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理想国》标准读书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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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理想国》标准读书笔记

一、柏拉图生平简介

柏拉图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同时是苏格拉底的学生和亚里士多德的老师。

柏拉图出身于名门望族,其父是雅典最后一名君主克德鲁斯的后裔,母亲则是雅典著名改革家梭伦的后裔。

柏拉图父亲早逝,母亲改嫁于其叔父并育有一子——安提丰。

柏拉图还有两个哥哥分别是阿德曼托斯和格劳孔,常见与其对话篇之中。

长兄阿德曼托斯是柏拉图幼年时期的监护人,二哥格劳孔是一位早熟青年,色诺芬在《回忆录》中说他不满20岁就试图发表参政演说,在《理想国》中则被描述为“见义勇为”、“好胜心强”、赋有“荣誉政体”性格的青年。

其姐姐之子斯彪西波继承了其所创建的柏拉图学园。

柏拉图出生于雅典城邦的衰落时期,刚刚结束伯利克里统治的黄金时代(这一时期雅典是全希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转而进入雅典与斯巴达之间旷日持久的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期,因此柏拉图的青少年时期就是在这场长期、酷烈的战争中度过的,并亲眼目睹了雅典和希腊各城邦的危机与衰落。

20岁之前的柏拉图是一个热爱诗歌的文艺青年,20岁以后的八年与苏格拉底的相识真正奠定了他的哲学取向和政治志向。

在此期间雅典的政体经历了民主政体和僭主政体的反复更迭,最终随着老师苏格拉底被民主政体处死而彻底改变了柏拉图对民主政体的看法。

“三十僭主”政体的暴政统治和民主政体的蜕化变质,使柏拉图的内心深受震撼并深深体察到希腊城邦制度的危机。

随后28岁的柏拉图开始了长达12年的游历生涯。

他离开雅典,周游地中海地区,包括小亚细亚燕燕的伊奥尼亚一带,及意大利南部的若干希腊殖民地城邦,到过北非洲、埃及、西西里岛等地。

曾因在西西里大肆批判当时的僭主戴奥尼修的统治而被卖为奴隶,后在好友的帮助下返回雅典。

返回雅典后,在好友的帮助下,创办了欧洲历史上第一所综合性学校——阿卡德米学园。

同时也开启了柏拉图的创作生涯。

《理想国》的创作就完成于这一时期。

柏拉图受到导师苏格拉底的启蒙,并目睹了雅典政权的不断更迭和民主政治的弊端,加之他在游历各国后对各种政治制度的反思,所有这些经历都成为他创作《理想国》的智识之源。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力图构建出一种理想的政治制度及实现哲学王的统治以完善他所见过或者经历过的存在种种缺陷的政治制度。

在创办学园期间柏拉图又曾进行了两次西西里之行。

在西西里的政权更迭之交,柏拉图在好友迪翁的邀请下,曾试图将自己在《理想国》中所构建的政治理论应用于西西里的统治中,将狄奥尼修二世培养成为其理想中的哲学王,但却以失败告终。

在西西里的政治试验的失败,破灭了柏拉图的“哲学王”的政治梦想。

此后,柏拉图重返学园专心致力于著述与教学,由于政治实践的教训使他的政治思想也有所修正,因此在他学术生涯的后期他不再坚持哲学王的统治,在他的《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中他转而求其次,期望建立一个实行法治和混合政体的次好国家方案。

二、第一卷,对三种“正义观”的否定

第一卷的场景是以苏格拉底回忆的方式开始的,“昨天,我跟阿里斯同的儿子格劳孔一同下到比雷埃夫斯港,(张竹明先生实际上没有把这个文字译出来,是一同下到,不是来到),参加向朋迪斯女神的献祭,同时观看赛会。

柏拉图试图建立一种完美的理想城邦体制,因此对于构成理想城邦的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即正义的定义则是其理论建构的基石。

因此在本书的第一卷,柏拉图即借苏格拉底之口展开了对正义的讨论。

在对话中苏格拉底并没有直接告诉我们正义是什么,而是通过否定当时普遍存在的三种正义观,来引发大家对正义究竟是什么的深度思考。

正义是荷马时代以来希腊人生活中的传统美德,它不仅指人的优秀品德,也指任何事物的优点、长处和美好的本性。

因此基于个人而言,正义是指一种良好的品行。

在构建良好的社会制度中正义又是指什么呢?

