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意见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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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意见3篇

2021年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意见第1篇

2014年是县委、县政府确定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的第一年,也是全县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改造升能的关键年。

为进一步抓好今年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县级领导牵头负责重大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2014年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意见。

一、工作思路

2014年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将紧紧围绕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按照省、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工作要求,努力完成好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抓安全发展为基础,以行业管理制度为准则,以抓技改建设为重心,增强信心、下够决心、增添措施、落实人财物保障,继续夯实煤炭行业基础,持续改善矿井生产安全条件,实现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完成煤炭产量150万吨,完成煤炭过杆量120万吨。

(二)确保全年煤矿死亡事故不突破市上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完成兴委〔2014〕13号文件下达的煤矿技改项目推进目标任务。

1.完成6个煤矿竣工验收。

2.完成9个煤矿进入试运行或力争竣工验收。

3.加快4个45万吨∕年煤矿技改建设进度,完成下达的具体进度目标任务。

(四)完成市政府下达关闭4个煤矿的任务。

(五)按照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

(六)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及建设行为。

(七)按照兴委办〔2014〕2号文件要求,配合县安监局完成新建1个采煤、掘进机械化矿井和1个二级以上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建设。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进煤矿技改建设工作。

为加快推进全县煤矿技改建设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兴委〔2014〕13号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帮助业主树立投资信心、加大投入;二是及时了解煤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排忧解难,切实帮助企业推进工程建设;三是加强煤矿技改进度考核力度,落实技改煤矿约谈机制和约束措施,将煤矿技改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工业经济奖项考核内容;四是加强建设项目监管、指导和服务,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所在乡镇通过专家现场会诊、部门督促检查、企业现场学习交流等形式推进项目建设。

(二)严格采掘头面核定管理工作。

按照市经信委、市安监局联合印发《市地方煤矿采掘头面核定(暂行)管理办法》(宜市经信发〔2012〕401号)文件精神,我局会同县安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全县煤矿采掘头面核定管理新规定(即:

兴经商信〔2012〕268号文件),各产煤乡镇、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执行。

1.采掘头面核定程序。

一是煤矿复产(工)验收时核定。

煤矿企业在验收时不再专门申报采掘头面核定申请,待验收合格后,按验收组认定的作业点、作业班次、入井人员、炸材消耗和出煤量等为依据,县经商和信息化局对煤矿采掘头面进行批复(春节前经省专家组验收合格以后我局批复的头面核定文件今年仍有效,不再批复,若头面发生变化的,我局另行批复)。

二是验收后直接申报核定。

煤矿企业在验收复产(工)后需要变更或新增采掘头面的,由企业编制《采掘头面核定报告》,经所在乡(镇)经发办、安监站初审签字盖章后,上报县经商和信息化局、县安监局。

由我局牵头,会同县安监局、乡(镇)经发办、安监站到矿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现场填写《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现场审核表》,依据填写的《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现场审核表》出具头面核定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征管办、所在乡(镇)经发办、安监站。

2.申报头面核定资料要求。

各煤矿企业上报《采掘头面核定报告》内容必须阐明头面新增或变更的原因、矿井"三量"及可采期、头面名称、风量分配、火工产品消耗量、月出煤量、作业班次、单班入井人数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同时要编制规范的、符合实际、具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对具备瓦斯抽采系统,要申报煤巷掘进或采面回采的(指突出煤层:

b3、k6、11号),必须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经防突治理后检测达标的依据(申报区域实施了保护层开采的可除外),所施工区域水患严重的,必须附治理后消除水患的依据。

3.落实头面监管职责。

各产煤乡(镇)经发办、安监站要按照兴经商信〔2012〕268号文件要求,加强对采掘头面监管力度,对已核定的采掘头面,要严格按核定内容及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对发现煤矿未经核定私开头面、擅自启封密闭、无矿级领导带班下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等情况,要立即制止,责令撤离人员和设备,并上报县经商和信息化局、县安监局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4.各煤矿企业必须于2014年3月底前将年度采掘接替计划表上报县经商和信息化局,对未上报采掘接替计划的煤矿企业,我局将不予核定采掘头面。

(三)抓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关闭4个煤矿的任务,要求2014年4月底前实施关闭。

目前,我局已制定完善《县2014年关闭煤矿补充方案》,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等工作将按市上要求按期推进。

各乡镇经发办、煤矿企业要提前抓好煤矿关闭前的相关工作,煤矿实施关闭后,各乡(镇)经发办要积极主动协调好煤矿关闭遗留问题,确保不出现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已关闭煤矿死恢复燃。

(四)继续深化煤矿"打非治违"工作。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较好态势,我局将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继续深化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结合日常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对煤矿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对检查和举报属实违规违法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工)整顿,同时乡镇也要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活动。

