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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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爆炸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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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炸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

  爆炸物品仓库是指储存火药、炸药、弹药和火工品的仓库,以及储存炸药类试剂的库房。

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在地质勘探、石油开采、矿山、冶金、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农田水利,以及建筑工程等同民经济的许多部门广泛采用,这些部门相应地都设有爆炸物品仓库。

另外,爆炸物品仓库也是国防工业企业和部门的必备建筑,是各军兵种必不可少的弹药物资集存地。

  爆炸物品的储存均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储存,而且具有爆炸性火灾的特点,产生的危害主要是由于爆炸来得突然,难以预防;爆炸威力大,破坏作用强,易造成大范围火灾和人员伤亡。

  爆炸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有:

  

(一)仓库易受到爆炸性破坏

  1.爆炸物品爆炸敏感性强,易发生爆炸

  爆炸物品按性质和用途分类,分为起爆器材、点火器材、炸药和爆破性药品(包括起爆药、爆破药和发射药),以及其他爆炸物品(指含有火药、炸药的制品,如爆竹、各种烟火剂等)四类。

这些物品爆炸敏感性极强,在受到外界能量如热能(加热、火星、火焰)、电能(电火药)、机械能(冲击、摩擦、针刺)和光能、冲击波能等作用下,极易发生燃烧爆炸。

例如:

在储存、装卸和运输中,如果野蛮装卸,堆垛塌落,车辆途中的剧烈颠簸,日光曝晒,使爆炸物品遭受猛击、敲打、摔落,以及剧烈震动、摩擦等不良操作,都有造成爆炸的危险。

另外,爆炸物品仓库多建在偏僻的丘陵地域,如遇到明火,易发生爆炸,因打猎、野炊、开地烧荒、山林火灾、小孩玩火等明火,而祸及仓库产生爆炸性火灾。

  库房若未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或设计不合理,或维护保养不良而存在故障,也有造成雷击火灾的危险。

库房内的电气设备倘若安装不当,或不符合防爆要求,或因电气线路老化,则有电气火花所致的引爆危险。

除此,若搬运方法不当,也有静电火花引爆的危险。

  2.爆炸多为突发性

  爆炸反应一般在10—5秒内完成。

爆炸传播速度一般在2000-9000米/秒之内。

如1公斤包装的硝铵炸药完成爆炸反应的时间只有10万分之3秒,爆炸传播速度为2400—3000米/秒,而爆炸功率可达30万马力。

  3.产生热量高,产生气体多

  爆炸的反应热一般在700—1500千卡/公斤之间;气体产物在该产生热的作用下,通常会被加热到2000—4000℃;,压力可达10-40万个大气压。

炸药爆炸时产生的气体体积约为其原体积的1000倍以上。

爆炸在产生大量热量和气体同时,以机械功的形式快速释放,随之伴有声、光等效应的爆炸特性。

  4.易造成混储混运所致的爆炸危险

  在储存或运输过程中,某些爆炸物品若与强酸强碱性物品接触,瞬间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生成敏感度更高的易爆物质。

  某些金属能与一些炸药反应,生成极易爆炸的危险物品,即使金属容器盛装或接触某些金属时,也会促使炸药敏感度升高而导致爆炸危险。

  5.存在超期、超量储存所致的爆炸危险

  某些炸药、火药类物品,如果超出储存期,或因超量导致储存环境温度、湿度等条件不良,会使炸药、火药吸潮、结块,或产生质量上的变化,有发生热分解等异常反应的危险,如不能合理处置,导致爆炸的危险性极大。

  6.易引起相邻库房内爆炸物品的殉爆

  爆炸物品具有独特的殉爆特性,如库房布置不合理,间距不当,一处爆炸就容易引起链锁式的爆炸发生,进而摧毁整座库房,甚至整个库区。

  

