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新版规则.docx

上传人:b****0 文档编号:9040280 上传时间:2023-05-1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新版规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新版规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新版规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新版规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新版规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新版规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新版规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新版规则.docx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新版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新版规则.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新版规则.docx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新版规则

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八章奖惩

第四章装卸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行细则关于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要贯彻“防止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合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储存物品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仓库,按照国家关于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关于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拟定一名重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毕上级布置消防工作;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贯彻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她仓库可以依照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其她大型仓库,应当按照关于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拟定和变动,应当向本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本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办法,做好本岗位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贯彻。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火灾危险限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储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防火间距。

堆场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防火距离,必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适当露天存储。

必要露天存储时,在炎热季节必要采用降温办法。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适当不不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不大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不大于零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不大于零点三米,重要通道宽度不不大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普通物品以及容易互相发生化学反映或者灭火办法不同物品,必要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名称、性质和灭火办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物品,必要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场合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期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拟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状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解决,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储在安全地点,定期解决。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要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距离不不大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其她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立无孔洞一、二级耐火级别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详细实行,应征得本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变化。

如确需变化,应当报经本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

第四章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所有机动车辆,必要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

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电瓶车、铲车必要是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电瓶车、铲车,必要装有防止火花溅出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暂时建筑和构筑物。

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要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及时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对易产生静电装卸设备要采用消除静电办法。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用防火安全办法,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电气装置必要符合国家现行关于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原则规范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电气装置,必要符合国家现行关于爆炸危险场合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她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办法,保证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立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不大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

必要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周边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对提高、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部位,要设立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要按照国家关于防雷设计安装规范规定,设立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电器设备,必要由持合格证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立醒目防火标志。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人员,必要登记,并交出携带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禁止使用明火。

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要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用严格安全办法。

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办法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使用地点时,必要依照储存物品分类,按照关于防火间距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贯彻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边五十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消防技术规范,设立、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立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周边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禁止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她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技术规范规定安装相应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宜设立与其直通报答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处寒区仓库,寒冷季节要采用防冻办法。

第五十六条库区消防车道和仓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

第八章奖惩

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明显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予以表扬、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背本规则单位和人员,国家法既有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惩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可以按照地方关于法规、规章进行惩罚;触犯刑律,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保证安全并征得本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状况下,可以恰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原则规定,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关于部、委依照本规则制定详细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O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发布施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