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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申论热点

申论热点:

乞丐儿童

【背景链接】

  2011年1月17日,一名失踪儿童杨伟鑫的母亲发给于建嵘一封求救信,希望他通过微博寻找她失踪孩子的下落。

此后,于建嵘接到了更多网友的寻子信息,为此他专门建立了一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

短短10余日内,已有1000多张照片上传。

目前,共有6名孩子得到解救。

  创立半月来,该微博每天更新近百条解救乞讨儿童的讯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目前,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和全国政协委员、歌唱家韩红等人同该微博建立联系,表示将会就未成年人乞讨的救助问题,在即将召开的“两会”上提出议案和提案。

  【标准表述】

  [原因]

  拐卖儿童犯罪存在深层原因:

  首先,高额利润的驱使,使得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其次,潜在的买方市场长期存在,我国儿女双全、多子多福的观念根深蒂固,在农村尤为突出。

  第三,我国目前相关制度政策有待完善,在查处的拐卖儿童犯罪中,利用政策空当骗取计划生育证或者以收养为名,通过制度漏洞登记户口等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的情况依然存在。

  最后,一起拐卖儿童犯罪涉及拐出地、拐入地、中转地等多个地区,犯罪分子多为流窜犯罪,不但给侦查逮捕造成困难,更重要的是拐入地群众、组织不热心配合等也为侦捕犯罪分子带来难度。

  [特点]

  当前拐卖儿童犯罪呈现3个特点,主要表现为:

  第一,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

  第二,犯罪手段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以出卖为目的,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

  第三,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0条: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2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律规定8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深度分析]

  近年来,公安部门投入更大力量来打击儿童拐卖。

自2009年4月,启动全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以来,全国破获拐卖儿童案件4595起,解救被拐卖儿童6785人等。

  然而,当下所存在的很大误区,也就是认为,解救乞讨儿童,主要是“打拐”。

事实上,拐卖儿童只是乞讨儿童中的一部分,同样有非常多的乞讨儿童是跟着父母乞讨或者被父母出租给了职业乞讨者。

解救乞讨儿童不只是解救那些被拐卖的儿童,而是让所有的乞讨儿童,从乞讨的生活状态中解救出来。

因此,在解救乞讨儿童背后,其实更重要的是对这些儿童权益的维护和救济。

  由此而言,不让儿童乞讨背后,需要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更大的作为。

对公安部门而言,不管有无接到报案,也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的信息,只要是本地出现了乞讨儿童,都应进行调查处理。

与司法的被动属性不同,侦查是一项主动的权能。

并不是所有的乞讨儿童背后都有刑事罪案,只有经过调查之后才能排除暴力、胁迫或拐卖等犯罪嫌疑。

从法治的角度看,对儿童乞讨熟视无睹,就是一种失职。

  政府部门、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不要仅仅停留在一个个“打拐”个案的胜利,不要变成一阵风。

只有救助了所有非拐卖的乞讨儿童,才不会有儿童被拐卖去乞讨,这项任务显然属于“持久战”,面临的社会挑战更多。

  [不同声音]

  反对

  随时随地将乞讨儿童的照片拍摄并发到网上去,在帮助一些儿童的同时,是否也会侵犯到另一些儿童的权益?

  这种拍摄乞讨儿童并上传至网络的行为,被不少网友质疑是否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有网友就直接断言,随便街拍这等近乎娱乐的方式,是在公然侵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

还有网友说乞讨者也有尊严,随便拍谁都未必高兴,何况低收入敏感人群。

  鼓励

  在打拐的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质疑的声音,如涉及的侵权问题,也有人提出权利总分轻和重,在彼此存在一定冲突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选择重的。

当被拐卖的儿童面临失去生存权、生命权的时候,肖像权、隐私权可能相较就是轻一些的权利,应该让位于生存权的捍卫。

同时,孩子的面貌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变化,这种影响可能也只是一定限度的。

  [措施]

  第一,要建立数据库。

  这个打拐数据库有两方面的数据:

一个是丢失孩子的家长的数据库,另一个是失踪和被拐卖儿童的数据库。

这两个库的数据每天都有新的数据补充进来,也时时在相互进行比对。

  如果发现了重点线索,警方还要继续复核。

呼吁孩子的家长尽快到公安机关留取血样,为找到自己的孩子提供线索。

采血以后由地市级的DNA实验室把血样进行比对检验,进入数据库。

  第二,依法惩处。

  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要突出打击重点,坚决依法判处:

