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检测站规章管理办法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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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检测站规章管理办法汇编

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制度

青龙山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遵守市公路管理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遵守超限运输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

总的制度如下:

一、超限运输检测人员应熟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掌握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各项规定,在市公路管理处的正确领导下,遵守检测站各项规章制度,认真、严格和规范地履行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测和处理。

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分工具体、责任明确、按章办事、奖罚分明。

在检测工作中,实现执法规范标准、服务文明礼貌、案件处理妥善及时的工作要求。

二、超限运输车辆检测根据超限车辆具体情况,要由队长、副队长和路政员两人以上,按规定标准并依据检测数据当场做出卸载、罚款或收取赔(补)偿费的处理决定。

重要或特殊案件,及时报站长处理。

三、检测人员应听从队长指挥和安排,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完成好岗位检测工作任务,在处理案件或同承运人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共同做好超限车辆的处理工作。

对队长的正确决定要坚决服从,对队长决定有异议或不正确的,要当场向队长建议说明,由队长做出最后处理决定。

四、检测工作中要着装整洁、列队上岗、证件齐全,做到一车二礼、语言文明。

严禁在岗期间饮酒、打闹、随意脱岗,有事必须请假。

在检测岗位上,要站立服务、微笑服务。

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杜绝贪污行为,不放人情车。

五、规范执法程序,示意停车人员要在车距不少于200米处做出手势,并要站在车辆左侧使车辆驶入检测车道,依次进行检测、卸载或收取赔(补)偿费处理,依据承运人填写的保证书,队长填写处理决定书。

对于所卸货物,保管人与承运人要共同进行认定后填写货物清单。

六、要明确检测工作责任,避免因检测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对于因自身原因造成伤害的,应由其自己负责。

对于强行通过检测站的车辆,要看清并记录车号后,待再次通过时加重处理,一般情况不应驾车追赶逃检车辆。

对于无理取闹或者围攻、殴打检测人员的承运人,应报告公安机关,尽量避免冲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同时,保管好票据及检测仪器、执法车辆的安全。

七、工作人员要规范检测行为,实行定点、定线、定向检测,按规定收取赔(补)偿费用,暂时不予罚款,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的发生,把维护公路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同保障交通运输环境必要性结合起来。

八、全体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严格兑现奖惩。

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建立专用账簿,严管票证、票据,严格计划审批手续,加强对车辆、仪器设备等重要物品管理,落实专人,保证正常使用。

九、积极同相关单位的合作与协调,尤其是与公安部门搞好配合,实行综合治理。

加强同新闻媒体联系,完成宣传报道任务;定期编写《简报》。

十、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自学为主,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以学习超限知识为主,每周进行一次理论和相关知识学习。

建立学习笔记,定期考核。

要积极参加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争创文明标兵,争做“四有”新人。

上述各项工作制度,全体检测人员共同遵守,检测站将根据实际,采取百分制和年终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考核。

检测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工作人员考核实行月考核百分制,被考核人每月工资总额为100分,每扣1分等于扣除月工资额的百分之一,半年及年终考核则按各月累计总分的平均值计算。

一、站长、值班站长或队长交办的任务,必须及时完成。

如果没有完成站长、值班站长交办任务的,一次扣3分;没有完成队长交办任务的,一次扣2分;故意不办或有意拖延的,一次扣20分,多次教育不改的,停职反省,停发并扣除反省期间的工资。

二、交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各队队长须填写交接记录,如违反,扣队长1分;处理文书必须规范填写,填写不规范或出现错误的,扣责任人2分;车辆不检测就进行处理的,扣队长或责任人5分。

不按规定检测,出现人为交通和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一次扣20分;擅自到移地检测的,对责任人一次扣100分。

三、检测仪器的使用、维护由专人负责,要保持清洁,及时充电以备检测使用。

要正确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如发现仪器不能正常工作,要及时汇报,不及时汇报的,分别扣队长和责任人5分;发现维护不当造成损坏的,追究当时使用责任人和队长责任,分别扣队长和责任人5分,并由队长和责任人按价赔偿。

四、当班期间,处理超限车辆需要罚款或收取赔(补)偿费时,必须由票据员直接收款,严禁他人代收。

如有违反,对票据员和收款人均扣5分。

所收取赔(补)偿费要做到日收日结,如有差款,对票据员处以差款的3倍罚款。

票据员要认真做好超限车辆的登记工作,如有遗漏,扣1分;收到假钞的,由责任人赔补;出现票据损坏,扣责任人10分;多收少开或空白票据丢失,按贪污论处,给予解除合同,并做出经济处罚。

