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安全 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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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杭州永耀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受控号:
版本号:
A/0Q/YYKJ.28-201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013-09-20发布2013-10-01实施
杭州永耀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Ⅱ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引用法规和标准..............................................................
(1)
4职责........................................................................
(2)
5设备设施采购................................................................
(2)
6设备设施验收................................................................
(2)
7设备设施安装、调试..........................................................(3)
8设备设施报废、拆除..........................................................(3)
9设备设施台帐建立............................................................(3)
10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3)
11设备设施检(维)修期间监督.................................................(3)
12设备设施的使用.............................................................(4)
13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4)
14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4)
15设备、设施的维修...........................................................(4)
16检测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校正.............................................(4)
17特种设备的管理.............................................................(4)
18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5)
19设备设施变更...............................................................(8)
20设备事故处理...............................................................(9)
21相关记录...................................................................(9)
附录15-1-1设备购买申请书
附录15-1-2设备报废申请及拆除记录表
附录15-1-3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台帐
附录15-1-4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台帐
附录15-1-5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年(季)度计划表
附录15-1-6设备管理台帐
附录15-1-7设备设施检修记录表
附录15-1-8检测设备台帐
附录15-1-9设备点检记录表
附录15-1-10变更申请表
前言
为有效的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连续的运行,要建立健全这些设备设施的各种检修和日常有计划性、预防性的维护的制度,避免故障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现行有效版本为Q/YYKJ.28-2013A/0版。
本标准由杭州永耀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制造部起草、修改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立华
本制度会签部门负责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批准人: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和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防止设备设施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制造设备、检测及相关的设备、设施的采购、验收、运行、维护、运行、拆除、报废、变更等的管理。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4-2008
GB4053.1-2009《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2009《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2009《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2009《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T3805-2008《特低电压(ELV)限值》
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2011-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140号)
GB22207-2008《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
TSG500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8196-200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17957—2000《气动工具一般安全要求》
4职责
4.1制造部负责设施设备的采购申请与设备设施的验收、报废等管理。
4.2制造部负责设施设备的台帐登记、运行、维护、运行、拆除、变更管理。
4.3使用部门负责设备设施配合行政部和制造部拆除的管理。
4.4财务部负责设备设施的固定资产财务台帐登记、折旧的管理。
5设备设施采购
5.1设备采购需符合的条件:
5.1.1设备故障无法修复或修复的费用超过其剩余价值,并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时;
5.1.2设备经多次修理,仍出现性能不稳定的状况,并影响正常的生产时;
5.1.3设备已过使用年限,折旧已完毕时;
5.1.4生产规模扩大,增产时;
5.1.5新机种面市,生产、品质改善需要增添或更新设备时;
5.1.6设备设施存在重大安全缺陷的;
5.1.7公司领导层认为必要的。
5.2申请部门有满足5.1.所述的条件,需要添加设备时,填写《设备购买申请书》,交采购部审核,由行政部或生产部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采购。
6设备设施验收
6.1验收内容
6.1.1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
6.1.2设备附件(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连接线等)或备件;
6.1.3通过目视对设备外观进行检查。
6.2验收合格后,行政部或生产部将验收日期和验收人填写在《设备管理台帐》内。
6.3设备验收不合格退回厂家更换。
7设备设施安装、调试
7.1设备购入(或外修)后,由厂商(或维修商)负责进行安装和调试。
7.2安装和调试必须在本公司指定的场所,在本公司设备科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7.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设备使用部门的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
8设备设施报废、拆除
8.1设备报废的条件:
8.1.1设备不能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而不值得修理;
8.1.2设备更新,旧设备淘汰后不再使用;
8.1.3公司上层领导的判断;
8.1.4其他报废条件的出现。
8.2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及拆除记录表》,经行政部或生产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3报废设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对报废设备进行清洗、置换、检测合格后才能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作业前应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8.4在拆除处置过程中涉及危险作业的,应办理好危险作业许可证,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9设备设施台帐建立
9.1各设备设施的使用部门建立运行台帐,重要设备、设施和危险性大的设备、设施建立单独运行台帐。
9.2制造部建立检(维)修台帐,行政部建立重要设备、设施和危险性大的设备、设施建立单独检(维)修台帐。
10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
10.1使用部门、行政部或制造部在每年11月共同制定下年度设备、设施检(维)修、费用、备品备件计划。
10.2对重要设备、设施和危险性大的设备、设施单独制定检(维)修、费用、备品备件计划。
11设备设施检(维)修期间监督
11.1使用部门、制造部在检(维)修期间前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
11.2行政部或制造部要督促检查检(维)修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状况。
12设备设施的使用
12.1在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制造部组织使用部门制定设备操作规程。
12.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操作前,由设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13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
13.1使用部门做好重要设备的日常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
13.2设备点检内容:
13.2.1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
13.2.2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
13.2.3设备、设施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
13.2.4设备、设施润滑、清洁情况;
13.2.5其他需要点检的项目。
14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
14.1设备、设施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日常的清洁、润滑等工作。
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
14.2设备、设施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马上查明原因;报设备科维修。
15设备、设施的维修
15.1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年度检修计划或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
检修完成应由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15.2正在修理的设备、设施在设备、设施显著位置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牌。
并在设备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等标识牌。
有必要时拉出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16检测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校正
16.1制造部或品管部负责按规定的周期实施检测设备、设施的检验、校正。
16.2各部保管好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将检验合格的标签张贴在检测设备的醒目位置,并注明有效期限。
16.3年度检验情况必须记录在《检测设备台帐》中。
17特种设备的管理