这不禁引发人们对正义更具普遍意义的思考,博登海默曾经试图去认识正义,但他最终发现“正义长着一张普罗修斯的脸,随时变换着他的面貌。

”因此,我们要真正的认识“正义”必须从多个视角去观察它。

在《理想国》第一卷中苏格拉底运用“对话辩证法”的方式来探讨什么是正义。

在问答中不断通过分析事实、进行推理,来揭露对方矛盾,使其不断修正错误,从而启发对方逐步认识真理。

苏格拉底反语法,从不正面回答对方的问题,而是用讥讽或者藏拙的办法回避问题。

在对话中,苏格拉底与大商人克法洛斯、克法洛斯之子玻勒马霍斯讨论了正义的定义。

玻勒马霍斯援引著名诗人西蒙尼得的观点认为“欠债坏债就是正义”。

苏格拉底反驳到,“如果把钱归还原主,对收方或还方式有害的,这就不算是还债了。

”因此这种说法是模糊的,不能全面真实的表达对正义的看法。

玻勒马霍斯又说道“以善待友、以恶待敌”就是正义。

苏格拉底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反驳。

第一,这种说法只能用在战争之中与友联盟功敌之时。

第二,在契约中,正义只有在金钱不派用处时才有用。

不仅要替友保存金钱,还可替友剥取他人钱财,这样反而变成了不正义的小偷;第三,不同的人对善恶的判断不同,如果判断错误,则会颠倒善恶;第四,如果“以恶对敌”伤害敌人,使他丧失人的美德,则正义反而使人变成“不正义的了”。

苏格拉底与色拉叙马霍斯讨论正义,苏格拉底认为“现在我们要寻找的正义比金子的价值更高。

”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是“强者的利益”。

“每一种统治者都制定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平民政府制定民主法律,独裁政府制定独裁法律,以此类推。

他们制定了法律明白告诉大家:

凡是对政府有利的对百姓就是正义的;谁不遵守,他就有违法之罪。

又有不正义之名。

”因此,在任何国家里,所谓正义就是当时政府的利益,就是强者的利益。

苏格拉底从三个方面对这一观点进行反驳:

第一,统治者在立法时并非总是正确的,他们也可能做出对自己不利的立法。

“当统治者向老百姓发号施令的时候,有时候也会犯错误,结果反倒违背了自己的利益。

”第二,各种技艺,在完善自身中,都在寻求其对象的利益,而不是寻求技艺自身或掌握技艺者自身的利益。

“实际上技艺本身是完美无缺的。

技艺除了寻求对象的利益以外不应该去寻求对其他任何事物的利益。

严格意义上的技艺,是完全符合自己本质的,完全正确的。

”如医生致力于医术的完善,为的是有利于人体的健康,船长关心航海术的完善,为的是保证航行与船员的安全。

由此类比得出统治一个城邦的统治者如果要实现正义也需要顾及老百姓的利益。

苏格拉底得出通过对色拉叙马霍斯对正义定义的反驳得出“在任何政府里,一个统治者,当他是统治者的时候,他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属下老百姓的利益,他的一言一行都为了老百姓的利益。

”苏格拉底对“正义”的一番思辨的定义中得出政府的目的应当旨在寻求老百姓的利益,可以与我国的封建时期以民为本的统治理念是相通的,“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要求统治者欲维护其统治必须把考虑老百姓的疾苦放在首要的位置。

名和利是统治者的报酬,而好人不肯为名和利去当官,最大的惩罚就是“你不去管人,却让比你坏的人来管你了。

”因此优秀的统治者们往往不是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而是迫不得已,才担任这个责任。