一、首要分子、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以及拐卖儿童多人的犯罪分子;二、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偷盗婴幼儿;三、将儿童贩卖到境外;四、强迫被拐卖儿童从事行乞以及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只要达到了法律规定应该判处死刑标准的,均依法核准。

  第三,成立专职的儿童保护机构,推出切实可行的儿童保护法律法规。

  一方面,在公安部内设立“儿童保护办公室”。

建议将公安部刑侦局打击拐卖儿童办公室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扩大,明确办公室级别,增加人员编制,设立独立的儿童保护办公室。

主管虐待、遗弃、伤害儿童等侵害儿童权利的治安及刑事案件的同时,积极介入儿童保护的各个环节,包括处理儿童权益侵害举报,儿童干预解救,案件调查取证等。

  第四,健全与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协调机制。

要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级政府部门组成的实际情况和职能,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劝导、护送的救助,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力度,提高救助服务能力,搞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其次,要建立健全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人文关怀的机制。

通力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建议对流浪人员进行分层救助,对未满16周岁的流浪乞讨人员,直接送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收容抚养。

  最后,加强民政部儿童服务功能,扩大现有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

将受到暴力侵害和虐待的儿童、监护人不明的流浪儿童包含在内。

当儿童受到暴力侵害、家长不能提供有效监护或不适合提供监护的时候,为儿童提供临时性监护,相关费用经由国家财政解决。

在条件成熟时,将民政部的儿童福利处升格为儿童福利司,理顺职能,细化分工,加强专业性。

由儿童福利司作为儿童保护的统辖行政机构,对分散在共青团、妇联、儿童工作委员会等部门中的儿童服务职能进行协调,与公安部的儿童保护办公室相互配合,对全国儿童福利事业进行统一管理,明确政府在儿童福利上的主体地位和主导性原则,加快我国由补缺型儿童福利制度向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转变。

申论分析题:

个体到代表

申论分析题主要是考查应试者是否具有相应的分析能力,在国考大纲中对于分析能力是这样进行说明的:

  综合分析能力——要求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怎样能在分析中多角度思考给定内容、观点与问题?

在多角度分析之后如何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这是各位应试者最为头痛的问题,其实在解答申论分析题时只要把握住从“材料中具体个体”出发提炼出其所“具有的代表性”,就可以很顺畅作出相对合理的推断、评价了。

  一、真题链接

  2008年(三)本题仅限报考行政执法类、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职位的考生作答。

  1.“给定资料7”引用了上海某研究所G所长的话,“美国人民把搁浅的鲸鱼推入大海,这值得赞扬;鲸鱼被非洲难民捕食,这也应赞扬,因为它救活了一群人。

”请说明,这表达了G所长怎样的观点。

(10分)

  要求:

简明、准确阐释该观点,不超过200字。

  这就是一道典型的分析题,而其中出现的内容涉及两种不同国家(美国、非洲),同时又有与两者相关的中介物“鲸鱼”,具体分析时不仅要能明确归纳出G所长隐含的观点而且还要作出合理评价。

  二、分析思路解析

  首先:

要把其中提到的两种不同国家进行代表性分析。

“美国人民”肯定代表了发达国家,而与之相对的“非洲难民”应该代表了不太发达国家,从这种代表类型出发那就可以很清楚得出合理推断,不同国家不同做法是都应该认可的。

  其次:

从与两个不同国家相关的“鲸鱼”来看,从本质来说这种生物肯定不是纯粹的一种特定生物,既然与两种不同国家相关,“鲸鱼”就成为所有国家应必须的“资源”代表了。

  最后:

从两种不同国家对共同资源的不同作法可以得出:

美国放生是因为作为发达国家经济和社会已经高度发展了,不需要再过分使用资源,而非洲之所以捕食是因为作为欠发达国家为了生存必须充分使用资源,所以G所长隐含的观点就是国情不同、发展状况不同,对资源的使用也应该不同,总之,我国发展肯定不同于发达国家也不同于欠发达国家。

  三、答案成文

G所长表达的基本观点为:

1、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高度发展的情况下,注重环境保护,这是正确的;以非洲为代表的欠发达国家为了生存的需要对自然资源进行开采,也无可厚非;2、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落后,因此解决生存问题是当务之急;3、针对材料中对怒江水电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尽管会对自然造成一定的破坏,但是却可以解决当地人的生存问题,因此是应该支持的。

申论热点:

公务员道德滑坡

【背景链接】

2011年一些干部“散”的问题频频曝光,某省经过暗访组突击检查,查出一些干部上班时在宾馆打麻将、在茶馆喝茶等问题。

另一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据该省监察厅对各县会场所作的视频监察结果显示,其中6个县会场空无一人,1个县只有1人。

  2011年4月,武汉市“治庸”办对武汉市3个区、5个市直部门所属的14家单位进行首次暗访,曝光29起偷菜、斗地主、聊天等“庸懒散”问题。

在随后的问责中:

辞退1人,调离现职工作岗位7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3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8人,停职反省一个月的2人,39人均受到2项以上的问责处理,最多的一名工作人员共受到6项问责处理。

而与此同时,全国多个省区和城市相继掀起一场“治庸”、“治懒”、“治散”的官场整肃风暴。

  2009年3月9日中午,河北省邢台市一名初中生李小林放学后,在该市一个十字路口,被正在闯红灯前进的邢台县政府的冀E00099中型客车撞飞十余米。

肇事的中型客车所在车队有警车开道。

事故发生时,时任邢台县代县长、现县长顾鹏图就坐在肇事车内。

事发后,顾鹏图在其他人员簇拥下离开。

2011年4月20日,顾鹏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后,他没能及时下车救治伤者,的确不合适,“我向孩子本人道歉”。

  这是一次迟到的道歉,从事发到现在已过了两年多时间,直到此时,顾鹏图才想起来道歉,未免有些晚。

早不道歉、晚不道歉,偏偏在媒体报道之后道歉,这种道歉恐怕不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而是在舆论压力之下不得不道歉。

身为官员,应该体恤民情,应该敬畏民意,应该善待民众。

自己的车撞了人,应该当机立断,紧急救助,这是做人的基本良知,岂能撒丫子远离现场?

  2011年4月23日,“你叫什么名字?

怎么进来的?

”在宿迁市召开的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会场大屏幕播出的一组会前工作人员明察暗访的视频,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玩游戏时,被暗访人员拍个正着,面对暗访人员的询问,该工作人员恼羞成怒,厉声质问起暗访人员来。

  进门前接受几道盘查,非闲杂人等不得入内,这叫“门难进”;客人来了,也不问问有什么事,辟头盖脸一顿呵责,这叫“脸难看”。

这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面孔,我们很多人都领教过,不同的是,这次被暗访人员看到了,而且还拍成了录像,成了宿迁全市整顿工作作风的反面典型。

  【标准表述】

  [影响]

  一是败坏了社会风气。

  社会风气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每一个人的心绪、心境、心态。

国家的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勤务员,应当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是影响了政府形象。

  执法部门是政府的工作部门,执法人员的素质关系到政府形象。

执法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是最起码的要求。

现在有些执法人员恰恰相反,执法人员不守法,反而带头违法。

正是因为这些人缺乏职业责任感,缺乏自律意识,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监督,导致了这支队伍的纪律松懈和作风西拉。

  三是养懒了公务人员。

  一些人缺乏干事业的理想,缺乏积极进取的意识,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

玩心过重,事业必废。

不敬畏工作,不敬畏岗位,不敬畏自己的饭碗的人,最终失去的不仅仅是饭碗,更重要的是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措施]

  第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做依据,如何整治慵懒风气?

有了制度不落实,如同手握利剑却不出鞘,如何将庸官、懒官斩落马下?

因此,首先要加强制度、规章建设,制定对不胜任、不称职的“懒官”、“庸官”进行组织调整的办法细则,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将办法细则对症下药,切实执行,让被治理的人员心服口服,并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职责所在,进而促进工作作风的改进,只有这样才能让“治庸”成为有本之木,开花结果。

  第二,要和个人考核评价相挂钩。

  现行的干部考核评价往往体现在年终的本人述职上。

一个干部,只要不做太出格的事情,往往很容易通过群众和组织的测评和考核。

如此以来,很容易出现混日子的庸官、懒官。

同时,公众对领导干部的任命、升迁乃至考核、评价缺乏实质性的权力,使那些没有“硬伤”的干部没有压力、没有危机感。

因此,必须加强监督,成立专门的信息通道,让个人的工作表现、精神风貌、工作效率也能和考核评价挂上钩,将其与每个人的年终考核优劣情况相联系,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只有这样“伤筋动骨”才能让“治庸”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三,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信息要透明,传播速度要越快,网络媒体的监督日渐发挥重要的作用,有许多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网上开通微博,更新工作状态,网上与百姓沟通,解决问题。

