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安全装修协议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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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安全装修协议定

中国(临沂)壹卡国际汽车生活港

装饰装修管理

消防·安全·治安管理

协议书

 

临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装饰装修管理协议03

第三部分附则11

 

(一)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

临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商铺门牌号:

为规范中国(临沂)壹卡国际汽车生活港商铺装修的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商铺的整体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保证商场环境的清洁,维护市场的正常营业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和市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商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此协议。

一、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

1、凡在本管理公司接管的物业区域内的装修施工,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装修,服从统一管理。

2、甲方对装修方案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甲方对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及其性能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应对单元装修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甲方对乙方装修及质量不负任何责任。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审验乙方所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的资格(装修施工单位需要提供公司资质,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设计资质、施工消防许可证、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复印件(尤其是商铺招牌图纸)及有关手续,对不符合装修管理要求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达到《临沂市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等装修管理的要求;审批完后,将装修申请表、施工图纸资料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归档保存。

2、按照临沂市相关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预收并保存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质量保证金;发放《装修许可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通知业主开始装修。

3、要求乙方严格按审批的图纸施工,有权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对施工单位存在的违规现象,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接到乙方装修申请或竣工验收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提醒装修人与装修企业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临沂市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签订装修合同和装修质量保修协议。

3、物业管理公司在施工中的管理不对装修质量负责,只是为了给商场营造一个安全、温馨、和谐的经营环境,保护业主的利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将商铺招牌、广告位、空调安装等设计方案连同业主/租户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送至政府相关部门报批。

2、乙方装修商铺除严格遵守本协议之外,必须向甲方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填报装修项目、范围,提供装修方案、施工图和施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

经审批后,即可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对于工程量较大或容易损坏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的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上报消防、国土、建设等政府部门审批。

3、乙方在申请的同时须出示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增加装修范围或延期装修的,须到管理公司重新申报审批,方可施工。

5、乙方需在建筑物防火分区内吊顶、隔墙装修的,高层超过50平方米装修面积、低层超过100平方米,装修单位必须将工程的有关防火设计图纸和资料,送消防局防火科审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施工。

6、为避免装修期发生意外而造成损失,建议业主要求施工单位购买保险(含工程险、第三责任险、业主财产险)。

7、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乙方对房屋本体自用部位及设施(如楼地面、内墙面、天棚等)进行装修时,楼地面不得凿到原结构层,只允许凿毛;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如增厚混凝土地坪等);如需加高地面则只能用轻质材料(如膨胀珍珠岩砖、燃渣、木料等)。

不得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刨凿顶棚;装饰材料必须是难燃、不燃的,否则须做防火处理;固定的办公物品亦须作防火处理。

8、乙方不得安装外置防盗网、不得随意改动外门窗、不得在房屋外立面的门窗处放置、粘贴有碍观瞻的广告等物品;招牌必须按物业公司规定大小安装;不得私自打空调孔洞,须在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按原设计的排水管排放冷凝水。

9、乙方在装修中打眼、打孔不得破坏防水层、暗敷水管、强弱电线、保温层。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承重墙、上下水管道、管道井、供电主干线路、通讯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消防设施等所有共(公)用或毗连的部位及设施。

11、乙方室内线路(电话、智能系统、配电等),用电器总用电容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容量,线径容量必须大于用电负荷,线路须套管暗敷;拆除隔墙时注意原墙内强、弱电线;接线处须留有检查口,空调电线、一般插座线和照明线须分开。

1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督促装修施工队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不得在室外进行装修物件加工。

13、乙方必须对其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管理、约束,乙方对所雇装修单位及人员负连带责任。

14、施工期间装修材料、工具等物品由乙方施工单位实施保管、看护和保护,若有损坏责任自负。

15、施工期间,其人身安全、工伤事故、相关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6、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动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的位置和功能,如确实需要改动,请联系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所需费用自理。

五、收费标准

1、乙方申请装修商铺,应预缴装修质量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间,该项装修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不计息退还。

2、装修垃圾清运费:

按房屋建筑面积,不拆墙2元人民币/㎡、拆墙5元人民币/㎡计收。

3、施工临时出入证:

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人民币/张

六、装修施工的管理

1、商铺装修施工期限:

中小工程30天,较大工程45天,如确需延期,须办理延期手续;每天施工时间:

上午7:

00至12:

00,下午13:

00至18:

00(依季节进行调整),商场活动期间不准施工。

若超时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没收工具。

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办理装修申请书,并佩带相关证件出入商场。

在商场内必须着装整齐,在施工区域外不得坦胸露背,赤脚行走,也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在商场践踏草坪、大声喧哗,禁止赌博、酗酒、斗殴等违法行为。

3、有打墙、凿地等要求,施工队须向物业公司申报,物业公司将派人监督。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紧,堆放在管理公司指定位置(垃圾中转站),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其它物品。

4、搬运装修材料、家具时须到甲方申报,由甲方监督搬运,走指定的路线;如有破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或修复。

在装修过程中,对违章作业,损坏公共设施、公用管线、道路绿化的,当事人必须照价赔偿。

随意抛弃装修垃圾或不按规定搬运垃圾且拒不整改者,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并扣除相应违约金。

5、装修施工户外用电:

施工队应提前3天向甲方申报,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业主、装修施工人员不得私自在户外拨水、接电,否则视情节轻重收取当事人违约金并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和赔偿。

6、特种作业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如:

焊工证、电工证等,在作业时要做好防范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

如在施工中损害他人财物及公共设施的,照价赔偿,同时,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装修现场严禁烟火,装修面积100㎡以下必须配备4具4Kg灭火器;装修面积在100㎡以上须按25㎡一个的标准配置。

8、装修队在运装修材料或房屋拆除物出商场时,须出具由业主开列的材料清单及签名,并到物业公司填写《物品放行条》,审核无误后方予放行。

9、施工现场不得留宿,不得做饭。

10、装修工作人员及装修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路径及出入口进出。

11、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避免装修灰尘四处飞扬,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检查。

12、乙方的招牌上可以安装电子屏,但不允许安装霓虹灯,不得产生光污染。

13、装修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装修公司负责。

七、违章装修的处理

凡未申报、未批准的装修以及不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都属于违章装修。

甲方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做出以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赔偿经济损失;

4、按规定扣除相应装修保证金;

5、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装修施工队到物业管理公司交回临时出入证和审批单及《装修许可证》,由甲方派专业人员与业主一同进行验收。

有隐蔽工程的须有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应由消防部门审批的工程,还必须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

2、对有渗、漏、堵、损坏等现象,甲方向业主或施工队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重新验收后,装修质量保证金比正常情况延后3月结算退还;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全额赔偿、直至追究民事责任。

3、对无渗、漏、堵、损坏等现象的项目,甲方会同业主以及装修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写合格,装修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三个月且期间亦未发生上述现象,即全额无息退还。

4、如乙方房屋发现上述第2条所述问题或乙方毗邻的第三方因而受到损失,乙方有责任召回装修队解决上述问题,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装修引起对自己房屋、毗邻及公用部分的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会同相关方协商解决。

十、若本协议中部分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不影响其他条款所具备的效应。

十一、业主承诺:

业主及装修队严格遵守《中国(临沂)壹卡国际汽车生活港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规定。

若违反,愿依本协议按相关规定处理。

乙方:

年月日

 

(二)消防·安全·治安协议书

甲方:

临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栋号商铺

为了加强商铺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维护商场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中国(临沂)壹卡国际汽车生活港的正常经营秩序及人员、财产的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临沂市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及临沂市地方消防安全法规的要求,特签订《消防·安全·治安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区域防火、安全责任范围:

本商铺

第一章消防

1.乙方应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

2、负责对商铺使用人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消防管理规定。

3、乙方需按照规定配备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加强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器材(每25㎡必须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一套),并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4、乙方进行装修前,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50㎡以上的商铺还应向政府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5、乙方承诺并遵守以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严禁擅自挪用、损坏公共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3)、严禁占用、堵塞消防栓;