第三,色拉叙马霍斯又与苏格拉底讨论正义与不正义对个人而言何者更有利。

色拉叙马霍斯认为不正义者有“精明的判断”,正义者“天性忠厚,天真单纯”。

“最不正义的人就是最快乐的人”,“极端的不正义就是大窃国者的暴政”,“那些不仅掠夺人们的财产,而且剥夺人民的身体和自由的人,不但没有恶名,反而被认为是有福。

”因此他得出结论“正义是为强者的利益服务的,而不正义对个人自己有好处、有利益。

”色拉叙马霍斯对正义的评价类似于荀子对“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论断。

而荀子是对这一社会现实的抨击,其实也体现了他对这样一种社会现象的痛恶。

苏格拉底则坚信正义比不正义更有利,因此从三个方面对这一观点加以反驳。

第一,“正义者不要求胜过同类,而要求胜过异类,不正义者则对同类异类都要求胜过。

”第二,不正义对于团体而言“不论在国家、家庭、军队或者任何团体里面,不正义首先使他们不能一致行动,其次使他们自己彼此为敌,跟对立面为敌,并且也跟正义的人们为敌。

”不正义对于个人而言,“使本人自我矛盾,自相冲突,拿不出主见,不能行动;使他和自己为敌,并和正义者为敌。

”第三,诸神是正义的,不正义者以诸神为敌,正义者以诸神为友。

第四,任何事物的功能,就是非它不能做,非它做不好的一种特有的能力,而每一事物,凡有一种功能,必有一种特定的德性。

人的心灵有着一种管理、指挥、计划、正义等等的功能。

因此正义是心灵的德性,不正义是心灵的邪恶,正义的心灵帮助人获得快乐、幸福;不正义的人生活则相反。

第一卷的辩论至此结束名单是苏格拉底最后却仍未得出对于正义的正面的定义。

三、第二卷——城邦的构建和护卫者教育

柏拉图在第二卷中为了回答第一卷中对正义的定义,他并没有直接从个人的角度正面回答对正义的认识,而是将对正义的理解引申到了国家和城邦的层面。

意图通过对城邦正义的描述来探究正义的本质与起源。

因此在第二卷的开篇不烦主要探讨了对符合正义的城邦的构建。

格劳孔把人们追求的善归为三类,追求善本身而不图后果;既追求善自身又追求其后果;不追求其自身而只追求善的后果。

苏格拉底认为“正义”属于最后一种“一个人想要快乐,就得爱它——既因为它本身,又因为它的后果。

”第一格劳孔认为“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不受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

”第二,格劳孔认为“没有一个人真正心甘情愿实践正义的。

除非那种生性刚正、嫉恶如仇,或者困学而知的人,才懂得为什么要存善去恶。

不然就是因为怯懦、老迈或者其他缺点使他反对作恶——因为他是在没有力量作恶。

”人都是在法律的强迫下,才走到正义这条路上来的。

第三,不正义的人的日子过得比正义的人要好的多。

他将正义和不正义引向极端从而证明自己的观点。

“不正义的最高境界就是嘴上仁义道德,肚子里男盗女娼。

”最不正义者,行不正义之事却可以巧舌如簧为自己谋取名和利;最正义之人虽不做坏事却有大逆不道之名。

节制和正义固然美,但是艰苦。

纵欲和不正义则愉快,容易。

最终“苏格拉底说正义有大、小两种,大正义是整个城邦的正义,小正义是个人的正义。

……大正义其实就是城邦国家体制赖以建立的伦理根据或原则,小正义是个人的心灵美德与道德行为。

城邦国家起源于互助的需要与自然的分工,这也是西方国家学说中最早的“互助论”思想的发端。

“城邦并不只是为抵御野兽侵袭集结群居而产生,而是由于人的生存需要,靠‘互助’而发生的。

”“在我看来,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我们每个人为了各种需要,招来各种各样的人。

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它作城邦。

”由经济生活中的互助,又必然引致柏拉图所提出的“社会分工”理论。

“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的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每种东西都生产得又多又好”“每一个成员要把各自的工作贡献给公众。

”由于社会分工,不可避免导致商品交换与流通的产生与发展,从城邦内部逐渐扩大的城邦之间。

“在城邦内部,我们是如何彼此交换各人所制造的东西呢?

须知这种交换产品正是我们合作建立城邦的本来目的呀”即通过买卖,于是“就会有市场,有货币作为货物交换的媒介。

”“他们就必须不仅为本邦生产足够的东西,还得生产在质量、数量方面,能满足为他们提供东西的外邦人需要的东西。

”在城邦与城邦之间最终由于资源的争夺而引致战争。

由柏拉图以上的推论可见“互助”和“分工”可谓其理想国家构建的两大立国原则,是真正意义的国家产生的基础。

以上所描述的国家还只是一个初创的城邦雏形,“生活水平虽高于野蛮的原始自然状态,但还是一种较低下的淳朴的田园生活,还没有文化事业与政治机构,实际上还谈不上真正意义的国家,因为它尚未具备立法、司法、行政与军事等专政机构。