(二)仓库易造成燃烧类火灾

  火药、炸药爆炸后,不但会造成爆炸破坏作用的危害,而且会引起燃烧类火灾的延续。

特别是仓库中存储的散装或散放火、炸药,遇外界任何一种点火源作用,就会呈现猛烈的燃烧现象。

燃烧放出的大量热量,可在库房内形成上千度的高温,能使自身分解放出的可燃气体和周围邻近的可燃物品引起更大范围的炽烈燃烧,迅速扩大火势,造成整座库房烧毁殆尽的危险。

二、爆炸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库址设置要符合安全要求

  符合爆炸物品仓库的地址选择、环境条件要求,对于保证仓库安全、减少火灾爆炸伤亡和损失非常重要。

  1.爆炸物品仓库必须选择在城区外人烟稀少的空旷地带,最好是有自然屏障的山沟或丘陵地带,也可挖掘山洞建库。

  2.库址与周围的居民区和各类建(构)筑物必须保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目前,我国对爆炸物品仓库与外部的安全距离规定,主要是依据原兵器工业部试行的<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84)、原第五机械工业部试行的<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原燃料化学工业部<火药制造厂暂行保安规程>执行。

  

(1)炸药仓库外部安全距离。

按照原燃料化学工业部的<火药制造厂暂行保安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制定。

  

(2)《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火药制造厂暂行保安规程》中,对工厂总仓库区设置原则和外部距离等做了具体规定,应严格按其规定执行。

  

(二)库容量要符合安全规定-

  爆炸物品严禁超量储存,其最大允许储存量,应按<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火药制造厂暂行保安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1.原燃化部《规程)对库房的最大存药量规定:

  ①总库。

梯恩梯、硝铵炸药(净重)240吨;导爆索、雷管(连皮重)、导火索120吨。

  ②分库(厂内的成品周转库)。

炸药40吨;雷管、导爆索、导火索,总容量不超过3天的产量。

  ③使用单位的库容量,一般以满足3个月的需要来考虑。

  2.原兵器工业部《规范)对存药量的规定:

  

(1)危险品生产区内,单个硝酸铵库的最大允许储存量应不大于400吨;而危险晶生产区内单个危险品转手库的最大允许储存量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同时要求炸药生产中的梯恩梯转手库,储存量不应超过3天生产用量;炸药成品转手库的储存量不应超过1天的生产量。

  

(2)工厂总仓库的各类危险品单个仓库中最大允许储存量应不大于法定的规定。

  3.《民用爆破器材TV设计安全规范》对存药量的规定

  

(1)存药量计算要求。

火药、炸药、黑火药、烟火药、起爆药等存药量,均按其净药量100%计算。

对各种杀伤爆破的榴弹、追击弹的弹头,穿甲弹、破甲弹、碎甲弹的弹头,火箭弹的反坦克导弹的战斗部,可计算其中炸药重量的和。

对手榴弹、爆破筒、地雷、航空炸弹,可计算其中炸药重量的和。

对主装烟火药的特种手榴弹、特种炮弹弹头、特种航弹,可计算烟火药重量的和;有黑火药者尚应计算烟火药和黑火药重量的总和。

对不装填炸药的定装穿甲弹,带药筒的宣传弹、火箭发动机、药筒及各种枪弹,可计算无烟药重量的和。

对各种定装的(或弹头与药筒同装一箱的)炮弹、反坦克导弹或火箭弹可分别计算弹头(或战斗部)中炸药重量或烟火药重量的总和及药筒(或火箭发动机)中无烟药重量的和。

对装无烟药的发射药管或发射药包计算其中无烟药重量的和;对装黑火药的发射药管或发射药包计算其中黑火药的重量和。

对火工品可计算其中起爆药、炸药、黑火药的发射药管或发射药包计算其中黑火药的重量和。

对火工品可计算其中起爆药、炸药、黑火药重量的总和;对装填烟火药的电光管等可计算烟火药重量的和。

对引信(或发火件),可计算其中起爆药重量、炸药重量的总和。

  