(五)加强厂社矛盾协调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县煤矿技改扩能的不断推进,涉及技改征地、矿山采掘影响人畜饮水、拉裂房屋、污水排放等问题,导致厂社矛盾发生,直接影响了煤矿生产发展环境,同时因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推进,煤矿关闭后出现了一些遗留问题。

各乡(镇)经发办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积极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煤矿企业开展协调和处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为企业生产和发展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六)健全行业管理相关制度。

1.密闭管理制度。

为夯实煤炭行业基础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煤矿非法违规生产、建设的行为,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我局转发的《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指导严格煤矿井下密闭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兴经商信〔2013〕54号)文件要求完善矿井密闭管理制度,认真对井下密闭进行编号并实施挂牌管理,将井下密闭情况上图标注,建立密闭管理台帐,做到牌板、台帐、图纸和实际四对口。

煤矿不得私自启封密闭,启封密闭应当经县级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程序启封。

各煤矿每月底前必须将当月密闭管理台帐加盖企业公章,经乡(镇)经发办、安监站审核签章后报送我局。

2.交换图制度和收尺制度。

为加强煤炭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及时掌握煤矿生产、建设动态情况,按照宜市经信发〔2013〕23号文件要求,我局将强化矿井交换图制度和收尺制度。

交换图含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三种图纸,必须按测绘规程绘制。

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应当标注与周边矿井的关系、采空区和水体情况、各节点的标高、每月末的采(掘)止线、密闭等,并附采、掘工作面参数表。

采煤工作面参数表内容包括"工作面名称"、"储量"、"剩余储量"、"工作面长度"、"走向长度"、"采高"等;掘进工作面参数表内容包括"工作面名称"、"工程量"、"剩余工程量"、"断面形式"、"支护形式"、"净宽"、"净高"、"坡度"等。

井上下对照图应当标注井下巷道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水体、铁路等设施的上下对应关系。

通风系统图上应标注主要通风机、在用局部通风机的相关工作参数,测风站、测风点断面、风量,各头面风量分配情况,矿井通风设施等。

矿井要落实专人掌握采面推进和掘进面延深情况,实行每月收尺,每月上图。

煤矿所在乡(镇)经发办要会同安监站,每月对辖区内煤矿采掘面推进情况进行核查,在煤矿每月上报的交换图上签注核查意见、加盖公章后在月末转报我局。

3.技改进度约谈制度。

为加快推进煤矿技改建设进度,我局将按照兴府办函〔2012〕1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煤矿技改进度约谈制度。

每月末各技改煤矿要将当月井巷工程进度、完成投资及累计完成情况报送所在乡(镇)经发办,各乡(镇)经发办经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技改进度核实汇总上报工作,并于月底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我局,我局将根据各煤矿企业当月井巷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对当月技改进度滞后的煤矿及所在乡镇进行约谈,同时以项目组办公室名义报告县委、县政府,并进行全县通报。

4.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今年,我局将重点抓好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落实情况的督查,按照川经信〔2010〕517号文件要求,通过专项督查、日常行业检查、头面审批等方式对煤矿企业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现场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及时纠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存在的问题。

要求各煤矿在复产(工)验收前必须将本年矿级领导调整情况上报我局,同时在每月底前将下一月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计划送乡(镇)经发办,由乡(镇)经发办报送我局。

5.煤矿安全事故报送制度。

根据市经信委《关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凡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第一时间将事故发生大概情况(事故性质、出事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井下被困人数)报我局,煤矿企业不得瞒报、迟报和谎报事故。

6.行业管理资料报送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相关制度管理及资料报送工作,要求各产煤乡(镇)经发办或安监站要落实专人每月底前收集整理辖区内煤矿当月密闭管理台帐、月交换图纸、矿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表、技改进度表,并进行认真审核后于本月底前将资料报送至我局矿山行业管理股,我局定期将各乡(镇)上报资料情况进行通报。

乡(镇)经发办、安监站负责煤矿密闭管理、交换图上图、头面管理及收尺等制度的日常考核和监管工作。

2021年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意见第2篇

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49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矿〔200*〕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行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安全监管

煤炭行业管理涉及面广,工作复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重,时间紧。

为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兼顾煤矿安全生产和有关行业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全省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问题,在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相应调整其职责。

调整后,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中增加:

研究提出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推动指导煤炭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现有职能基础上,承担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相应加强组织建设,加大协调指导工作力度。

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文〔200*〕1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585号)文的要求,健全煤炭行业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力量,明确地方安全监管责任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及其职责,各产煤市、县(区)原则上由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重在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要从宏观政策、安全监管、资源管理、行政监察、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强化和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继续依法加强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证颁发管理工作。