通过互联网,广大官员被置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之中,多方面的外部压力迫使他们不断地努力改进工作、改进作风、为民履职。

机关人员内部监督和人民群众外部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这样双管齐下才能不流于形式。

申论热点:

迟到的善款等于伪善

【背景链接】

  倍受网友关注的“大肚女孩”苏田田已于7月11日不幸离去。

而在她辞世35天后,直至8月16日,她的母亲郑金凤才接到龙岩永定县红十字会关于签收爱心人士捐赠的5万元善款的通知。

红会解释称,因当时县里正在换届,卫生局局长没有到位,无人签字转款。

记者从永定县红十字会获悉,永定县红十字会今日就苏田田部分捐款迟到问题致歉。

(8月17日人民网)

  [理论背景]

  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明确了今后五年慈善事业发展目标。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还存在慈善法规政策与慈善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能力与承担的社会责任不相适应,慈善事业专业人才与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

 

  未来五年,我国将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工作,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

  8月23日,民政部公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慈善组织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1个月内,向社会披露善款的拨付和使用信息。

日常性捐助款物信息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重大事件的捐赠款物信息,需在24小时内公布。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直接原因:

一、“捐款要由县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并由县卫生局局长签字后才能转存,而捐款迟迟没能转出是由于县里正在换届,目前卫生局长还没有到位。

”二、人手不足是善款拖延的另一重要原因。

在永定县中医院六层,县红十字会只有1间办公室。

县红十字会有两个编制,目前还没有一个正式人员。

  间接原因:

是红十字会并非独立机构,捐款要由当地会计核算中心核算,而善款的转存又需要当地卫生局局长签字认可。

这种官方色彩背景、行政化流程的约束,降低了红十字会的工作效率,又使红十字会无法独立自主行事,导致民众所托付的善心被拖延,耽误了对被捐助者的救助。

  [措施]

  总结如下措施:

  第一,建立社会爱心捐款的银行专户,永定县红十字会接收募捐的账户是由当地会计核算中心来接管,属于政府拨款的基本户,每个月末进行结算,导致了善款的拖延,对此应建立社会爱心捐款银行专户,及时将善款拨给受助者,每年接受审计,同时也要接受媒体和捐赠人的监督。

  第二,加快推进慈善法的制定和实施。

全面推进必要的规制,对慈善的组织、慈善的捐赠、慈善的信托、志愿者服务、奖励与鼓励政策,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对失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的慈善事业已到了一个历史转折点,不能再延续之前的管理制度,需要做彻底地改革。

而参照国外地区的先进经验,慈善机构应该与官方切割开,走独立自主的道路,交由第三方来监督核算,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并确保其善款不被挪用。

申论热点分析:

市政建设合理化

 判断一个城市是否发达,要看它的下水道。

城市逢雨必涝戳中了相关部门的管理软肋,即一些管理者过于急功近利,缺乏基本的前瞻性。

在极端天气背景下,现有的排涝设施抵挡不住大水在城市的“积涝”步伐。

伴随地面建设大干快上而来的工程多、建筑垃圾排放多,更使本已十分脆弱的排水系统雪上加霜。

众多城市地面一栋栋漂亮的现代高楼大厦,地下排涝系统几乎是一片空白。

  【背景链接】

  2011年6月23日,傍晚北京迎来大范围强降雨,部分环路、联络线受到积水影响,多处道路中断,又值下班出行高峰,城区许多路段出现拥堵现象,部分地铁城铁区段也因大雨关闭。

由此看出,越是人们看不到的地方,越能检验城市管理者的水平;越是被人们忽略的细节,越能看出管理者的智慧;越是那些貌似不起眼的地方,越可能在紧要时刻考验管理者的应对能力。

  【标准表述】

  [原因]城市内涝频发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原因是城市热岛效应,首要原因是罕见暴雨频繁袭击大城市,但造成内涝严重的根本原因还是城市市政建设体系太脆弱。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城市发展过快,是城市化进程中必然遇到的问题。

