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城关农贸市场治安调解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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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城关农贸市场治安调解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八项规范”标准

一、市场开办者行为规范

对市场开办者实行企业法人制,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监管。

建立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秩序、商品质量监管第一责任人制度。

各相关部门市场巡查人员督促市场开办者为市场经营者建立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卫生管理、市场创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双向责任书制度,用责任书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事先约定,如果违反责任书有关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营设施规范

市场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无乱搭、乱建、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市场形象。

市场开办者要专设服务台、公平秤、价格行情与信息栏、停车场、防火设备等服务设施。

三、经营主体规范

市场内经营者须持《营业执照》进场交易,各种证照悬挂整齐、统一,建立编号定位制度,认真落实划行归市。

四、上市商品规范

上市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各类商品应摆放整齐,明码标价,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商品。

五、交易行为规范

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其它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经营行为。

六、卫生管理规范

市场内必须配备保洁人员,定时、定岗、定责,市场内经营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实行把垃圾装起来,摊前、摊后、摊下卫生包起来的三包制度。

七、消防安全规范

市场设施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市场内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设备,对安全防火设施定时、定人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八、监督管理规范

对市场开办主体、市场经营主体及其行为和上市商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农贸市场治安、调解、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增强安全保卫意识。

二、场内经营者应妥善管理自己的商品和财物,防止失窃、失火。

三、设专人坚持对市场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逻,并做好值班记录,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市场管理办公室经常与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取得联系,如发现治安、消防隐患,及时向公安、工商和消防部门报告。

五、市场管理办公室每年必须与场内各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上市商品质量保证责任书》,场内所有经营户应加强安全保卫意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经营者守则,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场内严禁搞赌博迷信活动,严禁出售易燃易爆和违禁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出售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等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商品,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场内严禁打架斗殴,如发生打架斗殴的,市场管理办公室调解人员应及时制止,进行调解,如不听制止或不同意调解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自行车、板车、三轮车必须按划定的地点存放,不得随意停放,保持市场内通道畅通。

九、市场内如发生交易纠纷,市场管理办公室调解人员要及时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或不同意调解的,及时移交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正确处理经营效益与消防安全的关系;

三、实行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市场管理人员是防火责任人;

四、防火责任人及所有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消防职责,遵守各项消防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教育;

六、营业时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八、禁止损坏、圈占、埋压和遮挡消防设施;

九、认真做好防火巡查,填写各项消防记录,完善消防档案。

 

农贸市场人员疏散和灭火预案

发生火灾后,首先应疏散人员,同时一面扑救,一面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

119)

一、火灾发现人应当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二、负责人必须立刻查明火情,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紧急疏散,同时安排人员扑救和报警;

三、岗位人员组织紧急疏散,服务员(营业员)应当迅速通知场内人员,指引或带领场内人员向背离火灾现场的最近安全出口疏散;

四、紧急疏散时,应掌握疏散技能,捂住口鼻,避开烟气,伏地而行,迅速疏散,有条件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疏散;

五、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扑救火灾,义务消防队员应立即操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阻止火势蔓延,扑救火灾;

六、报警人员报告火警时,应当说明起火地点、单位名称、起火物、火势情况和联系电话,报警后,应到附近主要道路迎候消防车,同时也要向工商部门报告。

 

农贸市场卫生保洁制度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创建绿色文明市场为目标,尽力给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一个整洁、优美、卫生的交易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建立相应的市场卫生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市场整洁卫生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

二、市场按规定配备专职的保洁人员负责市场的卫生保洁工作。

三、市场保洁按照省级明市场的标准落实跟踪保洁制度,保证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并定期清洁市场地面,清理卫生死角。

四、保洁人员按照各自包干的责任区域,实行全天候跟踪保洁,上岗时应着市场保洁人员工作服。

五、保洁人员应及时做好市场内垃圾污物处理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在收集和清运过程中,做到袋装化桶装化扎口或密封,以达到卫生规范要求。

六、市场卫生监督管理小组应加强对卫生保洁人员的监督指导,对保洁工作不到位的应及时予以指出并责令改正,并按照市场同保洁人员签订的协议实行奖惩制度,以充分发挥保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七、市场内推行垃圾袋装化桶装化管理,经营者应将菜皮、果皮等垃圾装入自备的垃圾袋、桶等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放乱倒,否则按照市场的有关规定处理,屡犯不改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八、市场卫生监督管理小组应经常组织保洁人员、经营户学习爱国卫生知识,提高卫生意识,树立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思想观念,共同为创建整洁优美的场容场貌而努力。

 

青阳路农贸市场主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

市场主办者是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都和管理者,对市场物业管理、商品质量、交易秩序和消费者投诉等负有第一责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场主办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二、加强对市场内各项经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场内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三、建立商品质量、消费者维权、交易秩序及消防、卫生、保安等制度和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保证制度的落实,为商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良的购物环境。

四、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栏),公布市场管理制度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机构的地址和电话,公示市场内的违法经营行为、受奖情况以及经营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五、设置市场商品行情公布栏,发布场内商品行情,设立服务台、意见箱、投诉电话、复验计量器具等设施,方便消费者。

六、农贸市场要经常性开展对农药残留的检测和水产品甲醛的检测。

七、核验市场内商品经营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并督促其悬挂于显著位置。

不得为无证照商品经营者提供经营场地。

八、与市场内商品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九、场内交易做到划行归市、划线定位,要求市场内商品经营者按核定的场地和市场核定的上市商品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维护市场良好的交易秩序。

十、组织商品经营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督促其履行有关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服务、文明经商的意识,树立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

十一、建立对消费者的先行赔偿制度。

市场内商品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商品经营者直接获得赔偿的,市场主办者有义务根据市场管理制度的规定,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十二、建立和组织实施重要商品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重要商品的备案,并督促场内商品经营者妥善保存进货凭证,建立购销台帐。

十三、实行商品信誉卡制度。

信誉卡应载明商品经营者名称、地址,商品名称、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时间、“三包”期限和投诉电话等重要事项,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

十四、对市场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应予以制止和督促改正,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机关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十五、变更市场登记事项、歇业或终止市场经营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并履行告知商品经营者的义务;市场歇业或注销的,应与商品经营者结清有关财务手续。

十六、本制度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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