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年检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参与煤炭开发规划的编制,提出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意见。

负责组织煤矿企业生产能力、通风能力的核定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等工作。

查处未经核准建设的煤矿;督促各类煤矿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查处超能力生产的矿井;禁止违法生产的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提出煤炭运行调节意见,制定和落实煤炭生产总量控制指标,认定违法生产、非法挂靠、一证多井、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井,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关闭矿井名单。

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井及时依法吊(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二)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煤矿采矿秩序的监管,整合煤炭资源,严格采矿权审批、转让和年检工作,加强对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保持符合取得采矿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及时对非法煤矿的非法开采组织鉴定。

及时依法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煤矿,及时查处煤矿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行为。

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对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井及时依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的日常性监管检查工作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及时依法查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指令,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关闭矿井名单。

负责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福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的国家监察职能,加强重点监察、专项监察,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对项目进行安全核准及煤矿矿长安全资格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证颁发工作,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保持符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严肃查处未经"三同时"审批擅自建设的矿井,严肃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五)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民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监管,严禁向非法煤矿批供民爆物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和使用民爆物品的犯罪行为。

对停产整顿的矿井应根据整改需要实行限量供应民爆物品。

(六)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管理和年检工作。

保证煤矿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在册职工工伤保险等各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

依法查处煤矿企业非法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组织管理,落实和保护劳动者权益,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强令劳动者超时限作业,严禁妇女从事井下作业。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工商营业执照的监督管理。

对无证经营或证照过期的煤矿企业进行依法查处,促使煤矿企业持续保持符合取得营业执照应当具备的条件。

对停产整顿矿井依法暂扣营业执照,对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矿井依法吊(注)销营业执照。

(八)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煤矿安全有关的行政监察。

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或利用职权对非法、违法煤矿纵容包庇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十)电力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供电管理,严禁向非法煤矿供应电力。

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井,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力设备和设施。

(十一)省煤炭工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和促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十二)统一煤炭建设管理。

煤炭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煤炭发展规划,新建煤炭项目由省经贸委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省发改委核准,改扩建煤炭技改项目由省经贸委审查、核准,建设项目要征求省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

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要加强对煤炭开发、建设项目的核准和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煤矿开发、建设项目的核准程序,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项目。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煤炭行业管理

省经贸委、安监局、质监局、福建煤监局以及省煤炭工业协会通力配合,对急需制定的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及时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制定或修改建议。

省发改委会同省经贸委在全省煤炭资源勘查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家有关煤炭开发规划编制要求,编制全省煤炭发展规划,并征求省国土资源厅意见。

国土、环保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编制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规划。

省经贸委和福建煤监局共同组织制定矿长资格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培训及颁证管理办法。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煤炭行业规划和指导,强化经济运行调节、煤矿资源整合等工作。

煤炭行业管理、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下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和《关于开展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的各项工作。

要加强与国土资源、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打好煤炭整顿关闭工作攻坚战。

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抓好煤炭劳动定员、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及推进煤矿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配合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强国有煤矿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考核。

各产煤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责任,不断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按照《福建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实施意见》的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及管理强矿等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意见第3篇

煤炭行业对标管理工作推进会在陕西西安召开。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解宏绪、孙守仁,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会长朱周岐出席会议。

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李振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党委副书记尤西蒂到会致辞。

部分省(区、市)煤炭行业协会负责人,各煤炭企业相关领导和对标工作负责人,有关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新闻媒体的记者共2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协办,陕西煤业股份公司承办。

会议由孙守仁主持。

会议宣布协会与陕煤集团共建并设立煤炭行业标杆中心,发布了煤炭行业标杆中心宣传片,征求了建立煤炭行业对标工作机制的意见。

解宏绪、孙守仁、李振东、尤西蒂和朱周岐共同为煤炭行业标杆中心揭牌。

国家能源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山东能源集团、陕煤集团交流分享了企业对标管理工作经验。

解宏绪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刻贯彻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规划目标的建议》中的新论断、新目标、新提法和对能源革命提出的新要求,准确把握煤炭工业"十四五"发展的新要求,准确认识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意义。

他在讲话中分析了当前煤炭企业对标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各企业在对标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推进行业对标管理的工作思路,包括做好中央煤炭企业与世界一流煤炭企业的比较研究课题;建立煤炭行业对标工作机制;搭建行业对标平台,设立煤炭行业标杆中心;鼓励对标管理创新成果申报全国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安排煤炭企业管理大讲坛举办对标管理线上、线下专题报告会等。

他强调,煤炭企业要携起手来,落实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对标提升行动,共商、共建、共享,推动煤炭行业对标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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