具体原因是:

  一是城市范围急剧扩大,城市所在的小流域下垫面内不透水面积不断增加,透水面积不断减少。

其结果是城市地表的产流系数增大,在同样降雨的条件下,地表流动的水体增加,而城市的主干排水设施没有相应增加,排水不畅必然导致内涝成灾。

  二是城市地下车库、仓库、商场、地铁、电气、通信等设施增多,很多没有考虑建设暴雨防护措施,遭遇暴雨时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在城市建设中为了节省投资修建了一些下潜式立交桥和地下过街通道,暴雨时积水造成交通中断。

  三是山区城市由于土地资源不足,城市扩展到高风险区域,如山洪沟口、泥石流沟口、滑坡带、地质破碎带等危险地区,暴雨时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措施]

  城市排水规划落后是造成城市暴雨内涝灾害日益加剧的重要因素之一,城市排水规划落后主要表现在:

一是体制落后,二是信息落后,三是理念落后。

改革城市排水管理体制,实行水务统一管理,采用新的理念和技术方法编制城市排水规划。

做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政府应加强对排水系统设施建设的重视和投入。

现代城市地面上的建设花费和地下基础设施建设花费应该基本上是等量的。

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排水系统设施建设,加大对排水系统设施建设资金技术投入,提高防灾承受能力。

  第二,提高排涝设计标准,完善城市排涝体系。

  一是科学地制定防汛设计标准并进行合理规划。

城市可以根据不同区域的地理条件、人口密度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而设定不同的防汛建设标准,合理布局排涝设施,确定排涝措施等。

  二是加强城市地下管道的建设和配套管理,排水是一个系统问题,不仅管道建设要跟上,控制设施例如泵站、阀门等建设也要跟上,同时后期的管理也要完善。

  三是加强城市内涝防御应急体系建设。

第三,把防城市内涝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强制立法行问责。

一些发达国家,防城市内涝早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比如,美国有强制性防城市内涝的法律制度,对城市内涝防范、治理措施以及问责任手段,规定得相当详尽。

日本的《下水道法》对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项技术指标都有严格规定,对日本城市的防洪起到了重要作用。

郭美美事件折射慈善业信任危机

2011年6月,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新浪微博的认证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在微博上多次发布其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被网友发现,被指炫富。

“红十字会”的“经理”身家居然如此富有,不由得让众多网友起了猜疑,“我们捐给红十字会的钱到哪去了?

”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6月22日发表公开声明表示,“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

声明说,经对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

但该声明受到了诸多网友的质疑。

模拟题

郭美美事件折射出民众对慈善组织的不信任,你认为这种不信任的根源在哪里?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怎样解决这种信任危机?

参考解析

“郭美美”事件掀起一阵阵舆论狂澜,真真假假目前令人难以判断,但背后凸显的是一部分民众对于红十字会等机构的高度不信任。

舆论对郭美美种种炫富行为的反应,恰恰验证了公众对于红十字会,这个作为承载着公众善心的公益机构一直都存在疑虑。

出现这种不信任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慈善组织运作不够透明。

慈善组织要获得发展,慈善机构的公信力至为关键,其中又以资金管理的严格、规范、透明至关重要。

而在我国慈善组织发展过程中,一些慈善捐款最终的使用不透明,甚至一些捐款被挪作它用,一些慈善捐款到底募到多少钱,谁捐的,最后使用在了什么地方,可能成了一笔糊涂账,甚至出现天价帐篷、万元餐费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破坏了我国慈善事业逐步建立起来的社会公信力,也影响了公众对于慈善公益事业的热情。

第二,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不到位。

只有超强监管,才有超强信任,一个良性的慈善制度和机制,能够实现慈善资金管理的严格、规范、透明,保证慈善业得以健康良性发展。

而我国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管体制。

外部监管上,媒体对慈善业正面宣传成绩的多,而暴露实质问题的少,结果使得社会公众对慈善事业真实的运营情况知之甚少,对一些深层的问题更是缺乏了解,从而失去了“话语权”。

内部监管上,慈善业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对慈善组织的运行缺乏内部管理。

第三,慈善法律缺位阻碍了慈善组织的发展。

截至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关于慈善信息公开的程度、标准、程序等各方面问题,还没有一个制度性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捐赠者与接受捐赠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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