五、票据、票证管理不规范或出现漏洞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存款不按规定存储的,一次扣责任人3分;财务安全有隐患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出现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出现核销票据、票证丢失的,一次扣责任人50分。

六、人员考核工作由督察科具体负责,督察人员要随时抽查以上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周至少抽查两次。

如果没有按时考核,发现一次扣5分,当月有两次不考核的,扣20分。

七、检测人员上下岗时,要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证,由队长带领列队上下岗。

如发现着装不整齐,不佩戴执法证的人员,一次扣1分;如发现不列队上下岗,队长扣2分,每个队员扣1分(车接车送除外)。

八、不得佩戴首饰、留长发、留胡须、戴墨镜;不得看报纸、杂志、睡觉等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事项的,以上制度如有违反,一项扣1分。

九、检测人员检测车辆时要站立式服务,做到“一车二礼”。

即执法责任人停车检查车辆时敬礼和处理完毕后为承运人敬礼。

如发现没做到“一车二礼”的人员,扣1分。

十、如上岗前4小时和当班期间喝酒,违者一次扣10分;当班期间打扑克,一次扣2分;工作期间赌博的,违反一次扣10分;当班期间打闹一次扣3分,打仗斗殴一次扣20分;破坏公物按价赔偿,有偷盗行为的解除合同;以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多次受处罚不改的,解除合同。

十一、当班期间,检测人员随身不准携带现金,如发现携带现金在50元以下,扣1分;现金在50元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如发现和证实有贪污行为的,报市处批准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严禁滥用职权,刁难承运人;严禁态度蛮横,污言秽语。

如有违反,一次扣5分;若有辱骂殴打承运人者,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三、严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故意放人情车,如有违反,一次扣队长或责任人50分。

十四、内务行李、物品叠放不整齐的,一次扣1分;私自串床、串寝、不按时就寝的,一次扣1分;寝室、办公室内卫生不打扫的,扣责任人1分。

十五、办公室人员工作协调出现失误,一次扣责任人3分;办公用品丢失、人为损坏,除按价赔偿外,扣责任人5分;综合情况或《简报》不及时扣责任人5分;精神文明建设抓得不经常,扣责任人5分;车辆安全管理出现人为事故或造成损坏的,除执行《车辆管理责任制》外,一次扣责任人10分;值班值宿漏岗的,一次扣2分;出现安全事故的,一次扣责任人10分,并按情节处理;食堂管理人员不能保障正常用餐,不注意卫生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

十六、购买办公物品不制订计划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故意购置残次品的,退回物品并一次扣责任人5分;不按计划购买的,自付物品资金,并一次扣责任人5分;重复开票、少购多开、开假票的,废除票据,一次扣责任人10分;以上经多次教育或处罚不改的,调离岗位。

十七、换岗人员迟到,当班人员早退2小时以下的,一次扣1分。

2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

当班人员不准私自串岗、替岗、离岗。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替岗,必须经队长和值班站长均同意后方可。

如违反,队员和队长分别扣2分。

十八、当班期间,检测人员短时间离岗(如上厕所),必须向队长请假,其他时间不准离开工作区,违者一次扣1分,如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十九、当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按规定请假,如果请假时间为1天,须由当班队长签字批准;时间为2天,须由值班站长签字批准;时间为3天以上的(含3天),须由站长签字批准。

请假由队长报督察科,隐瞒不报的,按实际天数加倍计算处罚队长。

被考核人事假、病假、旷工情况报市处劳资科,由市处每月从被考核人工资中扣除。

事假在市处扣除工资的前提下,月累计3天以内的不扣分,3天以上的,每一天扣1分。

旷工1天按事假3天计算;旷工2天,扣当事人50分;旷工3天,扣当事人100分;旷工10天,解除合同。

法定事、病假不扣分。

二十、对检测人员半年要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核,全年进行一次总考核。

全年得分:

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告诫和批评,本人写出检查和保证书。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二、严格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截留、挪用资金,不得坐支。

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站长和市处报告,接受市处财务审计的监督指导。

三、严格执行省公路局关于超限检测票证、票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使用和核销手续,要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票证、票据的登记、核对、领发和回收工作,节假日要及时收回剩余票据。

对丢失、损坏票据或利用票据作弊的,分清责任,严肃处理,严重的给予开除。

四、当日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登记现金帐;对夜间收取的现金,要放入金库妥善保管。

五、经常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做到帐帐相符,及时向市处汇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及时上缴对超限车辆收取的赔(补)偿费。

