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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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费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丰城市董家卫生院
承包人(全称):
江西通宇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丰城市董家卫生院医技楼工程
工程地点:
丰城市董家卫生院
工程内容:
砖混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面积1170.45㎡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宜市发改社字[2010]39号,丰发改字[2010]146号。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基础、主体、普通装饰、水电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2月28日
竣工日期:
2011年6月22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13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捌拾壹万壹仟柒佰伍拾捌元柒角伍分(人民币)
¥:
811758.75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1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丰城市董家卫生院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丰城市董家卫生院承包人:
江西通宇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审签机关意见:
签证机关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详见协议书第六条的内容和顺序依次作为解释的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省市颁发的现行相关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工程有关的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标准、规范以及地方技术标准、行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双方协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时提供五套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按《监理工程师管理实施条例》和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协议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凡涉及工程量和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和现场各项签证,均需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喻映华职务:
甲方代表
职权:
处理现场工程事项,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与协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熊细容职务:
建造师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按招标文件或补充说明执行。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完成。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施工场地红线外道路畅通,场地内其他临时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道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现场提供交验,交验完毕后,即由承包人自费保护。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道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第8.1(8)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及施工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决算。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周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书面报告《本周完成工程周报》和《下周施工计划》,下周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工程量等。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保卫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丰城市交通、环卫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施工的已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和维修,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负责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保护、发包人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签证并承担保护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保护场地清洁卫生、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做到工完料清,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注意收集有关资料,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并提供本标段完整竣工图;B、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提交的主要文件均应为打印件,各种文件以签字盖章为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进度计划要求各单位工程平行施工,并满足工程总体工期的安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七天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群体工程均应在合同的工期内完工。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人力不可抗的情况,经发包人、监理签证后顺延工期。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分:
/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材料价格风险为3%,施工机械使用风险为5%。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风险总费用范围外的材料或机械价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或者受益。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工程进度付款,完成一层主体付10万元;完成第二层主体再付10万元;三层主体封顶再付10万元;工程完工付至工程总价的70%工程款。
剩余30%工程款待审计后并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一年)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配件应附有合格证等材料报验相关手续,经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监理认可方可进场,须二次检验的一定要取得检测部门的合格报告后才能使用。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但的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但的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但的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处理。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但的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但的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处理。
20、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2)发包人委托承包办理的保险事项:
/
(3)承包人投保内容:
/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伍份,承包人叁份。
47、补充条款由建设方认定的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执行2004年《江西建筑装饰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取费执行《2004年相关费用定额》,变更,签证工程按进度付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
(米)
设备安装
内容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品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丰城市董家卫生院
承包人(全称):
江西通宇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丰城市董家卫生院医技楼(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层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地建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峻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峻工验收的工程,接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1年,层面防水工程为1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1年;
3、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5、其他约定:
/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在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从中保修金金额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等利率为/。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