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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推荐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

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目录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环节的管理,规范项目验收流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依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穗信息化字〔2007〕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经广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立项审核通过的广州市财政投资新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包括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验收。

1.3验收依据和标准

    项目验收依据和标准主要有:

    

(1)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有关批复文件,签定的项目有关合同、合同附件及有关技术文件;

    

(2)硬件、软件、布线、信息安全、网络等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1.4测评

    测评是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和评价,信息化项目应根据建设内容开展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三类中的一类或多类测评。

    

(1)信息化项目根据检测内容不同以及对项目质量影响的大小,分别由承建单位、第三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

具体分工见第4章。

    

(2)由承建单位进行的检测,监理单位须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

 

2术语

2.1信息化项目

    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的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设备添置。

2.2验收

    验收是项目建设单位和市信息办依据立项审核意见(市信息办出具)和财政批复文件(市财政局出具),在信息化项目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事项完成并试运行,用户出具用户试用报告后,依照相关标准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对信息化项目工程质量的认定。

    本规范中,验收为综合验收,不同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中要求的工程尾款也不同于质保金。

2.3建设单位

    具有信息化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单位。

2.4承建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工程建设服务的单位。

2.5监理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信息产业部相应等级资质,为建设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

2.6信息工程测评机构

    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取得省级以上信息化项目测评资质,经政府采购流程确定的,为建设单位和信息化主管单位提供信息化工程第三方测评服务的机构。

2.7一般项目

    总投资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2.8大型项目

    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小于5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2.9重大项目

    总投资金额大于等于500万元的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

2.10用户试用报告

    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化项目试运行期间系统工作情况的报告或用户意见书。

项目完成后,通过实际使用(或试运行)一段时间后,用户应对该系统(包括系统功能、性能、系统正确性、系统可操作性、安全性等方面)提出客观的意见、评价和建议。

2.11测评方案

    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编制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验收规范规定编制的项目检测方案。

2.12测评报告

    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编制的、给出检测结论和评价的报告。

2.13项目概要

    对项目的各个阶段的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理情况和验收检测情况进行概要介绍,项目的阶段包括:

立项审核阶段、招投标阶段、合同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试运行阶段。

2.14立项审核申请

    向市信息办提交的立项审核申请,阐述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估算工程建设的资源投入、预期的时间与进度计划,以及所需要的投资。

2.15项目建设方案

    指经市信息办审核同意的建设方案。

按《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穗信息化字〔2005〕64号)要求,说明项目的实现在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方面的可行性;评述为了合理地达到开发目标而可能选择的各种方案;说明并论证所选的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性质,项目建设单位的概况、机构职责,项目建设需求、目标、规模、周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来源,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

2.16项目变更申请

    是指在信息化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环境或者其它原因而对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功能、性能、架构、技术指标、集成方法、项目进度等方面提出的变更申请。

2.17项目变更审批文件

    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书面确认的项目变更文件和共同下发的项目变更单。

2.18项目开工报告

    承建单位已经做好开工准备,并于项目开工前,由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并经监理单位同意开始施工的报告,主要包括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开工条件简述等内容。

2.19项目实施报告

    由承建单位编制的、详细描述项目施工过程的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施工情况、完成工程量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施工质量及控制情况、项目总结等内容。

2.20项目竣工报告

    项目竣工后,由承建单位编制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计划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简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等内容。

2.21项目自检报告

    由承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验收规范要求的相关内容,对信息化项目进行检测并编制的报告。

2.22用户手册

    使用非专业语言描述系统所具有的功能及基本的使用方法。

使非计算机专业用户通过本手册能够了解该系统的用途,并能操作使用。

主要包括:

(a)系统的功能、性能和安全保密描述。

(b)系统运行环境:

系统配置硬件设备的数量、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系统配置的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及其他支持软件的基本情况。

(c)系统的安装与初始化、输入输出、查询打印、出错处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基本操作的说明。

2.23项目监理报告

    信息化项目监理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和项目合同要求开展监理工作而形成的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有:

项目概况、监理内容和监理目标、监理依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方法、监理过程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初验)、相关问题和建议等。

并附上监理过程文档。

 

 

3验收流程

3.1验收的前提条件

    

(1)项目合同规定的建设任务已完成,并符合项目的建设目标;

    

(2)项目的功能、性能等指标达到项目设计的要求;

    (3)项目已试运行3个月;

    (4)项目验收资料齐全。

3.2验收流程

3.2.1一般项目验收流程

3.2.1.1验收流程图

 

 

项目建设单位确定项目完成合同所

有工程并达到测评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

测评结果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会议

验收结果

不合格,整改

不合格,整改

合格

合格

项目建设单位将验收备案表、项目概要、用户试用报告和验收结论报市信息办备案

注:

虚线部分为可选。

3.2.1.2验收准备 

    

(1)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的要求,完成各种技术文档;

    

(2)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稳定试运行至少3个月,承建单位编制项目试运行报告;

    (3)承建单位整理所有技术文档和工程实施管理资料等项目文档,提交给建设单位。

3.2.1.3验收测评

    

(1)建设单位委托由政府采购程序确认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具体实施测评(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测与不测)。

测评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整个验收费用(包括验收测评和专家费)不高于一万元。

    

(2)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委托后与建设单位签订测评合同,并按照项目要求编制测评方案,在测评实施前将测评方案提交给项目建设单位。

    (4)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

    (5)如测评未通过,承建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再次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测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3.2.1.4验收会议

    建设单位收到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后,组建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

验收会议的主要步骤包括:

    

(1)建设单位作关于项目情况的报告;

    

(2)承建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

    (3)监理单位作关于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项目竣工意见的报告;

    (4)如进行了验收测评,由信息工程测评机构作项目测评情况的报告;

    (5)建设单位作试运行情况报告;

    (6)验收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

    (7)验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

    (8)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给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签字。

3.2.1.5验收交接

    

(1)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将验收文档资料作为项目的档案进行存档;

    

(2)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交接。

3.2.1.6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提交验收备案表(见附件2),并将项目概要、用户试用报告和验收结论报市信息办备案。

3.2.2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流程

3.2.2.1验收流程图

 

 

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完成初验并达到测评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办提交用户意见书和验收申请表

市信息办委托信息工程测评机构进行验收测评

测评结果

市信息办组织验收会议

验收结果

市信息办颁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证明

项目建设单位支付项目尾款并办理决算手续

不合格,整改

不合格,整改

合格

合格

市信息办批复同意

不合格,修改

3.2.2.2验收准备

    

(1)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的要求,完成各种技术文档;

    

(2)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稳定试运行达到3个月,承建单位编制项目试运行报告;

    (3)承建单位整理所有技术文档和工程实施管理资料等项目文档,提交给建设单位。

3.2.2.3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办提交验收申请和验收测评申请。

市信息办委托符合要求的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具体实施测评。

3.2.2.4验收测评

    

(1)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在接到市信息办委托后与市信息办签订测评合同,并按照项目要求编制测评方案,在测评实施前将测评方案提交给市信息办和项目建设单位。

市信息办组织对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方案进行评审。

    

(2)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根据评审后的测评方案实施测评。

    (3)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市信息办和建设单位;

    (4)如测评未通过,承建单位整改后,建设单位再次申请验收测评,测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完成验收测评后,将测评报告提交给市信息办、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

3.2.2.5验收会议

    市信息办收到信息工程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后,组建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

验收会议的主要步骤包括:

1.建设单位作关于项目情况的报告;

2.承建单位作关于项目建设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的报告;

3.监理单位作关于项目监理内容、监理情况以及项目竣工意见的报告;

4.信息工程测评机构作项目测评情况的报告;

5.建设单位作试运行情况报告;

6.验收组全体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具体项目情况选择);

7.验收组对关键问题进行抽样复核和资料评审;

8.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给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签字。

3.2.2.6验收交接

1.项目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将验收文档资料作为项目的档案进行存档;