(2)工序转手库与车间转手库的库容量要求。

无烟药生产的工序转手库其贮存周期应不超过生产周转所必须的时间。

当无烟药工序转手库为覆土式时,其存药量不应超过30吨,且应分间存放,每间不超过10吨。

  单基小品号药粒和双基迫击炮药均不应贮存在覆土式仓库内。

  无烟药生产的车间转手库,其贮存周期应不超过一次找靶交验的时间,且单库存药量不应超过有关规定。

  黑索金、特屈儿、泰安、8321炸药、梯恩梯和地恩梯生产,均不宜设工序转手库,也应尽量不设车间成品转手库。

如必须设立时,其车间成品贮存周期不应超过产品交验所必须的时间,且单库存药量均不应超过30吨。

8321炸药生产原料的4号炸药,转手库单库存药量不应超过5吨,黑索金转手库单库存药量不应超过30吨。

  胶质炸药的工序转手库和成品转手库,贮存周期不应超过周转所必须的时间,车间转手库的单库存药量不应超过30吨。

二硝基萘生产的车间成品转手库的单库存药量不应超过50吨。

  硝铵炸药生产——梯恩梯转手库不超过3天生产用量,成品转手库不超过1天生产量。

弹药、火工品、烟火药生产——火药、炸药、烟火剂、火工品转手库不超过5天生产用量。

成品转手库不超过5天生产量(待靶场试验的待验库除外)。

  各类工厂中B级转手库的单库最大允许存药量不超过30吨。

各车间转手库单库最大允许存药量,应符合单库的规定。

  (3)爆炸药品总仓库的单库最大允许存药量不应超过其(规范)的规定。

使用单位的仓库容量,除必须执行上述规定外,一般以满足3个月的需要量来考虑。

同时应根据周用环境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

若安全距离不足,又必须贮存较多的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单个库房的数量,分散储存,以保持安全距离。

  (三)库区的内部布置应考虑安全距离

  1.平面布置

  总仓库的平面布置不宜采用总仓库长面相对的布置形式,应尽量采用棋盘形式布置。

比较危险的或存药量较大的总仓库应设在端部,而不宜布置在库区出人口附近。

这种布局对防止火灾蔓延起一定作用。

  2.库房与库房间要有殉爆安全距离

  殉爆是炸药的重要危险特性,库区内部各房间的安全距离要求是依据殉爆的安全距离确定的。

各危险等级总仓库之间的安全距离在{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火药制造厂暂行保安规程》中都有明确规定。

  3.库区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1)《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规定

  A级库房间最小允许距离规定的十分具体,当采用最小距离20米,两库之间因各自设置防护上围满足构造要求有困难时,可设一道土围。

D级导火索总仓库距其它A级总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按A级总仓库的距离确定。

  总仓库区的变电所,距任何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米。

  库区值班室距D级总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米。

  

(2)《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规定

  有防护土围的A级总仓库。

有防护土围的各级总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比较严格,有防护土围的A级总仓库距无防护土围的各级总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按上述数值增加一倍。

有防护土围的B级总仓库,距有防护土围的各级总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有防护土围的B级总仓库距无防护土围的各级总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按上述要求数值增加一倍。

  无防护土围的C2级总仓库距无防护土围的C2级、D级总仓库以及有防护土围的A、B级总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而有防护土围的C2级总仓库距无防护士围的C2级、D级总仓库,以及有防护土围的A、B级总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可按<规范)中表要求数值减少20%。

对于有防护土围的C2级总仓库距有防护土围的C2级总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则可按其表中数值减少50%。

D级总仓库距其他总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米。

  总仓库区的变电所,距各级总仓库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米。

  有防护土围遮挡的库区办公室距A级总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0米;无防护土围遮挡的库区办公室距A级总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350米;而距B、C、D级总仓库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0米。

  爆炸物品仓库区内的安全距离必须从严掌握,以防止产生殉爆性爆炸灾难。

  另外,总仓库区均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密砌围墙。

围墙距总仓库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

  (四)库房的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爆、耐火要求

  1.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可采用砖墙承重。

库房的建筑结构应不低于2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要求。

  2.仓库的屋盖除黑火药仓库采用轻质易碎屋盖外,均应为钢筋混凝土屋盖,轻质易碎屋盖的易碎部分,可采用难燃烧体。

  3.仓库地面应平整、无缝、结实。

对火花能引起危险品燃烧、爆炸的仓库,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地面。

雷管库的地面如为混凝土地面,必须铺橡胶板。

以包装箱(袋)方式存放。

不在库内开箱的库房,可采用一般地面。

  4.库房应有套间和装卸雨蓬。

库房的门,应为双扇外开的木门,门洞宽度不小于1.5米,并不设门槛。

库房门的数量,以库房内最远一点到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5米来决定,且安全出口应设在土围有出口的一面。

