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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主讲谭金会谭金会明德至善格物致知明德至善格物致知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第二章汽车保险第二章汽车保险第二章汽车保险第二章汽车保险第一节汽车保险概述第一节汽车保险概述第二节汽车保险中介第二节汽车保险中介第三节汽车保险费率第三节汽车保险费率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机动车辆保险概念机动车辆保险概念机动车辆保险概念机动车辆保险概念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第一节汽车保险概述第一节汽车保险概述一是指商业保险行为;一是指商业保险行为;二是合同行为;二是合同行为;三是权利义务行为;三是权利义务行为;四是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以合同约四是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

定的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表2-12000年以来车险业务发展情况70.1%66.8868.3462.6460.6961.5362.25占财险总保费比例(%)1107.87857.88744.82544.62472.35421.72372.50车险保费(亿元)1509.431282.741089.89869.46778.29685.39598.39财险总体保费(亿元)2006年2005年2004年2003年2002年2001年2000年年份项目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表2-22000-2004年车险业务赔付率情况63.5461.4957.3751.7855.23车险赔付率(%)57.3654.7952.0348.5851.12财险总体赔付率(%)2004年2003年2002年2001年2000年年份项目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特征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特征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特征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特征

(1)保险标的出险率较高;

(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3)扩大保险利益;(4)被保险人自负责任与无赔款优待;表22000-2004年车险业务赔付率情况63.5461.4957.3751.7855.23车险赔付率(%)57.3654.7952.0348.5851.12财险总体赔付率(%)2004年2003年2002年2001年2000年年份项目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以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享受无赔款优待。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汽车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汽车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汽车保险的产生与发展近现代保险分界的标志之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1)汽车保险第一人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

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

(2)实施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在1930年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款。

(3)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地美国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

德国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

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

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

法国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1)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2)1983年11月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3)1985年我国首次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4)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并于10月1日起实施;5)1998年11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6)2003年12月1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履行有关入承诺的公告,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了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7)2004年道法第5条规定: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辆,必须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从而明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这是在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全国统一实施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我国汽车保险产品简介我国汽车保险产品简介我国汽车保险产品简介我国汽车保险产品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依照此条的规定:

该强制性保险只承保机动车上的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害;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该强制性保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保险人只在该限额内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2007年4月1日起实施2007年新版车险,而实行仅9个月的06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将同时废止;新版商业车险是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下,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太平洋()三家公司联合制定的;机动车损失保险又称车辆损失险,简称车损险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承保的汽车,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致的毁损灭失予以赔偿的保险。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第一节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第一节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第一节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第一节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一、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历史一、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历史一、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历史一、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历史

(一)英国的机动车辆保险

(一)英国的机动车辆保险

(一)英国的机动车辆保险

(一)英国的机动车辆保险

(二)美国的机动车辆保险

(二)美国的机动车辆保险

(二)美国的机动车辆保险

(二)美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三)日本的机动车辆保险(三)日本的机动车辆保险(三)日本的机动车辆保险(三)日本的机动车辆保险(四四四四)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1995年年6月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并于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并于10月月1日起实日起实施。

施。

1998年年11月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

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

2004年道法第年道法第5条规定: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辆,必条规定: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辆,必须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须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003年年12月月11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履行有关入承诺的公告,根据中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履行有关入承诺的公告,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了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国入世承诺,允许外资财产险公司经营除了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

务。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二、保险市场特征二、保险市场特征二、保险市场特征二、保险市场特征11、保险市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交换关系的总和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交换关系的总和。

22、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市场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和充当供求双方媒介的中介方;方、需求方和充当供求双方媒介的中介方;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33、保险市场机制、保险市场机制、保险市场机制、保险市场机制1)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要求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等价交换,即要求价格与)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要求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等价交换,即要求价格与价值相一致。

价格既反映价值又反映供求关系以价值为中心,围绕价值上下波价值相一致。

价格既反映价值又反映供求关系以价值为中心,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动。

2)供求规律:

供求规律是流通领域的一条重要规律。

供求规律表现为供)供求规律:

供求规律是流通领域的一条重要规律。

供求规律表现为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供给总是追随着需求;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供给总是追随着需求;3)竞争规律)竞争规律竞争包括供者之间的竞争、求者之间的竞争以及供求之间的竞争。

竞争包括供者之间的竞争、求者之间的竞争以及供求之间的竞争。

在竞争在竞争过程中,优胜劣汰。

过程中,优胜劣汰。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44、保险市场的营销模式、保险市场的营销模式、保险市场的营销模式、保险市场的营销模式

(1)保险的市场营销定义)保险的市场营销定义是指与保险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即保险人为了充分满足保险市场是指与保险市场有关的人类活动,即保险人为了充分满足保险市场上存在的风险保障的需求和欲望而开展的总体和系统性活动。

上存在的风险保障的需求和欲望而开展的总体和系统性活动。

(2)内容)内容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具体包括保险市场的调查和预测、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投保人的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保险商品的推销以及售后的行为研究、新险种的开发、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保险商品的推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3)保险市场营销模式)保险市场营销模式保险市场营销的模式是指保险公司获得业务的渠道和模式。