4)、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5)、禁止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6)、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安全管理;

7)、严禁私自在商铺范围内生火烹饪、乱拉、乱接用电,协助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商场消防安全。

6、责任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工作,确保本区域的消防安全。

7、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消防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8、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防火消防责任制度。

9、建立和健全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0、协助甲方维护好本商场公共区域的消防设备,爱护消防器材。

11、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把火灾事故杜绝在萌芽之中。

12、及时上报本区域装修工程,及时纠正和处理本区域的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和行为。

第2章商场经营安全

1、乙方营业房屋内货物的摆放需符合安全要求:

经营房外货物的摆放须向市场办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摆放手续后按有关规定在指定区域内摆放。

2、易倒、易散及大型货物摆放须有加固措施,确保货物不倒不散。

3、乙方在货物进、出场的运输过程中不得超高、超宽、超速,确保安全行驶。

确有运输需要,乙方需保证按相关规定办理运输入场手续。

4、乙方对与之相关联的进场车辆,负有告知并监管其停放的义务,以确保他人安全、不影响市场正常经营。

5、乙方在进行货物装卸过程中,需有专人负责此项作业,确保人货安全。

同时乙方需保证货物装卸机械及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行业资质。

6、乙方对其经营、摆放的货物,负有禁止任何人随意攀爬的监管义务。

7、乙方人员不得私自攀爬也不得允许他人攀爬经营用房,并对此负有监管义务。

8、乙方人员及其相关联人员,不得在危险场所作业、逗留,同时乙方负有告知、监管义务。

9、乙方人员及与之相关联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及市场通道内酗酒打牌;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不得在走道、出口堆放物品,确保通道畅通。

10、乙方所属人员及与之相关联人员禁止在营业用房内居住,营业时间结束后会停水、停电。

第3章商场治安

1、乙方需对其所属人员进行治安及遵纪守法教育,要求其服从市场治安管理人员的相关管理,并有义务协助市场治安管理人员做好市场治安保卫工作。

2、乙方对其从业及招聘人员负有法律及管理责任,其从业、招聘人员中不得有“三无人员”。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其清退,拒不清退,甲方有权协助公安机关将其请退出场。

3、乙方所属人员不得在市场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4、乙方应加强防盗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乙方不得窝藏、转移、销售赃物。

5、乙方所属人员不得在市场内从事赌博、卖淫嫖娼等非法活动,严禁制造、传抄、传阅非法刊物。

6、乙方在市场营业期间有如下约定,鉴于本市场为对外开放型市场,车辆以及所运货物责任到个人,个人有责任加以保全,如有运输、遗漏、偷窃等损失,由个人承担或者运输方(物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7、营业时间内现金、有价证劵及贵重货物乙方自行履行保管责任,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不得在营业房过夜存放。

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非营业期间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停靠车辆临时停靠处者请落锁,车辆或者车内贵重物品请交给物业管理员保管,如有丢失、被盗,乙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9、凡有丢失、被盗、被骗事件发生,乙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0、乙方若与客户、其他经营户发生纠纷,可由甲方进行协调,协调不成,依照法律程序处理。

第四章保险

1、乙方承诺:

在市场经营期间,其所属人员均应办理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其所经营、保管的货物应办理等值财产综合保险。

2、乙方若未能履行第四章第一条承诺,无论何种原因造成乙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乙方不得就其损害后果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第五章责任承担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本商场商铺消防安全防范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定期安排防火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或整改。

2、负责本商场商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3、负责在本商场发生火警时及时组织扑救和协助政府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施救工作。

4、依照市场管理的法规对市场进行管理。

对公共设施进行管理,维护。

5、配合消防、公安机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6、其它作为本商场物业管理企业所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义务。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消防、安全、治安协议书》中规定而引起的损害后果,乙方需承担以下责任:

1、造成乙方自身所属人员人身损害、死亡及财产损失,损害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2、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损害后果由乙方承担。

如果甲方由于此种损害、损失向第三方承担了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三)附则

一、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由双方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负责人如有变动,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甲方:

临沂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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