窗户应设窗板或采用百叶窗,宜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采光面积与库内占地面积之比为1/25—1/30。

阳面窗玻璃要涂白漆或采用磨砂玻璃。

通风口要配置金属网护栏,防止小动物进入。

  5.半地下仓库应1/3建于地下,露出部分要以土覆盖。

库内应有通风系统和采暖设施,但不能用蒸汽和火炉采暖。

仓库四周应设排水沟及时排除积水。

  6.室内装修要求。

在危险生产区,敞露贮存硝化纤维素、粉状吸收药、黑火药、烟火药、起爆药的仓库,其室内墙面应抹灰,当有易燃、易爆粉尘,要求对顶板和墙面经常清扫、清洗。

设有雨淋装置的仓库,楼盖、屋盖、吊顶、板、梁和柱、墙的交接处应采取封堵、抹灰、贴缝等措施,使表面应光滑、平整,所有凹角宜抹成圆弧形。

而且顶板和墙面、墙裙应涂颜色区别于危险品颜色的油漆。

  7.按《规范》要求,保证库房的泄压面积及防爆设施。

  (五)完善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设施、

  1.防护土围

  防护土围有阻隔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对周围相邻建(构)筑物的破坏作用,也可阻挡外来爆炸影响对本库房的威胁。

还可以起到缩小安全距离,而达到节约占地的作用。

  除有山丘可以围护的地上仓库外,爆炸物品仓库一般均应筑土围围护,但不允许以重型块状材料(石头、混凝土块等)和轻而可燃材料构筑防护土围的表面层,而只允许防护土围的挡土墙高度以下填筑块状材料。

土围高度应高出屋檐1米,最低不应低于屋檐高度,顶部宽度不小于1米,底宽不应小于高度的1.5倍,土围根部距库房1.5米为宜;土围应有排水沟并引出围外;土堆应用塑性或松散的土壤来堆筑,在取土困难地区,可在土围1米高度以下填筑块状材料。

土围表面可种植草皮或在外侧栽培灌木丛。

  通向防护土围内建筑物的地下管线和地上管架,应尽量沿防护土围的开口地段或敞开面敷设。

必须穿过防护土围的管线,应设置套管或地沟。

管架穿过防护土围时,应设置可通行的钢筋混凝土隧洞或涵管。

  2.电气设备安全,

  

(1)爆炸物品仓库上空,严禁架设任何电线或电缆。

  

(2)爆炸物品仓库之内,一般不应敷设电力和照明线路,壁龛灯线路应沿建筑物外墙穿钢管敷设。

当必须弓1人电气线路时,应采有铜芯电线或电缆。

导线的连接应采用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穿管敷设时,钢管必须为壁厚不小于2.5毫米的完好水煤气钢管;钢管宜采用螺纹连接,螺纹应完整且连接不应小于6扣;在有振动的场所,还应有防松装置或采取挠性连接;管线分支处应采用防爆接线盒。

库内的穿电线钢管不宜埋地敷设,应尽量明敷。

  当采用电缆时,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难燃护套电缆;当采用移动式电缆时,应采用钢芯电缆,且机械强度不应低于中型橡套电缆。

电缆可沿地下敷设,最好采用明敷.并在易受操作的线段处穿钢管保护。

如必须在电缆沟内敷设时,应有能防止水及有操作危险的物质侵入沟内,并应将电缆沟过墙处墙洞密封的措施。

除照明线路外,电缆不应有分支接头。

照明线路的分支点,应设在接线盒内,接线盒的型式应与电气设备相协调。

导线的绝缘强度应保证不低于500V。

  (3)库外电缆应沿地下敷设,或将导线穿于钢管内走线。

导线不允许穿过土围,应绕行引入,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能保证安全及便于检修的技术措施。