各家保保险市场营销的模式是指保险公司获得业务的渠道和模式。

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特点,选择市场营销模式。

险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特点,选择市场营销模式。

直接业务模式;直接业务模式;代理业务模式;代理业务模式;经纪人业务模式;经纪人业务模式;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第二节机动车辆保险中介第二节机动车辆保险中介第二节机动车辆保险中介第二节机动车辆保险中介保险中介主要由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组保险中介主要由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组成;成;保险中介是指专门从事保险销售或保险理陪、业务咨询、保险中介是指专门从事保险销售或保险理陪、业务咨询、风险管理活动安排、价值评估、损失鉴定等经营活动,并依法收取风险管理活动安排、价值评估、损失鉴定等经营活动,并依法收取佣金或手续费的组织或个人;佣金或手续费的组织或个人;保险中介保险中介是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市场媒介,是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市场媒介,通过这种媒介的作用能够促进保险业务的增长没,推动保险业的发通过这种媒介的作用能够促进保险业务的增长没,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展。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一、汽车保险代理人一、汽车保险代理人一、汽车保险代理人一、汽车保险代理人11、代理人的性质和分类、代理人的性质和分类、代理人的性质和分类、代理人的性质和分类保险代理人的性质是保险人的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的性质是保险人的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进行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进行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代理人可以分为保险代理人可以分为3类:

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类:

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22、代理人从业资格和执业许可的管理、代理人从业资格和执业许可的管理、代理人从业资格和执业许可的管理、代理人从业资格和执业许可的管理根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根据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试行),从事保险代理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专门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险代理人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专门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才能够申请执业。

资格证书才能够申请执业。

需要执业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满足了资格条件之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需要执业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满足了资格条件之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执业申请,经过批准核发经营代理业务许可证之后才能正式开展保险代理业执业申请,经过批准核发经营代理业务许可证之后才能正式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务。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33、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管理、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管理、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管理、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管理可以通过授权管理、保单管理和保费管理来实现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管理,可以通过授权管理、保单管理和保费管理来实现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管理,这这3方面的管理必须有机结合。

方面的管理必须有机结合。

二、汽车保险经纪人二、汽车保险经纪人二、汽车保险经纪人二、汽车保险经纪人1、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其必须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其必须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基于投保人的利益,按照投保人的要求进行业务活动。

的利益,按照投保人的要求进行业务活动。

2、保险经纪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其仅为促使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创造、保险经纪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其仅为促使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创造条件,组织成交,提供中介服务,而不能代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条件,组织成交,提供中介服务,而不能代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3、保险经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但其有自行选择向哪、保险经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但其有自行选择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权利。

家保险公司投保的权利。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4、保险经纪人从事的是有偿活动,有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

其佣金主要有、保险经纪人从事的是有偿活动,有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

其佣金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保险人支付的,主要来自其所收保险费的提成。

另一种是当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保险人支付的,主要来自其所收保险费的提成。

另一种是当投保人有必要委托经纪人向保险人请求赔付时,由投保人向经纪人支付相关报投保人有必要委托经纪人向保险人请求赔付时,由投保人向经纪人支付相关报酬。

酬。

5、保险经纪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单位而非个人,并承担其活动所产生的法、保险经纪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单位而非个人,并承担其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对保险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并不承担责任,经纪人因其过错造成的律后果。

投保人对保险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并不承担责任,经纪人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自身承担。

损失由自身承担。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三、汽车保险公估人三、汽车保险公估人三、汽车保险公估人三、汽车保险公估人11、汽车公估人定义、汽车公估人定义、汽车公估人定义、汽车公估人定义保险公估人在我国称为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保险公估人在我国称为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行政法规以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保险公估站在独立的立场上,代表客观、公正,对委托事项作出评价,为保险当保险公估站在独立的立场上,代表客观、公正,对委托事项作出评价,为保险当事人提供服务。

事人提供服务。

22、汽车公估人作用、汽车公估人作用、汽车公估人作用、汽车公估人作用

(1)保险公估人解决了保险人难以解决的技术性、专业性问题;保险公估人解决了保险人难以解决的技术性、专业性问题;

(2)保险公估人促进了保险理赔工作的专业化;保险公估人促进了保险理赔工作的专业化;(3)保险公估人能够缓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保险公估人能够缓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33、汽车公估人职能、汽车公估人职能、汽车公估人职能、汽车公估人职能评估职能;公证职能;中介职能评估职能;公证职能;中介职能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第三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第三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第三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第三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一、保险价格理论的基本概念一、保险价格理论的基本概念一、保险价格理论的基本概念一、保险价格理论的基本概念保险商品的理论价格是指以保险商品价格的内在因素为基础而形成的价格保险商品的理论价格是指以保险商品价格的内在因素为基础而形成的价格,决定保险商品内在价格的因素是保险商品的价值,保险商品的价值也是保险商,决定保险商品内在价格的因素是保险商品的价值,保险商品的价值也是保险商品理论的基础。