六、财务支出由综合办公室列出计划,督察科认定,经站长审批后报市处批准。

支出计划经批准后,其项目金额严格控制,不允许突破。

七、严格报销制度,未经市处批准的各项支出不予报销,非正式发票和未经当事人、站长、主管会计签字的发票一律无效。

八、因公出差人员应提前做好支出预算,经站长签字后方可借款,返回五日内报销结帐,不得借机占款挪用。

九、非因公借款的,原则上不允许借支,确有特殊情况,需在计划之内借款的,须经站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款需在五日内还清。

十、食堂财务支出明确用餐标准,定额费用支出,原则上不允许突破。

招待费用支出单列帐目,严格控制在市处计划之内。

检测队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政策,对超限运输相关知识要做到有问必答、答之必对、对答如流并有据可依,让超限运输承运人及周边群众心服口服。

二、锻炼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努力提高处置超限案件的能力。

在处理超限运输车辆时,不讲不相关的语言,做到文明执法、以理服人。

严禁态度蛮横、污言秽语,若有辱骂、殴打承运人者,按照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三、各队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队长负责全队的工作安排,每人都要定岗定责,谁出现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四、上岗时要统一着装,要求佩戴执法证,由队长带领列队上岗。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同时上岗时,则要做到两人成排,两人以上成列并步伐整齐。

五、检测车辆时要站立式服务,做到一车二礼。

当被检车辆停稳后,引导员要向司机敬礼,处理完毕送还证件时再敬一礼。

六、当班期间,处理超限运输车辆需收取罚款或赔(补)偿费时,一律由票据员直接收款,严禁他人代收。

票据员要保管好票据、钱款,严禁私自离岗,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七、检测仪要有专人操作、保管,要经常保持检测仪的清洁完好并熟练掌握操作程序。

如确因操作不当或人为破坏导致检测仪不能正常工作的(技术故障除外),追究检测员的责任。

八、交接班时,队长、检测员、司机要对物品、检测仪、车辆等进行认真清点检查,对缺少或破损的物品(检测仪、车辆等),认真做好记录,明确责任。

九、当班期间,严禁饮酒、赌博,严禁酒后上岗,如发现责令其立即离岗并按旷工处理。

十、当班时不准私自离岗,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离岗的,必须向队长请假经允许后方可。

十一、严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禁吃拿卡要、权钱交易、故意放人情车,如有发现报予督察科处理。

十二、要加强安全管理。

当班时头脑中要时刻牢记“安全”二字,并做到机智、敏捷。

当目测判定前方驶来的车辆可能超限时,在车辆距检测点二百米左右,引导员站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打出手势,示意其停车。

车辆减速缓行后,注意自身安全的同时引导车辆停靠在指定位置,然后上前敬礼检测。

如有不按程序检测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自负。

超限运输检测工作“三原则”规定

一、坚持“定点、定向、定线”检测原则,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

二、坚持公正、廉洁、奉公工作原则,防止贪污、侵吞、挪用赔(补)偿费。

三、坚持规范、安全、有序操作原则,防止人身伤害和发生人为交通事故

对持有《通行证》超限车辆的“三看”规定

根据交通部2002年2号令和《吉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及省公路管理局有关规定,对持有《通行证》的超限运输车辆执行“三看”规定。

一看标志。

看超限车辆是否“悬挂明显标志”,标明该车为超限车辆。

二看证件。

看《通行证》核定的时间、路线、时速、发证机关;《通行证》是否涂改、伪造、租借、转让等。

三看车辆。

看车辆型号及运载的物品,是否与《通行证》要求规格一致。

按照交通部2001年591号文件规定:

对超高4.3米、宽3米、长20米以上的车辆应办理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规定,对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的,最高罚款3万元;对没有标志、不按规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对车辆型号及运载物品同要求规格不一致的,最高罚款5000元。

由于暂不执行罚款,对上述超限车辆均按擅自行驶公路论,给予卸载放行和收取的赔(补)偿费处理。

几种特殊超限车辆的“三不”规定

依据交通部[2001]591号文件和《吉林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和检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下列超限运输车辆不扣留、不罚款、不收费。

一、油、气、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超限车辆;

二、蔬菜瓜果等鲜活物品超限运输车辆;

三、国际集装箱超限运输车辆;

四、持有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的尺寸超限车辆;