导线在库房进口处要实施单独接地;如采用架空线路供电时,末端杆应装设阀型避雷器,并须用长度不小于50米的电缆引入库房,进口处也要单独接地。

  3.电气照明。

  

(1)库房内可采用装于库外的投光灯光照明,或利用装在库房墙壁内的壁龛灯照明,也可采用防爆型照明灯。

 

  

(2)壁龛灯安装在室内一侧的玻璃,应对室内密封,可防止危险物质进入壁龛内;玻璃的机械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爆电气设备规范的要求;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20℃。

壁龛室外一侧应设置有散热孔或百叶窗,同时要具有遮挡雨水侵入的能力。

  (3)小型仓库或夜间很少有进出货任务的仓库,最好库房内不装设电气照明设备,特别情况急需照明时,可利用手电筒照明,而绝对禁止使用移动式电灯照明。

  4.通讯、报警设施

  

(1)库房内严禁装设通讯设备,而库区值班室、办公室等处应有良好的通讯和报警信号设备。

当采用普通电话系统兼作火灾报警时应满足能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的要求。

  

(2)库区内的通信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250V。

  5.防雷设施

  爆炸物品总仓库、各类转手库,均应采取妥善的防雷措施,以防止直接雷击和间接雷击。

  一般在库房周围需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金属引线,应采用镀锌、镀锡或涂漆等方法防止锈蚀。

避雷针承受器截面积不小于100平方毫米;按地下引线截面积不小于50平方毫米,接地冲击电阻不大于10欧姆。

避雷针与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每个避雷针应有

  单独的接地极板,并与地下电缆及库房的所有金属物体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

避雷针的尖端熔化、损坏或被锈蚀的部分超过横断面30%时,必须更换。

而且,凡贮存雷管、黑索金、梯恩梯或硝铵炸药等高威力炸药及猛炸药的库房都必须设置二次防雷装置;

  (六)完善爆炸物品仓库的消防设施

  1.库区消防供水。

库区消防水池的容积和消火栓的配置应根据仓库面积确定。

较大的库区消防水池的容积一般为100-200立方米;较小者50—70立方米。

每个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米。

仓库区消防用水量按20升/秒计算,火灾延续时间按3小时计算。

消防水池和消火栓均应选择在便于停靠消防车辆、便于施救的方位设置,并须铺设便于车辆和灭火人员通行的通道,方便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消火栓不许设在防护土围之内或对着开口的一面。

  2.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每座爆炸物品仓库均应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并须配齐消防水桶、砂箱、铁锹、铁钩等施救器材,消防器材应置于消防器材箱内,避免日晒雨淋所造成的破坏。

消防器材箱、架须置于便于取用、明显、安全之处,且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好用、有效和完好。

  3.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制度。

爆炸物品仓库须根据安全大小设置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消防水泵等装备。

  消防组织要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要完善,并应加强日常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检查,做好安全业务教育和灭火训练。

要求仓库人员能具备日常防火和及时有效地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加强爆炸物品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

  1.配备必要的消防、警卫和保管人员

  大型爆炸物品仓库、各部队所属的弹药仓库、重要的爆炸物品仓库均必须由单位负责入主管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并需配备一个班以上的经济警察或战士负责武装警卫;各座库房均应设有专职的保管人员。

中小型仓库或其他类型的爆炸物品仓库,也须配备必要数量的警卫人员和保管员,日夜值班或巡回看守。

警卫、保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认真负责精神,防止事故发生。

警卫、保管人员除应具备使用武器和消防器材的技能外,还要熟悉库内爆炸物品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和安全储存的业务知识。

  2.建立健全安全保管制度

  

(1)建立、贯彻“五双”制度。

“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不论何种类型的爆炸物品仓库,都必须坚持“五双”制度。

保管人员时时在位,不得少于两人,两把锁的钥匙两人各执一把,不能由一人执掌。

发货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

出入库帐目由保管员和物资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各执一本帐。

  