17.1应保存好特种设备原始的技术资料,做到“一台一档”。
17.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行政部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张贴在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17.3本公司特种设备维修保养按与厂商的协议,由厂商派遣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月度、年度维修保养。
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保存记录。
17.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7.5行政部按法定检测周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并保存好检测报告。
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17.6行政部或制造部按照易磨件的磨损和需求情况,购买必要的备件,每月对设备的备品、备件进行盘点。
18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18.1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18.2移动梯台应符合:
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18.3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18.4设置用发电机房。
自备发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
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温度定子不得超过75℃(E级)、转子不得超过80℃(B级)。
18.5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
18.5.1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
18.5.2拉线事故开关;
18.5.3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
18.5.4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18.6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5
18.7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
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定。
18.8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18.9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18.10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8.10.1限位器;
18.10.2缓冲器;
18.10.3防碰撞装置;
18.10.4超载限制器;
18.10.5连锁保护装置;
18.10.6轨道端部止挡;
18.10.7定位装置;
18.10.8其他:
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
18.10.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
18.10.1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
18.10.11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
18.11机的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18.12有毒有害的气体、物质报警仪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18.13满足:
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18.14锅炉应满足:
“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18.15动车辆应满足:
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
油。
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轮胎无损伤。
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18.16.低压临时线路应满足:
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敷设符合安全要求。
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
18.17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
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
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18.18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18.19装配线应满足:
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工件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PE连接规范可靠;照明符合要求;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备有清除垃圾的专用工具。
18.20工业机器人应满足:
装有限位装置,在额定负荷、最高速度和最大伸长量时使机器停止;采用手动操作时,运动时速应设定在250毫米/秒以下;当进行运送工作时,紧急开关启动后,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区域有隔离的安全护罩,覆盖全部危险区域;防护罩无锐边和凸出部分;护罩应有足够强度,能抵抗机器人最大突击能量;防护罩应永久固定,只有借助工具方可拆卸;防护罩的舱门应有机械式安全锁或门禁装置,钥匙或专用工具应由专业人员保管;危险区域内装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符合相关标准。
18.21.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
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18..22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
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18.23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18.23.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18.23.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
18.23.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18.23.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18.23.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18.23.6超长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
18.23.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18.23.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18.23.9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平台。
18.24危险化学品库应满足:
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
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
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18.25专用设备、其他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求。
19设备设施变更
19.1变更类型
19.1.1人员的变更:
不同操作岗位间的调动。
19.1.2管理变更
19.1.2.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19.1.2.2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19.1.2.3管理职责的变更。
19.1.3工艺、技术变更
19.1.3.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19.1.3.2原辅材料的变更;
19.1.3.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19.1.3.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19.1.3.5工艺参数的变更。
19.1.4设备设施的变更
19.1.4.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19.1.4..2安全防护设施的变更;
19.1.4.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19.1.4.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19.2变更程序
19..2.1变更申请
当部门所属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需要变更时,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
19..2.2变更审批
归口管理部门在接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安全、生产、质量等管理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19.2.3变更实施
19.2.3.1变更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实施。
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19.2.3.2变更涉及到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等的修订的,应在变更实施前完成,并在实施前对员工进行变更后新要求的培训。
19.2.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所产生的危险得到有效控制,变更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0设备事故处理
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进行报告处理。
21相关记录
附录15-1-1设备购买申请书
附录15-1-2设备报废申请及拆除记录表
附录15-1-3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台帐
附录15-1-4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台帐
附录15-1-5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年(季)度计划表
附录15-1-6设备管理台帐
附录15-1-7设备设施检修记录表
附录15-1-8检测设备台帐
附录15-1-9设备点检记录表
附录15-1-10变更申请表
附录15-1
设备购买申请书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设备名称
数 量
预算单价
预算总价
推荐型号及技术参数
推荐品牌型号要求至少2个及以上:
申请理由
申请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行政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录15-2
设备报废申请及拆除记录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设备名称
报废原因
使用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行政中心负责人:
年月日
批准意见
批准人:
年月日
拆除记录
(未涉及危险化学品)
拆除负责人:
年 月 日
拆除记录
(涉及危险化学品)
拆除方案
作业许可
办理情况
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人:
被交底人:
年月日
拆除验收
验收人:
年月日
附录15-3
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台帐
部门:
记录年度:
201年记录人:
序号
名称
型号
编号
生产厂家
使用地点
使用年度
完好状况
检修记录
时间
检修原因
检修人
调换主要零件
附录15-4
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台帐
被检(维)修部门:
记录年度:
201年记录人:
序号
名称
型号
编号
生产厂家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