五、持有抢险救灾证明和明显运输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

对于上述车辆,除抢险救灾车辆不检测外,均需进行检测登记,必要时下达违法通知书。

处理卸货车辆的

“四严格、四严禁”规定

一、严格执行卸货处理原则,严禁对能够卸载车辆不要求卸货就做出罚款或收取赔(补)偿费决定。

二、严格履行卸货交接手续,严禁对所卸货物不登记、不检查、不核实和不按程序办事行为。

三、严格看护保管所卸货物,严禁对所卸货物移弃、丢失和造成不应有的人为损失现象。

四、严格做到文明热情服务,严禁对承运人态度生硬,对车辆野蛮卸货现象发生。

收取赔(补)偿费的

“四严格、四严禁”规定

一、严格执行规定,严禁随意执法或不按治理超限运输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标准执行。

二、严格检测数据,严禁依靠目测或主观判定运输车辆是否超限。

三、严格票据收款,严禁在收取赔(补)偿费时少开多收或不为承运人开票收费。

四、严格合理收费,严禁对单位或集团进行统收统缴。

治理超限运输检测工作

“五要、五不要”

要规范治理超限不要滥用职权

要执行政策法规不要随意执法

要依靠检测数据不要目测判断

要坚持卸载为主不要单一处罚

要保障公路畅通不要滞留车辆

文明执法和廉政建设

“五要、五不要”

要公开行政不要徇私舞弊

要礼貌热情不要态度蛮横

要主动服务不要刁难司机

要廉洁自律不要吃拿卡要

要纪律严谨不要散漫作风

文明执法规范

一、执勤人员示意车辆停车时,要手势正确,动作干脆利落。

二、请司机出示证件时,必须用语为“您好”,结束语为“请您走好”。

三、在岗人员检测车辆时要站立式服务,每车二礼。

四、检测人员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五、上岗人员要坐有坐姿,站有站姿。

六、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交通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乘公共汽车时主动给老人、儿童、伤残人员让座。

七、不准酗酒、赌博、参与迷信活动。

八、在岗时,遇有礼宾车队或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应主动立正敬礼,不和领导或客人抢道行走。

廉政建设规定

为加强超限运输检测管理,建设检测文明窗口,增强检测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现制定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超限检测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采用公示板、宣传栏、宣传单、检测人员佩戴执法证件等形式,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处理超限车辆要一视同仁,不放人情车,公正地处理各类超限运输车辆,公正对待承运人。

三、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更不准收取司机或承运人的钱财和物品。

四、不准大吃大喝,不准借婚、丧、嫁、娶和过生日之机,大肆收取承运人财物。

五、检测人员不得贪污罚没款或收取的赔(补)偿费,不许`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或私分财物。

职业道德守则

热爱本职牢记宗旨

严格执法规范操作

文明服务礼貌热情

处理案件妥善及时

着装整齐纪律严明

精心检测准确迅速

应检不漏应免不检

坚守岗位廉洁奉公

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文明窗口争当标兵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做到安全、节约、提高效率,保证工作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度、司机年审、车辆保险、安全教育及车辆维修、控制费用等项工作。

二、车辆使用应遵循重要工作优先、检测工作优先的原则,保证领导和日常工作用车需要,除特殊情况用车外,车辆使用由办公室调配安排。

三、办公室对车辆实行计划管理。

各队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由办公室对车辆作统一安排。

当班驾驶员必须填写出车日记,办公室主任和司机共同签字。

凡需去外县(市、区),应提前一天上报办公室,以便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凡外单位和个人借用我站车辆的,需要经主管站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调配。

五、司机在节假日或下班后,不允许私自出车,如发现出私车,扣除当月工资,经教育不改的,要取消司机资格;造成安全事故及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六、司机交接班时,要通报车况。

当班司机要保持车辆内外整洁,经常打扫、擦洗车辆,做到每次交接时车内外都整洁卫生。

七、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点定厂,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大修及更换总部件时,由主管站长会同办公室及督察负责人共同到厂家议定项目及价格。

维修后由主管站长签批报销,报效费用需附明细单。

洗车费不予报销。

八、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司机每天都要检查油量以保证次日的行车需要。

司机领取油票后加油,油票回单送交办公室,非油票加油不能报销。

车辆按行驶里程和填写的行车记录合理供油,油料消耗考核由办公室和财务科实施。

办公室根据车辆的里程油耗及每月正常行驶的平均里程,制定月油耗定额。

凡行车里程和供油数量不符的,不予报销。

九、司机在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及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无照人员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十、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报警,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确因我方司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偿外,5000元以下由驾驶员自负,5000元以上按责任比例承担。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检测设备正常使用,做好保管和维修工作,制定制度如下:

一、检测仪由检测队检测员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并由队长负总责。

二、检测仪器在搬运过程中,要轻装、轻放,不能用扔、摔等野蛮方式,以免造成仪器的损坏。

三、检测仪除技术原因不能使用外,人为原因造成不能工作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队在交接班时,要检查检测仪是否正常使用,使用中要及时充电,经常维护,并做好交接记录。

五、在放假期间,检测仪需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做好交接记录。

六、雨雪天检测仪不能正常使用时,当班检测员及时按规程收好,妥善保管。

七、每队专职负责检测仪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熟悉有关检测仪的操作方法,要按正规程序操作,不能随意使用。

八、除专职人员外,其他队员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操作。

在专职检测员不在的情况下,由队长指定人员负责使用,如未经队长分配指派,擅自使用者,出现仪器损坏,后果自负。

安全防火制度

一、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站安全工作。

对检测亭、办公室、宿舍等部位设立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值班值宿制度,实行分工负责,确保安全。

二、加强安全“四防”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防患意识。

加强对重要档案管理,严防失密。

财务管理必须使用保险柜,并按银行规定限额存放资金,财务室安装报警装置。

三、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做到每半年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日常随时检查,发现隐患,随时处理。

尤其要定期检查电路,及时排出隐患。

四、办公室、宿舍等场所在电热毯用完后必须切断电源。

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

五、配备安全防火设备,做到随时都能启用。

财务室等配备防盗用具。

六、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值班值宿人员做好记录,保护现场,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理,保证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检测站的生活环境和办公环境清洁、卫生,有利于职工的身心健康,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备用衣物、帽子、头盔、马夹、鞋、日常清洁用具等摆放整齐有序。

二、每位职工定床位、定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串床、串宿。

三、保管好自己的床及周围墙壁的完好,不得无故造成墙面破损。

四、不许在休息室大声喧哗、打闹、嬉戏、播高音看电视。

五、值日人员要保证屋内的地面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陈旧垃圾。

六、值日值宿人员负责日光灯的关闭及室内物品的安全。

七、

八、值日人员负责屋内开水的供应。

九、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不准在室内吸烟。

十、按照已经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落实卫生责任人,做到办公室整洁、干净、无灰尘,庭院无杂草,物品摆放有序。

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一、值班值宿人员由综合办公室在检测当班人员中安排,由督察科检查,并由办公室人员配合检查。

二、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时间,交接班要有记录,因检测工作需要不在时,要同综合办公室搞好交接,有事要随叫随到。

三、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四防”工作,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做好安全记录,否则,追究值班值宿人员责任。

四、值班值宿人员不得空岗、漏岗,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确因有事请假的,由综合办公室进行调整。

无故不服从值班值宿安排的,按旷职处理。

项目

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

没有完成站长、副站长交办任务的,一次扣5分;没有完成队长交办任务的,一次扣2分;故意不办或有意拖延的,一次扣20分。

两次以上违反站同一项规章制度的,加倍处罚;三次以上违反同一项规章制度的停职反省检查。

2

各队不填写交接日记,扣队长1分;填写处理文书不规范、出现错误或书写时间超过10分钟的,扣责任人2分;车辆不检测就进行处理的,一次扣队长或责任人5分。

不按规定岗位职责工作,一次扣2分;使用警具、路栏等不当出现事故的一项一次扣10分,并自行承担责任;擅自到移地检测和处理车辆的,一次扣100分。

3

检测仪不能正常使用不及时汇报的,扣队长和责任人5分;维护不当造成损坏的,扣队长和责任人10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有意损坏的,追究责任并由加倍严肃处理。

4

不按规定卸货和处罚的,一次扣10分,严重的加倍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代收赔(补)偿费的,票据员和收款人各扣5分;对超限车辆登记有遗漏的,一次扣1分;出现票据损坏的,扣责任人10分。

交按班不按规定移交证件、车牌的,扣责任2分。

5

财务安全有隐患的或票据管理不规范的,扣责任人5分;不按规定存储的,一次扣3分;出现核销票据或票证丢失的,一次扣责任人50分;帐目不清的,一次扣2分。

6

督察人员没有按时考核的,一次扣5分;当月有两次不考核的,扣20分。

1

着装不整齐,不佩戴执法证,一项一次扣1分;不列队上岗,队长扣2分。

2

佩戴首饰、留长发、留胡须、在岗时戴墨镜、看报刊、睡觉或在亭内或岗位上吸烟;检测、处理和处罚车辆及承运人时打手机及从事其它无关工作事项的,违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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