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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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表一:

行政处罚一览表

序号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处罚种类

依据

执法机构

备注

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稽查分局

2

擅自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稽查分局

3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稽查分局

4

生产、销售假药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其他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十年内禁止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稽查分局

5

擅自委托或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其他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十年内禁止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

稽查分局

6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其他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十年内禁止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

稽查分局

7

生产、销售劣药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其他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十年内禁止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稽查分局

8

医疗机构使用劣药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其他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十年内禁止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稽查分局

9

生产无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其他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十年内禁止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稽查分局

10

医疗机构不按照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其他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十年内禁止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稽查分局

11

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没收、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稽查分局

12

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稽查分局

13

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进行药品生产;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进行药品经营

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稽查分局

14

擅自进行临床试验

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稽查分局

15

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稽查分局

16

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稽查分局

17

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警告、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稽查分局

18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稽查分局

19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罚款、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稽查分局

20

将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稽查分局

21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记录不真实完整

警告、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稽查分局

22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未做到准确无误,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警告、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稽查分局

23

药品经营企业调配处方未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警告、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稽查分局

24

药品经营企业未拒绝调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或未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予以调配

警告、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稽查分局

25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

警告、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稽查分局

26

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

警告、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稽查分局

27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稽查分局

28

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

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稽查分局

29

应当办理许可事项变更而未办理

警告、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稽查分局

30

应当办理许可事项变更而未办理,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稽查分局

31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稽查分局

32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稽查分局

33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稽查分局

34

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

警告、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稽查分局

35

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

警告、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稽查分局

36

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

警告、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稽查分局

37

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警告、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稽查分局

38

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警告、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稽查分局

39

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稽查分局

40

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稽查分局

41

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警告、责令停产、罚款、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稽查分局

42

定点批发企业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

警告、责令停产、罚款、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稽查分局

43

定点批发企业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

警告、责令停产、罚款、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稽查分局

44

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

警告、责令停产、罚款、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稽查分局

45

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

警告、责令停产、罚款、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稽查分局

46

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警告、责令停产、罚款、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稽查分局

47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未依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

警告、责令停产、罚款、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稽查分局

48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稽查分局

49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需求计划并经批准即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没收非法财物、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稽查分局

50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未按照规定上报年度需求计划即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

没收非法财物、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稽查分局

51

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未经批准即购买咖啡因

没收非法财物、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稽查分局

52

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未经批准即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没收非法财物、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稽查分局

53

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单位未经批准即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没收非法财物、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稽查分局

54

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规定报告

没收非法财物、警告、责令停产停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稽查分局

55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

警告、吊销许可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稽查分局

56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其他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十年内禁止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稽查分局

57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稽查分局

58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报告

警告、罚款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稽查分局

59

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或者购销记录

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稽查分局

60

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或者购销记录

警告、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稽查分局

61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稽查分局

62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稽查分局

63

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吊销许可证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稽查分局

6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稽查分局

65

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稽查分局

66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中未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

警告、罚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稽查分局

67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警告、罚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稽查分局

68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未按照规定保存

警告、罚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稽查分局

69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药品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警告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稽查分局

70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稽查分局

71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他人生产的药品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稽查分局

7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稽查分局

73

药品经营企业擅自改变经营方式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稽查分局

74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警告、吊销许可证、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稽查分局

75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警告、罚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稽查分局

76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

警告、罚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稽查分局

77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稽查分局

78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稽查分局

79

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警告、罚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稽查分局

80

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警告、罚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稽查分局

81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

警告、罚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稽查分局

82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

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稽查分局

83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警告、罚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稽查分局

84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警告、罚款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稽查分局

85

非法收购药品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稽查分局

86

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其他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十年内禁止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稽查分局

87

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稽查分局

88

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

稽查分局

89

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

稽查分局

90

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

稽查分局

91

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其他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十年内禁止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稽查分局

92

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稽查分局

93

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

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罚款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稽查分局

94

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责令停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稽查分局

95

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责令停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稽查分局

96

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责令停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稽查分局

97

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责令停业、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稽查分局

98

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责令停业、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稽查分局

99

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责令停业、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稽查分局

100

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稽查分局

101

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稽查分局

102

医疗机构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稽查分局

103

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对应当销毁未进行销毁

警告、罚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稽查分局

104

已取得《无菌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新建、改建厂房未经批准擅自生产

责令停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稽查分局

105

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产品批号

责令停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稽查分局

106

擅自增加无菌器械型号、规格

责令停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稽查分局

107

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无菌器械,伪造或冒用他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责令停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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