品理论的基础。

保险商品的理论价格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也称为毛费率保险商品的理论价格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也称为毛费率。

1)纯费率(也称技术费率)的确定,通常是在以往一定期限内的平均保险)纯费率(也称技术费率)的确定,通常是在以往一定期限内的平均保险金额损失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数量的风险附加率。

金额损失率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数量的风险附加率。

纯保险费率:

保险额损失率纯保险费率:

保险额损失率+稳定系数稳定系数(保险额损失率(保险额损失率=保险赔款总额保险赔款总额/总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1000)2)附加费率是各个保险公司根据其自身的经营水平、税赋和预期利润水平)附加费率是各个保险公司根据其自身的经营水平、税赋和预期利润水平决定的。

决定的。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二、保险精算二、保险精算二、保险精算二、保险精算保险精算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确定保险的纯费率保险精算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确定保险的纯费率三、保险费率确定的基本原则三、保险费率确定的基本原则三、保险费率确定的基本原则三、保险费率确定的基本原则11、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的核心是确保实现每一个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基本上是依据公平合理原则的核心是确保实现每一个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基本上是依据或者反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

或者反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

(1)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

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

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是指保险人的总体收费应当符合保险价格确定的基本原理,尤其是在附加费则,是指保险人的总体收费应当符合保险价格确定的基本原理,尤其是在附加费率部分,不应让被保险人负担保险人不合理的经营成本和利润。

率部分,不应让被保险人负担保险人不合理的经营成本和利润。

(2)在不同的被保险人之间。

在被保险人之间体现公平合理是指不同被保险在不同的被保险人之间。

在被保险人之间体现公平合理是指不同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保险人对不同的被保险人收取的人的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保险人对不同的被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当反映这种差异。

保险费应当反映这种差异。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22、保证偿付原则、保证偿付原则、保证偿付原则、保证偿付原则保证偿付原则的核心是确保保险人具有充分的偿付能力。

保险费是保险标保证偿付原则的核心是确保保险人具有充分的偿付能力。

保险费是保险标的的损失偿付的基本资金,所以,厘定的保险费率应保证保险公司具有相应的偿的的损失偿付的基本资金,所以,厘定的保险费率应保证保险公司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这是保险的基本职能决定的。

付能力,这是保险的基本职能决定的。

33、相对稳定原则、相对稳定原则、相对稳定原则、相对稳定原则相对稳定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厘定之后,应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稳相对稳定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厘定之后,应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不要轻易地变动;定,不要轻易地变动;44、促进防损原则、促进防损原则、促进防损原则、促进防损原则防灾防损是保险的一个重要职能,其内涵是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协调防灾防损是保险的一个重要职能,其内涵是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协调某一风险群体的利益,积极推动和参与针对这一风险群体的预防灾害和损失活动某一风险群体的利益,积极推动和参与针对这一风险群体的预防灾害和损失活动,减少或者避免不必要的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或者避免不必要的灾害事故的发生;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四、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模式四、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模式11、保险费率的概念、保险费率的概念保险费率,简称费率,是每一保险额单位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

通常保险费率,简称费率,是每一保险额单位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

通常以千分以千分率来表示。

率来表示。

保险金额:

简称保额,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人于保险事故保险金额:

简称保额,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发生后应赔偿(给付)保险金的限额,它是保险人据以计算保险费的基础。

应赔偿(给付)保险金的限额,它是保险人据以计算保险费的基础。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所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所交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各国汽车保险的费率模式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从车费率模式各国汽车保险的费率模式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从车费率模式和从人和从人费率模式。

费率模式。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22、从车费率模式、从车费率模式、从车费率模式、从车费率模式1)从车费率模式及其费率影响因素)从车费率模式及其费率影响因素从车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以被保险车辆的从车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以被保险车辆的风险因风险因子作为影响费率确定因素的模式。

子作为影响费率确定因素的模式。

影响因素:

影响因素:

(1)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划分:

营业性车辆与非营业性车辆。

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划分:

营业性车辆与非营业性车辆。

(2)根据车辆的生产地划分:

进口车辆与国产车辆。

根据车辆的生产地划分:

进口车辆与国产车辆。

(3)根据车辆的种类划分:

车辆种类与吨位。

根据车辆的种类划分:

车辆种类与吨位。

(4)车龄或车辆的实际价格。

)车龄或车辆的实际价格。

(5)家庭或车主拥有的车辆数。

)家庭或车主拥有的车辆数。

(6)按照车辆使用的不同地区)按照车辆使用的不同地区(7)车辆的安全装备)车辆的安全装备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2)从车费率模式缺点)从车费率模式缺点无法限制安全性能差的车辆使用;无法限制安全性能差的车辆使用;保险费用的负担不合理,无法调动驾车人的积极性;保险费用的负担不合理,无法调动驾车人的积极性;33、从人费率模式、从人费率模式、从人费率模式、从人费率模式1)从人费率模式及其费率影响因素)从人费率模式及其费率影响因素从人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以被保险车辆驾从人费率模式是指在确定保险费率的过程中主要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的风险因子作为影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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