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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制度

校园安全消防制度

总务处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对全校教职工安全消防教育,定期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消防基础知识。

二、制定本单位各项防火制度,编制各重点部位防火方案。

三、配合公安、设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建筑防火措施审核。

四、负责本校安全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管理使用等工作。

五、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消防安全及消防设备,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无损,正常使用。

六、负责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员,并组织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

七、配合有关科室,做好本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危险品的管理工作。

八、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照明设备情况,发现老化、破损现象及时更换维修,消除隐患。

九、如发生火警、火灾,要及时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人员和其它人员灭火、报火警,组织人员疏散,做好现场保护,配合上级消防部门清查火灾原因,做好补救工作。

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男女宿舍,以防火患。

实验室管理八项规章制度

教师演示实验通则

一、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紧扣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精心备课,认真做好演示实验,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二、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所有演示实验必须事前试做,避免发生事故。

三、演示实验必须原理正确,装置合理、科学、直观、醒目、可靠、重点突出。

四、演示时,实验装置要位于全班学生视野内,可见度大,力求形象、直观、明了、便于学生观察实验现象。

五、操作要正确规范,注意示范效果,开发学生智力,促进学生自身能力提高,应注意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严谨科学态度。

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对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要特别警惕,防止事故发生,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七、方法灵活,形式多样,要以实验促进课堂教学的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八、要使实验教学与电化教学结合,突出重点,攻克难点。

 

学生实验守则

一、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熟记实验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要有秩序地进出实验室。

在实验室时要做到“三定位”(即定组、定位、定仪器)做好实验。

不得喧哗,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三、实验前,要核查实验的仪器、药品和器材是否齐全,发现缺少,应立即报告老师给予补齐。

未经老师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仪器和药品。

四、实验时,必须遵循教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结果。

五、实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如有事故迹象,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报告老师。

要爱护国家财产,不得无故损坏仪器设备和浪费试剂。

六、实验完毕,应清点仪器、药品、器材,严禁私自将实验物品带出实验室,否则要加倍赔偿。

七、实验后,应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数据和结论,按时交实验报告。

八、实验室是教学公共场所,要轮流值日清扫,保持室内整洁。

教师指导实验守则

一、认真备课,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和收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要求学生课前充分预习实验内容,并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三、实验前,要向学生介绍实验器材,讲清实验原理、目的、要求、方法、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学生实验过程中,要认真观察,积极辅导,引导学生思考。

发现学生操作错误,要立即予以纠正。

五、实验结束,要督促学生整理仪器、药品,安排学生搞好清洁卫生。

要引导学生分析实验结果,开展问题讨论,填写实验报告,巩固实验知识。

六、要及时填写实验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实验教师工作守则

一、热爱本职工作,带头执行实验室工作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实验教学、仪器药品管理等情况。

二、熟悉教材,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内容;熟知教学仪器、药品的性能,能及时、正确地处理实验室突发事故。

三、做好有关实验教学物资的申购计划和验收入库工作。

四、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药品档案和有关记录表册,对仪器药品等做到分类存放、规范陈列、清洁整齐、定期保养、及时维修、领用手续完备、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

五、会同教研组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在任课教师提交实验预约单后,切实做好仪器、药品、材料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六、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实验,切实完成教学任务,并创造条件开展自制教具、学具和课外科技活动。

七、积极参加学科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研究活动。

 

教学仪器药品管理规定

一、教学仪器药品是开展实验教学必备的物质条件,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仪器药品只许用于教学活动,不准挪作它用。

二、要建立科学的教学仪器药品档案,学校要建立设备总帐,各学科实验室要建立明细帐,还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帐和仪器药品清册,做到帐物清楚,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上级调拔和自购的教学仪器药品,要及时验收、入帐、上柜,由实验室统一保管,学校自制的教具、学具应集中上柜,核算成本后单独登记造册。

四、教学仪器药品要按目录编号顺序或教材章节顺序陈列,合理存放,仪器药品橱柜上要标签,注明编号、名称和数量等;每件仪器药品也要张贴编号(微型仪器和玻璃器皿除外),仪器药品库要保持通风、干燥、整洁。

不得存放杂物。

五、各学科要根据仪器药品的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防火、防光、防爆、防磁等养护工作。

教学仪器说明要分类整理保存,编好目录、索引,装订成册,以便老师查阅。

六、实验完毕回收的仪器药品,要认真清点,尤其是危险药品的核查,对仪器进行保养和危险药品回收入帐后放回原处。

七、外校借用仪器设备用于教学,须持对方证明,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做好借还登记工作。

各学科要及时维修损坏的教学仪器,严格执行《教学仪器药品的报损报废及赔偿规定》。

八、每学年要全面清查一次教学仪器药品,清查结果要报告校领导。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办理教学仪器药品帐物移交手续,经领导和交接双方三人签字后方可离岗、上岗。

 

实验室安全防护规则

一、学校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保持高度警惕性,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使得师生健康不受损害、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环境不受污染。

二、严格实验室、仪器药品室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火、防(煤)气、防盗、防爆、防电、防毒等设施和器材要齐全,并定期检修、更换,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

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挪用、损坏。

三、仪器药品室内要严禁明火,贵重仪器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危险药品(包括剧毒药品),应远离窗口存放,要双人双锁,严格办理领还手续。

四、实验室用电必须专设,线径选择和布线要符合安全要求,要配备漏电保安设施,高压低压应有明显标记分开(如信号灯),学生实验用电超过36伏或使用煤气灯时,必须由教师负责开启闸门,实验结束时,应立即关闸。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各实验室、仪器药品室的水、电、煤气和门窗等确保万无一失。

六、对由于放松警惕、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安全防护不力而造成人身伤亡、失火、被盗、严重污染等重大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教学仪器报废报损及赔偿规定

一、每学年末学校各科实验室应清查办理一次仪器设备报废手续,对使用期已满、使用效能基本丧失、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花费太大的仪器设备,要认真填写报废单申请报废,经校长领导审批。

报废的仪器要清出实验室,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二、在教学中,因合理因素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办理报损(丢失)手续,学校领导批准。

三、仪器损坏,有关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师生做实验,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应严肃批评教育,并按原价赔偿;学生因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甚至出现严重事故应处以原价2—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四、外校损坏借用的仪器要按原价予以赔偿;任何人丢失仪器,都要照价赔偿;实验室因管理不善,酿成火灾、被盗和腐蚀造成仪器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要酌情处以原价10%—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五、属下列情况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的,可不作赔偿。

师生在使用中属操作方法正确而造成仪器损坏的;在保管中,由于仪器使用期限已满而老化,或功能丧失,或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仪器损失。

六、仪器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及罚款,一律由校总务处开票收款,其收入只能用于添置教学仪器和药品,不得挪作他用。

 

实验仪器借还制度

一、仪器室的一切物品,只能用于保证教学和有利于教学的科研活动,一般不得拿作他用。

二、教师因教学需要,可向仪器室借用仪器,但需办理登记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

三、为了保证教学需要,凡重要仪器物品概不借给私人,一般工具、用品,教职工确实临时需要可暂借,但一般不超过三天。

四、每学期结束前,凡借出的仪器、用品,一律收回,以便整修。

假期中,教师确因备课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但开学时必须还清。

五、教师调离学校时,应将借用仪器、用品归还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六、学生进行科技活动借用仪器、用品应由课任教师负责向仪器室办理借用手续,学生一律不得直接借用仪器。

七、外单位或兄弟学校借用仪器时,在不影响本校教学情况下,可凭单位借条,经教导处批准,方可借出(不包括重要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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