所以格劳孔称之为还只是建立了‘一个猪的城邦’。

”而“繁华的”城邦的真正出现则是在城邦内部物质产品已较为丰富;城邦文化与文化人的产生和城邦自给自足供不应求而造成争夺战争。

在繁华的城邦中由于战争的需要出现了“护卫者”以“抵抗和驱逐入侵之敌,保卫我们所列举的那些人民的生命和我们所有的一切财产。

”护卫者的出现,是城邦国家产生的重要标志,真正具有完备意义的国家开始出现。

统治阶级的遴选与教育是柏拉图设计理想国家和培养“哲学王”的关键一环,是关系到城邦国家存亡的头等大事。

因此对“护国者”的教育和培养成为第二卷后面部分(374A∽383C)论述的重点。

柏拉图论述对护国者的教育主要分为“音乐”和“体育”两个方面,“用体操来训练身体,用音乐来陶冶心灵。

”柏拉图对人文文化的教育统称音乐教育,包括神话故事、史诗、悲剧等,都有诗歌韵律可以吟唱。

第二卷后半部分柏拉图花费很大篇幅对具体的教育方式展开讨论,“我们不妨像讲故事那样从容不迫地来谈”,企图以“讲故事”的方式展开对护卫者的伦理教育。

“听故事和讲故事都是伦理的事情。

如果你曾为某个叙事着迷,就很可能把叙事中的生活感觉变成自己的现实生活的想象乃至实践的行为。

”柏拉图对希腊传统的、流行的文学艺术作品展开激烈的抨击,认为作品中所包含的消极阴暗的情绪会败坏人的德性,并要求制定严格的审查法律以净化文学艺术作品。

在音乐教育中,有一条暗线贯穿始终,即柏拉图的“理性一神”思想。

“它的要义有四点:

第一,神是实在善的,不会干坏事,做恶行,只是好事的原因……第二,神不是魔术师,不会在不同的时间随意变换形相;审视单一的,始终不失其本相,处于最好状态……第三,神明不说谎欺骗,神性与心灵都和虚伪无缘,是真理的代表;第四,神与得神性的人都是尽善尽美,永远停留在自己单一的既定形式之中。

四、第三卷——音乐教育的内容、形式与风格和体育教育

第三卷紧承第二卷的内容,继续对音乐教育展开论述,要求对荷马史诗等作品按照设定的规范进行修改。

“我恐怕诗人和故事作者,在关于人的问题上说法有错误……这些话我们不应该让他们去讲,而应该要他们去歌唱去说讲刚刚相反的话。

”柏拉图要求文学作品应当体现勇敢、庄严、泰然、真实(除为了统治者利益外,不得说谎)、克制这样的德性。

音乐教育的形式有叙述和模仿两种,而与城邦制度相适应的应当是单一体裁——纯善的模仿者体裁;曲调应当摒弃哀挽悲伤和靡靡之音而以沉着、勇敢、劝导、谦逊为标准。

同时强调音乐的曲调和节奏应当跟随文辞。

柏拉图将他对于美好有德性的心灵的解读都寄予这些文学作品之中,并通过其内容、形式和风格展现出来,以儿童教育、美丑教育和爱的教育的方法实现对护卫者的培养。

身体的训练柏拉图对此着墨不多,“体育方面,我们的护卫者也必须从童年起就接收严格的训练以至一生。

”,“有了好的心灵和品格就能使天赋的体质达到最好。

”强调音乐教育与体育教育的比例限度以“使爱智和激情这两部分张弛得宜配合适当,达到和谐。

”讨论医疗之术和司法之术“他们是用心灵医治身体,如果心灵原来坏的或者变坏了的,他们就不可能很好地医病了”,“至于法官,我的朋友,那是以心治心。

”其核心仍是在强调心灵德性修养的重要性。

柏拉图在第三卷中也提出了对护卫者的“信念”教育,“我们必须从所有护卫者里选择那些在我们观察中显得最愿意毕生鞠躬尽瘁,为国家利益效劳,而绝不愿做任何不利于国家的事情的人”,“看他们是否能终身保持这种护卫国家的信念”。

信念的放弃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被人说服了;第二,于不知不觉间忘掉了;第三,无法经受住欺骗和诱惑。

最后,在第三卷的结尾讲到对护卫者阶层实行公有制,第一,出了绝对的必需品以外,他们任何人不得有任何私产。

第二,任何人只能拥有公有的房屋,粮食由其他公民供应,不得拥有现世的金银。

五、第四卷——由“城邦正义”推及“个人正义”

开卷首先论证了理想城邦的护卫者阶层应当具有的幸福观,“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性故,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理想城邦不是“为了少数人性故的国家,而是铸造一个整体的幸福国家”柏拉图所追求的的城邦正义即能够实现各个阶层各司其职,城邦内部和谐统一“我们必须劝导护卫者及其辅助者,竭力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也劝导其他的人,大家和他们一样。