2.承建单位向建设单位办理项目交接。

3.2.2.7验收通过证明

    市信息办颁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通过证明。

3.3项目验收的组织

3.3.1验收组构成

    一般项目,项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成。

    大型和重大项目,项目验收组由市信息办邀请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

3.3.2验收组任务

3.3.2.1资料审查工作

    资料评审工作主要对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正确。

评审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总结资料:

项目概要;

∙项目立项审核资料:

立项审核申请、项目建设方案、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批复文件;

∙项目变更资料:

项目变更申请、项目变更审批文件;

∙项目经费资料:

概算、预算、经费使用情况表。

∙合同资料:

招标书、投标书、合同文件;

∙项目施工资料:

项目开工报告、项目实施报告、项目竣工报告、材料与设备清单、项目实施质量与安全检查记录、项目竣工图纸、售后服务保证文件、项目自检报告;

∙项目试运行资料:

用户试用报告或用户意见书;

∙非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

系统设计说明书、项目详细实施方案、系统结构图、用户手册、用户培训计划、培训文档;

∙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

需求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报告、用户手册、项目计划书、用户培训计划、会议记录和开发进度月报;

∙项目监理报告。

    注:

总结资料、项目立项审核资料、项目变更资料、项目经费资料、合同资料、项目施工资料、项目监理报告为所有项目必须齐备的材料,项目施工资料的内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用户试用报告为必备),非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和信息应用系统相关文档根据项目所属类型进行选择。

3.3.2.2项目评审工作

    项目评审的工作主要包括:

o听取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

o听取信息工程测评机构对项目测评情况的介绍;

o组织现场验收和复查验收;

o听取资料审查的情况汇报,用户试运行情况的汇报。

   评审的内容包括:

o项目的立项审核、招投标和实施过程是否符合规范;

o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o项目是否达到立项审核意见和合同书的各项指标与要求;

o技术文档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

o根据技术标准、建设规范,检查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o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标准和规范;

o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是否达到熟练操作的程度;

o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3.4验收结论与处理

    验收结论分为:

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

3.4.1验收合格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为验收合格:

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齐全、项目变更通过严格审核,审批文件齐全;

2.项目经费使用合理;

3.项目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都已实现;

4.项目已经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测评,且测评结果合格;

5.验收文档资料齐全、正确;

6.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

7.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3.4.2验收不合格

    项目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不齐全或项目变更未经审核;

    

(2)经费使用不合理;

    (3)未按项目考核指标或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的;

    (4)所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的;

    (5)项目的内容、目标或技术路线等已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建设单位认可的;

    (6)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7)经信息工程测评机构测评,测评结果不合格的;

    (8)违反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统一要求的其他行为。

3.4.3项目验收结论的处理

    

(1)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的,进行资料交接和项目交接。

大型及重大项目由市信息办核发验收通过证明,项目建设单位凭该证明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支付项目尾款手续和项目决算手续。

    

(2)大型及重大项目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的,市信息办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建设单位重新申请验收d。

 

 

4检测s

4.1信息网络系统检测

4.1.1环境平台检测

4.1.1.1机房工程

    机房工程的验收检测内容与符合标准如下表所示:

检测内容

符合标准

检测单位

温度湿度

在开机时和停机时的温度和湿度必须满足《GB/T2887-2000》第4.3.1条的要求。

承建单位

照度

满足《GB/T2887-2000》第4.3.3.1条的要求:

在距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300lx,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不低于200lx。

承建单位

接地电阻

应满足《GB/T2887-2000》4.4.2条的要求:

a.计算机系统直流地电阻的大小应依不同计算机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要求接地电阻小于1Ω。

b.交流工作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c.安全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d.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

电能质量

满足《GB/T2887-2000》第4.5条的要求,并应建立不间断供电系统。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

机房面积

满足《GB/T2887-2000》第4.2条的要求。

信息工程建设单位

防静电

满足《SJ/T31469-2002》的第5.5.5条的要求:

地面电性能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a.系统电阻:

5.0×104~1.0×109Ω

b.表面电阻:

1.0×105~1.0×1010Ω(测量电极间距900~1000mm)。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

尘埃

满足《GB/T2887-2000》第4.3.2条的要求:

主机房内尘埃的粒径大于或等于0.5μm的个数应小于或等于18000粒/cm3(相当于500000粒/英尺3)。

承建单位

噪声

满足《GB/T2887-2000》第4.3.4条的要求:

计算机系统停机时机房内的噪声在主机房中心处测试应小于65dB(A)。

承建单位

电磁干扰

满足《GB/T2887-2000》第4.3.5条的要求: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0.15MHz~1000MHz时不大于126dB。

机房内磁场干扰场强不大于800A/m(相当于10Oe)。

承建单位

振动

满足《GB50174-1993》第3.2.4条的要求:

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s2。

承建单位

4.1.1.2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的检测按照《GB/T5031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

综合布线检测分为系统安装质量检测和系统性能测试。

4.1.1.2.1安装质量检测

   系统安装质量检测的内容和必须符合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检测内容

符合标准

检测单位

缆线敷设

(1)缆线敷设和终接应符合GB/T50312中第5.1.1、6.0.2、6.0.3条的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测试:

a.缆线的弯曲半径;

b.预埋线槽和暗管的敷设;

c.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d.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e.对绞电缆芯线终接;

f.光纤连接损耗值。

(2)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GB/T50312中第6.0.4条的规定。

承建单位

机柜安装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应符合GB/T50312第4节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卡入配线架连接模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b.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T568A或T568B)之一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c.机柜不应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应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底座高度应与活动地板高度相同,然后铺设活动地板,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d.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有800m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600mm;

e.背板式跳线架应经配套的金属背板及接线管理架安装在墙壁上,金属背板与墙壁应紧固;

f.壁挂式机柜底面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

g.桥架或线槽应直接进入机架或机柜内;

h.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承建单位

电、光缆架空、直埋

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敷设电、光缆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相关规定执行。

承建单位

信息插座

信息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时,接线盒应严密防水、防尘。

信息插座的安装要求应执行GB/T50312第4.0.3条的规定。

承建单位

光缆芯线终端

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承建单位

4.1.1.2.2系统性能测试

4.1.1.2.2.1检测说明

    系统性能测试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测试,并对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系统性能测试时,光纤布线应全部测试,测试对绞电缆布线链路时,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测试,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

4.1.1.2.2.2检测说明和符合标准

系统性能测试的内容和必须符合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检测内容

符合标准

检测单位

工程电气性能测试

按GB/T50312第8.0.2条的规定执行。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

光纤特性测试

按GB/T50312第8.0.2条的规定执行。

信息工程测评机构

综合布线系统管理

采用计算机进行综合布线系统管理和维护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采用中文平台、系统管理软件;

b.显示所有硬件设备及其楼层平面图;

c.显示干线子系统和配线子系统的元件位置;

d.实时显示和登录各种硬件设施的工作状态。

承建单位

4.1.2网络安全和管理平台检测

4.1.2.1检测说明

    

(1)网络安全和管理平台主要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防病毒、安全审计、身份认证系统、安全网关、网络隔离与交换系统、内容过滤系统等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和网络管理软件等网管设备。

    

(2)网络安全和管理平台必须得到有效配置,网络系统安全策略得到满足,确保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3)网络安全和管理平台的验收检测:

a)对系统中的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和网络管理设备进行功能复核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策略配置满足网络安全和管理平台设计要求,并可以有效运行;b)检测网络安全防护设备、网络管理设备本身是否弱点、漏洞或误配置,得到有效管理,不会引入新的威胁点。

    (4)测试所需要的文档主要有:

系统设计文档,包含安全策略、安全技术方案等。

    (5)按照网络系统设计要求和安全策略,对网络安全防护和管理功能复核测试,按照安全功能组件进行测试,抽样率为30%。

4.1.2.2检测内容和符合标准

检测内容

符合标准

检测单位

产品要求

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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