采集系统的数据处理和性能计算准确;

2.4.1.6数据采集系统的机柜整洁,I/O端子接线正确、排列整齐、铭牌齐全,孔洞严密。

2.4.2二类

2.4.2.1数据采集系统测点投入率≤98%~99%者;

2.4.2.2数据采集系统的主要测点有个别超出评级原则B.1.4规定,经调校后能符合要求;

2.4.2.3数据采集系统的CRT屏幕显示有个别数据和画面稍有抖动,稍加调整即能达到稳定;

2.4.2.4数据采集系统的打印和操作单元个别部件有一般缺陷,但不影响数据采集系统的正常工作;

2.4.2.5其它均能符合一类数据采集系统标准。

2.4.3三类

2.4.3.1不能达到二类数据采集系统标准者。

附录C

热控系统“三率”统计办法

1完好率

1.1自动装置完好率=(一、二类自动装置总数/全厂或单元机组自动装置总数)×100%

1.2保护装置完好率=(一、二类保护装置总数/全厂或单元机组保护装置总数)×100%

2合格率

2.1主要仪表抽检合格率=(主要仪表抽检合格总数/全厂或单元机组主要仪表抽检总

数)×100%

2.2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测点合格率=(抽检合格点总数/抽检点总数)×100%

3投入率

3.1自动调节系统投入率=(自动调节系统投入总数/全厂或单元机组自动调节系统总

数)×100%

3.1.1发电分公司自动调节系统总数按生技室确定的总套数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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