(2)建立、贯彻出入库登记制度。

平时应严格控制出入库人员,不论何人进出库区都要进行详细登记,而且要求进库人员必须遵守库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建立、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性检查应有明确分工,一般要求警卫人员负责库区内外环境的日常安全检查;保管人员负责库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检查。

要做到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及时消除隐患。

检查情况要详细记录。

上级保卫部门至少每月到仓库检查一次。

同时应结合节假日、安全活动日或火灾多发季节等特殊时机,组织各方面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避雷设施要在每年雷雨季节前,由电工等专业人员认真进行检测、维修,确保有效。

消防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养,并注意药剂的更换。

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年应称量一次,贮量如减少应补充。

  (4)建立、执行帐物清点制度。

仓库保管员须每周清点仓库各种爆炸物品的数量是否与帐目相符。

保卫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应每月联合清点帐物一次,并将库存量报当地公安部门或部队保卫部门备案。

如发现帐目不符,必须彻底查清,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5)建立、执行严格的烟火禁止制度。

进库人员一律要进行火种检查,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库内。

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载有火星熄灭器。

电瓶车、拖拉机要禁止进入库区。

蒸汽机车进入库区时,必须离最近的库房50米以上。

机车烟囱有要挡灭火星的装置和完整的护灰箱,而且必须关闭燃烧室和护灰箱,并停止鼓风。

禁止穿着有铁钉的鞋子进入库房。

土围内不得有杂草和堆积可燃性垃圾。

库区内宜种植阔叶树木,应禁止种植针叶树和粮食等易干枯作物。

库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铲锄,以防荒火引燃而殃及库房。

  (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制度。

搬运装卸爆炸物品时应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摔撞。

堆放爆炸物品必须牢固、稳妥。

  3.堆放安全

  各种爆炸物品库内堆放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利搬运取拿,不致因稍受外力作用即有跌落等危险。

  

(1)要求堆放稳固、整齐,便于搬运。

  

(2)通道和墙距。

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堆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小于0.2米,堆垛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3米。

  (3)堆高和每堆数量。

炸药箱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米,每堆不得超过700箱;雷管箱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6米,每堆不得超过300箱。

储量在5吨以下的库房,炸药箱一般不超过5箱的高度,雷管不超过4箱的高度。

  (4)不准超量超期堆放贮存。

  (5)堆放方法。

箱装爆炸物品的标志应朝外;堆垛底部应铺垫20厘米左右的方木或垫板,不许用摩擦发火性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铺垫。

  4.分类贮存

  爆炸物品应根据其敏感度分类专库贮存。

分类贮存的原则:

  

(1)一切爆炸物品严禁与氧化剂,自燃物品,酸、碱、盐类,易燃、可燃物品,金属粉末和钢铁材料、器具等同库贮存。

  

(2)超期变质的爆破器材严禁与合格品同库贮存。

  (3)敏感度高的起爆药和起爆器材(雷汞、迭氮化铅、二硝基重氮酚、雷管)不得与炸药、导爆索同库贮存。

  (4)生产中的半成品、不合格品、待修品和废品严禁与合格品同库贮存。

  (5)性质不明、过期作废或使用中测试不合格的爆炸物品,应单独存放。

  5.防火管理。

  仓库的防火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理爆炸物品的性能和安全保管的基本知识,懂得不同爆炸物品的特殊储存要求,并应做到:

  

(1)加强日常检查。

主要是查看:

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按期检查各种爆炸物品的质量、数量;检查物品是否受潮、渗油(硝化甘油类炸药)、分解、变质,包装有无破损;查看门、窗、锁有无异样或损坏;数目与帐目是否相符;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可靠;有无老鼠等小动物进入的痕迹;定期检查防火、避雷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2)严格控制库内温度、湿度。

  ①温度:

地上、半地下仓库的库内温度,应控制在15--30℃,高温地区也不应超过35℃。

储存普通爆破器材的仓库,冬季库温可低于15℃。

但一些有特殊要求的炸药,应按其说明书上的温度要求储存。

如普通胶质炸药,储存温度不得低于15℃。

湿度:

库内相对湿

  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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