这样一来,整个国家将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各个阶级将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那一份幸福。

”其次论述了理想国家的真正强大源自于内部财富和权力的合理分配,疆域的大小应当以足以保证统一为前提,即“国家大到还能保持统一”。

第二,柏拉图的法律观,首先强调治国首先应当以法律实现对公民思想的统治,“音乐的任何翻新对整个国家是充满危险的,应该预先防止。

”其次,法律应当被信仰和遵守否则形同虚设,“仅仅订成条款写在纸上,这种法律是得不到遵守的,也是不会持久的。

”最后,柏拉图以神衹作比,认为在理想国家中存在对法律的终极信仰,法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均应当围绕这一终极价值从而保证法律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

“这位神乃是给全人类解释他们祖先的这些宗教律令的神祗,我们祖先就是在这位大神的设在大地中央的脐石上的他的神座上传达他的解释的。

第三,柏拉图认为符合正义和善的理想国家应当具备的四种品性包括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

智慧是指一种能够“用来考虑整个国家大事,改进它的对内对外关系”的知识,且能够具有这种知识的人总是少数;勇敢就是一种保持,和精神上的能力,即“无论处于苦恼还是快乐中,或处于欲望还是害怕中,都永远保持这种信念而不抛弃它。

”同时还是一种“关于可怕事务和不可怕事务的符合法律精神的正确信念的完全保持。

”节制是一种好秩序或对某些快乐与欲望的控制,它贯穿全体公民,把最强的、最弱的和中间的都结合起来造成和谐,以达到整体的一致性和协调。

最后得出,正义的国家原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

第四,由城邦正义原则投射个人正义。

首先,城邦所出现的激情、热爱智慧、贪婪财富等各种品质均来自于个人。

其次,针对个人内部品质是相互独立还是彼此相连构成一个整体,柏拉图展开了详细的论述。

以“同一事物以自己的同一部分在同一事情上不能同时有相反的行动”得出人的灵魂里存在着左右人们思考推理的理性部分和感觉满足与快乐的欲望部分。

加之左右人们发怒的激情,从而与国家的生意人、辅助者和谋划者形成完美对应。

激情主导理性和欲望使人勇敢;理性主导激情和欲望使人智慧;在理智的领导下三者互相协调形成节制。

城邦正义源自于各种职业的正确分工,则个人正义即指在个人心灵的三个部分秩序井然,互相协调,形成一个由节制的和和谐的整体。

第五,不正义。

个人的不正义源自“三种部分之间的斗争不和、相互间管闲事和相互干涉,灵魂的一个部分起而反对整个灵魂”,“一切的邪恶,正就是三者的混淆与迷失。

”城邦的不正义与个人不正义相对应,“有多少中类型的政体就有多少种类型的灵魂。

最后再第四卷的末尾柏拉图引出了对贵族政体的讨论。

六、第五卷——男女平等、共妻共子、哲学家

在阿德曼托斯的坚持下柏拉图没有立即转入对四种不正义政体的讨论,而是把话题重新转回共妻共子如何实现、男女平等、教育立法等问题。

在柏拉图的论证中男女接受公共的教育,扮演共同的职业角色是完全可以行的通的。

“各种的天赋才能同样分布于男女两性。

根据自然,各种职务,不论男的女的都可以参加,只是总的说来,女的比男的弱一些罢了。

”因此他主张男女平等的享受社会教育资源,平等就业,只是在能力上有强弱之分。

共妻是指“最好的男人必须与最好的女人尽多结合在一起;反之最坏的要尽少结合在一起。

最好者的下一代必须培养成长,最坏者的下一代则不予养育。

”共子是指在护卫者中“当他们中间有一个做了新郎之后,他将把所有在他结婚后第十个月或第七个月里出生的男孩作为他的儿子,女孩作为他的女儿;他们都叫他父亲。

”柏拉图首先证明该制度对理想国的发展是有益的:

第一,做到优生优育,保持治理者品种纯洁。

第二,使公民之间彼此均成为兄弟姐妹、父母子女关系“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增进国家团结,对所有父辈要按照习惯表示尊敬、照顾和顺从。

第三,共产使护卫者之间免除私有财产纷争,从而使他们可以摆脱琐碎无聊之事,专司其职。

将该制度拓展至战争中,并依此制定军事纪律如:

赐军功者以荣誉;隆重安葬将士和优秀的人;以合乎正义的方式对待战俘;禁止抢劫死尸;不准蹂躏土地和烧毁房屋;避免内讧。

在第五卷的结尾,柏拉图从正面回答理想国是否可以实现和怎样实现的这一核心问题。

首先他认为真正的正义国家只是一种理想的样板,我们只能无限接近,而不可能完全实现。

“我们看着这些样板,是为了我们可以按照它们所体现的标准,判断我们的幸福或不幸,以及我们幸福或不幸的程度。

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表明这些样板能成为在现实上存在的东西。

其次,若要完善现在的制度使之能够无限趋近于至善的国家理念,“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成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而为一。

”柏拉图将人们对事物的认知分为“知识”和“意见”两种形式。

心智具有“知识”者,可以认识美本身,能够分别美本身和包括美本身在内的许多具体的东西;仅拥有“意见”者“只看多许许多多美的东西,许许多多正义的东西,许许多多其他的东西……始终不能看到美本身,正义等等本身。

”“知识天然地与有相关,知识就是知道有和有者的存在状况。

”“意见就是介于知识和无知两者之间的东西”。

哲学家是具有知识的他可以看到每一事物本身甚至是永恒事物。

“哲学家是智慧的爱好者,他不是仅爱智慧的一部分,而是爱它的全部。

七、第六卷——哲学家、善的理念、认识的四个级别

第六卷承接第五卷末对哲学家的讨论,柏拉图又指出真正的哲学家必须具备卓越的禀赋“良好的记性,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有“正义勇敢和自制”等美德,才能掌握关于存在全体的真理,才能把握永恒不变的理念而不迷失方向,才能注释着绝对真实的理念原型“制定出关于美、正义和善的法律,并守护着它们”,才能成为城邦的领袖。

紧接着又指出在不适合的教育培养;坏的环境的影响;不配学哲学的人与哲学结合会导致哲学家变坏。

哲学家受到非议,现行的政治制度没有一种是适合哲学本性也会导致其堕落变质。

从事哲学研究的人应当又少及老循序渐进,实现哲学家的统治虽然困难,但却是可以实现的。

“只有在某种必然性碰巧迫使当前被称为无用的那些极少数的未腐败的哲学家,出来主管城邦(无论他们出于自愿与否),并使得公民服从他们管理时,或者,只有在正当权的那些人的儿子、国王的儿子或者当权者本人、国王本人,受到神的感化,真正爱上了真哲学时——只有这时,无论城市、国家还是个人才能达到完善。

”哲学家的培养必须具备灵敏性和稳定性格两个方面,同时要经受考验和操练从而完成一个曲折的学习过程。

在哲学家的学习过程中,对善的理念的学习是“最大的学习”,并由此引出了对善的理念的讨论。

善的理念——太阳喻

柏拉图的理念论是以抽象的理论思维探求自然的本源,希腊哲学家们并不满足只说明“自然的现象”,他们力求探明“自然的‘本原’”。

从希腊哲学发展的历程中,不同时期对自然本原的认识经历由具体物质到抽象思辨、由感觉经验到理性思维的发展过程。

而柏拉图的理念论更是夸大了理性思维的作用,将世界划分为“现象世界”与“理念世界”。

当时盛行的哲学理念即智者学派的“感觉相对主义”,他们主张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人、真理因人而异、幸福就是实现自我欲望的快乐、强权即正义、弱肉强食为自然法则等霸权政治原则。

这些理论加剧了希腊城邦的危机,败坏了社会道德风气。

于是柏拉图以期善的理念与之抗衡,试图扭转社会基本价值理念。

柏拉图以太阳做喻,“太阳跟视觉和可见事物的关系,正好像可理知世界里面善本身跟理智和可理知事物的关系一样。

”说明“善”之于人类理智和认知的重要性。

人的视觉因为有了太阳和光所以可以看清物体,人的心灵因为拥有“善的理念”所以才有能力获知真理。

拥有“善的理念”是我们获知真理的本源,“给予知识的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的主义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

”最后,柏拉图认为“知识的对象不仅从善得到它们的可知性,而且从善得到它们自己的存在和实在,虽然善本身不是实在,而是在地位和能力上都高于实在的东西。

线段之喻

柏拉图将人类的认知分为两个部分,四个层次。

“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两部分。

八、第七卷——洞穴之喻、辩证法

第七卷一共可以分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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